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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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件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望各总监办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的特点、工作环境和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参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结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细则并认真实施,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所监理项目不出现因未落实强制性标准或安全措施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
一、工程概况:
结合本工程特点,描述与安全有关的工程情况,如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具体情况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为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目标——安全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三、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5.《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0.《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1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
15.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1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守则》建制[2005]184号
17.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建质[2006]79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19.《关于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06)272号
四、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图如下: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㈡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⑴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签署《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⑶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⑷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⑸监理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㈠施工准备阶段:
1.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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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六、安全监理方法及措施:
⑴安全监理方法:
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3.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4.安全专题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5.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6.监理报告
1)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⑵检查频率:
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每周安全检查,安全监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邀请建设单位也参加)。
⑶检查记录的要求:
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载,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书面监理指令文件,并使整改问题得以封闭。
⑷安全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安全监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认真审核安全技术文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
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该部分资金的及时供应,避免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
4.合同措施:
按照施工合同及时协调各方有关的进度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七、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㈠明确监理需旁站和巡视的控制点:
Ⅰ.旁站监理工作控制点:
⑴常见重大施工安全隐患:
重大施工安全隐患是指有可能引发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施工安全隐患,大体上将其归纳为以下12类:
1)已建成和在建的建(构)筑物倒塌;2)围墙、挡土墙和施工临时设施倒塌;3)基坑、沟槽边坡塌方和山体滑波;4)深基坑内支护结构破坏;5)梁板楼(屋)盖模板支撑架整体坍(倒)塌;6)脚手架、转运栈桥架和受料架坍(倒)塌;7)塔吊、物料提升机倒塌和大型设备倾覆;8)载人施工设备(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悬挂脚手架、梯笼和吊盘等)坠落;9)设备、整体结构和大型构件在吊装中发生倾覆或坠落;10)电气和火灾事故;11)爆炸、爆破拆除工程事故;12)中毒和窒息事故。
以上常见重大施工安全隐患的表现形式见下表:
常见重大施工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序
次
隐患
类别
隐患
表现
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1
建(构)筑物倒塌
显露
(1)地基、基础下沉;
(2)建筑结构开裂;(3)饰面层剥落;(4)整体或局部变形、倾斜;(5)出现异常声响
潜伏
(6)无正规设计;(7)非正规施工队伍承建;(8)工程多次转包;(9)偷工减料;(10)材料不合格;(11)无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资料或资料不合格;(12)抢工或不按正常程序施工;(13)无正规监督
2
围墙、挡土墙
和施工临时
设施倒塌
显露
(1)~(5);(14)靠墙堆置砂、石、斜靠构件或承受其他推拉作用;(15)墙体加高、墙顶加载重物;(16)靠近基础开挖土石方;(17)受水浸泡
潜伏
(6)~(13);(18)背靠滑坡山体;(19)无抗风构造;(20)处于塔吊臂回转的覆盖范围之下
3
基坑、沟槽边坡
坍方和山体滑坡
显露
(21)没有按规定放坡或设置可靠支撑;(22)土体出现渗水、开裂、剥落;(23)在底部进行掏挖;(24)沟槽内作业人员过多;(25)地面之上无人巡视监护;(26)堆土过高、高坑(槽)边过近;(27)邻近坑槽有影响土体稳定的施工作业;(28)离现有建筑过近,其间土体不稳定
潜伏
(6)~(8);(12)、(13);(29)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情况不明;(30)施工车辆和机械通行的影响;(31)雨季来临的影响;(32)地下管线和设施情况不明;(33)附近有高的水压(临海、靠江、近水库);(34)山体含水饱和
4
深基坑内支护
结构破坏
显露
(1)
(2)(4)(5);(35)施工要求和施工程序改变
潜伏
(29)~(33);(36)设计的考虑因素和安全可靠性不够;(37)实际承受的荷载显著加大;(38)结构未达到强度要求时过早承载
5
梁板楼(屋)盖
模板支撑架
整体倒塌
显露
(1),(4),(5);(39)杆件的间距或步距过大;(40)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斜杆、剪力墙和扫地杆;(41)构架的节点(杆件交汇)构造和连接的紧固程度不符合要求;(42)主梁和荷载显著加大部位的构件未加密、加强;(43)高支撑架未设置一道至数道加强的水平结构层;(44)大荷载部位的扣件指标数值不够(其抗滑力小于所受的集中力);(45)混凝土浇筑方案使支撑架受力不均衡,产生显著超过设计的集中、偏心和冲击荷载
潜伏
(46)设计计算缺陷,达不到足够的安全保证度;(47)设计因素考虑不够;(48)实际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且无控制规定;(49)施工作法相对设计有较大改变,而未相应调整设计
6
脚手架、转运、
栈桥架和受料架
坍(倒)塌
显露
(1),(4),(5),(40),(41);(50)脚手架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连墙件;(51)栈桥架、受料架与脚手架未在构造上断开(注1);(52)作业层数和上架人员超过设计规定,作业人员过量集中;(53)搭设或拆除架子时违反规定程序,未及时设置连墙件、剪力撑、抛撑或过早拆除连墙件,使架体不稳;(54)在架上超量堆置材料;(55)利用脚手架支撑模板或栓结缆绳;(56)在脚手架上进行超重安装作业(如人工安装起重构件);(57)立杆基地不均匀沉降(注2);(58)立杆底部未按规定设置底座和垫板(木);(59)脚手架上部的悬臂高度超过规定;(60)在使用中任意拆去结构杆件和拉结固定;(61)使用不合格的杆配件;(62)过阳台处使用单排架构造,削弱构架的整体性能;(63)未经严格设计,任意混用普通碳钢和低合金钢管杆件。
潜伏
(6),(7),(46)~(49)
7
塔吊、物料
提升架和大型
设备倾覆
显露
(64)地基和基础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65)塔吊轨道施工不符合要求;(66)地基和轨道距基坑(槽)边沿过近(这一边的地基土在受载后易失去稳定);(67)塔吊和物料提升架的安装质量存在问题;(68)塔吊和物料提升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前未作严格的检修保养;(69)超载吊运等违章操作;(70)塔吊在收工后或大风来临前,未按规定进行固定和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71)未对塔吊起重臂、平衡臂回转范围内的建筑物和临时设施做可靠保护;(72)塔吊在带病情况下进行安装、作业或拆除(如钢丝绳破损、连接松动、变幅制动器失灵等)工作;(73)大型设备违反稳定状态作业
潜伏
(74)使用无相应资质队伍承包安装和拆卸作业;(75)在单项工程设置两个以上、起重臂回转范围有交叉的塔吊时,缺少可靠的安全配合措施;(76)作业指挥、联络信号与手段存在缺陷;(77)对有特定要求的非常规作业无相应管理措施
8
载人施工
设备坠落
显露
(78)缺少必要的限控装置和保险装置;(79)限控和保险装置装设不当或失灵;(80)梯笼、吊盘、钢丝绳、升降和制动设备带病作业;(81)机外卷扬机操作人员的视线不到(卷扬机离得太远)或受遮挡;(82)自动停层设备失准;(83)严重超载;(84)轨道不直(顺)、受阻或脱轨;(85)拖线(动力电缆)绞结;(86)装运超长、散捆材料;(87)附墙装置构造和安装缺陷
潜伏
(88)附着结构的强度不到;(89)指挥和操作不当
9
设备、整体结构
和大型构件在吊
装中倾覆或坠落
显露
(90)吊装设备的技术性能不能可靠满足吊装的要求,其负载能力没有足够的安全备量;(91)吊装设备与吊点布置不能完全确保稳定吊装的要求;(92)缆绳和地锚的设置不完全可靠;(93)牵拉就位和吊装整理措施不完全有效;(94)共同作业的各种设备在性能和动作配合上存在不够协调的问题;(95)施工组织、指挥和信息系统不完备,存在薄弱环节;(96)吊装的加固措施有缺陷;(97)吊装作业架子和设施不完备;不能为工人提供安全作业的良好条件;(98)吊装现场狭窄,或有影响吊装作业安全进行的障碍物;(99)结构拼装质量存在缺陷
潜伏
(100)吊装方案考虑得不细;(101)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考虑不够,无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
10
电气和火灾
事故隐患
显露
(102)工地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103)工地违章动火;(104)施管人员在吸烟室以外地方吸烟、乱丢烟蒂;(105)电、气焊作业无防护无火花飞溅措施;(106)易燃品(物)未妥善存放和管理;(107)工地内乱架电线和使用破旧电箱;(108)电源箱、电闸箱敞露、无人管理;(109)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110)对处于现场的高压线未采取可靠防护;(111)电力机械设备无严格的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112)违章进行电气作业和操作;(113)对电线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疏于检查
潜伏
(114)对工地临时用电无全面和严格的设计,供电线路设置不合理;无负载限量控制(铭示);(115)无安全应急的供电设施;(116)使用中任意接入负载,使个别线路出现严重的超负荷;(117)缺少合格的电气管理和维修人员,出现管理空档(无人值班、维修)
11
爆炸、爆破
和拆除工程
事故隐患
显露
(103);(118)具有引燃爆炸危险的检修工程存在引燃火源;(119)易燃爆炸品的申请、存放、使用和退回未严格履行规定手续;(120)无危险品库房,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库房无严格的安全管理;(121)爆破(土石方和拆除)工程没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距离和防护设施不可靠;(122)非专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处理瞎炮或排除故障;(123)爆破工程施工无严格的监控、观测和记录规定;(124)乙炔罐无回火保险装置、氧气瓶处于暴晒状态;(125)拆除工程采用人口掏挖、拽拉、站在被拆除物上猛砸等危险作业;(126)被拆除物在未完全分离的情况下,采用机械强行吊拉
潜伏
(127)爆破和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缺陷;(128)施工方案中无对意外情况(包括不成功作业效果)的安全处置措施;(129)实无必要宣传招致的参观和围观
12
中毒和窒息
事故隐患
显露
(130)无严格的饮食卫生管理,食品在采购、加工和储存中出现变质;(131)亚硝酸钠等可能误用的化学品管理不善;(132)未对可能存在有毒气体和空气不流通的作业面进行检测后制订相应的通风、使用防毒用品和监护措施;(133)冬施期间施工无防煤气中毒措施
注:
1、栈桥架、受料架由于荷载大,应加强构造,并与脚手架断开,以免它们出问题时拉倒脚手架;
2、常见靠墙一侧的立杆处于沉降量较大的回填土上,以及其他立杆地基不同,易出现不均匀沉降,甚至使部分立杆底部悬空的情况。
⑵重大危险源: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
6)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7)整体提升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以及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引致施工现场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外部环境等诱因)。
9)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存在或临近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第4.2条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上述部分内容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后方能施工。
Ⅱ.巡视监理工作控制点:
常见一般施工安全隐患可大致归纳为现场和施工条件、施工组织和安排、职工健康和安全保护、施工措施、机械使用、施工作业和操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季节施工和应急处置等8个方面,其主要表现形式见下表:
常见一般施工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序
次
类别
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1
现场和
施工条件
(1)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周边围挡和实行封闭管理;
(2)工地无安全作宣传和和警示标牌设置和安全工作氛围;(3)场地不平、排水不畅、道路不硬;(4)临街施工未设工程外围全封闭挡墙、防护棚(安全通道);(5)场地内有影响安全的高压线和地下管线未作妥善的安全保护;(6)施工总平面图安排混乱,作业区、材料堆放加工场地、办公区和生活区未能有效分开;(7)无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或达不到良好有效要求;(8)对周边相邻建筑和设施未进行可靠的安全保证;(9)材料堆放零乱,无稳固支垫、堆置过高和无可靠支撑;(10)晚间施工照明不足;(11)无严格防止扰民规定和避免相应纠纷引起干扰施工正常进行的措施;(12)施工用动力和照明电线布置紊乱,易受碰、刮;(13)场内无环形道路,车辆进出不畅;(14)场内无消防水源,消防车难以到达需要地点
2
施工组织
和安排
(15)无稳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队伍,施管人员多变,难以建立起具有连续性的有力的安全管理;(16)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17)不按正常的、安全的程序组织施工,地上地下并进、多层多工种交叉作业,进场人员过多、作业相互影响;(18)安全设施无人监管,在施工中任意撤除、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