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AB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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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AB详解

附件1

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A表)

获证机构名称

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名称

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依次列举)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发现(选择):

A:

符合;

B:

不符合;

C:

不适用

证据及措施:

符合:

提供证据的清单;

不符合:

提供整改措施的简要描述

1

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A

依法注册并进行合法有效登记。

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详见营业执照。

2

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

C

不适用于本公司。

3

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

A

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信息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认定证书。

4

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内容。

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A

严格按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从事检验检测。

5

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

A

符合要求,并具有公正性和诚信的承诺(不受行政和商业的、相关利益的干预)。

 

6

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心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

A

制定并实施了《保密规定》,定期对全员开展保密教育,有记录可查。

7

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A

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此进行申明。

见劳动合同、上岗证和检验检测人员承诺书。

8

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档案,留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A

已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档案,留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9

机构应制定有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以及检验检测专用章。

A

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并按规定使用。

 加盖的“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授权、批准文件。

10

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具有取得相关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注分包的相关情况(适用时)。

C

不适用于本公司。

11

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对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C

不适用于本公司。

12

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不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

A

有公正性和诚信的承诺(不受行政和商业的、相关利益的干预)。

严格按承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13

检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检验项目授权签字的授权签字人签发,不存在非授权签字人擅自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A

质量手册指定了授权签字人,明确了职责,均有任命文件。

14

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存在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A

不存在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15

不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

A

所有检验检测相关活动,均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16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A

未出现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等行为。

17

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且要求整改期间不得不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认真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不擅自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适用时)。

C

不适用于本公司。

18

不存在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违法行为;食品检验机构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C

不适用于本公司。

总体结论

通过自查,自查结果全部符合自查要求。

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B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B1

B1.1

B1.1.1

人员管理程序

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符合

制定了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

B1.1.2

人员培训

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的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符合

制定和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定期对新、老员工进行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详见《人员资格与培训控制程序》。

B1.1.3

人员监督

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符合

制定了《技术监督管理程序》,记录完善。

B1.1.4

人员岗位资格确认

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符合

明确各岗位人员及其职责。

设定人员任职条件,人员满足岗位要求;详见《质量手册》。

B1.1.5

人员职责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符合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建立了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管理体系,并覆盖本站所有检测场所和质量活动。

B1.1.6

人员技术档案

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

符合

建立全员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完整;并及时更新。

详见人员档案。

B1.1.7

人员劳动关系

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应申明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符合

已与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全员出具《承诺书》,申明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B1.1.8

人员工作描述

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

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资格和培训计划;

——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管理职责。

符合

制定《质量管理程序》。

所有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

所有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均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岗位要求。

管理评审中对体系的发展及改进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有效落实。

B1.1.9

最高

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应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声明,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和证据;应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建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沟通机制;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机构全体员工;应确保管理体系变更时,能有效运行。

符合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建立了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为正式员工,岗位职责明确。

具备“公正性声明”并具备完善的申诉、投诉处理、社会监督机制。

B1.1.10

技术

负责人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符合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

B1.1.11

质量

负责人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主管,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

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

符合

质量主管有权出席、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B1.1.12

授权

签字人

有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符合

授权签字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B1.1.13

特定检验检测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符合

所有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

B1.2

B1.2.1

工作场所环境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的固定设施内的场所、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

符合

有自身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B1.2.2.

检验检测环境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所要求的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特别注意。

对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依据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要求,当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情况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要求;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验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符合

设立有相关的安全、环境保护设施,能有效保证员工检验安全,检验过程对环境不造成危害。

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均有适当的隔离措施,涉及检验质量和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均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B1.2.3

环境区域控制

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符合

设施及环境条件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有相应的环境监测、控制条件和记录。

B1.3

B1.3.1

设备设施

管理程序

建立和保持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符合

已制定《设备控制管理程序》。

B1.3.2

检验检测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等,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符合

不同功能区域之间有适当的隔离措施,不会影响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B1.3.4

检验检测设备配置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

符合

具备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

B1.3.5

检验检测设备使用

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便于检验检测有关人员取用;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符合

设备均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使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进行有效的期间核查;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B1.3.6

检验检测设备检定、校准

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

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修正因子确保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发生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需校准的所有设备,只要可行,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

符合

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均按照评审准则要求、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期间核查。

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均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B1.3.7

设备档案

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该记录应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4.4内容

符合

已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B1.3.8

故障设备管理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

这些设备应予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

通过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检验检测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符合

所有检测设备、标准物质的配备均符合标准规范。

B1.3.9

量值溯源

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符合

所有检测数值均能按法制计量要求实施量值溯源。

B1.3.10

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维持其可信度标准物质;按照程序要求,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符合

所有标准物质均有证,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B1.4

B1.4.1

标准管理程序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包括被检验检测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

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验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

符合

已建立《标准管理程序》。

B1.4.2

作业指导书

缺少指导书可能对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应制定指导书

符合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检测活动。

制定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遵照实施。

B1.4.3

标准使用

应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方法。

认为客户建议的检验检测方法不适当时,应通知客户;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方法。

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形式发布的方法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

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说明,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须在该偏离已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经批准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符合

标准的使用符合国际、区域及国家规定。

B1.4.4

自制

非标方法

无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制定检验检测方法的过程应有计划性,并应指定资深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提出的计划应随着制定方法工作的推进予以更新,并确保有关人员之间能有效沟通;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至少应该包括《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7.4的信息:

(1)所制定的非标准方法在使用前应经确认。

(2)方法确认是通过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判定检验检测方法是否满足预定用途或所用领域的需要。

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确认的过程、确认的结果、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结论。

(3)当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遵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且应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清晰说明及检验检测的目的

符合

无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

B1.4.5

数据处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

符合

已建立应用评定测量程序,并定期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

B1.4.6

自动设备

控制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

a)对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详细文件,并确认软件的适用性;

——相关硬件或软件的定期再确认;

——相关硬件或软件改变后的再确认;

——需要时,对软件升级。

b)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的处理;

c)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验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符合

在符合相关硬件及软件要求时,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等工作。

B1.5

B1.5.1

抽样计划程序

建立和保持需要对物质、材料、产品进行抽样时,抽样的计划和程序。

抽样计划和程序在抽样的地点应能够得到

符合

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抽样程序。

B1.5.2

统计方法

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

符合

统计的数据或结果的表述方式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规定。

B1.5.3

抽样过程控制

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符合

制定了《样品管理程序》对抽样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B1.5.4

抽样偏离

当客户对文件规定的抽样程序有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时,这些要求应与相关抽样资料予以详细记录,并纳入包含检验检测结果的所有文件中,同时告知相关人员

符合

制定了《样品管理程序》对抽样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B1.5.5

抽样记录

当抽样作为检验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应有程序记录与抽样有关的资料和操作。

符合

制定了《样品管理程序》对抽样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参与抽样、制样、检测人员的签字标识别完整,所有程序记录真实完整,有页码标识、文件编号标识、编号标识。

B1.6

B1.6.1

样品管理程序

建立和保持对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包括保护样品的完整性、保护检验检测机构与客户利益的规定

符合

制定了《样品管理程序》,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

B1.6.2

样品标识

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样品在检验检测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样品不会在实物上或记录中和其他文件混淆;标识系统应包含样品群组的细分和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的传递

符合

制定了《样品管理程序》,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

B1.6.3

样品接收

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

符合

制定了《样品管理程序》,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

B1.6.4

样品保管

避免样品在存储、处置、准备过程中出现退化、丢失、损坏,应遵守随样品提供的处理说明;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条件;当样品或其一部分需要安全保护时,应对存放和环境的安全作出安排,以保护该样品或样品有关部分处于安全状态和完整性

符合

制定了《样品管理程序》,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

B1.7

B1.7.1

监控程序

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

符合

所有有效检测结果均符合质量监控。

B1.7.2

监控计划

质量控制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

符合

已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经评审。

B1.7.3

监控数据分析

通过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偏离预先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

符合

详见《质量手册》及《质量控制计划》。

B1.8

能力验证

建立和保持能力验证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并将相关结果报送资质认定部门。

符合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建立了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管理体系,并覆盖所有检测场所和质量验证活动。

B1.9

B1.9.1

区分过程

应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要求

符合

可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详见《质量手册》。

B1.9.2

过程风险

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

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

符合

已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并按要求实施。

B1.10

B1.10.1

检验检测报告基本信息

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

符合

所有检验管程序均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岗位要求。

详见《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23要求

符合

所有检验管程序均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岗位要求。

详见《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B1.10.2

检验检测报告补充信息

检验检测报告补充应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24要求

符合

所有检验管程序均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岗位要求。

详见《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B1.10.3

抽样检验检测报告

抽样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25要求

符合

抽样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25要求,详见《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B1.10.4

分包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

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符合

详见《分包控制程序》。

分包检验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具体要求,保障分包的有效性。

B1.10.5

检验检测报告解释

当需要对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

意见和解释应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

符合

详见《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B1.10.6

检验检测

报告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验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

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对数据控制的要求。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

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符合

制定了《记录、档案管理程序》、《监测数据控制程序》,并对检测业务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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