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实务第68讲1A427000筑工程验收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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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实务第68讲1A427000筑工程验收管理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精讲班

1A427000建筑工程验收管理

1A427001工程资料与档案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应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要求进行整理,如果地方标准高于本规程要求,也可使用地方标准,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规定

(一)工程资料的管理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4)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

(二)工程资料的形成

(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7)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二、工程资料分类【重要】

(1)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5类;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6类;

(3)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8类;

(4)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4类。

三、施工资料组卷要求【重要】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6)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四、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重要】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一)工程资料移交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二)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

(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

(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1A427002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包括:

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详见表1A427002。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览表表1A427002

序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1

地基

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复合地基

2

基础

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钢结构基础,钢管混凝土结构基础,型钢混凝土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干作业成孔桩基础,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沉管灌注桩基础,钢桩基础,锚杆静压桩基础,岩石锚杆基础,沉井与沉箱基础

3

基坑支护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内支撑,锚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4

地下水控制

降水与排水,回灌

5

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6

边坡

喷锚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

7

地下防水

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一)工程实体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地基基础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

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

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

应对所有子分部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

工程实体检查主要针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有无重大质量缺陷等;工程资料检查主要针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各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六、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6)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A42700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一、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子分部工程,详见表1A427003。

主体结构工程一览表表1A427003

序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1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2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3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管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4

钢管混凝土结构

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钢管焊接,构件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混凝土

5

型钢混凝土结构

型钢焊接,紧固件连接,型钢与钢筋连接,型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型钢安装,模板,混凝土

6

铝合金结构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铝合金面板,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防腐处理

7

木结构

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的防护

二、主体结构验收所需条件

(一)工程实体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将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三、结构实体检验组织【重要】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2)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四、主体结构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有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3)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外,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五、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1A427004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一、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防水设计:

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资质、资格证明:

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上岗证复印证件;

3)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4)技术交底:

施工操作要求及安全等注意事项;

5)材料质量证明:

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混凝土、砂浆质量证明:

试配及施工配合比、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7)中间检查记录: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

8)检验记录:

渗漏水检测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9)施工日志:

逐日施工情况;

10)其他资料:

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2)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1)防水层的基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

3)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等防水构造做法;

4)管道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5)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

6)结构裂缝注浆处理部位;

7)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部位;

8)基坑的超挖和回填。

二、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进场检验报告;

5)逐日施工情况;

6)工序交接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检测)记录;

7)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2)屋面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保温层的隔汽和排汽措施;

3)保温层的铺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及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

4)接缝的密封处理;

5)瓦材与基层的固定措施;

6)檐沟、天沟、泛水、水落口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7)在屋面易开裂和渗水部位的附加层;

8)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9)金属板材与基层的固定和板缝间的密封处理;

10)坡度较大时,防止卷材和保温层下滑的措施。

三、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室内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蓄水检验记录;

6)施工日志;

7)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

8)事故处理报告。

(2)室内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1)卷材、涂料、涂膜等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管道、地漏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等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柔防水各层次之间的搭接情况;

6)涂料涂层厚度、涂膜厚度、卷材厚度。

1A427005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通过审批验收计划,组织自行检查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从而实现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控制。

一、过程验收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主要隐蔽验收项目

龙骨隔墙、地垄墙钢筋绑扎、石材钢骨架焊接、隔墙岩棉、木、钢板饰面基层、卫生间防水、吊顶工程暗龙骨、吊顶工程明龙骨等。

(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的划分表1A427005-1

项次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建筑地面

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

2

抹灰

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3

外墙防水

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透气膜防水

4

门窗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5

吊顶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6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

饰面板

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

8

饰面砖

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

9

幕墙

玻璃幕墙安装,金属幕墙安装,石材幕墙安装,陶板幕墙安装

10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11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12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2.检验批验收

(1)检验批划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合格条件

1)质量控制资料: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主控项目: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主控项目的规定。

3)一般项目: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一般项目的规定。

其余样本不存在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分项工程、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验收

各检验批部位、区段的质量均应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2)子分部工程验收

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验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表1A427005-2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一览表表1A427005-2

项次

子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1

门窗工程

①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②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

饰面板(砖)工程

①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②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3

幕墙工程

①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②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③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3)观感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3)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上述子分部工程验收1)~3)的规定进行核查。

二、竣工验收内容

(一)分部工程完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分部工程验收;由分包单位施工时,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

装饰装修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检验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按施工段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在整个单位工程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1A42700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与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3)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4)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当单位工程中有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

(1)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部分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提示】建筑工程验收管理的内容应作为重要考点进行学习,历年来在此考点出题的频次较高,新教材也对此内容做了补充或修改,建议考生多花精力对此考点进行反复学习,此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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