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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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文件

附件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

一、初次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的认可。

第二条申请单位初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初审: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申请表(附录1);

(二)申请单位简介;

(三)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五)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六)资质证明材料(仅限乙级资质调整为丙级资质的单位);

(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八)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九)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十)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围,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十一)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申请表可以从省安监局政府下载,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有关基本要求(附录2)。

第三条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的各项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所有申请材料应当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四条县安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安监部门审核意见书(附录3);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初审以形式审查为主,原则上不组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申请单位将县安监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和全部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对其组织技术评审,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技术评审

第六条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技术评审应当在60个工作日完成。

技术评审和申请单位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办结的行政时限。

技术评审一般由市安监局组织完成,个别地区如因特殊情况难以独立完成的可以委托技术评审单位承担。

第七条市安监局收到申请单位的的申请材料后,应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如资料齐全,容符合相关规定,则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

现场技术考核由专家组具体实施。

专家组由市安监局从省、市职业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3至5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人来自省职业卫生专家库,专业领域涵盖检测、评价、质量管理、卫生工程等方面。

专家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

专家组组长由市安监局确定,并对现场考核工作负总责。

考核组专家不能和申请单位存在聘用关系。

第八条现场技术考核时间为1-2天。

市安监局应当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确定现场技术考核日期,制定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备齐现场技术考核所需的考核盲样、考核试题、有关资料和表格,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于现场考核前交接给专家组。

第九条市安监局指派专人对现场技术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依法依规。

第十条现场技术考核前应当组织召开全体专家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容包括:

(一)宣布现场考核专家组成员和专家组组长;

(二)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三)强调现场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等要求;

(四)介绍现场考核的目的、围、依据及考核原则和判定标准,并介绍本次考核的计划和日程表;

(五)确定专家组成员分工,明确专家组成员职责;

(六)听取专家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专家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第十一条专家组应当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认可条件和标准,按照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

现场技术考核程序和容如下:

(一)交接模拟评价试题、考核盲样。

专家组到达考核现场后,与申请单位进行考核盲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模拟试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二)召开首次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容如下:

1.宣布专家组组长和专家组成员,对现场技术考核提出要求;

2.申请单位介绍本单位参会人员;

3.专家组组长介绍现场考核的目的、依据、围、方法等,介绍现场考核分工、日程安排;

4.申请单位汇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5.确定申请单位的现场考核配合人员;

6.确定考核意见反馈时间和末次会议时间、地点。

(三)考核专业技术能力。

1.书面考试。

参加书面考试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评价人员、检测人员,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以上人员总数的80%。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

2.模拟评价。

申请单位应当组织评价人员完成模拟评价,并在规定时间向专家组提交模拟评价报告。

3.职业卫生工程口试与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专家组对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口试,并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4.盲样考核。

申请单位应当独立完成样品的检测,并在48小时向专家组提交检测报告。

5.检测人员操作技能考核。

按照专家组指定的考核题目,申请单位检测人员独立完成现场采样、检测和实验室分析。

(四)审查资料。

专家组按照分工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

2.相关部门设置和负责人任命文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聘用证明、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情况;

5.仪器设备的购置凭证;

6.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

7.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及原始记录;

8.教育培训证明文件或记录;

9.应当审查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审查实验室等工作场所。

主要容包括:

1.仪器设备种类、数量、运行状态;

2.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放置、标识、使用记录;

3.实验室等工作场所的面积、布局、环境及警示标识设置;

4.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

5.样品管理;

6.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容。

(六)召开专家组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和市安监局现场监督人员。

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容如下:

1.现场考核专家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分别报告考核情况;

2.汇总考核项目的不符合项;

3.作出现场技术考核结论,并根据需要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技术考核结论分为“通过”、“整改后通过”、“整改后复审”和“不通过”。

(七)反馈考核意见。

专家组就现场技术考核情况与申请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考核意见。

(八)召开末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容如下:

1.专家组通报现场技术考核工作情况,并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2.专家组组长宣读现场技术考核结论;

3.申请单位负责人做表态性发言。

(九)制作现场考核意见书。

考核结束前应制作现场考核意见书(附录4)一式3份,参与考核的专家、现场监督人员、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考核意见书上签字。

现场考核意见书上应标注考核结果,并写明考核中的不符合项、整改意见、整改时限。

第十二条现场技术考核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和“整改后复审”的,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现场考核意见书之日后,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

考核结论为“整改后复审”的在规定时限提交整改报告,市安监局收到整改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并由专家组出具复审意见。

现场复审时原则上专家组成员不变。

第十三条专家组应当在结束现场技术考核后,将考核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移交市安监局。

三、报批和批准

第十四条市安监局根据专家组现场考核意见和整改后专家认可情况,经过综合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拟批准认可的,市安监局在政府或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市安监局将拟认可单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审批备案表》(附录5)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省安监局备案。

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市安监局应进行调查复核,进一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省安监局对符合要求的下达同意备案通知书(附录6),并发放空白资质证书和编号;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下达材料补正通知书(附录7),市安监局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补正有关材料。

补正材料符合有关要求的,下达同意备案通知书。

第十七条经省安监局同意备案的,市安监局应当自收到同意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申请单位凭申请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市安监局领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由市安监局向申请单位下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不予批准通知书(附录8)。

第十八条市安监局对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单位,要将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围、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编号等相关情况在政府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质变更和延续

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围的,应当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围变更申请表》(附录9),并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

市安监局依照本程序对申请增加业务围的单位组织开展技术评审。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一)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注册地址变更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四)分立、合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申请资质变更时,应当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变更申请表》(附录10),并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原件,当地编制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市安监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期间,应当暂停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应当向市安监局申请资质延续,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延续申请表》(附录11),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市安监局依照本程序对申请单位组织开展资质延续的认可工作,对合格的换发证书,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过期作废。

附录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申请资质等级”一栏填写“丙级”。

6.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围,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联系人

 

职务

 

联系

 

传真

 

通迅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资质等级

申请技术服务

业务围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围,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附录2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简介

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设立时间、类型、注册资本、组织结构、人员概况(人员总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工作场所概况(办公面积、实验室面积、档案室面积等)、主要业务容等。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资质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已获得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封面和目录。

7.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1)专职技术人员,包括、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等,见下表:

序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岗位

工作年限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注:

“岗位”包括:

检测技术负责人、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卫生工程人员等;“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本岗位的时间。

(2)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申请表》中相应栏目中填写。

9.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指有关实验室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1)丙级资质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对比表;

(2)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

(3)近年参加实验室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的情况及结果汇总表;

(4)相关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信息见下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购买

日期

精密度或不确定度

用途

数量

最近检定日期

检定

周期

状态

(5)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评价、检测、档案室等所需的工作场所的布局和面积说明。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主要包括近年来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情况。

11.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当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申请表和上述提交材料均应当使用A4规格纸印制,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提交。

附录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书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申请技术服务业务围

申请资质等级

序号

审查容

审查结果

备注

1

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2

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是□否

3

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是否满足条件

□是□否

4

是否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是□否

5

工作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6

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

7

是否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验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8

是否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

□是□否

9

是否有违法行为记录

□是□否

审核意见:

审查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录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现场技术考核意见书

市安监局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按照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工作的有关要求,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技术考核,检查中发现有个否决项不符合,个关键项不符合,个一般项不符合。

现场技术考核意见为:

□通过□整改后通过

□整改后复审□不通过

考核组组长签名:

考核组其他成员签名:

市安监局监督人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

(本意见书一式三份)

不符合项报告:

附录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审批备案表

单位名称

备案类别

□换证□资质认可□资质延续□资质扩项□资质变更

资质证书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发证机关

有效日期

年月日

业务围

资质级别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职工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数

专业技术人员

构成

评价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检测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质量控制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计量认证证书号

仪器设备数

台/件

法人执照(证书)

编号

注册资金

万元

颁发机关

单位性质

工作场所面积

平方米

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电子

市安监局(盖章)

年月日

附录6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

同意备案通知书

安监局:

经审核,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备案审批表等备案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备案。

备案的有效期与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

 

省安监局(盖章)

年月日

附录7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

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

安监局:

经审核,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备案申请表等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补齐有关材料。

具体意见如下:

 

省安监局(盖章)

年月日

 

附录8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

资质认可不予批准通知书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申请表等申请材料,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组织了现场技术考核。

经审核,认为你单位不具备资质认可的有关条件,暂不予认可。

具体意见如下:

 

市安监局(盖章)

年月日

附录9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围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围变更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专职技术人员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3)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围,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4)申请增加业务围所涉及的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模拟评价报告。

6.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通迅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证书编号

申请增加业务围

 

提交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专职技术人员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3.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围,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4.申请增加业务围所涉及的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模拟评价报告。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附录10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2.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3.“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4.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原件;

(2)当地编制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

(3)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证书编号

变更日期

年月日

变更事项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事项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附录11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延续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延续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5.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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