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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修改说明

采购文件修改说明

一、原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现修改为: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二、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编号:

DCZ20151161

 

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地下室装修零星项目

 

采购文件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DCZ)

中国大连

2015年11月

采购公告

前附表

第一章谈判须知

第二章报价文件

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技术标谈判文件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谈判邀请函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地下室装修零星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地下室装修零星项目

二、采购编号:

DCZ20151161

三、项目地点: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工程内容:

地下室装修零星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

1.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次采购的便器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的产品。

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采购预算:

16.823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二)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三)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一份(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要求:

供应商须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具有至少一份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谈判文件)合格后可购买谈判文件。

九.施工期限: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20日历日内。

十.采购人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十一、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3日北京时间每天8:

30-17:

00(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十二、谈判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100元整,售后不退。

十三、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

2015年12月4日9:

00—9: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5年12月4日9:

30时(北京时间)。

十五、采购人: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十六、采购代理人: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8号

联系人:

王磊

电话:

(0411)83683279-114

传真:

(0411)83683835

开户银行及账号: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314256319366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1.

工程名称: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地下室装修零星项目

建设地点: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期限: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20日历日内。

2.

采购预算:

16.823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3.

谈判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4.

谈判保证金金额:

1600元人民币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适用外地供应商);

②支票(适用本地供应商);

③银行汇票(适用外地供应商);

④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谈判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自谈判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如在谈判当日(2015年12月4日)9:

00—9:

30时(北京时间)期间到谈判现场递交,其他时间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

30—16:

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

314256319366”(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5.

谈判报价货币:

人民币

6.

发售谈判文件:

每本100元,售后不退。

7.

报价文件(报价书)份数:

1套正本,3套副本

8.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4日9:

30时(北京时间)

9.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4日9:

00—9: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10.

谈判时间:

2015年12月4日9:

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适用范围与定义:

一、本谈判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

防水维修工程

二、“采购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出项目并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特指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三、“供应商”指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四、“采购代理人”指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的谈判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指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项目综合说明

(一)项目名称: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地下室装修零星项目。

(二)项目编号:

DCZ20151161。

(三)项目实施地点: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四)项目采购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期限: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20日历日内。

(六)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保修期:

供应商对所完成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非使用方原因的质量问题,供应商要免费维修有缺陷部分和材料,直至达到终验指标和性能要求。

二、供应商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一份(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报价文件准备与递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报价文件

本次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需对该工程报价,并且分别做出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细目清单及施工方案等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见第二章),以进行本次采购的谈判。

(四)报价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报价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文件可能被拒绝。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要求

1、供应商应准备正本报价文件1份,副本报价文件3份。

并在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成册,不易拆分,报价文件纸张规格A4纸;

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密封条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人代表人印章。

报价文件包装封面应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及谈判日期;

3、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采购代理人将拒绝接受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人,且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2、供应商的书面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照本须知报价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报价文件”字样。

(七)无效报价文件的有关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的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参加谈判会议,又无指定代理人的(以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为准);

3、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4、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的;

5、报价文件载明的谈判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人要求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及要求低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目标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对于本次项目所采购的便器没有提供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八期“节能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

(八)谈判与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个人身份证件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代理人将于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供应商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本次谈判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成立;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及方法

(1)与所有供应商的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谈判主要对供应商的资质、工程报价、质量标准、工期、企业的信誉、企业的业绩与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施工方案、保修服务及费用承诺等方面进行洽谈;

(2)评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要求、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详见附件)

(4)谈判文件是谈判工作的重要依据。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必须满足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

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谈判文件的一致性。

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经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属于无效报价文件的,无资格进入第二轮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及要求

本项目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就报价、质量、施工方案、保修服务及费用承诺等集中与每一个进入第二轮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九)成交标准

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人将谈判情况形成谈判意见,报请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审查。

成交结果将以《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十一)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一式三份;

2、合同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人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产品质量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资格后审的方式:

①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②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③接受资格后审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

成交候选人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于资格后审不合格的,重新组织采购或由谈判小组在合格供应商中重新推荐成交候选人(合格供应商指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

(十二)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在2015年12月4日9:

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如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谈判开始后至谈判有效期内放弃谈判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2)供应商成交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十三)勘察现场

1、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后,采购人将组织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提出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答疑纪要发给所有供应商。

(十四)其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4〕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39917759

(十五)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服务类型

费率

中选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4.本次采购按工程采购标准收取。

第二章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的编制

报价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采购有关的来往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二、报价文件必须按如下顺序装订:

(一)报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项目经理简介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谈判资料

供应商须出具保修服务方面的承诺文件,对保修服务及费用做出书面承诺。

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报价书

1、供应商报价书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对报价书要求如下:

(1)应有明确的响应报价;

(2)应有明确的工程期限;

(3)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

2、供应商的报价应以人民币报出,采购人不接受其它币种的报价。

3、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书格式填写报价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书必须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和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一份(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四)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

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办公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五)具有标价的报价细目清单及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2、谈判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下列费用:

(1)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施工各项措施费;

(2)间接费:

规费和管理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根据辽建价发[2015]9号文件规定:

 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3)利润和税金;

(4)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工程维护、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以及机构、人员与设备迁移、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谈判等所有费用;

(5)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包含的各项具体费用及解释,按辽价发[2008]75号文和大连市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工程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明细及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和谈判文件有关要求编制与计算的,不含在本次谈判范围内的项目,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进行特殊说明,采购人未作说明的项目均含在本次采购工程范围内,费用包含在相应的谈判报价中。

4、响应报价的规则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谈判文件、工程量、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辽宁省、大连市的实施细则,参照辽宁省相关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市场情况、竞争因素,编制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表以确定响应报价。

本工程和每一计价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为: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施工现场水电使用费不计入综合单价中,由采购人承担;

(3)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自行承担谈判报价的风险,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

(4)不论谈判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完成合格产品和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费、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等;

(5)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含的项目及价格均已摊入相关子项中。

除非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认为属于严重偏差而废标,否则,供应商应承担此疏漏的风险,采购人将不给予任何调整;

(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夜间限制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

(7)报价中应包括各种试验、检测以及试件等一切费用;

(8)供应商在施工中,造成场地内施工通道地面、原有地面损坏与管线损坏,其修补费用自负;

(9)供应商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检查免费提供方便;

(10)报价中应包括供应商为自己的雇员、分包、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

(11)本工程原装饰物(包括水、电材料)的拆除所发生的费用(含拆除垃圾外运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谈判总价中。

5、供应商谈判报价编制应按照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的格式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或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另外支付。

6、谈判报价要求

(1)本标工程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报价,不得任意减少。

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基础上,供应商要结合工程现场的勘察情况,并考虑各项风险因素报出一个保证质量并满足用户需求的报价。

本工程为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采购条件下(谈判文件要求、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情况等)工程总价、综合单价及所报材料价格一次性包死;

(2)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执行期间其工程造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合同单价也不再因工程量变化而变化。

(3)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须按合同及谈判报价书中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来调整;设计变更项目、工程增减内容及报价文件报价书中没有规定的相应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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