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钢筋混凝土电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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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钢筋混凝土电杆技术规范

钢筋混凝土电杆技术规范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钢筋混凝土电杆专用技术规范

 

钢筋混凝土电杆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输电线路电杆的类型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明细表”和“杆型一览图”。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技术差异表”并经确认后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目次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电杆制造技术规范应符合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1.1.3本技术规范提出了有关本工程使用电杆的图纸放样、原材料采购、电杆构件加工、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1.4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应达到GB/T4623《环形混凝土电杆》标准的要求。

1.1.6电杆制造企业应根据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业主批准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按计划工期要求进行。

中标方提供的电杆应是全新的。

不能因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解脱中标方提供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电杆和工作质量的责任。

中标方若发现技术文件有不正确之处,必须通知业主,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中标方负责。

1.1.7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8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9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10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人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

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投标人应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颁发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应与所投标包电压等级相符合。

1.2.2投标人应提供与所投标包相应电压等级和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电杆供货记录并填写附录A,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供货数量、合同价格、订货时间、交货时间及相应的证明。

1.2.3电杆制造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1.2.4投标人近两年在国内相应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售后服务未有不良纪录。

1.2.5投标人近两年在国内相应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同一合同10%及以上退货)。

1.2.6投标人近两年在国内相应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交货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1.2.7作为推荐的数据部分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对于中标方来说都将成为合同数据的一部分,对这些数据的任何差异均需项目管理单位予以认可。

1.2.8投标人应提供生产招标产品的人员、检验设备、生产装备、台班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等资料并填写附录B、附录C。

1.2.9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工作范围

中标方的工作范围如下:

本工程所委托加工的各型电杆的图纸放样、材料采购、电杆构件加工、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

1.4标准和规范

中标方在生产制造中除按施工图指定的规范之外,中标方必须执行表1标准的最新版本。

如标准间要求有差异时,应执行要求最高的标准。

表1应执行的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1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

2

快硬硅酸盐水泥

GB199

3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748

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

5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

6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5223

7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GB/T5223.3

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5224

9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

10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

11

建筑用砂

GB/T14684

12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

1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

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1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

16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19

17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

18

环形混凝土电杆

GB/T4623

1.5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5.1生产进度表:

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生产进度控制表。

生产进度控制表应以横道图表示材料采购、审图放样、批量生产、工厂试验和检验、质量检验及包装发运的进度控制,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的补救方案和补救措施。

1.5.2文件和图纸:

(1)合同签订后10~30天内(少数杆型除外),项目管理单位按杆型分批向中标方提供电杆加工图或规格型号清单,每个杆型1式4份。

电杆制造完工后20天内,中标方将2套含修改内容的加工竣工图或规格型号清单提供给项目管理单位。

(2)如果中标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工作,中标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不应因为有关文件的修改而变更合同价格,任何的修改和变更不减轻中标方对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承担的责任。

(3)如需修改设计时,中标方应对设计部门经批准的书面修改文件报项目管理单位,提交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标题、中标方的专责工程师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修改文件编号。

1.5.3电杆制造所遵守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投标人应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本工程杆塔制造所遵守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和工艺规程)。

如果需要,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免费提供完整、有效的规范、标准和工艺文件。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材料供应、生产和检验设备、人力资源、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生产能力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技术偏差表。

1.5.4电杆出厂应提供的文件。

电杆在出厂时,中标方应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统一编号的出厂证明书,一式2份,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厂名、商标、厂址、电话。

b)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c)执行标准。

d)产品品种、规格、荷载级别。

e)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结果。

f)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检验结果。

g)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结果。

h)电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i)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章。

(2)电杆加工清单一式2份。

(3)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说明各2份(含修改后的安装说明)。

(4)其他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2套。

(5)全部杆型加工完成后20天内,中标方向项目管理单位交付含修改内容的竣工草图各2套。

1.6交货

生产进度表规定了每一标段每一种电杆的交货期。

交货期指电杆抵达目的地的时间。

中标方应对货物的制造、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在货物交付时应提供完整的包装清单。

2电杆加工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2.1概述

本技术规范所指电杆的范围涵盖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和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输电线路电杆应符合本技术规范1.4节相关标准的要求。

2.2原材料

2.2.1水泥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快硬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175、GB1344、GB748及GB199的规定。

2.2.2集料

细集料宜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为3.2~2.3。

粗集料宜采用碎石或卵石,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且应小于钢筋净距的3/4。

砂、石的其他质量应分别符合GB/T14684、GB/T14685的规定。

2.2.3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2.2.4外加剂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GB8076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或其他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2.2.5掺合料

掺合料不得对电杆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验证。

2.2.6钢材

2.2.6.1普通纵向受力钢筋

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或热轧光圆钢筋,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1499、GB13013的规定。

2.2.6.2预应力纵向受力钢筋

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和钢棒(热处理钢筋),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T5223、GB/T5224和GB/T5223.3的规定。

2.2.6.3架立圈筋

宜采用热轧光圆钢筋、冷拔低碳钢丝,其性能应分别符合GB13013、JGJ19的规定。

2.2.6.4螺旋筋

宜采用冷拔低碳钢丝,其性能应符合JGJ19的规定。

2.3构造

2.3.1钢筋骨架

2.3.1.1纵向受力钢筋沿电杆环向均匀配置,锥形杆不得少于6根,等径杆不得少于8根。

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中,若需配置普通钢筋时,其根数不得少于6根。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得大于壁厚的2/5,端面应平整,不应有局部弯曲,表面不得有油污。

2.3.1.2预应力钢筋调直下料后,其下料长度相对误差应不大于钢筋长度的1.5/10000。

2.3.1.3预应力钢筋不得有接头,普通钢筋允许有接头,连接时应采用对焊连接,其接头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

2.3.1.4纵向受力钢筋净距不宜小于30mm,锥形杆小头不宜小于25mm。

当配筋太密时,可采取双根并列布置。

2.3.1.5纵向受力钢筋内侧应设架立圈,架立圈钢筋直径宜采用5mm~8mm。

其间距对于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宜大于500mm,对于预应力、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不宜大于1000mm。

2.3.1.6预应力钢筋徽头的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5%。

2.3.1.7电杆在其全部长度范围内均应配置螺旋钢筋。

螺旋钢筋直径宜采用2.5mm~6mm,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m,距两端各1.5m之内的间距不宜大于70mm。

2.3.1.8骨架成型后,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纵向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mm。

b)螺旋筋应缠于纵向受力钢筋外,其间距偏差不得超过±10mm。

c)架立圈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立圈直径的1/40。

2.3.2电杆接头、预埋件及预留孔

2.3.2.1电杆分段制造时,接头可采用钢板圈、法兰盘或其他接头形式。

2.3.2.2纵向受力钢筋与连接件的连接:

预应力钢筋宜采用先穿筋后镦头的方法,镦头的承力面应在同一平面内,普通钢筋应采用焊接,焊接质量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

2.3.2.3电杆接头强度不得低于接头处断面承载能力。

2.3.2.4预埋件、预留孔及泄水孔按设计图纸设置,并清理干净。

2.3.2.5接地螺母、脚钉母、接线盒等的外露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记。

2.3.3当采用普通松弛预应力钢筋时,为减少预应力钢筋松弛影响,可采用超张拉,张拉程度及应力控制方法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

2.3.4预应力钢筋不得断筋。

2.3.5产品出厂前,梢端应用混凝土或砂浆封实。

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2.3.6脱模后或出厂前,电杆不带钢圈(或法兰盘)的一端或二端已外露的纵向受力钢筋头必须切除,并采取有效防腐措施处理。

2.4性能要求

2.4.1混凝土抗压强度

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5,脱模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20Mpa。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50,脱模时混凝土抗

压强度不宜低于30Mpa。

2.4.2外观质量

电杆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4623《环形混凝土电杆》标准中表6的规定。

2.4.3尺寸允许偏差

电杆外形尺寸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或按设计图纸制造。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T4623《环形混凝土电杆》标准中表7的规定。

2.4.4保护层厚度

纵向受力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

钢板圈、法兰盘接头端纵向受力钢筋顶部,必须采取有效防腐措施处理。

保护层允许厚度偏差见GB/T4623《环形混凝土电杆》标准中表7的规定。

2.4.5力学性能

钢筋混凝土电杆抗裂、裂缝宽度、承载力检验弯矩和挠度检验。

以GB/T4623《环形混凝土电杆》标准中表1、表2、表3、表4、表5所列开裂检验弯矩或设计图纸作为检验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5.1钢筋混凝土电杆加荷至开裂检验弯矩时,裂缝宽度应小于0.20mm。

加荷至开裂检验弯矩卸荷后,残余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

杆长小于10m时,杆顶挠度应小于(L1+L3)/35。

杆长大于等于10m、小于等于12m时,杆顶挠度应小于(L1+L3)/32。

杆长大于12m、小于等于15m时,杆顶挠度应小于(L1+L3)/25。

2.4.5.2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加荷至开裂检验弯矩时,不得出现裂缝。

锥形杆杆长小于或等于12m时,杆顶挠度应小于(L1十L3)/70。

杆长大于12m、小于等于15m时,杆顶挠度应小于(L1+L3)/50。

2.4.5.3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加荷至开裂检验弯矩的80%时,不得出现裂缝。

加荷至开裂检验弯矩时,裂缝宽度应小于0.10mm。

锥形杆杆长小于或等于12m时,杆顶挠度应小于(L1+L3)/50。

杆长大于12m、小于等于15m时,杆顶挠度应小于(L1+L3)/35。

2.4.5.4等径杆、杆长大于15m的锥形杆及对挠度和裂缝宽度有特殊要求的锥形杆,其挠度和裂缝宽度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2.4.5.5加荷至承载力检验弯矩时,不得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

a)受拉区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受拉钢筋被拉断。

b)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c)挠度:

按悬臂式试验的锥形杆,杆顶挠度大于等于(L1+L3)/10。

按简支式试验的等径杆:

直径小于400mm,挠度大于等于Lo/50。

直径大于或等于400mm,挠度大于等于Lo/70。

注:

梢径在310mm以上,长度在8m以下的组装锥形杆杆段,不做挠度检验。

2.5其他技术说明

中标方提供的线路器材,除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和施工图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当出现不统一情况或采用其他标准时,需提交设计认可。

2.6产品质量合格证

产品出厂应由中标方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和验收,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标注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提供质量证明书。

2.7标志、包装、运输

2.7.1标志

中标方应对货物的标志、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

(1)永久标志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应标记在电杆表面上。

其位置:

梢径(或直径)大于或等于190mm的电杆,宜标在距根端3.5m处。

梢径小于190mm的电杆,宜标在距根端3.0m处。

(2)临时标志

包括电杆品种(须标明普通电杆、预应力电杆、部分预应力电杆)、规格、组装杆在整很杆中的位置、荷载级别(或代号)、商标和制造年、月、日等,标在电杆表面上,其位置略低于永久标志。

2.7.2包装

(1)中标方应以任何运输过程中都能保护产品不受到损坏的方式而设计和准备包装。

(2)包装要求应根据供需双方协议进行,不论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或何种包装方法,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受损坏。

2.7.3运输

(1)产品起吊与运输时,不分电杆长短均须采用两支点法。

装卸、起吊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

(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符合GB/T4623《环形混凝土电杆》标准中10.1中的有关规定。

(3)产品装卸过程中,每次吊运数量:

梢径大于170mm的电杆,不宜超过3根。

梢径小于或等于170mm的电杆,不宜超过5根。

如果采取有效措施,每次吊运数量可适当增加。

(4)产品由高处滚向低处,必须采取牵制措施,不得自由滚落。

(5)产品支点处应套上软质物,以防碰伤。

2.8检验和监造

2.8.1检验

(1)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二类。

(2)检验必须符合GB/T4623《环形混凝土电杆》标准中8检验规则的要求。

2.8.2监造

(1)对电杆制造实施监造,中标方应按要求配合监造工作的进行

(2)中标方应在开工前15天用信件或传真方式通知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需要时)将派出监造工程师到生产厂驻厂监造。

(3)项目管理单位的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场所,中标方应向项目管理单位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监督中标方所进行的工作和试验。

项目管理单位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中标方对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而承担的责任。

(4)除项目管理单位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中标方不应发出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中标方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技术条件书中所规定的全部试验、检验并得到项目管理单位的批准之后才能发运产品。

2.8.3目的站检验

产品到达目的站后,买卖双方应在目的站按交货单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核对并检验产品的质量。

若产品质量与合同条件不符,中标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改正或替换。

2.8.4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是中标方完成交货和项目管理单位完成验收的过程,现场检验的要求为:

(1)中标方应与项目管理单位协商验收时间、地点。

(2)产品运抵施工现场材料站3天内,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中标方共同派人按选定的检查方案对产品开包检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及数量清点,并将检查结果填报检查验收单后送交项目管理单位。

如发现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与合同不符,三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注明,且由中标方在三方确认之日起7天内免费补充并供货至现场。

(3)检查验收之后,如再发现数量短缺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

(4)现场检验所需的场地、人工、机具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9技术服务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中标方在加工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验收等。

电杆在安装过程中、中标方应派出工地服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如发现电杆、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中标方应进行修正或更换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附录A供货业绩

序号

工程名称

供货数量

(t)

合同签订时间

投运时间

用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合计

/

/

/

/

/

注1.投标人按照电压等级分别提供业绩。

2.本表所列应为近3年以来的供货业绩。

附录B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附录C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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