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管理中心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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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管理中心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地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通过全过程、全方位对地铁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的管理,督促总承包单位对下辖各标段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履约到位,形成“争先创优、奖优罚劣”的建设局面,保证深圳地铁工程建设各项管控目标按期实现,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并在各工程总承包合同单位之间形成争先创优的局面,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深圳地铁建设三期工程二阶段、四期工程、以及后续地铁建设采用总承包模式的总承包合同单位及下辖各大标段项目部。

第三条[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激励争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依据

第四条[考核依据]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有关规定、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3.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文件、地铁集团相关文件等;

4.考核组认为应该纳入的其它依据。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五条[组织机构]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及实施等,并编制考核通报,报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由工程管理中心牵头成立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下设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进度投资管理三个专项检查组;考核组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工程管理中心。

考核组:

组长:

建设总部负责人;

副组长:

建设总部相关副总经理;

项目管理检查组:

工程管理中心、各工程中心、各设备中心、合约法律中心、财务中心、党群监察中心等相关人员;

安全质量管理检查组:

安质中心、各工程中心、各设备中心等相关人员;

进度投资管理检查组:

工程管理中心、各工程中心、各设备中心等相关人员。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对象]参与深圳地铁三期工程二阶段项目、四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央企驻深代理机构)及下辖各大标段(即1+N,1表示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央企驻深代理机构),N表示下辖各大标段)。

第七条[考核内容]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及下辖大标段在地铁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进度投资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考核周期]考核原则上分别以季度、年度作为一个周期。

年内施工时间少于一个季度的标段不参加季度考核。

年度施工时间少于两个季度的标段原则上不参加年度评分和排名,但其季度考核评分纳入合同单位季度和年度考核评分的计算。

第九条[考核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季度考核采取标段下属工区季末考核、总承包合同单位季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标段下属工区季末考核权重占20%,总承包合同单位季末考核权重占80%。

年度考核评分为当年各季度评分的算术平均分。

标段下属工区季末考核评分采用各工程中心土建施工各工区考核季末评分,通过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每季度末各工程中心汇总填写《标段下属工区季末考核评分统计表》(附件10)后提交考核办。

安全质量管理评分采用按各标段当年度计划投资额进行修正,修正系数为1.00—1.05,修正后的分数为各标段当季最终安全质量管理评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4)。

标段的季度综合评分为四个专项评分按规定权重计算所得,其中标段下属工区季末考核评分权重为0.20,项目管理评分权重为0.24,安全质量管理评分权重为0.32,进度投资管理评分权重为0.24。

总承包合同单位的季度综合评分为所辖各标段评分的加权平均分。

权重为被考核标段当年度计划投资额占所属合同单位全部当年度计划投资额的比例;为确保所有标段得到合同单位重视,各标段最低权重不低于10%(计算方法详见附件4)。

第十条[考核实施]

1.考核形式为日常巡检与季末集中考核打分结合的形式。

季度中的日常巡检,由建总工程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地铁相关部门对各标段日常情况进行检查。

季末集中检查由项目管理、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三个小组季末集中进行考核评分。

2.项目管理检查组对合同单位各标段的人力资源配置、项目管理、工程变更、结算支付、计量支付以及共建联控等项目进行考核与评分,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合同单位各标段项目管理检查评分表》(附件1)。

3.安全质量管理检查组对合同单位各标段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等项目进行考核和评分,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合同单位各标段安全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附件2)。

4.进度投资检查组对合同单位各标段的进度目标、工程投资、统计工作等项目进行考核和评分,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合同单位各标段进度投资管理检查评分表》(附件3)。

5.合同单位应按照各专项检查组的考核内容,对所属合同标段的相关情况进行简要汇报,并对照各专项检查评分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自评(详见附件1~附件3)。

各专项检查组对照相关支持性材料对汇报内容和自评进行检查与考核。

必要时,专项检查组可对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抽查。

6.各专项检查组可对合同单位的考核汇报资料和各标段自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检与核实,如存在汇报资料或自评数据不真实的情况,专项检查组可在季度或年度考核时对相应项目的分数按原分值的1~2倍进行相应扣减(具体评分扣减表详见附件6)。

7.各合同单位每年度可就重大事项(需获得国家、省、市和地铁集团以上的奖励或表彰等重大事项,且有相关正式文件证明)申请一次特别加分,原则上每一申请事项加分不超过1分,所有事项加分之和的上限为5分。

各合同单位特别加分申请经考核组审核认定后生效(年度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7)。

7.每个季度末集中考核具体考核实施的时间、地点、行程、方式等安排,以建设总部发布的考核通知为准。

第五章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季度考核评分及排名]考核组办公室将季度考核各专项评分汇总后,按照权重计算得出各标段和合同单位的季度综合评分,并对各合同单位及标段进行季度考核综合和安全专项排名,详见《合同单位(标段)季度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4)。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评分及评比]考核组办公室将各季度的安全质量管理专项评分和综合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后,计算得出各合同单位和各标段的年度安全质量管理评分和综合评分,详见《合同单位(标段)年度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5)。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表彰]根据年度考核评分进行评比和表彰,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奖牌及证书。

1.总承包合同单位表彰:

(1)对年度考核安全质量管理评分排名第一且安全质量管理评分90分以上的总承包合同单位颁发奖牌及证书,并由获奖单位推荐1名安全质量杰出管理者,报考核小组批准后颁发奖牌及证书。

(2)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且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总承包合同单位颁发奖牌及证书,并由获奖单位推荐1名项目杰出管理者,报考核小组批准后颁发奖牌及证书。

(3)年度推荐1个总承包合同单位为共建联控优秀合同单位,颁发奖牌及证书,并由获奖单位推荐1名共建联控优秀工作者,报考核小组批准后颁发奖牌及证书。

2.标段表彰:

(1)对年度考核安全质量管理评分排名为前20%且安全质量评分90分以上的标段颁发奖牌及证书,并由获奖单位各推荐1名安全质量优秀管理者,报考核小组批准后颁发奖牌及证书;

(2)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排名为前20%且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标段颁发奖牌及证书,并由获奖单位各推荐1名项目优秀管理者,报考核小组批准后颁发奖牌及证书。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1.年度产值未完成投资计划的;

2.季度产值和节点目标恶意虚报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4.发生一起重大险情,对社会影响恶劣,范围较大的事件;

5.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取消该标段奖励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取消该总承包合同单位奖励资格;

6.发生考核组认为应该取消奖励资格的事件。

第六章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建设总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合同单位(标段)的各项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统一汇总并编写考核通报。

第十六条[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层次优秀评选、履约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申诉与复议]若被考核合同单位对考核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应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总部工程管理中心提出申诉,工程管理中心考核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复查有关申诉,如复议认为考核、评价结果有误,复议结果考核小组审批后将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并反馈申诉人。

第十八条[举报与投诉]建设总部党群监察中心是考核工作的监督部门,对考核评价工作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受理被考核、评价单位的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考核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建设总部党群监察中心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印发施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合同单位各标段项目管理检查评分表》

2.《合同单位各标段安全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

3.《合同单位各标段进度投资管理检查评分表》

4.《合同单位(标段)季度专项/综合评分汇总表》

5.《合同单位(标段)年度专项/综合评分汇总表》

6.《合同单位(标段)季度/年度评分扣减表》

7.《合同单位(标段)年度加分申请表》

8.《合同单位年季度投资计划统计表》

9.《合同单位季度节点工期目标确认表》

附件1:

合同单位各标段项目管理检查评分表

合同单位:

标段:

考核时间:

年季度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标准

分值

完成情况自评

自评分值

扣减

分值

评定

分值

1

人力资源

配置

(1)标段管理架构不健全,主要管理人员之一(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未到位的,项目经理:

扣3分/人次;其余管理人员:

扣1分/人次

(2)未按合同规定(或投标承诺)配置合同商务人员的,扣1分/人次;

(3)主要合同商务人员在岗率少于60%,扣2分/次;

(4)主要合同商务人员持证率少于70%,扣1分/次;

(5)标段主要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且影响标段正常管理工作的,扣2分/次。

10

2

项目管理

(1)标段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标段监理例会、标段月度安全质量检查例会,未履行请假手续扣1分/人次;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个月出勤率70%以下的(需提供业主或监理出具的出勤率或考勤证明),扣2分/人次;

(3)标段主要管理人员无故离岗,未取得监理同意并报备业主的,扣1分/人次;

(4)未建立标段管理人员动态信息管理台帐,扣1分;

(5)标段管理人员工作满意度无法满足业主要求的,扣1分/次;

(6)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不符合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扣2分;

(7)配合甲供设备管理不到位,扣1分/次;

(8)配合非本项目地盘管理协调不到位,扣1分/次;

(9)乙购设备材料管理不到位,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扣2分/次;

(10)导致劳资纠纷或发生危及公共安全或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的,扣3分/件;

(11)未及时上报安全质量资料、工程资料、音像等数据,或提交的资料质量差的,扣1分/次;

(12)落实市政府、地铁集团专项管理活动(如泥头车、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市容提升活动等)不到位,扣1分/次;

(13)落实道路恢复、绿化恢复的场地移交工作不到位,扣1分/次。

(14)落实轨行区、车站设备房等下道工序场地移交工作不到位,扣1分/次。

(15)出现违反地铁集团颁发的场地移交管理办法、地盘管理办法规定情况,扣2分;

(16)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不到位,扣1分/次;受到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批评或处罚的,扣1分/次项。

(17)出现其他不符合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的,根据事件影响,扣1分/次。

20

3

工程变更

结算支付

(1)实施的工程变更与批准的不一致,扣2分/次;

(2)未按工程变更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的,扣1分/次;

(3)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工程变更,扣2分/次;

(4)工程变更原因、依据、理由、支持材料不足的,扣1分/次;

(5)虚报变更的,扣2分/次;

(6)业主审核结算费用核减率超过5%,扣1分/次。

(7)业主审核工程变更费用核减率超过20%,扣2分/次;

(8)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工程结算的,扣2分;

(9)工程结算材料不齐影响结算进度的,扣1分/次。

(10)项目资料台账管理不完善的,扣1分/次。

20

4

计量支付

(1)对于三期二阶段工程,未按合同规定对标段或工区进行验工计价,扣1分/月;

(2)对于三期二阶段工程,未按合同规定对标段或工区支付工程款,扣1分/月;

(3)对于四期工程,未按合同补充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根据业主审批的验工计价文件支付工程款,扣1分/月。

(4)验工计价或支付工程款的支持材料不全,扣1分/次;

(5)验工计价与工程实际完成不符的,扣2分/次。

20

5

管理活动

(1)标段对工区的管理活动内容;

(2)深圳总部对标段或工区的管理活动内容。

注:

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支持性材料,含会议纪要、新闻报道或现场照片及文字说明等)

1.专题会议(安全、质量、进度及协调等);

2.现场检查(安全、质量、进度及协调等);

3.其他管理活动。

15

6

共建联控

(1)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到季度的,扣1分;

(2)未认真落实共建联控相关要求,发生较大负面事件的,扣2分/次;

(3)未完成季度工作计划内容的,扣1分/项;

(4)未完成季度工作会议的分工内容,不履行各方共同制定的工作制度的,扣1分/项;

(5)未完成共建联控专项工作安排的,扣2分/项;

(6)未认真配合完成审计工作的,扣2分/次;

(7)配合宣传工作不到位,扣1分/次。

10

7

其它

有关内容

其它未按合同规定执行的情形,扣1分/次。

5

总分

100

检查组考核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合同单位各标段安全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

合同单位:

标段:

考核时间:

年季度

序号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说明

标准

分值

完成情况自评

自评分值

扣减

分值

评定

分值

管理行为

60

1

管理机构及人员

(1)未设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扣5分;

(2)未建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扣5分

(3)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扣1分/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1分,每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2

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1)未建立安全质量责任制,扣5分;未制定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安全质量责任未在安全质量责任制中落实,每缺一项扣1分;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扣1分/处;

(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的,扣1分/项次;未按规定落实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扣0.5分/项次。

5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1)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扣5分;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未进行论证、审查并落实论证、审查意见的,扣5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不具有针对性的,扣0.5分/处;

(3)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落实保障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保障施工安全措施或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查并落实论证、审查意见的,扣5分;

(4)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扣1分/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扣0.5分/处;

(5)发现有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情形的,扣1分/项次。

5

4

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

(1)项目技术人员(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未就有关施工安全质量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交底,扣1分/人次;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不全面,扣0.5分/人次;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扣1分/人次;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或不全面,扣0.5分/人次。

5

5

班前活动及领导带班

(1)未按规定进行班前活动的,扣0.5分/人次。

(2)未按规定进行领导带班的,扣1分/人次。

5

6

现场检查

(1)施工单位、项目部、工区、班组未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考核,扣1分/次;

(2)检查考核走过场或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未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的,扣0.5分/项次。

5

7

工程验收

(1)未按规定组织开工前提条件验收、关键节点条件验收、首件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中间交接验收、单位工程初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扣1分/项次;

(2)验收未一次性通过的,扣0.5分/项次;

(3)对验收提出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扣0.5分/项次。

5

8

周边环境保护与现场协调管理

(1)施工前未核查工程周边环境,扣5分/处;核查结果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时未反馈给建设单位,扣1分/处;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扣1分/处;

(2)未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扣5分/处;

(3)未在现场标识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并竖立警示标志,扣1分/处;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前未核查开工条件,扣1分/处;

(4)未按规定办妥其它有关施工手续或签订有关协议的,扣1分/项次;

(5)对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内同时作业未进行协调管理或协调管理不到位,现场杂乱无序,双方未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的,扣1分/处。

5

9

材料与设备管理

(1)主要材料的选择、招标,未按合同约定和程序报经业主审核和备案,扣5分;

(2)未按业主规定,在地铁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选择材料供应商,扣3分;

(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不齐全,扣1分/项次;

(4)未按规定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测频次不足的,扣1分/项次;违反先检后用的,扣3分/项次,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扣4分/项次;

(5)使用已被淘汰、被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或施工技术(工艺),扣5分;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分/人次;(需要持证的)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5分/人次。

5

10

监控量测

(1)无测量、监测方案或方案未审批就进行施工测量、监测的,扣5分;

(2)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测量和监测的,扣1分/项次;

(3)人员、仪器配备不到位,仪器未按照要求进行标定,扣1分/人(台);

(4)未按规定及时分析数据,未实施信息化动态施工,扣1分/次;

(5)测量、监测数据存在造假现象,扣5分/次。

5

11

文明施工

(1)未按规定设置现场围挡和实施封闭管理的,扣1分/处;

(2)施工场地布置、标识标牌和交通疏导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3)材料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4)现场与宿舍区防火、卫生防疫、综合治理、和谐社区共建等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项次;

(5)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扣0.5分/人次;

(6)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体检或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的,扣0.5分/人次;

(7)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数字化城管系统案件的,扣0.5分/项次;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不足,扣5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不规范,扣0.5分/项。

(9)落实治污保洁任务(如施工现场扬尘、排水、余泥渣土排放等)不到位,扣1分/次;

5

12

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

(1)未编制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扣5分/项;

(2)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或管理不善的,扣0.5分/项次;

(3)应急预案不规范,缺乏针对性或可操作性,扣0.5分/处;

(4)未组织演练,扣1分/项次;未进行演练总结和改进的,扣0.5分/项次;

(5)演练不具有针对性,扣0.5分/项次。

5

管理绩效

40

13

信息报送

(1)未按时上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等相关信息的,扣1分/项次;

(2)上报信息存在错误的,扣0.5分/项次。

5

14

日常检查

(1)收到业主日常检查整改单,扣0.1分/份;受到业主通报批评的,扣0.2分/项次;受到业主违约处罚的,扣0.1分/万元;

(2)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日常检查整改单,扣0.2分/份;收到政府相关部门停工令的,扣0.5分/份;收到政府相关部门黄牌警示的,扣2.5分/份;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红牌警示的,扣5分/份;受到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项次;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扣0.5分/万元;

(3)对于业主、政府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回复的,扣1分/项次;

(4)受到媒体负面报道的,扣1分/项次。

15

15

险情、事故

(1)发生施工造成民用通讯中断、电力中断、漏水,洞内塌方/涌水/涌泥,一般地面坍塌,或被媒体曝光的交通事故和其它性质严重的安全险情的,扣2.5分/起;

(2)发生施工造成地铁运营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重要通讯中断、燃气泄漏气、火灾,隧道冒顶、较大地面坍塌的;扣5分/起;

(3)发生9人及以下人员重伤的,扣5分/人次;发生2人及以下人员死亡事故的,扣10分/人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扣20分/起;

(4)出现不可修复的质量缺陷的,扣1分/项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扣2.5分/起;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扣5分/起;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扣10分/起。

(5)发生险情未上报的,扣5分/起;发生事故未上报的,扣7.5分/起;

(6)未组织险情分析处理的,扣2.5分/起;未组织事故分析处理的,扣5分/起。

20

总分

100

检查组考核意见

检查组人员签名

 

年月日

备注:

对总承包合同单位及下辖各大标段项目部的资料全面检查;对工区的资料要求总承包合同单位及下辖各大标段项目部提供汇总表,具体资料采取抽查验证的方式检查。

附件3:

合同单位各标段进度投资管理检查评分表

合同单位:

标段:

考核时间:

年季度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标准分值

完成情况自评

自评分值

扣减分值

评定分值

1

计划统计人员

(1)未配备计划管理人员的,扣2分;

(2)未配备统计管理人员的,扣2分;

(3)计划统计管理人员不在岗的,扣1分/次。

5

2

计划管理

(1)未根据线路或标段年度《地铁工程建设计划》按季度编制以工点为单位的“施工作业计划”的,扣2分;

(2)“施工作业计划”未分解到月度(周)的,扣1分;

(3)“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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