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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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1节通则

601.01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02一般要求

1.护栏、护柱、隔离栅

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和图纸的要求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道路交通标志

⑴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执行。

⑵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办理。

⑶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设置。

4.通信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防眩设施、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601.03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602节护栏

602.01范围

本节内容为中央分隔带上及路侧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活动式钢护栏,中央分隔带上及路侧设置的缆索护栏以及混凝土护栏的设置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2.02材料

1.混凝土护栏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和403节的要求。

2.波形梁钢护栏、活动式钢护栏和缆索护栏采用的钢材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第五章第二节和第六章第二节技术条件的要求。

3.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1)波形梁板、立柱、防阻块、横隔梁、端头、螺栓、螺母等构件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1)产品标准的规定。

生产厂方在提供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波形梁板、立柱、端头、防阻块、托架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的Q235牌号钢的要求。

(3)连接螺栓、螺母、垫圈、横梁垫片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的要求,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375MPa和400MPa(分别适用于JT/T281—1995和JT/T457—2001)。

(4)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副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1994)、《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88)或《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的要求,公称直径16mm、8.8S级抗拉荷载不得小于133KN。

(5)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应对护栏各部件的外观、尺寸、防腐处理进行抽样检查。

不相同的部件各以200件一批为取样单位,分别取出一片护栏板、一个端头、一根立柱、一块托架进行检查,如果受检的构件不符合要求,另取两件检验;如果这两件中仍有一件不符合要求,则以此为样品的整批产品应被拒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付。

(6)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构件不应出现裂缝。

(7)高强度螺栓应抽样进行楔负载拉力试验,断裂应发生在螺纹部分或螺纹与杆部交接处;如不能做楔负载拉力试验,则应做芯部硬度试验,芯部硬度值为洛氏HRC34~40。

螺母应抽样进行保证荷载和硬度试验。

(8)每批高强螺栓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螺栓连接副扭矩应附有扭矩系数的平均值、标准偏差的试验数据和扭矩系数测试时的环境温度等技术资料。

(9)波形梁护栏、活动式钢护栏及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铝)进行金属表面处理。

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470-1997)中所规定的一号锌或一号锌锭。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热浸镀铝应采用《重熔用铝锭》(GB/T1196—2002)中所规定的特一级、特二级、一级铝锭,镀铝构件铝层质量应符合表602-2的规定。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

表602-1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

质量(g/㎡)

锌层近似

厚度(μm)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

质量(g/㎡)

锌层近似

厚度(μm)

护栏板、端头、立柱

600

85

紧固件、防阻块、托架

350

50

镀铝构件铝层质量

表602-2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

(g/㎡)

构件名称

平均铝层质量

(g/㎡)

护栏板、立柱、防阻块、过渡板、端头

120

紧固件、托架

110

高强度螺栓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后,对高强度螺栓连接件表面要涂黄油,并进行磷化润滑处理,在出厂时应密封包装,以防运输、保存期间生锈或弄脏。

(10)镀锌构件的锌层应均匀,试样经硫酸铜溶液浸蚀5次不变红,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附录B的规定;镀锌构件的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镀锌层不剥离、不凸起,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附录C的规定。

(11)镀铝构件的铝层应均匀,不允许有针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铝层有孔度试验后,无红褐色的氢氧化铁沉积物;镀铝构件的铝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按GB/T18226—2000铝层弯曲试验后,铝层不剥离、不凸起,不得开裂或起层到用裸手指能够擦掉的程度。

4.缆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1)缆索的性能和构造应符合表决602-3的规定。

制造钢丝绳用的钢丝,其机械性能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的规定。

并符合《制绳用钢丝》(GB/T8919-1996)的规定。

为保证缆索的质量要求,应对进场的缆索进行表面检查,包括:

缆索内不应有断裂、交错和折弯的钢丝。

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切伤等缺陷。

股中钢丝的接头应尽量减少,接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缆索的性能

表602-3

钢丝绳直径

(mm)

单丝直径

(mm)

构造

钢丝绳断裂强度

(Pa)

断面积

(mm2)

捻制方法

单位重量

(kg/m)

18

2.86

3股7芯

1.2×108

134

右同向捻

1.09

(2)缆索护栏的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应采用《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中有关Q235钢的机械性能的规定。

立柱采用焊接低硬钢管。

(3)缆索护栏用的托架应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制造,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1989)的规定。

(4)索端锚具(包括锚固缆索的锚具和与立柱连接的调节拉杆螺栓)应采用45号优质碳素结构钢制造,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的规定。

(5)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中的Q235钢的机械性能的规定。

(6)缆索护栏用钢丝绳的表面应采用单丝热浸镀锌的方法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层重量应不小于215g/m2,并符合图纸规定。

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470-1997)中规定的特1号或1号锌锭。

经热浸镀锌处理的钢丝不应出现裂纹、疤痕和露铁现象。

为了保证缆索护栏经久耐用和美观,根据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可在缆索外再加涂层。

(7)缆索护栏的各种立柱、托架、索端锚具和螺栓、螺母、垫圈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表面处理。

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470-1997)中所规定的特1号或1号锌锭。

锌锭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5.油漆采用材料及技术条件和要求,同本规范第415节有关规定。

6.混凝土构件,应按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对预制构件进行检查批准。

602.03施工要求

1.混凝土护栏

(1)设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施工前应按图纸所示逐桩量测施工中线和施工标高。

基层的压实度,应满足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压实度,经检验合格后铺填砂砾垫层材料。

(2)现浇水泥混凝土基础,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分段进行制模;基础的宽度、厚度和基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规定,经校正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浇筑,经过养生,达到混凝土强度70%以上方可拆模。

(3)当预制混凝土护栏时,应考虑安装防眩设施时需要连接的预埋或预留构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在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起终点和开口处,应进行混凝土护栏的端头处理。

端头基础处理方式,应与其连接混凝土护栏相一致;端头与标准段混凝土护栏的结合部,其断面形状应统一。

(4)在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并对基础检测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将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护栏块件进行吊装,并先将基础面及相邻块件的各接缝面湿润和座浆,厚度均匀,然后护栏块件渐渐落坐,进行纵向企口连接,但不能碰撞相邻砌块,落座时位置正确,砌缝挤紧,宽度不大于10mm,灰浆饱满,线条顺直。

最后卸去缆绳,进行养生。

(5)当在超高地段的中央分隔带的一侧,设有排水沟、集水井以及纵向或横向排水管或有预埋管线工程等,护栏施工不应损坏已经完成的上述管线及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进行中央分隔带护栏的施工。

(6)混凝土护栏块安装完毕后,应清洗其表面杂物及污点,保持混凝土的本色外观,光洁干净。

2.波形梁钢护栏

(1)承包人应在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尽量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好,损坏后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设置于路侧的波型梁钢护栏,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

当土路肩宽度为0.75m时,不应小于0.25m;当土路肩宽度为0.5m时,不应小于0.14m。

(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

路侧护栏的端头构造形式应符合图纸规定。

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

当在路侧安装护栏时,护栏柱应垂直。

装设护栏不应破坏或干扰地下结构或其他设施。

(5)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有分设型(单柱单面)及组合型(单柱双面)两种,其构造特征及埋设方式亦因之不同,应按图纸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6)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的护栏应进行端头处理。

分设型波形梁护栏,其端头应与中央分隔带线形相一致,在分隔带开口处,护栏的圆端头的半径应与分隔带开口处的线形相一致。

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的构件,应按图纸所示在工厂加工和拼装后设置。

(7)立柱放样:

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立交、分隔带开口及入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

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

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

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8)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

立柱可采用钻孔法进行安装。

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150mm。

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之后才能进行安装护栏。

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面50mm以下处回填好,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立柱基础为混凝土浇筑时,其施工要求见本规范第610节有关规定。

(9)钢立柱可打入或埋入在已压实的路基上,在打入时,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

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土填实。

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

立柱在路面边缘上方的高度应如图纸所示。

(10))采用钢管作立柱,应有合适的防雨帽或密封焊端。

(11)护栏板的安装一般宜在路面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

(12)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

螺栓应有足够长度,穿出螺母外的长度不应小于6mm,但亦不能大于25mm。

位于半径不大于50m的弯道上的护栏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13)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

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

终拧扭矩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直径(mm)扭矩值(N·m)

M1660~68

M2095~102

M22163~170

如采用高强螺栓,需严格控制扭矩,终拧扭矩值应按315~430N·m控制。

(14)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应按本规范第415节的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15)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施工中基础的预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杂物掉入;活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16)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准确就位。

3.缆索护栏

(1)承包人应在缆索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其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缆索护缆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应详细了解地下管线,构造物的位置以便进行合理的处理。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好,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立体交叉、平面交叉路口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

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情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

(4)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基础应根据最后确定的基础位置挖坑,达规定标高,基坑尺寸经检验合格后,按设计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混凝土基础施工。

(5)当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设置在桥梁、挡墙、涵洞、通道等人工构造物的水泥混凝土中时,需要构造物的水泥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图纸的要求立模,在孔穴周围配置钢筋并与构造物的混凝土一起浇筑。

(6)中间立柱埋设于土中时,一般应采用以下施工方法。

a.挖埋法。

在设置中间立柱的位置挖孔穴,孔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定位后,用砂土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回填土的厚度不得超过100mm。

b.钻孔法。

在设置中间立柱的位置用螺旋钻孔机等机械钻孔,待钻孔达到埋置立柱深度的一半左右时,再把立柱打到要求深度。

c.打入法。

在设置中间立柱的位置直接用打桩机把立柱打入土中。

(7)中间立柱埋设于桥梁、挡墙、涵洞、通道等人工构造物的水泥混凝土中时,需要水泥混凝土构造物上预留孔穴,在孔穴周围配置钢筋。

(8)无论采用哪一种施工方法,都要求立柱位置正确,纵横向位置与道路线形相一致,标高符合图纸规定,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9)缆索护栏立柱上的托架应按各类托架编号和组合正确固定在立柱上。

(10)缆索的安装

a.在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以上时,准许架设缆索。

b.把缆索支放在端部立柱的旁边,通过中间支架向另一端放索,应避免在路面上长距离拖拽缆索,以免擦伤镀锌层。

c.从一头的端部立柱开始,调节好索端锚具,锚固缆索,安装拉杆调节螺栓,并把索端锚具安装到端部立柱上,然后顺着中间立柱依此把缆索临时夹持在托架规定位置上,一直连接到另一端的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

d.在另一端的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设置倒链滑车(或杠杆式倒链张紧器)把缆索临时拉紧,直到看不出有挠曲为止。

防撞等级A级和S级的路侧缆索护栏和防撞等级Am级的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初张力均为20KN。

在临时张拉过程中,托架上的索夹始终保持放松状态,缆索拉至初张力后,持荷3min。

e.在临时张紧状态下,采用高转速无齿锯切断多余缆索。

切断面要垂直整齐,不得松散。

缆索切断后,穿入索端锚头中,采用楔子或浇筑合金进行锚固,然后再与拉杆调节螺栓相连,并安装到端部立柱上。

f.缆索锚具安装到端部立柱上后,即可卸除临时张拉力。

缆索应从上到下架设,直至全部架设完毕。

最后对全部拉杆螺栓再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完毕后,应拧紧各中间立柱托架上的索夹螺栓。

602.04质量检验

1.混凝土护栏

(1)基本要求

a.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不得有断裂现象。

b.各混凝土块件之间、混凝土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方式和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

c.混凝土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开口处的混凝土块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d.混凝土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一处不得超过20mm,并应及时修补。

(2)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602-4。

(3)外观鉴定

a.混凝土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

b.护栏线型顺适,高度一致。

c.混凝土护栏表面蜂窝麻面、脱皮等缺陷面积不得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

混凝土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4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F80/1-2004附录D检查

2

地基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3

护栏断面

尺寸(mm)

高度

±10

直尺、钢卷尺:

抽检10%

顶宽

±10

底宽

±10

4

基础平整度(mm)

10

水平尺:

检查100%

5

轴线横向偏位(mm)

±20或符合设计要求

直尺、钢卷尺:

抽检10%

6

基础厚度(mm)

±10H

过程检查,直尺:

检查100%

注:

H为基础设计厚度

2.波形梁钢护栏

(1)基本要求

a.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并埋至规定深度。

b.安装后的护栏线形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无局部凹凸不平。

c.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d.所用钢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镀锌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镀锌量和镀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f.护栏板的搭接方向正确。

g.安装的护栏一般取500m为验收单位,连续取10跨护栏进行验收。

h.活动式钢护栏立柱插座位置正确。

(2)检查项目

a.钢护栏的波形梁板、立柱、端头、紧固件、防阻块等构件的尺寸、规格、螺孔孔距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1)的有关规定。

b.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602-5。

(3)外观鉴定

a.波形梁及立柱不得有镀锌层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镀铝层应连续,不允许存在熔渣、色泽暗淡以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b.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

c.每个活动式钢护栏之间的纵横向错位不大于5mm,顶面高度相差不大于5mm。

波形梁钢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波型梁板基底金属厚度(mm)

±0.16

板厚千分尺:

抽检5%

2

立柱基底金属壁厚(mm)

4.5±0.25

测厚仪、千分尺:

抽检5%

3

镀(涂)层厚度(μm)

符合设计

测厚仪:

抽检5%

4

拼接螺栓(45号钢)抗拉强度(MPa)

≥600

抽样做拉力试验,每批3组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尺量:

抽检10%

6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20

直尺:

抽检10%

7

立柱中距(mm)

±50

钢卷尺:

抽检10%

8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

抽检10%

9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

抽检10%

10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直尺:

抽检10%

3.缆索护栏

(1)基本要求

a.缆索性能、缆索直径、单丝直径、构造(3股7芯)、锚具及其镀锌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缆索抗拉强度、镀锌质量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b.张拉前应标定拉力测定计。

c.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

立柱內外表面均应按规定热浸镀锌。

d.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土厚度不超过100mm,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时,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e.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值。

f.采用打入法或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立柱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倾斜或扭曲,顶部也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检查项目

缆索护栏检查项目见表602-6。

缆索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6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缆索直径(mm)

18±0.5

卡尺:

抽检10%

单丝直径(mm)

2.86+0.10-0.02

2

初张力(KN)

±5%

过程检查,张拉计:

抽检10%

3

最下一根缆索的高度(mm)

±20

直尺:

抽检10%

4

立柱壁厚(mm)

±1.0

千分尺:

抽检10%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过程检查,抽检10%

6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

抽检10%

7

立柱中距(mm)

±50

直尺:

抽检10%

8

镀(涂)层厚度(μm)

立柱≥85

测厚仪:

抽检10%

索端锚具≥50

紧固件≥50

镀锌钢丝≥33

9

混凝土基础尺寸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直尺:

检查100%

10

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个工作班1组(3件),检查试件的强度,抽检100%

(3)外观鉴定

a.缆索护栏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

b.缆索护栏线型应与公路线性协调一致,直线段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应圆滑顺畅。

c.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编号和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上、下托架位置正确,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托架应两边对称。

602.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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