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敬老院工作人员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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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敬老院工作人员手册
序目
序目┄┄┄┄┄┄┄┄┄┄┄┄┄┄1
工作人员规章制度┄┄┄┄┄┄┄┄2
工作人员须知┄┄┄┄┄┄┄┄┄┄5
绩效考核标准┄┄┄┄┄┄┄┄┄┄9
养老中心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养老中心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要求全院工作人员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老年人服务,解决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老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养老中心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中心”规章制度。
二、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行政策,使政令畅通。
三、工作人员对院民和来访客人要热情接待,反映情况要客观实际。
四、工作人员要遵守8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遵守请销假制度。
五、工作人员要实行全天24小时带班值班制,值班时间为上午8点半至次日早8点半,值班人员要定时巡视院民宿舍,做好带班记录和交接班。
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六、工作人员要坚持挂牌上岗,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七、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八、工作人员要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
九、工作人员要团结同事,不许同老人发生争吵。
一十、工作人员要经常巡视房间,随时了解和掌握老人的心理变化、生活需求等情况。
一十一、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一十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从简,外出办事不搞特殊。
一十三、公共物品由专人保管,进出库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一十四、客房服务人员实行卫生区包干,做好本区域内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
一十五、服务人员要至少每月拆洗院民的被褥、枕套一次,每周督促院民洗澡和更换衣物,随换随洗。
保持院民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一十六、工作人员要按照每月食谱,精心制作每餐饭菜,讲究松软可口,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注意营养,保持食品卫生,针对个人进食喜好记好档案、安排好伙食,保证按时开饭。
一十七、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
一十八、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以院为家思想,要有争先创优意识,尽心尽责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
一十九、全院工作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以先进带后进,调动员工积极性。
考核内容分为遵守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态度表现、维护院民利益、民主评议五部分。
对工作业绩突出,有敬业精神的员工给予年底奖励。
养老中心工作人员须知
——以院为家,似民为亲
一、处理公务行为规范
l、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坚持工作程序,不越权,不越位,工作交叉时应主动协调,积极沟通,禁止推诿扯皮。
2、工作雷厉风行,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3、汇报工作准备充分,注意抓住要点,突出重点,语言简洁,意见明确,节省时间。
4、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听会,注意记录。
会前应将急办事项妥善安排,会中不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出会场和擅自离会。
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
5、机关行文格式规范,语言简洁,语法通顺,说理明白,意见准确。
送主要领导审阅一般要用打印稿。
二、工作纪律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组织,服从领导。
2、坚持挂牌上岗制度、禁酒制度、禁烟制度。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4、上班不串岗,不擅自离岗,不闲谈喧哗,不会私客,不办私事。
不在走廊大声叫人。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政策不走样,政令畅通不梗阻。
6、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吃请,不收礼,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公务接待从简,外出办事不搞特殊。
三、接待行为规范
1、坚持优质服务,对来院办事人员,起身笑脸相迎,热情让座、倒水。
2、微笑问答,礼貌待民,不厌烦急躁,不东张西望,有问必答,讲解清楚。
能办的事项马上办理。
不知道或不甚了解的问题,转告院民待问清情况后再作答复。
3、接待来访人员,应热诚相待,认真听取反映问题,详细记录,妥善处理。
4、客人离去,要热情相送并礼貌道别。
四、接打电话行为规范
l、打电话要用文明用语,吐字清晰,声音温和,先主动问好,报出单位、姓名,然后回答。
2、接电话时,一般在电话铃响三声以内拿起话筒,若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应主动征询是否有事要转告,最好将来话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留下,以便转告。
3、接电话时,要认真听取对方讲话,不时应和对方,讲到最后,应让对方结束通话,道声“再见”后再轻轻把话筒放回原处。
4、接到会议通知时,应认真记录。
记录后应简要复述所记内容,检查记录是否有误。
5、如接到电话约见领导,应问明对方单位、姓名等,以便及时汇报。
6、拨错电话号码时,应向对方道歉;接到挂错的电话要温和地告诉对方:
“您挂错了”,切忌态度粗暴和不耐烦。
五、语言行为规范
1、提倡使用普通话。
2、讲文明用语,禁用忌语。
3、说话注意场合,区别对象,称谓得体。
4、用语规范、准确,切忌词不达意。
5、说话语调温和,快慢适中,音调自然,条理清晰。
6、谈话要主题明确,言简意明,既讲原则,又讲艺术。
7、他人讲话时,静听不抢,准确理解对方语意。
8、讲究礼貌,谈吐文雅,不说过头话、风凉话、冷硬话,禁讲粗俗话。
六、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1、思想集中、精神饱满,禁忌心不在焉,坐立不安。
2、衣着整洁得体、仪表庄重,讲究场合。
3、形态端庄,举止大方,态度和蔼,谦逊热情。
4、上岗期间,女职工不得浓妆艳抹,男职工不得留长发、胡须;不得有不文明举动。
5、上岗期间要坐态端庄,站态自然,姿势稳当,行走轻快,手势得体。
七、个人卫生行为规范
1、环境优雅美观,办公场所清洁干净,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摆放整齐有序,不染灰尘。
2、遵守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乱倒杂物,不随地吐痰,地面无杂物。
3、经常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注意保持个人卫生。
4、服饰整洁,干净得体。
八、社会行为规范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2、不参加与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活动。
3、尊老爱幼,和睦家庭,团结邻里,乐于助人,见
义勇为。
4、反对迷信、不信宗教,不酗酒、不赌博。
5、遵纪守法,做文明公民。
饶河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1.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准备工作。
违者一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依墙、靠椅,坐态端庄,姿势稳当,行走轻快,手势得体。
上班时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而影响工作。
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3.遇到院民和领导,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
不得直呼院民和领导的名字,应礼貌地称“xxx大爷”或“xxx大娘”或“xxx领导好!
”,违者罚款5—20元。
4.坚持优质服务,对来院办事人员,起身笑脸相迎,热诚相待,认真听取反映问题,详细记录,客人离开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
违者罚款5—20元。
5.微笑问答,礼貌待民,不厌烦急躁,不东张西望,有问必答,讲解清楚。
能办的事项马上办理。
不知道或不甚了解的问题,转告院民待问清情况后再作答复。
违者罚款5—20元。
6.不准与院民争执,要记住院民永远是对的,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违者罚款5—20元。
7.拾到物品必须上交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失主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己有。
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自负后果。
8.因工作需要时,任何人不得请假,不得私自离岗。
离岗要经主管领导,请假要由院长批准。
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次。
9.工作人员对院民和外来客人要热情接待,反映情况要客观实际。
违者罚款5—20元。
10.上班不串岗,不擅自离岗,不闲谈喧哗,不会私客,不办私事。
不在走廊大声叫人。
违者罚款5—20元。
11.提倡使用普通话。
打电话要用文明用语,吐字清晰,声音温和,先主动问好,报出单位、姓名,然后回答。
如接到电话约见领导,应问明对方单位、姓名等,以便及时汇报。
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12.接到会议通知时,应认真记录。
记录后应简要复述所记内容,检查记录是否有误。
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13.他人讲话时,静听不抢,准确理解对方语意。
讲究礼貌,谈吐文雅,不说过头话、风凉话、冷硬话,禁讲粗俗话。
思想集中、精神饱满,禁忌心不在焉,坐立不安。
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14.经常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注意保持个人卫生。
衣着整洁得体、仪表庄重,讲究场合。
形态端庄,举止大方,态度和蔼,谦逊热情。
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15.上岗期间,女职工不得浓妆艳抹,男职工不得留长发、胡须;不得有不文明举动。
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16.环境优雅美观,办公场所清洁干净,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摆放整齐有序,不染灰尘。
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17.严禁粗言秽语,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拉帮结伙,影响中心、院民或其他员工声誉,违者一次罚款50—100元。
18.不得罢工,或三五成群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中心的内部机密或诋毁中心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19.不得随意丢弃科室内的纸张,印刷品。
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20.迟到:
职工应在8:
30之前到岗,8:
35-9:
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21.早退:
即在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22.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10%。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23.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并说明事由。
半天以内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半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超过一天以上请假填写事假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4.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
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25.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
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
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
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26.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7.加班、加点(按国家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院长批准,办公室负责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28.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周末休息不安排调休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200%。
(2)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有无调休,必须支付3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以春节为例)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3天(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二)×300%+日工资×4天(正月初三到初六)×200%。
(3)周一至周五加班(即加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日工资×150%。
注: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
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
饶河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