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煤炭服务中心权力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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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煤炭服务中心权力清单

壶关县煤炭服务中心权力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事项

实施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承办机构(科室)

备注

1

行政处罚

MTJ-CF-001

警告--“三违”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煤矿矿长或其他主管人员

安全监察科

 

2

行政处罚

MTJ-CF-002

警告--“三违”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安全监察科

 

3

行政处罚

MTJ-CF-003

警告--“三违”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安全监察科

 

4

行政处罚

MTJ-CF-004

警告--“三违”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安全监察科

 

5

行政处罚

MTJ-CF-005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安全监察科

 

6

行政处罚

MTJ-CF-006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安全监察科

 

7

行政处罚

MTJ-CF-007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安全监察科

 

8

行政处罚

MTJ-CF-008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安全监察科

 

9

行政处罚

MTJ-CF-009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安全监察科

 

10

行政处罚

MTJ-CF-010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安全监察科

 

11

行政处罚

MTJ-CF-011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员监督检查的

安全监察科

 

12

行政处罚

MTJ-CF-012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提供虚假情况的;

安全监察科

 

13

行政处罚

MTJ-CF-013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安全监察科

 

14

行政处罚

MTJ-CF-014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安全监察科

 

15

行政处罚

MTJ-CF-015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

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安全监察科

 

16

行政处罚

MTJ-CF-016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安全监察科

 

17

行政处罚

MTJ-CF-017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款: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安全监察科

 

18

行政处罚

MTJ-CF-018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监察科

 

19

行政处罚

MTJ-CF-019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安全监察科

 

20

行政处罚

MTJ-CF-020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安全监察科

 

21

行政处罚

MTJ-CF-021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

安全监察科

 

22

行政处罚

MTJ-CF-022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

安全监察科

 

23

行政处罚

MTJ-CF-023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安全监察科

 

24

行政处罚

MTJ-CF-024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安全监察科

 

25

行政处罚

MTJ-CF-025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安全监察科

 

26

行政处罚

MTJ-CF-026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监察科

 

27

行政处罚

MTJ-CF-027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五款: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监察科

 

28

行政处罚

MTJ-CF-023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六款: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安全监察科

 

30

行政处罚

MTJ-CF-030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七款: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监察科

 

31

行政处罚

MTJ-CF-031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八款: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安全监察科

 

32

行政处罚

MTJ-CF-032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九款: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安全监察科

 

33

行政处罚

MTJ-CF-033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安全监察科

 

34

行政处罚

MTJ-CF-034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安全监察科

 

35

行政处罚

MTJ-CF-035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安全监察科

 

36

行政处罚

MTJ-CF-036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安全监察科

 

37

行政处罚

MTJ-CF-037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监察科

 

38

行政处罚

MTJ-CF-038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安全监察科

 

39

行政处罚

MTJ-CF-039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监察科

 

40

行政处罚

MTJ-CF-040

行政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未建立应急救组织的

安全监察科

 

41

行政处罚

MTJ-CF-041

行政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安全监察科

 

42

行政处罚

MTJ-CF-042

行政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

安全监察科

 

43

行政处罚

MTJ-CF-043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下列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

安全监察科

 

44

行政处罚

MTJ-CF-044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下列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

安全监察科

 

45

行政处罚

MTJ-CF-045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下列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

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

安全监察科

 

46

行政处罚

MTJ-CF-046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下列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第四款: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

安全监察科

 

47

行政处罚

MTJ-CF-047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未按照下列规定检测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粉尘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二次的

安全监察科

 

48

行政处罚

MTJ-CF-048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未按照下列规定检测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一次的

安全监察科

 

49

行政处罚

MTJ-CF-049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未按照下列规定检测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三次的

安全监察科

 

50

行政处罚

MTJ-CF-050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未按照下列规定检测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检测少于1次的

安全监察科

 

51

行政处罚

MTJ-CF-051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

安全监察科

 

52

行政处罚

MTJ-CF-052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未采取探水前进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五十三条第一款:

接近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陷落柱的

安全监察科

 

53

行政处罚

MTJ-CF-053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未采取探水前进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接近与地表水体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或者接近连通承压层的未封孔的

安全监察科

 

54

行政处罚

MTJ-CF-054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未采取探水前进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者灌过泥浆的采空区的

安全监察科

 

55

行政处罚

MTJ-CF-055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未采取探水前进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

发现有出水征兆的

安全监察科

 

56

行政处罚

MTJ-CF-056

行政罚款——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遇下列情形之一,未采取探水前进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款:

掘开隔离矿柱或者岩柱放水的

安全监察科

 

57

行政处罚

MTJ-CF-057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安全监察科

 

58

行政处罚

MTJ-CF-058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安全监察科

 

59

行政处罚

MTJ-CF-059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安全监察科

 

60

行政处罚

MTJ-CF-060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安全监察科

 

61

行政处罚

MTJ-CF-061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安全监察科

 

62

行政处罚

MTJ-CF-062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安全监察科

 

63

行政处罚

MTJ-CF-063

行政处罚——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察科

 

64

行政处罚

MTJ-CF-064

行政处罚——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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