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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合同济南景和山庄定稿052982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景和山庄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合同编号:

DAVIDS-SD-2014-01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人:

戴文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发包人:

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人:

戴文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景和山庄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市政、综合管网设计、景观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景和山庄

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项目地处凤凰山西侧,西临凤鸣路,南临田园山庄,北临山东体育学院。

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住宅建设用地面积9.63公顷,总建筑面积336426.82平方米。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217314.84平方米,商业及配套建筑面积13915.26平方米,会所用房建筑面积5236.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199.86平方米。

幼儿园(6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0.45公顷,建筑面积2850.44平方米。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

本合同的设计内容包括:

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幼儿园设计)、市政、综合管网设计(包括场外的截洪、泄洪设计、幼儿园设计)、景观设计(含幼儿园设计)等,注:

含日照分析及电子报建等相关费用。

燃气管道设计,室外高压供电设计,人防设计需发包人另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人应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配合工作。

根据双方协商,合同额总价600万元(陆佰万元整)人民币(一次性包死)。

具体的设计阶段及内容如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规模面积

设计阶段及内容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含6班幼儿园)

约33.8万平方米

2

施工图设计

(含6班幼儿园)

约33.8万平方米

3

市政设计

(含截洪泄洪、6班幼儿园设计)

9.6346公顷

4

景观绿化设计

(含6班幼儿园)

5

备注

面积以图审核实面积为准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1:

500电子版地形图

1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双方可另行协商

2

项目设计任务书

1

方案沟通后一周内

3

设计条件

1

方案沟通后一周内

4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1

施工图设计开始前

5

获有关部门批准并满足下一阶段的相关批文

1

设计开始前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建筑方案

5

规划、建筑方案确定后

7个日历日

至报批深度

2

建筑施工图设计

12

规划建筑方案报批通过后

45个日历日

至施工图深度

3

景观、市政综合管网方案设计

5

规划、建筑方案

审批后25个日历日

至方案深度

4

景观、市政综合管网施工图设计

10

方案确认后45个日历日

至施工图深度

注:

详细设计文件见附表,每个阶段的出图时间双方可另行约定,建筑施工图提交份数为每个单体提交的份数,提交以上资料的同时提交该资料的电子版光盘一份(JPG、CAD格式)。

附表: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序号

图纸

图纸内容

备注

1

规划设计

说明书

说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据;用地现状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系统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至报批通过

2

规划总

平面图

依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图纸内容

至报批通过

3

总平面

定位图

标明用地边界折点坐标;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相邻道路红线、道路名称和宽度;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红线距离;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

至报批通过

4

重要节点的空间分析图

彩色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向图、反应空间环境、视线分析、景观效果等。

至报批通过

5

道路交通规划图

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至报批通过

6

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面规划标高。

至报批通过

7

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竖向高程,各种管道总进出管的管径、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各管线之间及与建(构)物之间的间距,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容量等。

至报批通过

(二)建筑设计文件出图要求:

序号

图纸

图纸内容

备注

1

方案设计阶段

依据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图纸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总说明,建筑设计依据;总体效果图,各单体建筑效果图,各单体建筑平面,各单体建筑立面,各单体建筑剖面等。

至报批通过

2

施工图

依据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图纸内容

至施工图深度

表(三)市政、综合管网设计文件出图要求:

市政、综合管网设计深度要求:

达到市政、综合管网施工图设计深度(包括场区外的截洪、泄洪设计)。

表(四)景观设计文件出图要求:

序号

图纸

图纸内容

备注

第一阶段

方案设计

解说图则

以图释硬景及软景景观的概念,包括人行步道、平台、棚架、园景墙、入口景致和休闲设施的位置。

此阶段不包括细部大样图及细部方案图等

图纸

总体彩色平面图,示意彩色照片表达设计意向图,剖面图,景观分析图,局部放大平面图,景观示意透视图,室外家具照片,植物选择照片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

第二阶段

初步设计

概述

按照甲方同意之总体概念设计方案,乙方将进行深化设计工作,该阶段将具体图示硬景设计大意,供甲方对细部定案及统筹之用。

按照甲方同意的总体概念设计方案最终成果,乙方将进行景观初步设计,该阶段将具体图示硬景设计大意,供甲方对细部定案及统筹之用。

乙方在这阶段将有一次展示会议,展示初步设计平面图纸、剖面图、标高图、灯具配置、铺地材料建议、让甲方检视及确认图纸、图纸及材料一经确认后即进行详图制作,

硬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

总平面定位图,总平面索引图,总平面标高,总平面放线图,户外家具布置图,户外灯具布置图,硬景材料选择之颜色及样板

软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

初步(方向性)植物布置平面图(仅限区分乔木、灌木、草坪),灌溉布置图,主要植物组合意向图片,土壤造型概念平面图

第三阶段:

施工图设计

软景施工图设计成果:

平面图

乔木种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灌木及地被植物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土壤造型详图,软景设计说明及植物保养说明

软景施工图设计成果:

细部图

乔木种植详图,灌木种植详图,草坪边缘分割详图

硬景施工图设计成果:

平面图

各种户外选材之布置图,材料选择之颜色及样板,各种小品之平、立面及大样设计图,各种室外灯具之型号选择及大样图,各种户外家具之型号选择及大样图。

硬景施工图设计成果:

细部图

铺地/台阶详图,道牙/花槽/坐墙详图,水景/喷泉详图,戏水池,栏杆/花架详图,照明灯具及有关资料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约合总价600万元(陆佰万元整)人民币。

各阶段付款前设计人提交正规发票。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设计费总额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设计费总额的10%(预付款)

60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第二次付费

设计费总额的10%

60

方案报批通过后十五日内

第三次付费

设计费总额的40%

240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十五日内

第四次付费

设计费总额的25%

150

主体验收后十五日内

第五次付费

设计费总额的15%

90

竣工综合验收后十五日内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设计人应必须满足。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相关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1.6设计人完成设计图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发包人要求重大变更设计时,应向设计人提出变更申请,并根据变更内容双方商定费用后签订补充协议。

6.1.7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应以书面形式为准(通知、回复等),并设专人对接,设计人据此安排设计工作。

6.1.8发包人对设计文件提出的要求及修改意见应书面确认,如发包人提出的修改工作量较大,发包人应按设计修改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9发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人所提供的审查部门审查通过的图纸施工,若不按审查部门审查通过的图纸施工,引发一起后果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依据国家相关规范。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程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经发包人核实,若设计成果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等超出本合同(含合同附件)之规定,发包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按照发包方有关项目成本控制要求进行成果优化,优化费用由发包方从本合同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取相应的设计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当发包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给设计方造成损失时,发包方按照设计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日千分之五;如逾期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设计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5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5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及提交时间不满足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建要求时,设计人应及时修改补充,工期不予顺延;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成果修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建要求(非设计人原因除外,如用地手续、设计条件变更等因素),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5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设计费用按照已完成并经发包人、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成果设计费的50%计取。

7.6合同执行过程中,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若遇特殊情况情况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由发包人认可确定更换的主要设计人员,此过程产生的影响进度等相关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保证设计质量不受影响。

如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私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按照合同标的额的5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7若因设计人原因影响进度节点或不配合发包人要求的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协调仍不能满足条件,发包人有权采取补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应急措施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更换设计单位,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更换设计单位及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8若设计人违约致使发包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设计人应承担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人赴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应全力配合,设计人应派技术人员按照工作结点进行现场指导。

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电话或传真)后24小时内必须作出回应并排专人前往解决,否则设计人应当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8.2设计方应确保含钢量、砼用量达到设计限额指标(见附表)的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按超出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设计费。

钢筋用量超过双方确认标准1kg/m2以上时,含钢筋量每超过1kg/m2,设计方应向发包方支付0.5元/M2的违约金额。

该违约金将在施工图审查备案完成后付款中扣除。

8.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8.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8.9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6份,设计人2份。

8.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工作联系单、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

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

设计人:

戴文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8弄1号

戴文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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