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材料供应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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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14.1组织安排
本工程施工中,要本着“合理组织,精心选择,质量优良,满足施工,减少库存,杜绝浪废”的原则组织材料供应,并考虑可能延误材料供应的各种不利因素,有计划地做好材料供应,确保材料供应满足施工要求。
14.2料场设置
本着合理组织、满足施工的原则,考虑可能延误供货及节假日的影响,做好材料供应计划。
沿线设置供应基点和材料库,供应基点的设置以交通便利为原则,材料库按照满足存储水泥不少于1个月、储存其他材料不少于3个月的标准来设计建设,确保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本段线路利用既有哈大线车站及G010高速公路,沿线共设置临时材料场10处,布置位置详见“表14.2-1临时料场布置汇总表”。
表14.2-1临时材料场汇总表
序号
材料场名称
位置
供应范围
供应长度(正线公里)
1
红山嘴材料场
DK589+500
DK579+140~DK610+000
30.9
2
东辽河材料场
DK625+500
DK610+000~DK645+546
35.5
3
曲家屯材料场
DK658+000
DK645+546~DK675+000
29.5
4
新开河材料场
DK685+000
DK675+000~DK710+000
35
5
伊通河材料场
DK726+300
DK710+000~DK750+000
40
6
德惠材料场
DK765+000
DK750+000~DK775+500
25.5
7
饮马河材料场
DK792+000
DK775+500~DK805+500
30
8
扶余材料场
DK826+000
DK805+500~DK843+000
37.5
9
双城材料场
DK878+500
DK843+000~DK895+000
52
10
王岗材料场
DK920+000
DK895+000~DK926+560
31.6
14.3主材、地材供应来源
本项目物资设备实行业主统一管理、分类采购供应。
本工程物资设备分为三类,即甲供物资设备、甲控物资设备和施工单位自购物资设备。
14.3.1甲供物资设备
14.3.1.1部管物资设备
包括水泥、部分钢材、桥梁支座、隧道防水板、电杆、接触网支柱、光电缆、导线、承力索、线上料、隔离栏栅。
14.3.1.2公司直接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
包括部分轨道结构材料、钢梁、桥梁钢板、钢轨伸缩调节器、锚具、桥梁防水层材料、混凝土外加剂,以及站后设备和器材。
14.3.2甲控物资设备
包括除甲供物资设备外的其它所有钢材、土工材料、吸声材料、防水防腐材料、沥青材料、钢管梁及硬横梁、电缆槽、钢筋混凝土管桩(包括桩尖)、钢板桩、波纹管、标牌标桩、铝衬板、铝复合屋面板、铝复合板墙体、玻璃幕墙及玻璃纤维、软式排水管等,以及甲供物资设备外所有站后设备和器材。
14.3.3施工单位自购物资设备
除上述所列甲供物资设备、甲控物资设备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资设备。
施工单位应建立物资供应管理机构,并按施工组织的物资设备供应基点设置材料库。
一、二类物资设备均由供货厂商按照就近的原则直接发往施工单位设置的材料厂库。
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早制定供应计划。
各施工单位于每年10月30日前编报下年度一、二、三类物资设备的采购计划,每月20日前向供货厂商提供详细的下月物资设备发运计划。
14.4供应计划组织措施
14.4.1材料组织供应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制定详尽的季度、月度用料计划,对钢材、水泥等需求量大及新材料、紧缺材料提前备料。
(2)在制梁场和搅拌站安装散装水泥罐,散装水泥直接由生产厂运送到工地。
(3)物资供应站设置材料储备场地和存储仓库,库房设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水泥储存周转量不少于一个月、钢材等其它材料不少于三个月,以保证在施工高峰期及特殊情况下的物资供应。
(4)材料的运输采用单位和社会车辆共同组织运输,与社会运输单位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实施优势互补,统一调配,确保物资按时、保量运送至施工工地。
(5)针对甲供、甲控材料以外的乙方自购材料,特别是用量较大的石灰、碎石、河砂等,供应站负责对当地物资市场及物资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组织招标采购,选择有较强供应能力且所供物资质量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物资供应。
14.4.2供应组织保证措施
(1)制定高峰期和特殊情况下应急供应预案:
成立包括物资供应站、施工单位、供应单位和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在内的应急小组,在高峰期和特殊情况下,根据情况适时启动保障应急预案。
(2)加强与供应厂家的沟通:
保持与生产厂家的联系,及时掌握生产情况,根据施工计划,加强与厂家沟通,确保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3)扩大料源:
一方面要求供应厂家扩大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落实备选厂商,在供应厂家供应不足时,及时从备选厂家组织料源。
(4)加大催运力度:
根据用料计划,及时组织专人进行催运,根据厂商生产和运输情况,必要时安排专职材料人员驻厂进行催运。
制定科学的运输组织方案,选择多种运输方式。
(5)扩大库存:
根据施工计划、物资市场及供应情况,适当提前进料,在供应站和施工现场增加库存,做好供应衔接。
(6)加强质量控制:
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物资流入,做好各种质量记录。
14.5材料达到施工现场的方法
由于本工程项目所处地域,交通便利,可考虑利用以铁路、公路为主的材料运输方案。
14.6主要材料技术要求
材料采购前,采购部门应根据技术部门提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要求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材料采购计划要有必要的编制说明,并明确物资名称、型号(或规格等级)、数量、验收标准、质量标准、交货期等事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材料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中择优订购所需物资,确保材料质量从选购、运输、装卸、贮存、保管、测试使用监控及信息反馈等各个方面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严密、周全、多层次、多方位的质控循环,严把材料进场关。
对使用于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全部实行材质验收“三检制”,即发货前查验、入库前查验和进场前查验,做到材料出厂合格证、技术证件、检验试验合格证“三证”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入现场。
拌制砼用的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运到工地的水泥,应有供应单位提供的出厂试验报告单,并按水泥品种、标号和出厂编号分批次进行检查验收,逾期水泥需复验,对不合格的水泥不得使用。
钢材的技术条件,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必须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治金部标准。
进入工地的钢材,均应附有制造商的质量证明书或验收报告单。
工地试验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购入的钢材进行检验,填发“钢筋试验鉴定报告单”作为使用本批钢材的依据。
拌制砼采用的粗细骨料,应按不同的产地、规格、品种分批贮存。
试验部门应提供报告单,符合者使用。
为改善砼的技术性能,在拌制砼时适当掺入化学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由专门的生产单位负责供应,运到工地的外加剂无论是固体、液体,均要有适当的包装容器。
并随附产品鉴定合格证书,要分批分类存放,防止变质。
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校验、拌制、确认。
14.6.1主要外来物资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14.6.1.1钢材
(1)建筑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牌号:
Q235A。
执行GB/T701-199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14981-1994的规定。
其中:
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B级精度。
外形不圆度:
B级精度。
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2101-1989国家标准。
其中:
1000Kg≤每盘≤1500Kg,按实际盘重计量交货。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牌号:
Q235。
执行GB13013-1991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
表面形状:
光圆;
级别:
I;
强度等级:
Q235;
公称直径:
10、12、14、16、18、20、22、25、28、32mm。
①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2101-1989国家标准。
要求按I类包装类别包装,1000Kg≤每捆≤2000Kg,定尺长度9m。
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702-1986国家标准。
按实际重量计量交货。
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B级精度;
外形不圆度:
≯公称直径公差的50%;
(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牌号:
HRB335。
执行GB1499-199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
表面形状:
月牙肋;
强度等级:
HRB335;
公称直径:
10、12、14、16、18、20、22、25、28、32mm。
①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其它按GB2101-1989标准的规定执行。
其中:
按I类包装类别包装,1000Kg≤每捆≤2000Kg,定尺长度9m。
②检查及验收:
按GB/T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按实际重量计量交货。
14.6.1.2水泥
(1)技术标准:
除满足GB175-1999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外,尚需满足以下要求: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合材料仅限于矿渣或粉煤灰,碱含量≤0.6%,熟料中的C3A≤8%,氯离子含量≤0.20%(钢筋混凝土)或≤0.06%(预应力混凝土)。
(2)强度等级:
见表14.6.1-1。
表14.6.1-1水泥强度要求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MPa)
抗折强度(MPa)
3天
28天
3天
28天
32.5
11.0
32.5
2.5
5.5
32.5R
16.0
32.5
3.5
5.5
42.5
16.0
42.5
3.5
6.5
42.5R
21.0
42.5
4.0
6.5
52.5
22.0
52.5
4.0
7.0
52.5R
26.0
52.5
5.0
7.0
(3)试验方法:
①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按GB/T176进行。
②比表面积按GB/074进行。
③细度按GB/T1345进行。
④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T1346进行。
⑤压蒸安定性按GB/T750进行。
⑥强度按GB/T17671进行。
(4)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
①包装:
袋装水泥的包装以防潮袋装交货,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②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
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包装年月日。
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
散装水泥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③水泥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储运,不得混杂。
(5)检查及验收:
按GB175-1999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14.6.1.3钢绞线
(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符合GB/T5224-2003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2)规格型号:
1x712.70mm、1x715.20mm。
(3)技术要求见表14.6.1-2。
表14.6.1-2钢绞线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12.70mm性能
15.20mm性能
1
截面积(mm2)
98.7
140
2
偏差(mm)
+0.40,-0.20
+0.40,-0.20
3
强度级别(MPa)
≥1860
≥1860
4
整根钢丝线的破坏负荷(KN)
≮184
≮260
5
规定非比例延伸力(KN)
≮166
≮234
6
伸长率(%)
3.5
3.5
(4)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及偏差执行GB/T5224-2003国家标准。
按实际质量计量交货。
(5)组批规则:
钢绞线成批验收,每批钢绞线由同一规则、同一牌号、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60吨。
(6)复验与判定规则:
当规定的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GB/T5224-2003标准规定时,则该盘卷不得交货。
并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绞线盘卷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不得交货,或进行逐盘检验合格后交货,所有检验费用由厂家承担。
(7)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①包装:
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加防潮纸和麻布包装。
②标志:
每盘卷钢绞线均应挂标牌,其上应注明:
供方名称、商标标记、产品标记、数量、出厂编号、规格、强度等级、执行标准号等。
③质量证明书:
每一合同批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应注明:
供方名称、地址和商标、规格、强度等级、需方名称、合同号、产品标记、质量、件数、执行标准号、试验结果、检验出厂日期、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14.6.1.4.防水板
(1)名称及规格:
复合EVA类塑料防水卷材(加土工布),幅宽≥4.0m,其中EVA防水板厚度1.5mm,符合GB18173.1-2000技术标准,土工布为400g/m2短丝无纺土工布。
(2)等级:
一级。
(3)规格尺寸及偏差:
厚度极限偏差为厚度的±12%,平均偏差为厚度的6%。
(4)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为无色,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4.6.1-3要求。
表14.6.1-3复合EVA类塑料防水卷材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切口
平直,无明显锯齿现象
2
穿孔修复点
每卷不超过2个
3
水纹、云雾和机械划痕
不明显
4
杂质和僵块
直径0.6-2.0㎜,每平方米20个以内;无直径2.0㎜以上
5
接头和断头
不允许
(5)主要技术指标:
EVA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4.6.1-4。
无纺土工布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4.6.1-5。
(6)试验方法
A.取样:
样品需从被抽检宽度方向上距离两端大于200mm处裁取。
B.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距产品0.5m肉眼观察,其数值用精度为0.02mm的卡尺测量。
C.宽度或长度:
按GB/T6673规定用0.01m的量具测量。
D.厚度:
按GB/T6672规定进行。
E.炭黑含量:
按GB/T13021规定进行。
F.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标准环境:
按GB/T2918中规定的23℃±2进行。
G.耐环境应力开裂:
按GB/T1842中规定进行。
H.200℃时氧化诱导时间:
按GB/T17391中规定进行。
I.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按GB/T1040中规定进行。
J.直角撕裂强度:
按QB/T1130中规定进行。
水蒸汽渗透系数:
按GB/T1037中条件A规定进行。
表14.6.1-4EVA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性能
1
材质
EVA新料
2
断裂拉伸强度(Mpa)
常温
≥16
60℃
≥6
3
扯断伸长率
(%)
常温
≥550
-20℃
≥350
4
撕裂强度(KN/m)
≥60
5
不透水性
30min无渗漏
0.3MPa
6
低温弯折(℃)
-35℃无裂纹
7
加热伸缩量
(㎜)
延伸
<2
收缩
<6
8
热空气老化
(80℃×168h)
断裂拉伸强度保持率(%)
≥80
扯断伸长率保持率(%)
≥90
100%伸长率外观
无裂纹
9
耐碱性10%Ca(OH)2常温
断裂拉伸强度保持率(%)
≥80
扯断伸长率保持率(%)
≥90
10
臭氧老化
(40℃×168h)
伸长率40%,500pphm
-
伸长率20%,500pphm
-
伸长率20%,200pphm
无裂纹
伸长率20%,100pphm
-
11
人工候化
断裂拉伸强度保持率(%)
≥80
扯断拉伸强度保持率(%)
≥70
100%伸长率外观
无裂纹
12
粘合性能
无处理
自基准线的偏移及剥离长度在5㎜以下,且无有害偏移及异状点。
热处理
碱处理
K.低温冲击脆化性能:
按GB/T5470中规定在-70℃进行试验,30个样品中的15个以上不破坏为通过,制样方法按GB/T9352规定进行。
表14.6.1-5无纺土工布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指标
性能
备注
1
规格
400g/m2
2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
-7
3
厚度,mm
≥3.0
4
断裂强力,kN/m
≥22.0
纵横向
5
断裂伸长率,%
25~100
纵横向
6
CBR顶破强力,kN
2.1
7
等效孔径○90(○95),mm
0.07~0.2
8
垂直渗透阐述,㎝/s
K×(10-2-10-3)
K=1.0~9.9
9
撕破强力,kN
≥0.33
纵横向
L.尺寸稳定性:
按QB/T12027中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100℃,时间为15min。
(7)检验规则
①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的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规格的产品每5000m2为一批。
②抽样:
产品质量的测定以批为单位,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卷作为样品。
③EVA做含量试验,以第一批次做即可。
(8)标志
产品出厂的每卷包装应附有:
①产品名称、代号、产品标准号、简称;
②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③生产日期、批号和净质量;
④检验员章。
(9)包装
产品一般采用聚乙烯或聚丙烯编织袋进行包装。
14.6.1.5土工格栅
(1)技术要求:
见表14.6.1-6。
表14.6.1-6土工格栅技术要求
物资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备注
经编土工挌栅
TGSG25
延伸率≤10%,幅宽≮5m,极限抗拉强度≮25KN/m
双向高强涤纶
TGSG50
延伸率≤10%,幅宽≮5m,线路横断面方向极限抗拉强度≮50KN/m,纵断面方向极限抗拉强度≮35KN/m
双向高强涤纶
TGSG80
延伸率≤10%,幅宽≮5m,线路横断面方向极限抗拉强度≮80KN/m,纵断面方向极限抗拉强度≮35KN/m
双向高强涤纶
TGSG110
延伸率≤10%,幅宽≮5m,线路横断面方向极限抗拉强度≮110KN/m,纵断面方向极限抗拉强度≮50KN/m
双向高强涤纶
(2)试验方法
①按GB/T17689-1999标准执行。
②取样在同批土工格栅产品中随机抽取5卷,每卷截取1m长作为样品,共五件。
③试样状态调节与试验的标准环境按GB/T2918标准的规定对试样进行状态调。
(3)验收规则
①买方不定期对卖方供应的材料按以上技术标准进行型式抽检和技术指标检验(包括到供货方直接提取)。
②卖方提供的产品,应随货送交出厂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③买方在外观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签认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并不免除卖方的责任。
④产品检验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值时,则加倍取样重新试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仍不符合要求,判该批材料不合格并拒收。
(4)标志、运输、储存
①产品出厂时,每卷应附有合格证,并标明:
产品名称、代号、产品标准、商标;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批号和面积;
检验员章。
②运输:
产品汽车运送到工地,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抛摔,避免与尖锐物品混装运输、避免剧烈冲击。
③储存: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应避免日光长期照射,并隔离热源2m,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存期为12个月。
14.6.1.6盆式橡胶支座
(1)桥梁支座技术标准要求:
铁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
执行TB/T2331-2004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满足《客专线桥梁盆式橡胶支座暂行技术条件》及其引用标准的要求。
(2)试验方法:
按《客专线桥梁盆式橡胶支座暂行技术条件》及其引用标准的要求进行。
成品支座试验应在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中进行。
竖向承载力、摩擦系数和压转试验方法按TB2331-2004标准进行。
(3)验收规则
①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提供的产品按以上技术标准进行型式抽检和技术指标检验(包括到供货方直接提取)。
②卖方提供的产品,应随货送交出厂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③买方在外观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签认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并不免除卖方的责任。
④产品检验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值时,则加倍取样重新试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仍不符合要求,判该批材料不合格并拒收。
(4)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①每个支座应有永久性标志,其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竖向承载力、位移量、转角)、生产厂名、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
②每个支座应用木箱或铁皮箱包装,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体积和质量;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单、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上述文件须装入塑料袋并封口。
③支座说明书应包括支座结构外型尺寸及简图、支座安装注意事项、支座相邻部位混凝土等级要求以及支座安装养护细则等内容。
④支座在贮存运输中应避免阳光直接照晒、雨雪浸淋,并保持清洁,不应与酸、碱、油料、有机溶剂等影响支座质量的物质相接触,并距离热源1m以上。
(5)运输方式:
火车运输。
14.6.2其它物资的技术要求
14.6.2.1粗细骨料
(1)粗骨料为坚硬耐久的碎石,压碎指标不大于10%,母岩抗压强度与梁体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大于2;粒径宜为5~25mm,最大粒径不超过25mm,且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含泥量不大于0.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其余技术要求符合JGJ53的规定。
(2)细骨料应采用硬质洁净的天然中砂,细度模数为2.3~3.2,含泥量应不大于2.0%,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2的规定。
(3)选用的骨料要在试生产前进行碱活性试验。
不得使用碱-碳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和膨胀率大于0.20%的碱-硅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
当所采用骨料的碱-硅酸盐反应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中的碱总含量不得超过3kg/m3。
14.6.2.2外加剂
(1)外加剂严禁使用掺入氯盐类外加剂。
所掺外加剂性能应与所用水泥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减水率不低于20%,30min塌落度损失不大于15%,碱含量不得超过10%,硫酸钠含量不大于5%,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1%。
(2)混凝土矿物活性掺合料采用粉煤灰和磨细矿粉,粉煤灰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2%,碱含量以实测值的1/6计,其余应符合GB1596-1991中I级粉煤灰的规定。
磨细矿粉比表面积宜为400-500m2/kg,烧失量不大于1%,流动度比不下于100%,碱含量以实测值的1/2计,其它性能不应低于GB18046-2000中S95级的规定。
14.7物资材料的验收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我方的质检员首先应对到场材料和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填写材料和设备报验单,详细说明材料和设备来源、产地、规格、用途及检验、试验情况等。
报验单填好后,连同生产商的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我方提交的检验合格证明报监理工程师,以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会同监理工程师商定对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正式证明的检验结果和原始数据。
交货验收中坚持“三不”原则。
凡质量无保证、证件不齐全、未经检验试验的主要物资、设备,一律不准采购、进场和使用。
坚持先试验后使用原则。
物资部门负责对进场物资的数量、质量验收和物资取样试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试验合格且技术证件与实物相符,方可使用。
我方随时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和材料存储地对材料和设备进行现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