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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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

黄河科技学院文件

院政〔2012〕3号签发:

胡大白

关于印发《教师岗位聘任及

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现将《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教师聘任管理通知

黄河科技学院办公室2012年元月13日印发

黄河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工作量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薪酬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行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双向选择、优绩优酬的管理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个人专长。

2、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坚持自主选择岗位与学校按需聘任相结合。

3、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推进科研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关系,合理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4、教研工作量按照人文社科类科研工作量同等对待。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副院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但不包括学校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党政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参照教学岗工作量折算相应科研工作量标准。

三、教师岗位分类及其年度基本工作量

教师岗位

(代码)

岗位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

(课时制,单位:

学时)

岗位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

(积分制,单位:

分)

教学岗

001

384学时,相当周12学时

教学科研岗

002

256学时,相当周8学时

正高级:

72分副高级:

56分

中级:

40分

科研教学岗

003

128学时,相当周4学时

正高级:

144分副高级:

112分

中级:

80分

注:

教学岗没有完成教学任务者,以其完成科研工作量对等折算计入。

四、教学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

教学管理人员

年度教学管理工作量

(时间制,单位:

时)

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

(单位:

学时)

院长

320小时,相当于周10时

64学时,周2学时

副院长

256小时,相当于周8时

128学时,周4学时

系主任、副主任

128小时,相当于周4小时

256学时,周8学时

系教务干事

64小时,相当于周2小时

320学时,周10学时

教研室主任

64小时,相当于周2小时

320学时,周10学时

公共教学部教务干事

64小时,相当于周2小时

320学时,周10学时

注:

1、院长、副院长、院教务办公室主任、系教务干事、公共教学部教务干事不能选择教学科研岗(002)和科研教学岗(003);系主任、副主任可以选择科研教学岗(003);教研室主任可以选择教学科研岗(002)或科研教学岗(003).

2、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折算关系,教授、副教授、讲师每16学时教学工作量对应折算科研工作量分别为9分、7分、5分。

3、酬金标准与科研分值奖励标准根据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四、教师岗位聘任条件

教师岗位

聘任条件

教学岗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能够独立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一门公共课程的讲授;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能够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教学研究工作;

6、学生评教效果达到良好及以上。

教学科研岗

符合教学岗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承担一项校级课题,并已通过结项(鉴定),或承担厅级以上课题;

2、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理工科为前两名)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科研教学岗

符合教学岗要求,同时具备到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至少获得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含三等奖)2项,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地厅级(含地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含二等奖)1项;

2、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理工科为前两名)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3、至少承担2项地厅级及以上课题;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五、教学单位岗位设置比例

教学单位

教学岗(001)

教学科研岗(002)

科研教学岗(003)

信息工程学院

75%

15%

10%

工学院

75%

15%

10%

商贸学院

80%

10%

10%

医学院

80%

10%

10%

体育学院

85%

10%

5%

社科部

85%

10%

5%

外语学院

90%

10%

0%

新闻传播学院

90%

10%

0%

艺术设计学院

90%

10%

0%

音乐学院

90%

10%

0%

国际学院

100%

0%

0%

交通学院

100%

0%

0%

注:

此表中002、003岗的比例为高限。

六、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1、学院(部门)向教师公布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岗位分类比例。

2、教师根据学院(部门)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自己的专长,提出自己的聘任岗位意见。

3、学院(部门)师资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每位教师提出的意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提出学院(部门)的初步聘任意见。

4、学院(部门)师资建设领导小组将本单位提出的初步聘任意见报学校教务科研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并下达年度任务书。

七、教师工作量考核

教师工作量分别由院、校两级部门分级、分项考核。

分级考核是指学校考核院级干部,各学院考核系主任及以下人员;分项考核是指对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给予分别考核。

未完成工作量的教师,如无特殊原因,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八、教师工作量奖励

1、年度内,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发放基本工资;没有完成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进行相应处理;

2、对超出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学工作,给予超工作量课时酬金。

每个学期末,根据教师教学考核等级给予教学奖金(奖金标准另行确定);

3、各类人员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按照《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2009】14号)给予奖励的同时,计入积分。

年终对超出科研基本工作量者,根据超出部分积分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黄河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时酬金管理规定》(院【2008】4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黄河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

附件二:

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

黄河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

一、工作量标准

(一)教学岗:

教学工作量为12课时/周,年度教学基本任务为384学时(每周不超过12学时),年度最高工作量640学时(每周不超过20学时);

(二)教学管理人员:

教学管理岗位类别

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

年度教学最高工作量

院长

64(周2学时)

192(每周不超过6学时)

副院长

128(周4学时)

256(每周不超过8学时)

系主任、副主任

256(周8学时)

448(每周不超过14学时)

系教务干事

320(周10学时)

576(每周不超过18学时)

教研室主任

320(周10学时)

576(每周不超过18学时)

公共教学部教务干事

320(周10学时)

576(每周不超过18学时)

(三)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

教学工作量为0课时/周,年度教学基本任务为0学时,年度教学最高工作量为128学时(每周不超过4学时);

二、工作量内容

(一)以下内容,作为教学工作量予以核算

1、理论课:

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的讲授,根据课堂学生人数给予相应的人数系数补贴(详见下表)。

课堂学生人数

现系数

50人及以下

1.00

51-60

1.10

61-70

1.15

71-80

1.20

81-90

1.25

91-100

1.30

101-110

1.40

111-120

1.50

121-130

1.60

131-140

1.70

141-150

1.80

151人及以上

2.00

2、辅导课:

指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辅导环节,其课程系数为0.5;

3、实验课:

指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验课程,学时计算依据《黄河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院[2009]22号)填写《实验教学工作量表》;

4、实践课:

指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指导,其课程系数为0.8;

5、督导听课:

指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按督导室标准计算。

(二)以下内容,不单独计算为教师教学工作量。

1、备课(包含编写教学计划、教案、制作PPT);

2、批改作业(包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3、本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监考以及各种补考的监考;

4、组织和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

(三)以下内容,按标准给予补贴,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1、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命题(试卷应符合学校要求);

2、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试卷的评阅(包含在教务系统中的成绩录入);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5、教务科研处批准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

三、工作量计算

1、教师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发放相应的基本工资;

2、超出规定范围内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发放相应的课时酬金。

四、工作量管理

1、各类人员的年度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和公共教研室报学校教务科研处审核,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2、核减教师教学任务工作量,必须由教师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科研处审核,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3、没有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人员,按其未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扣减基本工资。

附件:

黄河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学研究向高水平发展,更好的支撑教学,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

(1)科研成果(获奖成果、鉴定(结题)成果);

(2)科研项目(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经费);(3)学术论文;(4)学术著作(专著、教材);(5)专利;(6)成果转化;(7)学术活动;(8)艺术作品。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采取量化计算办法,个人年度科研业绩积分由上述各项之和(K=∑Ki)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

教师、科研人员,等等。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量化标准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K1(以获奖的级别为依据),见表1.1、1.2。

表1.1科研成果获奖指标的量化

类别

人文社科类(分/项)

自然科学类(分/项)

国家级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00

10000

国家级一等奖

5000

5000

国家级二等奖

2000

2000

国家级三等奖

1000

1000

部级奖(含河南省科技进步奖)

部级一等奖

300

750

部级二等奖

150

300

部级三等奖

75

150

省级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

省级一等奖

200

/

省级二等奖

100

/

省级三等奖

50

/

地厅级奖

地厅级一等奖

25

50

地厅级二等奖

15

30

地厅级三等奖

5

10

河南省社科联优秀调研成果奖、郑州市社会科学成果奖

特等奖

15

/

一等奖

10

/

二等奖

7

/

三等奖

4

/

校级及其他同级奖

校级一等奖

6

6

校级二等奖

4

4

校级三等奖

2

2

表1.2论文及艺术作品类指标的量化

类别

奖励级别

分值(分/项)

备注

省级优秀论文奖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地厅级优秀论文奖(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科技局)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全国美术作品展(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一届);“世界之星”WorldStar艺术设计大赛。

一等奖

700

我校教师本人作品参赛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150

优秀奖

20

参展

10

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河南省美术作品展(每五年一届);文化部与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之星”艺术设计大赛。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75

优秀奖

10

中南六省区“中南之星”艺术设计大赛

金奖

40

银奖

20

铜奖

10

河南省有关厅局以上单位举办的艺术作品大赛(如“河南之星”艺术设计大赛等)

金奖

4

银奖

2

铜奖

1

全国比赛作品奖、表演奖

(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机构主办)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70

优秀奖

10

参赛

5

省(部)比赛作品奖、表演奖(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音乐家协会、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河南省美术家协会、河南省摄影家协会、国家教育部等主办)

优秀奖及以下不计奖

一等奖

6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15

注:

1.表中所列奖项均指政府奖。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含教育部及其他部委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发展研究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2.学会奖:

指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按对应省级同级标准分值的60%计,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依此类推;设奖机构名单以科技部公布的机构为准。

3.对于合作者,由第一完成人分配分值。

第六条科研项目量K2(以项目经费及项目类别为依据),见表2。

 

表2科研项目指标的量化

项目类别

申报分值(分/项)KS

立项分值(分/项)KL

鉴定/结项分值(分/项)KJ

级别分KL1

经费分KL2

国家级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国家科技部项目;4.国家发改委项目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重大基础研究项目(973)

20

200

5∕万元

80/80

重点研究项目(863项目支持项目)

20

150

5∕万元

60/60

基础研究项目

10

100

5∕万元

45/40

应用性研究项目

10

100

5∕万元

45/40

省部级

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省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研究项目

8

80

5∕万元

45/30

重点研究项目

8

60

5∕万元

40/20

一般研究项目

5

50

5∕万元

30/15

软科学项目

5

40

5∕万元

10/10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含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重大研究项目

8

60

5∕万元

45/30

重点研究项目

8

60

5∕万元

40/20

一般研究项目

8

50

5∕万元

30/15

河南省政府决策中心招标课题

重点研究项目

6

50

5∕万元

20/10

一般研究项目

6

40

5∕万元

10/10

地厅级

科技计划项目(教育厅计划项目、科技局计划)

重点研究项目

3

30

5∕万元

20/10

一般研究项目

3

20

5∕万元

20/10

人文社科项目(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教育规划课题、同级软科学项目,等等)

重点研究项目

3

30

5∕万元

10

一般研究项目

3

20

5∕万元

10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一般研究项目

2

10

5∕万元

10

校级

郑州市社科联、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0

5

5

注:

1、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等研究项目按省部级同类重大项目计分;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项目、河南省成果转化项目、河南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按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计分;国家项目子课题按同类课题的70%计分。

2、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者按满分计、国内先进按85%计分;结项结论优秀按满分计、良好按85%、合格按75%(不分等级的按满分计);函审鉴定项目按同级会议鉴定项目的70%计分。

3、学会项目:

国家一级学会,按对应省部级同级标准分值的60%计。

4、对于合作者,由主持人分配分值。

5、计算方法:

K2=KS+KL+KJ。

经费分年度划拨的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6、科研经费不足万元者,单项取整数计算,每项2000元计1分,不足2000元不计分。

第七条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量化值K3,见表3。

表3科技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标的量化

项目类别

申报分值KS

(分/项分)

立项分值KL(分/项分)

基本分KL1

经费分KL2

国家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50

5000

5∕万元

全国人文社科研究地(教育部)

50

3000

5∕万元

省部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20

500

5∕万元

河南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厅)

20

500

5∕万元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

20

500

5∕万元

地厅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8

100

5∕万元

科技创新团队

8

100

5∕万元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

0

30

/

注: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申报分值、立项分值由其负责人分配给成员分值。

2、此类项目立项分值,建设周期内按年度平均分配。

3、计算方法:

K3=KS+KL。

经费依据年度实际到账计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第八条学术论文量K4(以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类别及收录情况为依据),见表4。

表4学术论文指标的量化

论文级别

发表刊物

层次分值(分/篇)

A级

A1

SCI收录且影响影子在1区的期刊,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收录(7000字以上)。

100

A2

SCI影响影子在2区的期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3000-7000字),《经济研究》。

80

A3

SCIE收录、EI光盘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2000≦3000字)。

60

A4

EI扩展版、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2000字,不含题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体育科学》、《文艺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美术研究》、《装饰》、《中国摄影》。

40

B级

B1

重要学术期刊,《人大复印资料》摘录(≥1000字),不含题录。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

30

B2

在其他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5

C级

C1级

行业核心期刊(人社科类核心、教育类核心、医学类核心、中国科技类核心,等等。

8

C2级

一般学术期刊,在省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

4

注:

1、学术论文工作量分值。

A1:

K4=层次分值+20*影响因子;A2:

K4=层次分值+15*影响因子;A3及以下:

K4=层次分值+10*影响因子;

发表论文与收录论文不重复计算分值,取高值。

同篇论文被多个检索机构收录时,按收录分值最高值计算一次。

2、论文集被收录的工作量分值*40%。

3、正式发表的美术、艺术类作品分值视同论文。

艺术作品同一期发表多幅(首)按一幅(首)计分,封面设计不计工作量。

4、对于合作者,由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分配分值。

5、发表在专刊、特刊、增刊、套刊、专辑及非学术板块论文不计工作量。

6、我校教职工发表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的(在职攻读硕士、博士、访问学者除外)均不计工作量。

第九条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计算

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为K5,其计算标准见表5。

表5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编写指标的量化

级别

科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

全国规划教材(如“十二五”规划教材,等等)(分/万字)

其它出版社(分/万字)

正式出版(分/幅)

工作量分值P

5

3

0.5

附加分值F

专著加分

30

30

/

主编加分

15

15

/

副主编加分

10

10

/

美术作品集加分

/

/

30

注:

1、不体现黄河科技学院为编写单位的不予计算分值。

2、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按参编人员多少进行平均计算;无字数显示、无法计算字数的不予计算分值。

3、具有多个主编(副主编)的,其总分不变,个人分值由第一主编分配。

如果第一主编不是我校职工时,不再计算主编分值。

4、手册、词典等一般性工具书按60%计分。

K5=Z(万字/幅)*P+F。

(合著者由第一作者分配附加分值)

第十条专利(K6)以正式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为依据,见表6。

表6专利指标的量化

类 别

单件标准(分)

备注

授权发明专利

100

均以国家专利局

公报为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20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8

申请发明专利

6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4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量(K7)指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以入校经费为依据,见表7。

表7横向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服务指标的量化

类别

标准(分)

横向科研

5×M

成果转化、科研服务

10×M

注:

1、M为上缴学校经费(单位:

万元);2、横向项目单项最多不超过500分。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工作量分值为K8,其计算标准见表8。

表8学术活动指标的量化

类别

单次标准

备注

国际或区域性国际会议

大会宣读论文

15分/次

宣读论文的界定以正式会议议程为准。

小组宣读论文

8分/次

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大会宣读论文

10分/次

小组宣读论文

5分/次

省级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二级学会学术会议

大会宣读论文

3分/次

校级学术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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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第十三条本校参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的科研业绩量化分值计算方法(K9)见表9。

表9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指标的量化

参与单位排名

排 序 及 分 配 比 例

2

20%

12%

8%

5%

3%

2%

3

12%

8%

6%

4%

2%

1%

4

8%

6%

4%

2%

1%

0.5%

4名以上

单位排名在4名以后或个人排名在7名之后,不予计算。

注:

论文只按单位顺序计前2名,个人计前3名。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化申报表》,同时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考核期内无故未能及时申报的科研成果,视为自动放弃计算分值,并不得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申报计算。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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