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卫生许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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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卫生许可标准
日照市卫生许可标准(试行)
一、大型宾馆饭店餐饮(面积在200m2或客座200座以上)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整洁。
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采购索证制度、集体用餐24小时留样制度及相关档案资料(档案盒),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食品从业人员要配有清洁的工作服、帽、鞋靴、口罩等卫生用品(每人不少于2套)。
4.有生食品与熟食品专用工具、用具、容器,且有明显的生熟区分标记。
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5.各加工场所、专间地面用防滑瓷砖铺设,设有通畅的下水道,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下水道上面有铁箅子,金属隔栅和铁篦子缝隙均小于13毫米。
应配置合理的流水洗手设施,有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采光、照明设施,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生产加工流程合理,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避免交叉污染。
6.水源充足,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7.必须设有独立的满足需求的男女更衣室、原料粗加工间、烹调间(厨房)、冷拼间、餐饮具洗刷消毒间、主食制作间(面点间)、备餐间、餐厅,专用的主食原料库、杂品库,蔬菜库、酒水库、调料库,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各间(厅)布局合理,与生产经营的品种、规模相适应,并配有加盖、不漏水的垃圾桶。
各室、间面积之和不得小于就餐场所面积的80%,各室、间(厅)要有明显标记牌。
各有关室、间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生、熟食品冷藏、冷冻设备,并有温度显示装置。
水产品、肉类、成品、半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8.原料粗加工间、烹调间、冷拼间、餐饮具洗刷消毒间等专间的墙壁要用白瓷砖贴面至顶棚,顶棚用光滑、平整、防霉材料覆盖,且易于冲洗。
各室通风良好,其中产生油烟、蒸汽的加工场所室内要设有效的排烟排气罩,并将油烟用管道引入地下。
9.更衣室,设从业人员更衣柜、鞋柜,洗手水池,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池必须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10.原料粗加工间要分设与生产加工相适应的肉类原料、水产品、蔬菜原料洗涤间,并有明显标志,内设专用洗涤池。
加工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粗加工间与烹调间之间宜设传菜窗。
11.烹调间,使用隔墙烧火炉灶和油气炉。
安装有排气罩,排烟排气良好。
设有配料操作台和食用具存放柜。
12.烧烤间应配备独立的清洗、消毒设施,内设用具清洗三个以上水池。
依次设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晾凉间,防蝇、防尘、防鼠三防设施完备,有二次加工间,晾凉间有空气消毒设施,设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13.冷拼(凉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设洗手水池、消毒水池,洗手水池必须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消毒灯,安装位置应在操作台面上方1米~1.5米),配有专用的冷藏(冰箱)、洗涤及降温设施(空调),配备专用工具,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14.裱花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设洗手水池、消毒水池,洗手水池必须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消毒灯,安装位置应在操作台面上方1米~1.5米),配有专用的冷藏(冰箱)、降温设施(空调),配备专用工具,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15.面点间,配备专用工具、操作台和原料暂存柜。
设有清洗水池。
16.餐饮具洗刷消毒间,应设专用洗刷水池(设不少于三个水池,按清洗流程设置并能满足清洗要求),有与规模相适应的蒸汽消毒柜和带门的不锈钢餐具密闭保洁橱,并有明显标志(已消毒、未消毒)。
与烹调间之间设传递窗。
17.原料库,分主、副食仓库设置,专用的主食原料库、杂品库,蔬菜库、酒水库、调料库,并有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各类食品存放分类、分架,做到离地、离墙15厘米以上。
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防霉变)设施。
采购食品应索取有效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有验收制度。
18.配餐间(仅对学校等公共食堂要求,其它可以设传菜、售菜间),设有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有空气消毒装置,设有配餐台,设有能开合的食品销售窗。
19.卫生间,位于加工场所以外,厕所为水冲式,地面及墙壁用瓷砖贴面,有防蝇设施,配机械通风装置。
二、中型饭店餐饮(面积在100~200m2或客座50~200座)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得当,内外环境整洁、路面硬化,周围25米内无暴露垃圾堆(场)、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2.有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集体用餐24小时留样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相关档案资料(档案盒),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食品从业人员每人不少于2套清洁的工作服。
3.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水质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持有效检验合格证明)。
4.各加工场所、专间地面用防滑瓷砖铺设,设有通畅的下水道,下水道出口处设金属隔栅,下水道上面铺铁箅子,金属隔栅和铁篦子缝隙均小于13毫米,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有生、熟食品专用工具、用具、容器,且有明显标记。
5.设有独立的更衣室(内设洗手、消毒水池)、原料粗加工间、餐饮具洗刷消毒间、冷拼间、面点间、烹调间(厨房)、餐厅、专用的原料库(有机械通风设施,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离地、离墙15厘米以上)。
原料粗加工间、烹调间(厨房)、冷拼间、餐饮具洗刷消毒间等专间的墙壁要用白瓷砖贴面至顶棚,顶棚用光滑、平整、防霉材料覆盖,且易于冲洗。
各室通风良好,其中产生油烟、蒸汽的加工场所室内要设排烟排气罩,室外要设漏斗式排油烟装置,上面排烟(汽),下面排油,并将油用管道引入地下。
6.原料粗加工间应有专门的蔬菜、肉类、水产品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
7.烹调间,使用隔墙烧火炉灶和油气炉。
安装有排气罩,排烟排气良好。
设有配料操作台,设有食用具存放柜。
8.冷拼间,入口处设预进间,配非手动洗手、消毒及更衣(二次更衣)设施,冷拼间内配有专用的冷藏、洗涤及消毒、降温设施(如冰柜、紫外线灯、空调等),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9.面点间,配备专用工具、操作台和原料暂存柜。
设有清洗水池。
10.餐饮具洗刷消毒间应设三个以上水池、满足需求能容纳全部餐具的热力消毒柜和带门的餐具保洁橱。
11.各加工室、间要配有加盖、不漏水的垃圾桶;以上各室、间面积之和不小于就餐场所面积的60%。
各室、间(厅)要有明显标记牌。
12.卫生间,位于加工场所以外,厕所为水冲式,远离厨房,地面及墙壁用瓷砖贴面,设防蝇门窗和机械通风装置。
三、小型饮食单位餐饮(客座50座以下)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得当,内外环境整洁,附近无暴露垃圾堆(场)、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2.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档案盒),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每人不少于2套工作服。
3.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水质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持有效检验合格证明)。
4.各加工场所、专间地面用防滑瓷砖铺设,设有通畅的下水道,下水道出口处设金属隔栅,下水道上面铺铁箅子,金属隔栅、铁篦子缝隙小于13毫米,配置合理的流水洗手设施,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5.有生食品与熟食品专用工具、用具、容器,且有明显的生熟区分标记。
6.厕所远离厨房,地面硬化,设防蝇门窗和机械通风装置。
7.设与规模相适应的更衣室、原料粗加工间、餐饮具洗刷消毒间、烹调间(厨房)(面积不小于8米2)、餐厅、专用的原料库,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离地、离墙15厘米以上。
8.原料粗加工间、餐饮具洗刷消毒间、烹调间的墙壁要用白瓷砖贴面至顶棚,顶棚用光滑、平整、防霉材料覆盖,且易于冲洗。
各室通风良好,厨房内要设有效的排烟、气罩,室外要设漏斗式排油烟装置,上面排烟(汽),下面排油,并将油用管道引入地下。
9.餐饮具洗刷消毒室间配有三个以上水池,满足需求消毒柜和带门的餐具保洁橱。
10.原料粗加工间要有蔬菜、肉类、水产品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各室、间要配有加盖、不漏水的垃圾桶。
以上设备、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各室、间面积之和不小于餐厅面积的50%。
各室、间(厅)要有明显标记牌。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标准
1.厂区周围25米内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等污染源,无昆虫孽生地。
地势平坦,干燥,易于排水。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相关档案资料(档案盒),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水源供应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自备水须持有效检验合格证明。
4.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上风向。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建筑和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和污水等污染源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与居民区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和措施,并配备具有相应卫生安全设施。
锅炉烟囱和粉尘排放应符合规定,锅炉房应位于生产区下风向。
厂区应绿化,道路通畅、硬化,应采用便于清洁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厂房之间、厂房与外缘公路应保持一定距离,符合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能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卫生要求。
各工序应连续进行,内外包装分开,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能防止交叉污染。
给排水系统应能满足生产需要,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远离生产车间。
设置密闭的废弃食用油脂盛放容器,按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料库、产品加工场所、产品包装场所、成品库、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生产用房。
5.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不得低于3米,使用面积人均不小于1.5平方米,并符合生产需求。
车间洁净级别能满足产品加工工艺的卫生要求,没有净化的内包装车间应设置足够并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
采用紫外线消毒者,应按30W/10-15平方米设置,高于地面2米吊装。
车间地面用防水、防滑、易清洗消毒,有1-2%的坡度并设有排水处(地漏)。
墙壁应防水、防潮、易冲洗消毒,有2米以上墙裙。
顶棚用防水、防霉、防腐、防渗、隔热不易脱落的无毒材料覆盖。
门、窗严密,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防护门为双向弹簧门,位置合理。
生产车间、仓库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装置,且达到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采光系数不低于标准(需要避光生产的食品除外)。
位于工作台、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有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
凡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具和各种容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能提供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合格证明。
6.设男女更衣室,面积与员工人数相适应,并配有足够的衣柜和鞋柜(架)。
食品从业人员要配有清洁的工作服、帽、鞋靴、口罩等卫生用品(每人不少于2套)。
7.厕所为水冲式,位于生产车间以外,地面、墙面用瓷砖贴面,有机械通风装置,配备防蝇设施。
8.内包装车间与直接入口食品生产车间入口处设预进间,配备更衣、非手动流水洗手、消毒设施,直接入口食品生产车间入口处设通过式消毒池(2米长×2米宽×20厘米深)和鞋底洁净设施。
9.设检验室,配备相应检测仪器、设备与设施,配有检验资格的检验员,保证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10.各类食品加工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五、小食品加工单位的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得当,内外环境整洁,附近无暴露垃圾堆(场)、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相关档案资料,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食品从业人员要配有清洁的工作服、帽、鞋靴、口罩等卫生用品(每人不少于2套)。
4.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水质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持有效检验合格证明)。
5.生产场所应设置原料库、产品加工场所、产品包装场所、成品库等生产用房。
产品包装场所和食品的生产场所地面用防滑瓷砖铺设,墙壁应采用白瓷砖贴面至顶棚,顶棚防霉、平整、光滑、无毒材料覆盖,地面不得积水(设地漏)。
食品加工各工序连续进行,内外包装分开,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能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的生产用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且符合卫生要求。
7.设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蝇、防潮“四防”设施。
8.裱花蛋糕房除上述条件外,还应设预进间,设非手动流水洗手池、消毒池,配冷藏、降温设施(空调),操作台上方悬挂紫外线灯(居台面1~1.5米)。
9.各类食品加工符合相关加工规范、规定。
10.厕所为水冲式,位于加工场所以外,地面硬化,有机械通风装置,配备防蝇设施。
六、桶(瓶)装纯净水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标准
1.厂区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等污染源,无昆虫孽生地。
地势平坦,干燥,易于排水。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厂区地面硬化,绿化。
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相关档案资料(档案盒),配有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食品从业人员要配有清洁的工作服、帽、鞋靴、口罩等卫生用品(每人不少于2套)。
4.布局合理,设更衣室、洗瓶(桶)间、制水车间、灌装车间、包装间、检验室、成品库(设置垫板),各室(间)地面用防滑瓷砖铺设,并有一定的坡度,便于排水和冲洗,墙壁贴白瓷片到顶棚,顶棚用光滑、平整、防霉、无毒材料覆盖;所有门窗通道必须配有防蝇、防尘设施。
5.更衣室(场所),有更衣柜、鞋柜,设洗手、消毒水池,洗手水池必须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6.制水车间,应密封良好。
7.洗瓶间,设接收回收桶的门(或窗口)、进行桶外壁冲洗的水池、存放废弃物的封闭垃圾桶。
与罐装车间之间设输送水桶到自动灌装线的传递窗口,窗口设防尘、防蝇设施。
8.灌装车间,设二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内设衣柜、鞋柜、洗手消毒池(洗手水池必须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消毒设施(紫外消毒线灯)。
车间入口设强制通过式消毒池(2米长×2米宽×20厘米深)和鞋底洁净设施。
车间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离操作台上方1~1.5米),照明设施设防护罩。
设成品水输送窗口,窗口设防尘防蝇设施。
9.检验室,配备相应检测仪器、设备与设施,配有检验资格的检验员,保证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的质量控制体系。
10.使用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符合卫生要求,并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合格证明。
11.水源供应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并持有效检验合格证明。
12.卫生间不能设置于加工场所内,厕所为水冲式,地面、墙面瓷砖贴面,设防蝇设施,配机械通风装置。
七、食品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得当,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环境卫生整洁。
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采购索证制度、验收制度及相关档案资料(档案盒),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与经营产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和库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贴面,顶棚用防霉、平整、光滑、无毒材料覆盖,地面不得积水。
4.综合性商场(店)必须划定食品经营区域(专柜),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柜销售。
5.设库房(专门区域),配满足需求的机械通风设施,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分类、分架存放食品(离地、离墙15厘米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采购食品应索取有效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6.食品应生熟分开存放,配有足够数量的冷藏冷冻设施,冷藏库(冰箱)有温度显示装置。
7.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四防”设施。
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食品专柜应配备纱窗、塑料柜帘。
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30厘米),下水道上面铺铁篦子,出口处设金属隔栅,铁篦子和金属隔栅缝隙小于13毫米;集中空调系统通风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8.设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更衣柜,内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从业人员要配有清洁的工作服、帽、鞋靴、口罩等卫生用品(每人不少于2套)。
9.卫生间不能设置于经营场所内,厕所为水冲式,地面、墙面瓷砖贴面,配机械通风装置。
10.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垃圾桶,按规定管理废弃的食用油脂。
11.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12.熟肉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配有更衣设施及洗手池(采用非手动式流水洗手)、消毒池;配备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灯,位于台面1~1.5米),配有降温设施(空调)、食品冷藏设施(冰箱、冷餐柜);配备专用工具,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13.裱花间,入口处设预进间,配有更衣设施及洗手池(采用非手动式流水洗手)、消毒池;配备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灯,位于台面1~1.5米),配有降温设施(空调)、食品冷藏设施(冰箱、冷餐柜);配备专用工具,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八、小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得当,远离污染源,附近无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环境卫生整洁。
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采购索证制度、验收制度及相关档案资料,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食品从业人员要配有清洁的工作服、帽、鞋靴、口罩等卫生用品(每人不少于2套)。
4.有与经营产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和库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贴面,顶棚用防霉、平整、光滑、无毒材料覆盖,地面不得积水。
经营场所内设洗手池(非手动流水洗手)、消毒池。
经营场所和库房内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食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15厘米以上)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存放。
采购食品应索取有效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5.食品应生熟分开存放,配有足够数量的冷藏冷冻设施,冷藏库(冰箱)有温度显示装置。
经营食品用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且符合卫生要求,且做到货款分开。
6.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四防”设施。
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食品专柜配备纱窗、塑料柜帘。
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30厘米)。
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垃圾桶。
7.厕所为水冲式,远离经营场所,地面硬化,配防蝇设施和机械通风装置。
8.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自备水源须持有效检验合格证明。
11.熟肉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配有更衣设施及洗手池(采用非手动式流水洗手)、消毒池;配备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灯,位于台面1~1.5米),配有降温设施(空调)、食品冷藏设施(冰箱、冷餐柜);配备专用工具,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12.裱花间,入口处设预进间,配有更衣设施及洗手池(采用非手动式流水洗手)、消毒池;配备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灯,位于台面1~1.5米),配有降温设施(空调)、食品冷藏设施(冰箱、冷餐柜);配备专用工具,设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九、旅店业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要做到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等污染源,无昆虫孽生地,环境卫生整洁,通风日照良好。
2.有健全的卫生组织、卫生制度、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建筑布局合理。
设男女更衣室,面积与员工人数相适应,并配有足够的衣柜和鞋柜(架);应有专门的洗衣房,布局流程合理,设入口和出口,污、洁物品分流,不得使用共同通道。
有除“四害”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5.配备通风换气设施。
单个空调新风口设在地面2米以上,周围环境整洁处;集中空调系统通风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6.设有备品库,应配置密闭式保洁橱,床上用品按每个床位至少3套配备。
配备专用备品车,宜采用密闭运送。
7.设消毒间,每个服务单元或按每20套客房设1处,内设有两个以上洗刷水池、能满足需求的消毒柜或其它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有密闭式保洁橱(较大宾馆必须设不锈钢保洁橱)。
8.卫生间,地面、墙面瓷砖贴面,内配机械通风装置。
不带卫生间的客房或有会议室的楼层,每层楼必须设公共卫生间;带有卫生间的客房,配备专门清扫卫生间的工具(刷子3个,消毒液喷洒器1个)。
不带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必须配备标记分明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9.顾客用化妆品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10.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消毒和防护措施。
11.各场所应配备密闭垃圾桶,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及二次供水必须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十、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要做到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等污染源,无昆虫孽生地,环境卫生整洁。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场所应配有机械通风装置(排风扇);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消毒灯)。
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和卫生保洁设施,设立带盖的垃圾桶。
5.经营场所内禁止吸烟,设有灯箱式禁烟标志,宜设专门吸烟室。
6.设果盘制作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瓷片到顶棚,顶棚用光滑、平整、防霉材料覆盖,且易于冲洗;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设洗手水池、消毒水池,洗手水池必须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消毒灯,安装位置应在操作台面上方1米~1.5米);配有专用的洗涤设施,宜配备降温设施(空调);配备专用工具,设有能够开合的果盘输送窗;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提供的酒、饮料等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7.设有消毒间,内有洗刷水池、消毒设施,设带门的保洁橱。
8.在同一平面上设有男女卫生间,内设机械通风装置,不得设座式便器,只能设蹲式便器。
9.场所的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必须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十一、理发店、美容店卫生许可标准
1.选址要做到周围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等污染源,无昆虫孽生地,环境卫生整洁。
2.有健全的卫生组织、卫生制度、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必须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地面要用防水材料建造,易于冲洗,洗发池周围墙壁要有1.5米以上的防水墙裙。
5.应设染发、烫发工作间或工作区,有机械排风设施。
6.应有上、下水或流水洗头设施。
毛巾与座位比:
不小于15:
1;洗头池与座位比:
不小于1:
5。
7.备有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理发工具,有专用容器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用后立即消毒。
8.配备满足需求的理发(美容)工具消毒柜和保洁橱。
9.从业人员每人不少于2套工作服。
10.不得使用公用胡刷,应使用剃须膏和一次性刀片。
11.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12.未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机构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13.理发、美容店的微小气候和理发、美容工具必须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十二、洗浴场所卫生许可标准
1.有健全的卫生组织、卫生制度、卫生档案。
2.从业人员必须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公共浴室应设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浴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便于清洗和消毒。
4.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顶棚应有一定弧度。
浴室应设机械排风设备,并保持良好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