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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账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会计报账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学校的正常运转,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机制,按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根据《关于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会计报账中心的通知》(南机编办〔2011〕39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会计报账中心(简称会计报账中心),着力解决各校“财务人员不专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在县教育局设立会计报账中心,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教育经费“三个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落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防止挪用、挤占、截留和浪费教育经费的现象;加强中小学教师调配和学校布局调整,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从源头上制止和防范消极腐败现象,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

实行各学校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教育局直接管理并监督学校资金,各学校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学校,资金结余归各学校所有,县教育局不集中、不平调。

属于各学校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各学校继续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

各学校的债权、债务仍由各学校享有和承担。

(三)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的原则。

2011年16所学校实施会计报账中心改革试点,分别是:

香坪中心学校、大坪中心小学、金坑中心学校、三江中心小学、涡水中心学校、寨岗中心小学、马安中心学校、寨南中心学校、大麦山中心小学、寨岗中学、民族初级中学、民族小学、顺德小学、机关幼儿园、民族幼儿园、青少年宫。

三、教育系统会计报账中心的管理模式

会计报账中心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接受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统一管理人员和经费,统一核算制度,确保教育经费集中核算工作的规范、高效、便捷。

四、会计报账中心的运行模式

会计报账中心的运行模式是:

“统一预算、集中核算、确定基数”。

县级所有中小学保留原有银行帐户,取消原会计、出纳岗位,设置报账员,定期或不定期向会计报账中心报账。

五、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教育局增设会计报账中心股级机构,负责各校会计和专项会计核算,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参与和指导各校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办理各校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各校财务收支,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按月向各校和县财政部门报告单位财务报表。

设立五个岗位,其中:

主任一人,负责会计报账中心全面工作。

会计三人,履行各校会计职责,负责各校财务核算,登记学校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按月向各校和县财政部门报告单位财务报表;对各校资产、支出、债权、债务实施监督;负责与各校报账员的结算工作,确保各校的存款、现金帐实相符,履行各校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上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

出纳一人,负责核算中心各种资金管理,并做好现金、存款、日记帐登记及与银行对帐等相关工作。

(二)调整各校原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设置,各校取消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制度。

报账员负责各种经费收支报账的管理工作。

各镇中心小学、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各设一名一级报账员,负责本学校财务报账工作;各村完小设二级报账员(兼职)一名,二级报账员向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报账。

一级报账员负责各校综合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各所属学校及会计报账中心的结算和对账,登记本校银行存款日记帐、收支台帐和现金总帐,准确记录和反映各所属学校的收支活动情况;向会计报账中心会计办理收支报账;按规定用途支付所属学校日常经费,按月提出日常经费支出计划,办理所属学校之间的收支结算;办理所属学校日常业务开据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盖章审核;严格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管理下拨的专项经费收支日常业务。

每月终了将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原始单分类整理,填报《出纳报告单》一式两份与会计报账中心会计办理结算业务。

六、档案管理

纳入集中统一会计核算后,各学校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报账中心统一编目、立卷、归档、保管,三年后退还原单位妥善保管。

纳入集中统一会计核算前的会计档案,由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自行妥善保管。

七、实行教育经费综合预算

(一)教育经费综合预算编制原则

1.全县中小学实行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统筹管理。

2.实行零基数预算。

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四大块。

3.按学校编制预算,细化支出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细化支出预算。

财政综合支出预算,全部落实到每个乡(镇)中小学校。

强化预算约束。

加强乡(镇)中小学预算外收入及拨款管理,预算外支出的拨付必须严格按预算、按支出项目拨付。

(二)收入预算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含上级补助)、学校预算外收入、税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等。

(三)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

(1)基本工资:

根据上年末县编办定编的实有在职人数及县人事劳动部门核定的实际工资数确定。

(2)津贴:

按财政部门及人事部门认可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

(3)社会保险缴费:

含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公费医疗,以上年单位实际支出数为标准。

(4)其他项目:

人员经费支出的其他。

2.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上级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结合学校预计收取的各项收入,编制年度预算支出。

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贴支出

(1)离休费:

根据离休人员工资定额确定离休费;

(2)退休费:

根据退休人员工资定额确定退休费;

(3)抚恤和生活补助(遗属补助):

根据财政规定标准及实际补助人数确定;

(4)医疗费:

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应由单位负担的医疗补助,根据各学校的以前年度实际需要数进行确定;

(5)助学金:

按中央及省级下拨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确定;

(6)其他项目:

含独生子女费、职工探亲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等,视实际情况确定。

八、严格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报销程序

(一)教师工资发放

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局统筹、统发。

具体方法是:

县财政局全面统筹全县教师工资,并按月将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的工资额,于当月及时拨入到代发工资银行,代发工资银行及时划转到教师个人工资帐户中。

(二)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和报支程序

1、财政负担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标准由会计报账中心拨付到各中小学校帐户。

2、各中小学预算外收入,由学校统一缴入财政专户,财政返拨后由会计报账中心返拨回到各中小学使用。

九、收支对账

二级报账员日常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按月向一级报账员报账,根据原始单据按规定填制《出纳报告单》一式两份。

出纳的现金日记帐的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应与一级报账员的现金总帐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核对一致,做到帐帐相符。

一级报账员按月与二级报账员进行收支结算,并分校进行明细核算,月终将分类好的收支凭证及银行对帐单,连同《出纳报告单》等向会计报账中心代管会计报账,会计审核后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次月将单位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反馈给各校。

保证各项收费收入、拨入经费和支出核对无误,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致,现金与《出纳报告单》一致,以真实反映各项资金收支结存情况。

十、配套措施

(一)认真开展各校债权债务、人员、资产、帐户、清理工作。

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建立台帐,报会计报账中心备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收回债权,化解债务,防止新增债务。

清理各校银行帐户,核实现有资产,保留一级报账单位的基本银行存款帐户。

(二)规范支出管理。

硬化预算约束,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按照“保运作、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支出顺序,严控开支标准,规范支出范围,坚持申报制度,完善审批程序。

根据乡镇的大小和收支规模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务费开支限额,分档制定会议、招待、汽车、电话等费用的开支标准。

(三)严明财经纪律。

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校财局管校用”财务管理改革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改革前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改革中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各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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