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控制程序.docx
《质量管理控制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管理控制程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质量治理操纵程序
QB/CJY/QES2005-09
1.目的
为了对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预防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用户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并使治理体系运行中显现的不符合项和施工过程中显现的不合格过程及不合格品得到有效地纠正和预防,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治理操纵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点的技术标准、规范、工艺标准;督促、指导分管机构履行和落实质量职责,开展各项质量治理、监督、指导活动;组织领导参与工程质量创优评比活动;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质量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3.2公司质量治理部负责编制并实施本程序。
质量治理部、技术进展部、工程治理部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操尽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3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对下属工程的施工质量操尽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4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质量治理工作;项目经理部生产、技术、质量负责人对参施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预控,并完成文件规定的各种检查验收记录。
并应针对本部门〔单位〕显现的不合格项、不合格过程及不合格品,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图:
4.1制定公司年度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
4.1.1公司质量治理部依照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下发公司«年度质量治理目标和措施»。
4.1.2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依照公司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及公司下发的«年度质量治理目标和措施»,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报公司质量治理部审批。
4.1.3项目经理部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北京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评审治理方法»、«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治理方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质量奖罚治理方法。
4.1.4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应按照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目标及对业主的质量承诺,承揽项目的性质及对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阻碍的程度,上级领导对该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项目质量目标。
4.2建立质量治理体系
4.2.1公司成立质量治理委员会;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成立质量治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项目经理部质量治理体系网络图。
4.2.2公司质量治理部制定各级治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下发到各单位。
4.2.3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依照«公司对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质量治理方法»制定质量治理制度。
4.2.4项目经理部应依照质量目标要求,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制定现场质量治理制度。
4.3过程质量操纵
4.3.1针对工程的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
4.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符合施工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实施、检查、记录。
4.3.3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装修做法,确定需要排除的质量通病,采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针对性的预防、解决质量通病,或者开展质量治理小组活动。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4.3.4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填写«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交项目经理部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结论,记录内容包括:
a)现场质量治理制度;
b)质量责任制;
c)要紧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d)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治理制度;
e)施工图纸审查情形;
f)地质勘察资料;
g)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h)施工技术标准;
i)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j)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k)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治理。
4.3.5工程质量验收
4.3.5.1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先做样板工程、样板工序、样板间、样板套,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样板工程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注明〝样板验收〞。
市级以上质量目标工程由公司质量治理部负责组织验收,其它质量目标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样板工程验收通过后即能够样板为标准正常施工。
4.3.5.2施工班组要按照〝三检制〞的要求进行自检,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下道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检查,验收签字后交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在评定表上签字;由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由栋号技术负责人做好隐检、预检记录,质量〔或技术〕负责人报请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该检验批进行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下一检验批施工。
4.3.5.3分部工程完工后,在项目经理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总工程师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3.5.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a)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和谐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程设备使用功能测试、检验、联动试车,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b)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查评定,进行观感质量评定,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汇总,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要紧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
c)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d)单位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在规定时刻内由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治理部门备案。
4.4不合格品操纵及纠正与预防措施
4.4.1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分四个等级:
4.4.1.1轻微不合格:
成品、半成品局部超出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对结构性能、使用功能、观感总体质量没有阻碍,验收能够达到合格。
4.4.1.2一样不合格:
成品、半成品局部超出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对结构性能、使用功能、观感总体质量有阻碍,整改后能够达到合格。
4.4.1.3严峻不合格:
成品、半成品局部超出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或违反强制性条文,对结构性能、使用功能、观感质量有较大阻碍,经返工重做才能被评为合格。
4.4.1.4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分为两类:
严峻质量事故: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严峻质量事故。
a)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峻阻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
一样质量事故: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一样质量事故。
a)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b)阻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4.4.2建筑工程中的物资、施工质量、试验、内部审核显现的轻微不合格、一样不合格、严峻不合格,分别按照«物资治理操纵程序»、«试验操纵程序»的规定对所发生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过程〔含顾客埋怨〕进行评审,采纳因果分析方法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一步分析确定不合格产生的缘故,评判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或必要性,确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4.3产生不合格品的信息来源
a)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员在过程监控或检验批验收时发觉不合格;
b)公司质量治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查监控过程中发觉不合格;或各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对其下属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查监控过程中发觉不合格;
c)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在创优活动中同意检查组专家检查过程中发觉的不合格;
d)在同意各区县建设行政治理部门、北京市、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发觉的不合格;
e)监督单位在实施监督检查打算时发觉的不合格;
f)现场监理、业主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觉的不合格;
g)用户使用中发觉的不合格投诉。
4.4.4不合格品的处置
4.4.4.1不合格品的处置原那么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尽管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结构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e)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4.4.2处置的方法和纠正与预防措施:
针对发生的轻微不合格、一样不合格、严峻不合格及质量事故。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工程中易出质量通病,工程中的质量治理难点以及过去的或在其他工程中已多次显现不合格,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中。
a)轻微不合格:
由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员向栋号生产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在没有整改的前提下,不承诺进行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检查员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检查,并在施工日志上做不合格处置及验收记录。
b)一样不合格:
由项目经理部〔业分公司〕质量检查员向栋号生产、技术负责人发出«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通知单,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产生缘故的评审、调查活动,并用〝5W1H〞的方法,制定整改措施,内容包括:
①存在问题②产生问题的缘故③采取的计策④整改措施⑤责任人⑥完成的时刻、地点,填写«不合格整改报告»由栋号生产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专业分公司〕质量检查员检查验收,在整改措施〝验收负责人〞栏内填写检查验收意见。
纠正和预防措施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上一级质量治理部门备案。
c)严峻不合格:
公司质量治理部组织严峻不合格过程〔成品〕产生缘故的评审、调查活动,由项目经理部〔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总工程师按〝5W1H〞方法组织填写«不合格整改报告»报公司质量治理部审批备案。
由公司质量治理部负责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整改措施〝验收负责人〞栏内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字。
项目经理部〔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总工程师编制严峻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公司质量治理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d)质量事故:
由项目经理〔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向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书面汇报,依据事故的严峻程度,按照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对质量事故处理的治理方法执行。
e)公司质量治理部〔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或监控过程中发觉的不合格,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通知单,并负责监督实施。
f)关于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创优过程中,专家组提出的不合格项目,由项目〔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填写«不合格整改报告»,并在整改终止汇报材料当中附整改前后的照片。
送公司质量治理部审批备案,整改全过程由公司质量治理部负责监督实施。
4.4.4.3公司质量治理部、项目经理部〔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定期对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其内容包括:
a)分析工程质量稳固、波动趋势和体系运行的薄弱环节;
b)分析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体系运行不符合的潜在因素;
c)依照体系运行状况和工程质量趋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d)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
4.4.4.4公司开展两个层次的工程质量分析活动
a)质量系统分析会:
由公司质量治理部部长主持召开,公司质量治理部各专业质量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质量检查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公司质量治理部做好会议记录。
b)项目经理部〔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质量分析会:
由项目〔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工程、技术、质量、材料等相关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检查员做好«质量分析会记录»。
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员对在施工程质量情形每月度进行总结,分析差不多显现不合格的缘故和可能连续显现的潜在趋势。
4.5竣工前的室内环境检测
4.5.1竣工前的室内环境检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
4.5.2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4.5.3具体检测方法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GB50325-2001执行。
4.6质量分析,总结
4.6.1公司质量治理部〔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每月做质量小结,每半年做半年质量分析总结,年末做年终质量分析,总结。
4.6.2项目经理部在工程竣工后,项目总工程师〔质量总监〕做工程质量分析,总结。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文件
(1)«纠正和预防措施操纵程序»
(2)«物资治理操纵程序»
(3)«试验操纵程序»
(4)«年度质量治理目标和措施»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GB50325-2001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公司对项目治理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质量治理方法»
(8)«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评审治理方法»
(9)«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治理方法»
5.2记录
(1)«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2)«质量分析会记录»
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起用日期:
编号:
JL09-01
被检工程
受检总部位
被检查日期
年月日上午/下午
施工单位
生产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序号
部位分项
检查内容及状态记录
性质及程度
处理意见
处理情况反馈
处理要求
完成时刻
检查单位
〔章〕
检查人
总编号
本页
分编号
第页共页
质量分析会记录
编号:
JL09-02
主持人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
存在问题:
缘故分析:
纠正及预防措施:
制定人实施负责人年月日
纠正及预防措施检查情形记录:
结论检查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