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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的管理精选

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

㈠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公司设立基本结算户和一般结算户,各部门和厂不得私自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账户的,由部门、单位向财务处提出开户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开设。

各部门或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变动时,必须及时报公司财务处备案。

2、公司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统一规定公司对内对外的结算方式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结算。

3、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⑴各独立和相对独立核算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设定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的收付存进行及时登记。

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登记入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科目的余额相等。

⑵月末,“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整后,余额应相等,如出现不等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视其情况作出处理。

⑶公司在付款时,超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算范围的款项,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各部门、单位必须提供包含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支付的用途、金额等内容的审批单据,经规定的审签程序后,财务部门方可安排付款。

⑷财务部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⑸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

支票的有效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开保管。

签发支票必须做到:

a、由财务负责人授权;b、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备、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为依据,c、签发支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支款有效凭证。

⑹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㈡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范围收取和支付现金。

2、现金库存限额。

根据需保留现金单位距银行的远近、日常现金流量的大小等具体情况,由公司财务处核定其库存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3、现金的收支管理

⑴各部门、单位必须设定订本式“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专、兼职)负责登记。

⑵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人员审核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的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⑶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审签手续齐全、且收付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收付款凭证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人员私章戳记,对已报销的附件加盖“已报销”戳记。

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全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⑷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日结,并妥善保管好现金收、付凭证。

4、现金内部控制

⑴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收付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得自行填制凭证;不得自行收付款项;不得先收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⑵各部门、单位(确需保留现金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账外现金(公款)。

⑶公司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应收款项的管理

㈠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以客户单位为对象设置明细账,按收入实现时的债权金额计价入账;对发生的交易须及时登记入账,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

2、对应收账款要主动清算、催收、完清手续。

定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与客户单位核对往来业务,发出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对账清单。

对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3、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对新老客户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并据其给予客户相应的赊销政策与价格政策。

4、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估计坏帐损失,坏账损失估计主要采用账龄分析法,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采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从账龄分析法中剔除。

以账龄分析法估计坏账损失时,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原则上为:

1年以内的0.5%、1年至2年的6%、2年至3年的20%、3年以上的30%。

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同时设置坏账准备金账户,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其损失冲销坏账准备金。

5、销售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定期逐项分析应收账款及客户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收款策略和措施,积极组织催收货款。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凡符合会计政策规定的“坏账损失”,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列作坏账损失。

对已列坏账损失并作会计处理的应收货款,仍应“账销案存”,制定相应收款政策,落实责任人员催收。

㈡预付账款管理

预付账款是指公司为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劳务等而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方的款项。

对预付账款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置“预付账款”账户核算预付账款业务的预付和收回情况;预付款项业务不多时也可将预付账款业务在"应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

2、各单位应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预付期不宜过长,保证按期收回等值材料、商品或收回预付款,以免造成坏账损失。

3、预付账款的管理包括预付款项、收回货物以及无法收到货物等三个方面,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合理。

4、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对预付货款的供应商实施信用分级管理;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5、对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的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进行管理。

㈢其他应收款管理

1、其他应收款指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备用金、暂付款项、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2、公司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总分类账核算,并按其项目及不同的债务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月末结出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并与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3、备用金的管理

⑴借支备用金必须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由总经理、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审核借支。

⑵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公司后一周内必须报销结账。

⑶财务部门设置备用金辅助台账,按部门、借款人进行明细登记,及时催收。

对已借备用金未作报销结账,不得再重新借支。

财务部门根据情况有权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款。

4、其他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按备抵法核算,采用个别认定法估计坏账损失。

㈣应收票据的管理

1、应收票据是公司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产品等发生的以票据形式所拥有的债权,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财务部门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逐笔记录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人、出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经济业务等内容。

逐笔记录票据增减变动情况,逐笔分析票据可收回性。

对逾期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进行相应管理。

带息票据计提的利息应冲减财务费用。

3、财务部门应当每月对票据进行清查、盘点。

㈤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是企业的主要流动资产之一,其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资产营运能力。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应收款项占用额度,加快其周转速度,减少坏账损失,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和营运能力,公司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管理:

1、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

销售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账,详细反映业务状况及每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

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公司与债务人相互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债务人信用档案,评估信用等级,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款策略,防止坏账的发生。

财务部门按季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公司资产损失。

2、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

公司应当依法理财,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应当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与内部业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

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逾期应收款项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公司应当在内部以恰当方式予以警示。

对于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员,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扣减其绩效工资。

公司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对逾期应收款项采取按一定比例折扣等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会议审议决定和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将折扣或损失部分按债务重组的规定处理。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员在催收应收款项时,应得到债务人的书面回执,使公司不因诉讼时效问题而蒙受损失。

3、建立应收款项年度清查制度

每年年终时,公司应当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账相符。

在清查应收款项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

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务人,应付该债务人的款项,应当从应收款项中抵扣,以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数额。

4、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公司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坏账损失条件确认,并及时进行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

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⑴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③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④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⑤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⑥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⑦对无法取得相关书面文件的,视其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出具会议决议或纪要。

   ⑵坏账损失内部处理程序

  公司清查出来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①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②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③涉及诉讼的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④公司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账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公司处理的坏账损失属于逾期3年应收款项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公司组织专门人员清收。

   

三、存货管理

㈠存货的计价、购入、储备、耗用管理

1、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以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等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其成本计价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并按领用或发出存货的去向进行分配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2、存货购入、验收、发出管理

⑴购入存货。

应由物资采购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的采购要求,编制存货采购计划,并按要求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存货采购计划。

采购人员遵照批准的采购计划,提出采购请款单,采购请款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验收部门,一份由物资部门留存。

采购人员应按批准的采购计划按质按量及时组织货源,坚持质量第一、同质同价的采购方针,按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零星物资就地采购的原则进行。

⑵验收存储。

购入的存货均应由独立于采购的仓库保管以外的部门负责验收。

验收部门应检查存货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并填制验收单,验收完毕后,将所收到的货物送交仓库保管部门,由保管人员清点、检查后签收,并将验收单等单据送交财务部门。

⑶存货的发出。

仓储部门必须根据批准的领料单和货物调拨单进行材料货物的发出。

领料单一般为一式三份,一份存物资部门,一份作为仓储部门的发料依据,另一份通知财务部门作为核算依据。

⑷存货储备和耗用定额。

公司应按材料物资的类别、规格和品种,建立储备定额,存货的耗用应建立消耗定额。

不能建立消耗定额的其他物资,按批准的耗用量领用。

3、存货的退料。

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对没有使用完的材料物资和边角余料,必须按规定退库。

办理退料必须填制退料单,经仓储部门验收后,签收退料单,退料单一式三份,一份存物资部门,一份作为仓库部门入库材料物资的依据,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

4、存货的保管。

物资保管部门应建立存货保管制度。

对不同的物资,应根据其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结合公司的仓储条件分门别类保管。

仓库保管人员对管辖内的库内库外物资均应妥善保管。

仓储物资要合理堆放,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火防盗,防止虫咬鼠伤,霉烂变质,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

㈡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及其分类

概念: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价值标准:

低值易耗品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2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1)管理用具,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椅子、桌子、自行车等。

(2)生产工具,指生产中使用的各种修理、辅助用具,如修理用仪器、仪表、台秤、老虎钳、台钻、手推车等。

(3)包装容器,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周转箱、包装袋等。

(4)其他用具,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可以根据不同种类低值易耗品的特点,分别采用“一次摊销”和“五五摊销”的方法进行摊销。

⑴数额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

⑵对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五五摊销”法。

㈢存货的清查盘点制度

1、存货日常收发业务的核算应按照永续盘存制的要求,设立各种有数量有金额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材料物资数量和金额,并随时反映结存数量和金额。

2、建立对账制度,月末,财务部门、物资部门、仓库保管部门应对各类存货的账面值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

3、对存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查盘点。

公司每月对盐、煤、卤水等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其他物资视情况组织盘点(每年至少2次),并将实地盘点的数量和账面结存数量进行核对,二者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其做到账实相符。

4、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账务处理。

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其实际成本,将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应分析其原因并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如果在年初年报日最后一天,处理结果没批下来,可先按财务制度规定,先处理,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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