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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业务知识讲座

社会组织管理局业务知识讲座

一、具体职责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具体职责是: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

二、社会组织定义、属性和分类

社会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与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并列。

狭义的“社会组织”仅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我们现在常说的“社会组织”是狭义的概念,也就是我们以前所说的民间组织,国外也称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

我国历史上曾经涌现过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

如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善堂、善会”,崇尚风雅、交流同道的“诗文社”,行商传技、缔约兴市的各种行会、会馆、商会等。

新中国成立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主体。

1950年政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并依法取缔各种反动社团,对当时需要的社会团体进行了登记。

但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团体的活动空间不大,作用有限。

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启动的改革开放,把中国社会带入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新时代,也催生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长。

在城乡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涌现出大量的各类社会组织,如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商会、慈善会等,以及民办的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福利设施等。

这些社会组织既不同于党政机构,也不同于企业等营利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社会生活多样化,诞生了一大片挂靠在党政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民办的事业单位。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出现了基金会这类民间资助机构。

1988年国务院授权民政部成立社会团体管理司,1996年,国务院明确原来归口不同政府主管机关的“民办事业单位”统一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到各级民政部门登记。

为此,在民政部成立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为了囊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使用了“民间组织”这一称谓,民政部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局。

“民间组织”这一概念使用以来,由于受传统语言习惯以及该称谓不能恰当地反映这类组织的性质等原因,一直未能真正获得社会共识。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重大决议》提出了社会组织的概念,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党的十七大进一步确认了“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用“社会组织”这一科学定义对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或者民间组织等称谓进行改造,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认识这类组织的基本属性、主要特征而形成的科学概括。

党的十七大后,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文件中,都用“社会组织”代替了“民间组织”。

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

1、组织性,即有一定的制度和机构;2、民间性,即独立于国家和政府体系之外;3、非盈利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分红(即不分配约束);4自治性,即能够自主决策和自主活动;5、志愿性,即组织的成员并非受外在强制,而是秉持志愿精神自愿组成。

我国在登记管理实践中,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通常按照其依法登记的形式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别,然后再具体划分相应的类型。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志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墓基金会和非公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十大类。

三、改革开发以来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规模、种类、数量迅速增长。

社会组织从初步规范、结构调整到稳步发展,数量持续增长。

截止2009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42.4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4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78万个,基金会1780个。

目前,仍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

同时,在城乡基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服务型、群众性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有20万多个。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初步健全和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

从近年改革探索的实践看,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政社关系实践取得新进展,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新探索,基金会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社会组织依法监管不断改进,年度检查、财务审计、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估等规范措施稳步推进,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组织整体影响力日益增强。

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尤为突出的是社会组织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逐渐显现。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40多万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就业人员456.9万,固定资产总规模约682亿元,总收入约1343.6亿元,总支出约900.2亿元,社会组织增加值为307.6亿元。

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在抗击“非典”、汶川抗震救灾、玉树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期间,各类社会组织各显所长,提供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工作,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2002年以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2002年以来,我市社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质量稳步提高,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登记数量已有2002年底的442个,增加到现在的856个,其中社会团体370个(县市区246个,市级1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86个。

截止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共变更215次、注销127个、依法撤销56个。

2002年,我局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从民政科(社会事务科)分离,成立了民间组织管理科,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科室圆满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并设计印制了《名称预核通知书》、工作流程图等一系列表格,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003-2004年,在加强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规范了社会组织的收费票据,代售代管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清理了挂靠党政机关的银行账户,对副处级在职领导兼任社团职务人员严格审批手续;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调研及试点工作,出台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全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04年十月份,市慈善总会被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

2005-2006年,主要做好了两项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扶沟现场会,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市发展农业专业经济协会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市实际,依照有关精神,我们适当放宽了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程序,降低了注册资金,目前已登记备案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34个。

二是认真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根据省厅精神,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制订了实施方案,加强了媒体宣传,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在周口日报发表了《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结盟共促自律诚信》一文,共同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合法、有序、诚实、守信的服务环境,周口电视台、周口人民广播电台等都对我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进行了报道,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全省表彰会议上,我市荣获“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优秀组织奖”;周口安广电脑学校等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获“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先进单位”。

2007-2008年,在做好培育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加强了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清理工作。

联合市物价局、市纠风办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了若干检查组,重点检查各申报单位收费依据、法人注册登记、收费票据、收费许可证以及财务帐薄等内容,澄清收费单位服务和收费有关情况。

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单位或机构存在的问题,分期分批进行了纠正和处理。

二是规范了社会组织的收费票据。

年初,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抽调专人组成票据核销组,深入到各社会团体,对上一年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进行核销。

针对在核销过程中出现的记帐不规范、个别社团用票不合格等方面的问题,我们逐个检查,及时予以纠正、处罚。

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的管理。

三是对在职公务员兼职进行了严格控制。

按有关政策规定,现职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我们根据政策区别对待,已在行业协会兼任职务的现职公务员,结合换届选举逐步辞去所兼职务;新设立的行业协会,确需由现职公务员兼任领导职务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

对社会组织的档案,我们集中时间,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程序登记造册,每个单位由单独的档案盒,年检、换届、变动等重大情况装入档案记载,做到每一个登记的社会组织都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009年,按照上级要求,撤销民间组织管理科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整建制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我们实行“一站式”服务。

入驻以来,窗口已免费提供各类申报申请表1200余份;办理需知卡、流程图等宣传单近600份;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8个;变更登记23个;办理老年证2605个;受理窗口咨询927件;同时,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示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工作机构,将市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科。

市指导办按照“抓党建、育典型、勤督查”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严格依照3个阶段的各项规定动作和本市自选动作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共印发简报30余期,走访社会组织90余次,召开或参加各类座谈会、学习交流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培训会等120多次,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参学社会组织全部建成了不同形式的党组织,参学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民政部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简报》(专期)以《周口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效》为题,省民政厅指导小组《简报》以《周口市五措并举助推活动开展》为题推广了我市的做法,中国社会报在活动期间共刊发了三篇我市经验做法的文章,周口日报、周口电视台等媒体也多次专题报道了全市学习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

通过努力,周口民营医院促进会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周口商会被推荐表彰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周口华威民俗博物苑等3家社会组织被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2010年,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局申请设立了周口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并得到了市编办的同意批复。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在全国都是比较“罕见”的。

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较多,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少。

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条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社会团体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有与其业务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在民政部门登记:

 

    1.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工商联、台胞联谊会、青年联合会等8个; 

    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如中国文联、中国残联、中国作协、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协会、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25个;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如学校或单位内部由爱好者组成的书法协会、登山协会、钓鱼协会等。

4、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

一是有政治性组党结社倾向的,如农民协会、毛泽东思想研究会等;二是气功类、特殊群体类(退伍军人、下岗职工、打工者)、宗教类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社会组织,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社团;三是业务泛滥、不易界定的社团组织;四是老乡会、战友会一律不予审批,校友会要从严控制,一般不倡导组织校友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三)基金会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

公募基金会是指现在各个部门主管的、行政色彩较浓的基金会,他们可以面向公众募集资金。

非公募基金会是指个人或企业等组织设立的不得面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基金会,资金有设立者提供,这是一种新的类型。

基金会设立的首要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基金会的登记管理部门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的意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扎实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采取书面报告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度检查,并积极协调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探索和创新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以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提高各界对社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

3、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政会分开。

严格执行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的规定,确保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职能分开、财务独立。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既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又能够为社会提供产品的有偿服务,多渠道积累资金,增强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实力。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

完善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县市区信息化建设。

培养一批专业化的登记管理人员,定期对县市区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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