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招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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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招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招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劳务分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招标的行为,确保集团公司的有效资源得以合理利用,降低管控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招标是指按照公司或者项目的经营管理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以竞价方式取得工程施工资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节基本准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材料招标、设备物资类招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性价比最优原则。
在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及产品或服务的综合性能后,确定中标单位、供应商。
第六条整体招标原则。
任何个人及部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
第七条保密原则。
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有关信息和文件的转播范围只限于有关参与人员及招标领导小组,每个人均有义务保密,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第三节管理职责
第八条集团成立招标小组对招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招标小组由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选定参与询标人员。
委员长:
集团副总裁
组长:
招采中心总经理
主任:
工程中心总经理
组员:
,以及与招标采购直接相关的项目经理等。
第十条招标方式:
劳务招标、材料招标、设备物资类招标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十一条由招采部编制招标卷宗。
卷宗内包括工作联系单、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往来函文、投标文件、回标文件、约谈记录、招标小组意见等所有招标过程中的原件,编制目录、页码,以便后期查阅。
第十二条招标卷宗由集团行政部留底保存。
招标结束后,所有卷宗应由招采部统一编号后移交集团行政部备存,并做好移交登记记录。
招标卷宗应当字迹清晰、盖章签字正确,附件完整无缺失。
第四节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的水电(双包)、防腐防水(双包)、油漆/涂料(双包)、外墙保温、栏杆、楼梯扶手、雨棚、专业化地坪、金属门窗、幕墙、降水、精装修、加固、活动板房、EPS/GRC线条等。
第十四条设备物资类招标。
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动吊篮、脚手架、钢管架等。
第十五条材料类招标。
包括公司业务范围所涉及的一切材料等。
第十六条批量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及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第十七条其他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十八条以上规定范围之外的零星物资采购、维修等项目,由主办部门询价后提出具体意见经公司各级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招采部会同财务部门协同办理。
第十九条招标申请
1、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由相关部门提报申请,报招采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及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招采计划;
2、经公司领导确定的临时性招标项目,由招采部提报申请,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再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征集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征集可分为投标单位或个人自主报名、相应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成员的推荐和招采部门在公司《供应商信息库》(后附供应商库相关内容)中选择被评定为A、B、C级别的单位进行筛选,被定为D级的单位不得作为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资格预审
由招采部组织相应主管部门对报名单位、推荐单位和资源库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只有预审合格的单位,才可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
招采部将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整理汇总并填写《拟采资源信息基本情况表》报公司领导审核。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产品样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
4、ISO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环评报告、产品推广证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
5、投标单位在过去2年的类似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第二十二条对潜在投标人的考察
1、在《供应商库》中评定为A级且评定等级时间未超过2年并满足本次招标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免于考察;
2、在《供应商库》中评定为B级且评定等级时间未超过1年并满足本次招标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免于考察;
3、报名单位、推荐单位和未合作的单位(即被评定为C级的单位)应经过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4、考察工作由招采部组织安排,考察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成本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人员原则不低于3人;
5、考察组主要对投标单位公司规模、资质情况、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管理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由招采部编写《考察报告》(考察小组成员均应在考察报告上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确定考察合格单位。
考察合格后的单位方可参加公司各个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和定标管理办法
1、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投标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2、邀请招标和议标的单位可以从信誉好、承诺条件优越、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和行为的《供应商库》中的A、B级供应商中选择,原则上邀请招标单位不少于4家;
3、招采相关部门申请传签完成后,招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招标谈判并确定投标单位;
4、公司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和综合评估法,招标谈判由招采部、工程部、材料部、物资部、技术部、成本部、审计部、行政办等相关部门派代表参加;
5、原则上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1)、同等质量看价格,同等价格看质量。
综合考虑信誉、工期、保修、服务、付款方式等因素择优确定;
(2)、选定合理标价者再以质量、信誉、付款方式等因素依次淘汰确定;
(3)、竞争性谈判原则上选定2—3家后,就价格、付款方式等再与投标人进行谈判;
(4)、针对不同项目,在开标前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评标标准,具体项目具体对待;
(5)、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初步定出中标人(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签字),最后由招采部将评标报告报总经理审批确定中标人;
(6)、中标人确定后由招采部在2日内通知中标人并签订书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严格参照公司领导及律师审查后的版本签订;
(7)、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经公司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中标人应当对分包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节供应商的选定
第二十一条由招采部根据项目工程及材料类别,编制《招采申请表》(如附件一所示)。
第二十二条申请中的拟采单位及供应商来源,分别由长期合作、集团全员推荐以及相关诚信单位推荐而组成。
每次工程招标、材料招采时,由招采部根据工程地点、项目规模等来选定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及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库中的单位应根据各单位实际履约情况进行调整。
1、供应商新增。
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及供应商由招采部组织相关人员,在邀请招标前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金、经济实力、企业已完类似工程、长期合作项目、拟参与项目负责人资历、工厂生产能力、供应产品品质等。
由招采部负责编写考察报告报集团招标小组组长审批后,方可定为合格投标单位及供应商。
2、供应商淘汰。
已入围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及实际履约过程中配合度不佳,或者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无法满足工程实际需求,由招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单位进行评审及计分,并提交评审报告报集团招标小组组长审批后,从名录中删除该单位并拉入黑名单。
第二十四条关于《供应商库》的说明:
一、《供应商库》内容
1、《供应商库》应包含所有与本公司合作过的单位、未合作但已考察的单位、已报名或推荐但未考察过的单位以及行业内著名的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为便于管理,特将供应商分为A、B、C、D四类进行考评。
二、《供应商库》级别分类
1、在《供应商库》中评定为A级的供应商作为优质供应商,在招投标中优先通知、优先选定,有效期限为评定后2年;
2、在《供应商库》中评定为B级的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在招投标中优先通知,有效期限为评定后1年;
3、在《供应商库》中评定为C级的供应商为待考察供应商;
4、在《供应商库》中评定为D级的供应商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在招标采购中不予考虑;
5、只有定为A、B级的供应商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所有的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A、B级供应商。
三、供应商定级原则
合同履行完后,由标的相应主管部门、招采部根据供应商在合作期的合作情况对其评价定级。
1、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评定为A级供应商;
2、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评定为B级供应商;
3、评定为60分以下的为D级供应商;
4、未考察的供应商全部定为C级,待其考察合格后直接定为B级,考察不合格定为D级。
四、《供应商库》的补充
为保证供应商库中新资源的不断进入,要求相应部门每月25日前向招采部提交其业务合作范围内具有较强实力的公司单位名单不少于2家(不得与资源库单位重复)以及其相关企业信息资料,并由招采部于每月30日前汇总录入供应商库。
五、《供应商库》的重新评价与更新
为收集并规范管理供应商资源,由招采部牵头,其他各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建立公司的《供应商库》。
各中心的相应主管负责人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由招采部汇总录入资源库对评价结果进行更新。
第六节合同评审的流程
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工作的发起:
由五大市场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招采部发出通知,并提交与合同评审内容相关的资料,需明确项目具体名称、施工类别、工程量、工期、施工工艺、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各劳务分包工程招采时间节点要求如《招采时间节点表》所示(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六条合同评审表的编写:
招采部根据合同评审工作联系单,填写《合同评审表》(如附件二所示)。
合同评审由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王臻下达任务目标,各参与评审的中心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传签。
第二十七条合同评审的下发与存档:
合同评审传签完毕后由招采部负责复印下发至每个参与评审的中心部门,最终由行政部纳入绩效考评。
第二十八条投标单位的约谈:
4+2类型(劳务类)、4+4类型(材料、设备物资类)
1、4+2类型招标,由招采部提前1-2天通知各投标单位进行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如附件三所示)。
4+2参加人员为:
副总裁、招采中心总经理、招采部经理、工程中心总经理、工程总监、项目经理。
2、4+4类型招标,由招采部提前1-2天通知各投标单位进行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如附件三所示)。
4+4参加人员为:
副总裁、招采中心总经理、招采部经理、招采专员、工程中心总经理、工程总监、材料中心总经理、材料总监。
第二十九条中标单位的确定:
由招采部根据招标小组的约谈记录及意见进行汇总,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编写《项目招采拟定申请汇总表》,呈报公司领导传签,完成审批流程后签订。
拟中标单位应合理低价、已完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结算、进度)优良、管理有序,同等条件下可由工程部推荐单位为优选,最终由招采部拟定《合同审批表》呈报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合同下发原则上《合同审批表》传签完成后,由招采部负责下发并做好合同移交登记记录,预算部、财务部、招采部各留存一份原件,劳务类合同工程部留存一份复印件,材料设备物资类合同材料安全供应中心留存一份复印件。
若有相关部门向招采部索要合同原件,必须出具有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的联系单,才能提供,并做好登记。
第七节罚则
第三十一条凡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包括参与推荐、评标、谈判、定标、监督等环节的人员,应当秉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司招标采购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保障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
第三十二条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均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仍应承担以下责任:
1.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禁止其参与该项目招采工作,并处1000元/次罚款:
v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v擅离职守;
v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v私下接触投标人;
v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泄露标底,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谈判、报价文件、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由公司责令改正,禁止其参与该项目招标工作,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
3.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私自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5%的罚款。
4.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公司员工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所收受财物数额3至5倍的罚款,禁止其参与该项目招标工作。
5.未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私自进行采购或以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制度的,由公司责令改正,禁止其参与该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并处给公司造成损失数额3至5倍的罚款。
6.隐瞒投标单位或采购产品问题,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的,由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给公司造成损失数额3至5倍的罚款。
7.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员,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v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v记过、调整工作岗位;
v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8.公司有权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补偿公司损失,并赔偿不足部分相应的损失。
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司行政法务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节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招采部负责制定,由集团招采部负责解释及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