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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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xx〕35号)及《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了解全省各市.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落实,保证群众受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估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明确评估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评估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
评估方案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完善,评估指标要进行严格论证,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要加强对评估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评估过程的质控,规范评估程序,不断提高评估质量。
(三)适时调整,突出重点。
按照国家和省每年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对当年增加的项目内容,要及时纳入年度项目评估指标。
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要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评估力度。
(四)逐级评估.县(市.区)级为主。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通过对评估结果的抽查和复核,促进评估工作不断规范。
要强化县(市.区)级评估的主体责任,县(市.区)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估的结果经复核后可计入省及各地级市绩效评估的最终成绩,形成基层机构自查.县(市.区)级全面评估.市级和省级抽查复核的绩效评估格局。
(五)奖罚并重.跟踪整改。
要坚持评估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评估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有奖有惩。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六)鼓励创新,总结特色。
通过评估,发掘各地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创新模式,总结我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的特色与亮点,为推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
三.评估对象
(一)省级的评估对象包括市级.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二)地市级的评估对象包括辖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三)县(市.区)级的评估对象主要包括辖区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四.评估内容
(一)组织管理。
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项目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推广.问题整改.绩效评估组织实施等情况。
评估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人员培训情况。
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绩效评估工作落实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
评估各级财政部门的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情况。
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
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
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四)项目效果。
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
鼓励各地开展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的评估,开展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评估,创新和完善服务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方式。
(五)各部分权重。
现场评估实行百分制,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四部分。
省级和地市级组织的现场评估中,四部分参考分值分别为15分.15分.45分和25分,县(市.区)级评估四部分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55分和25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适当增加三级评估指标,适当调整各部分和各指标的分值。
五.评估方式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估年度周期。
(一)范围和频次。
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定期开展自查自评。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评估。
2.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每年评估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在农村地区至少抽查20%的村卫生室。
县(市.区)级评估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地市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
3.地市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级的年度评估覆盖100%的辖区。
地市级评估时,对每个被评估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地市级评估每年至少开展1次,评估工作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评估结果于3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gdjbggws@126ZZZ)。
4.省级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对地市级的年度评估覆盖100%的辖区。
省级评估时,对县(市.区)数6个以上(含6个)的地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对每个被评估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县(市.区)数少于6个的地市,抽查1-2个县(市.区),对每个被评估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省级评估每年至少开展1次,评估工作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
(二)具体方法。
评估分为现场抽查和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等两部分。
主要包括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现场仪器测量和复核等形式,具体方法包括:
1.查阅资料。
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文件.自查评估报告及有关数据,查阅和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2.座谈访谈。
听取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简要介绍,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有关意见,收集项目工作有关建议。
3.问卷调查。
问卷主要包括核实各类服务真实性及服务质量的问卷.基层卫生人员知识问卷.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问卷.居民知晓率满意度问卷等四类。
主要通过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现场测试和网上填报等方式进行调查。
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可通过随机拦截.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场评估组同步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组织的评估,基层卫生人员满意度调查通过网络填报的方式进行。
4.现场测量。
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采取实地实际测量的方法,核实血压.血糖控制等情况。
5.指标复核。
现场抽取指标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计入最终成绩。
六.评估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评估方案。
各级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绩效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和结果应用方式等,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并提前公布。
原则上,各地评估指标应当不少于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评估标准不低于省级要求,评估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2.确定评估样本。
组织抽查评估时,要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抽取样本县(市.区).样本机构,以及相关的健康管理档案.服务对象等。
3.组织评估人员。
各级要明确评估人员遴选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估队伍,包括从事卫生管理.财务管理.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医疗卫生等专业,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具有协作精神的人员。
根据评估覆盖范围,组成评估组。
认真开展评估前培训,使评估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熟悉评估工作要求,统一评估标准。
4.准备评估材料。
现场评估前,应当明确通知被评估地区.机构需准备的相关文件.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居民健康档案.资金发文通知.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等材料。
提前收集和分析被评估地区的自查评估报告.自查评估数据.相关人口数据和卫生数据等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工作基本情况。
(二)实施阶段。
1.现场抽样。
按照评估方案要求,抽取被评估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现场核查。
听取被评估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项目进展汇报,按照评估方案要求,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数据.问题整改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现场核查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效果,了解被评估地区.机构的项目自查评估情况。
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核查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以备复核。
3.评估评分。
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评估指标进行评分。
4.反馈交流。
及时与被评估地区.机构进行反馈交流,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由被评估地区.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质量控制。
现场评估要严格遵循评估方案,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
加强质量控制,制作和使用统一的评估工具表,设立核心专家组,统一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各评估组要设立质控员,对评估数据.评估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复核。
(三)总结阶段。
现场评估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专人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可信性进行整体复核,校正或清理错误的数据,补全不完整的材料。
汇总.分析评估数据,形成评估报告。
整理保存评估过程资料,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评估工作总结
。
七.评估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评估结果。
各地要实行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报送评估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及时向被评估地区或机构通报评估结果。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向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财政局通报省级评估结果,并抄送各地市医改办。
(二)评估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
各地均应当建立评估的奖惩机制,评估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
省对评估结果排名靠前的地级市予以奖励,对排名靠后且分数低于75分的部分地级市按比例扣减补助经费,扣减部分由各地级市地方财政补足。
(三)建立整改机制,确保评估工作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财政部门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评估的重点检查内容,切实发挥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财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总结.归纳和提炼工作模式内涵,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不断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将其纳入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合作,共同组织实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评估机制,落实评估结果应用。
(二)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评估资金。
(三)规范评估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评估能力。
培养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在项目管理和评估中的应用,充分听取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地区.机构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评估工作。
(四)落实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建立评估质量负责制,组织专人对评估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严格评估纪律,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评估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评估秩序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