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学位证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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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学位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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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学位证书样本
博士:
·博士学位证书
·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o硕士:
o·硕士学位证书
o·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学士: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专业学位
博士学位证书
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硕士学位证书
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介绍
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达到相应水平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
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为规范学位授予秩序和保证学位证书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对学位证书的统一印制发行工作,在保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地进行了调整完善。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学位证书。
新版学位证书的版式由“开本式”调整为“单页式”。
调整后学位证书的材质为单页120克A4无荧光水印纸。
新版学位证书加强了防伪措施,其材质采用无荧光水印纸,纸内夹有防伪图案水印,和防伪油墨暗印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字样。
新版学位证书具体格式与内容如下:
一、学位证书格式
学位证书分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专业学位证书四类,其中,学士学位证书按授予学位对象不同,分别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字样;专业学位证书按授予学位级别不同分为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学士专业学位证书三种,在学位证书版心底沿上方印有“专业学位证书”字样。
(一)博士学位证书:
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粉红色,同时印有授予博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二)硕士学位证书:
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浅蓝色,同时印有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三)学士学位证书:
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浅绿色,同时印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在版心底沿上方,按授予学位对象不同,分别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字样。
(四)专业学位证书:
其版心印有授予专业学位的有关内容,版心底沿上方印有“专业学位证书”字样,其他与上述相应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格式相同。
二、学位证书内容
(一)、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内容说明:
按照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样式中注明的位置编号,学位证书内容逐项说明如下:
1.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学位获得者的性别。
3.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学位获得者的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记载一致)。
4.依次为学位授予单位的全称和学科、专业名称(只设一级学科的填一级学科名称;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填一级学科名称,是否同时填写学科、专业名称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
5.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按国家法定门类)。
6.学位获得者的近照(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左下方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
7.学位授予单位全称。
8.“校(院、所)长”两字。
左右两端分别与下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评”、“会”两字对齐。
9.校(院、所)长签字。
10.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如为代理,应在签字后注上“代”字。
校(院、所)长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时可在9、10两位置居中签一个名字。
11.证书编号。
12.用汉字填写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例如“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内容说明:
按照学士学位证书样式中注明的位置编号,学士学位证书内容逐项说明如下:
1.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学位获得者的性别。
3.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学位获得者的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记载一致)。
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此项依次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就读学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此项依次填写:
就读学校、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大、网络教育)、所学专业的全称。
非学位授予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者,此项为非学位授予单位的全称、专业。
5.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按国家法定门类)。
6.学位获得者的近照(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左下方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
7.学位授予单位全称。
8.“校(院)长”两字。
左右两端分别与下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评”、“会”两字对齐。
9.校(院)长签字。
10.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如为代理,应在签字后注上“代”字。
校(院)长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时可在9、10两位置居中签一个名字。
11.证书编号。
按不同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分别编号。
12.用汉字填写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例如“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13.学位获得者国籍的全称。
此项仅限“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三)、专业学位证书的内容说明:
按照专业学位证书样式中注明的位置编号,专业学位证书内容逐项说明如下:
1.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学位获得者的性别。
3.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学位获得者的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记载一致)。
4.学位授予单位全称。
5.专业学位名称(按国家规定名称)。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此项还须填写工程领域名称,例如,在机械工程领域获得工程硕士学位者,应填“机械工程领域工程”。
6.专业学位名称(按国家规定名称)。
7.学位获得者的近照(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左下方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
8.学位授予单位全称。
9.“校(院、所)长”两字。
左右两端分别与下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评”、“会”两字对齐。
10.校(院、所)长签字。
11.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如为代理,应在签字后注上“代”字。
校(院、所)长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时可在10、11两位置居中签一个名字。
12.证书编号。
13.用汉字填写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例如“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各级各类学位证书颁发对象:
证书类别
序号
颁发对象
博士学位证书
1
除博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博士学位获得者(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证书
2
除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硕士学位获得者(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
3
通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获得学士学位的中国籍(含港、澳、台、侨)本科毕业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第二学士学位的定义见《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
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
4
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中中国籍(含港、澳、台、侨)学士学位获得者。
来华留学
本科毕业生
5
外籍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
专业学位
博士
6
以各种方式攻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
硕士
7
以各种方式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
学士
8
学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含来华留学生学士专业学位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