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碗拍卖疑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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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碗拍卖疑云
古碗拍卖疑云
此次案例中的所有争端都是由一只碗引起的。
这只碗名叫“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是明代宣德年间的官窑瓷器。
很多古董收藏家只在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明代宣德官窑菁华特展图录上目睹过它的芳容。
然而,就在2005年6月,上海的一场艺术品拍卖会上,这件宝贝突然现身了。
上海嘉泰拍卖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这一件是我们这一场拍卖的一个标的最高的,将近300万元底价,一件就是300万元。
拍卖会的当天,这只碗成了全场的宠儿。
拍卖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我们大概是280万元起拍的,往上叫的过程相当激烈,最少有七八个牌子在喊价。
竞价很快超过了300万。
当一块竞拍号牌再次举起,拍卖师终于落下手中的拍卖槌。
拍卖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是100号号牌,以360万元成交,当时场上掌声雷动。
拍卖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公司在此之前也从来没有拍出过这么高价的东西。
按理说东西卖出去了,接下来该收钱交货拿佣金了,可是,这一切都只是拍卖公司的一厢情愿。
持100号号牌的张女士:
我没有举过牌,这个牌子放在包里面动也没动。
张女士说装号牌的包也一直没有离开过自己,所谓100号号牌竞买成功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不过,张女士也说,那只碗当天确实被人买走了。
张女士:
是卖掉了,好像是280万元左右起拍的,起拍了之后,好像是360万元落的槌。
这一点,张女士的说法和拍卖公司倒是完全一致,那么张女士有没有看到是谁买走了那只碗呢?
张女士:
很多人举牌,具体几号我也没看清楚。
反正这个碗肯定是卖掉了,在场上。
怪了,拍卖公司说碗被100号买走了,可是人家100号说根本没有这么回事,当然不肯。
按理说,弄清楚这事儿应该不难,据说拍卖当天现场来了好几百人,而那只大碗又那么受人关注,到底谁买走了那只碗肯定有不少人看见。
可是事情真的就没那么简单,就在那场拍卖结束的半年之后,上海嘉泰拍卖公司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女士按照成交价360万的10%支付拍卖佣金,也就是36万元。
而法庭上的一个说法,让这个案子一下子变得不同寻常。
律师吴军:
丈夫把这个碗送到拍卖公司进行委托,结果被妻子拍下来了。
原来,委托拍卖这只碗的人竟然是张女士的丈夫!
张女士的丈夫从事古董收藏多年,有着众多的藏品和丰富的收藏经验。
而张女士和丈夫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受其影响,也对古董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那么拍卖公司说张女士以360万元的天价买下了自己家的这只碗,到底是真是假呢?
在庭审中,拍卖公司请来了同在拍卖现场的证人。
律师吴军:
当时您是否记得是哪号牌竞得了这个碗?
证人熊先生:
是100号。
张女士也请来了证人。
证人陈先生:
拍这个碗的时候张女士没有举过牌。
证人张女士:
从开始到结束她都没有举牌。
律师吴军:
整个拍卖过程当中,张女士始终都没有举牌?
证人张女士:
没有。
律师吴军:
她手上是几号牌?
证人张女士:
她手上好像是100号吧?
好像是98号。
律师吴军:
到底几号?
证人张女士:
86?
98?
法官:
你不要这样猜测。
身处同一个拍卖现场,看到的却是不同情况,到底谁的话是真的呢?
这时张女士提出,有一件事可以证明拍卖公司是在有意掩盖事实真相。
张女士:
这么大型的一个拍卖会,没有录像简直是不可理喻的事情。
因为当时肯定有录像,但是他们现在提供不了,为什么?
因为不是我们举的牌。
记者:
那么这么重要的拍卖会为什么没有留有音像资料呢?
拍卖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我们这边一直没有搞过摄像。
这个毕竟还是市场的一种诚信程度,就像你走在马路上不要随地吐痰一样的,你来领了牌子,你应该遵守规矩。
拍卖公司说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拍卖现场必须要录像,所以他们确实没有拍,而张女士恰恰就是因为知道了当天没有录像资料,才敢反悔的。
可是,如果说拍卖公司说的是真话,那么张女士为什么要出高价买下自家的古董呢?
拍卖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恶炒!
什么叫恶炒呢?
有的是自己的东西,底价如果说是100万元,他都可以自己举牌,超过100万元,举到150万元,然后谁如果真接手,那么这个50万元是他自己恶炒上去的。
拍卖公司说,拍卖会上自己举牌竞拍自己家的东西这种情况并不罕见,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把价格抬得更高。
而在这场拍卖会上,那只碗实在呼声太高了,所以张女士头脑发热,就把价叫到了360万,可是没想到,之后再没有人跟了,结果大碗就砸在了自己手里。
但是张女士说拍卖公司分明是在颠倒黑白,这场拍卖会上确实有人想恶意抬价,但那恰恰就是拍卖公司自己。
而在这一切的背后,还有一个不为人知的原因。
张女士:
可能(拍卖)公司早就有这个预谋了。
张女士回忆,这只紫金釉云龙纹碗是丈夫在18年前从香港购得的,一直视如珍宝,直到2005年4月,通过一位朋友的介绍,他们才把这只碗送到嘉泰拍卖公司。
可是,就在预展的第二天,他们突然听到了一个坏消息。
张女士:
(2005年)6月3号的时候吧,当时就是打来电话叫我先生去,说这个碗现在坏了,你看怎么处理。
夫妻俩闻讯立即赶到了拍卖公司,查验自己的宝贝。
张女士:
上面施了一层釉的地方给它刮掉,口沿这里明显就是坏掉了。
他们当时断定碗口损坏的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心疼不已。
于是马上提出先把碗撤出拍卖会,然后再谈赔偿问题。
但是拍卖公司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
张女士:
他说咱们现在还是拍,反正能卖掉呢,大家就皆大欢喜,假如卖不掉的话再协商,那这样听起来好像也有一点道理,说那就拍吧。
不过,在拍卖开始之前,拍卖公司向张女士提出了一个建议。
张女士:
(他说)你呢最好去领一个牌,他希望我可能跟他们公司去一起恶意炒作,但是我不敢,我就觉得我(把价格)托(高)了以后,后面万一没有人来跟的话,那我不就死了吗,我这个概念还是懂的,我不能轻易地举这个牌的,所以我的牌在包里面一直没有动过。
张女士没想到,拍卖会上还真的有人以360万元的高价买下了这只大碗。
可是,几天后,她又接到了一个更加意外的消息。
张女士说,拍卖公司告诉她,拍卖会上那只碗最终以360万元卖出,其实是公司自己安排的。
张女士:
他们就是说把场上的气氛烘托起来。
张女士说,尽管她和丈夫对拍卖公司的这个行为很气愤,但是也不想把关系闹僵,毕竟不管怎么说东西还是自己的,而且通过这场拍卖会又有了一个更高的身价,那就先把东西拿回来,以后再等机会吧。
不过,既然碗没卖掉,那么接下来,就该谈谈赔偿的问题了。
张女士:
一次一次来回磋商,磋商到最后无果,咱们只能提起诉讼叫他们赔了。
在和拍卖公司交涉了半年之后,张女士的丈夫把嘉泰拍卖公司告上了法庭。
要求嘉泰拍卖公司赔偿古碗修理费15万元。
然而,就在他们提出诉讼之后多久,嘉泰公司也向法庭递交了诉状,打起了现在这场官司。
张女士:
明眼人都看得懂的,我没有告你这个官司,也不存在我后来的官司了。
记者:
那么在这个半年当中,对方有没有提出让你们付佣金的问题?
张女士:
从来没有过。
张女士说拍卖公司现在和他们打这场佣金的官司,就是为了逃避损坏古碗的责任。
而回头再想想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张女士突然如梦初醒。
张女士:
(拍卖公司)是先发现坏了,再让我去领牌的,现在回想起来这个领牌我就领错了。
张女士说,当初拍卖公司让她领取那个号牌,很有可能就是因为,他们已经预料到日后可能会有纠纷,于是事先设下了一个陷阱。
如果他们夫妇不再对碗被损坏的事进行追究,一切风平浪静,一旦他们不肯善罢甘休,拍卖公司就利用这个号牌,反守为攻,成功的话,既省下了修理费,又能赚上一笔佣金,可谓两全其美。
一场看似普通的拍卖,背后却隐藏着这么多的玄机。
那么面对这个说法,拍卖公司又如何作答呢?
拍卖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他这件东西本身就是一件修复件。
原来张女士家的这件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曾经进行过修复,在和拍卖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相关文件上,也注明了“有小暗冲”
所谓的暗冲就是因为历史时间的推移所留下的裂痕,大致就如这个碗的裂纹。
为此,夫妻俩特地到英国进行修复。
碗修复得很成功,在外观上几乎看不出任何痕迹。
但是,拍卖公司说修复过的瓷器还是会有一些缺欠的。
拍卖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因为毕竟它外头不是瓷釉,不是矿物,是一种化学的东西,就在摆放过程中,现在再摆下去,这一层皮可能都会脱落,这是很正常的。
拍卖公司说张女士的丈夫作为一位古董行家,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
拍卖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他就是一种诈骗行为,诈骗挣钱。
我们要找到他,要他这笔(佣金)款子的时候,他怎么来交代,钱挣不到了,我还要拿出钱来,他怎么来做,只有跟你纠缠到底。
拍卖公司说,所谓古碗被损坏,只不过是张女士和丈夫不想支付高额佣金找出的借口。
这事儿是越来越复杂了,张女士举没举牌还没争出个结果,又冒出这么一桩悬而未决的疑案。
而法院接到拍卖公司的诉状后,认为前面那场官司与后面这场官司有关联,所以中止了前面关于诉请修理费的关于诉请修理费的那场官司的审理,先行审理本案。
可是没有拍卖现场的录像,双方的证人又各执一词,这又该如何是好呢?
在一番证人间的交锋之后,又一份证据出现在了法庭上。
这是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
按照拍卖程序,拍卖师落槌之后,现场工作人员还会让买主签署一份成交确认书。
在嘉泰拍卖公司提供给法庭的这份成交确认书上,写着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成交价为360万元,100号竞买牌号为100号,佣金10%。
而在买受人签字栏里赫然签着一个名字:
郝子明。
而这个人竟然就是张女士的丈夫。
拍卖公司说拍卖当天张女士的丈夫郝先生就坐在张女士的旁边,张女士举牌买下自家的大碗后,郝先生亲自在成交确认书上签了字。
然而张女士一方说,这一切都是对方伪造的。
律师王嵘:
我们看一看郝先生他正常情况下使用的信用卡,他的这个子字,都有明显的运笔上挑的痕迹,这些签名是自然状态下形成的,拿这些笔迹特征去对照,是明显地不一样。
这是一个外观观察,第二个我就讲,情理分析,那么我们合理的推断的话,拍卖师以及拍卖师现场的工作人员对于究竟下面几百个领号牌的人,谁是谁,他应该是不清楚的,那么既然现在拍卖公司都认为是张女士拿了100号号牌举牌,应价,你举牌了,那么现场工作人员应该是找举牌人签名的,你没有理由去找一个你不认识的男士去签成交确认书,这在情理上说不通。
张女士夫妇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2006年8月,笔迹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结论为:
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签字”处留有的签名字迹是郝先生所写。
对于这个鉴定结论,郝先生夫妇表示不能接受。
同时,他们的代理律师提出,即使成交确认书就是郝先生签的,这笔交易也还是无效的,
王嵘:
因为拍卖法本身明文禁止,委托人参与竞投,不管是自己去竞买还是委托代理人去竞买,都是拍卖法明文禁止的行为。
原来我国《拍卖法》第30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张女士一方的律师说,就算拍卖公司坚持张女士夫妇买下了自家的碗,那这笔交易也应该是无效的,因为它明显违反了《拍卖法》的禁止性规定,但是拍卖公司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律师吴军:
如果说认定他这个恶意竞买的行为是一个无效行为的话,将导致了一个比较恶劣的后果,如果说他自己无意当中只能是砸在自己的手上了,也就是没有任何的顾忌,反正是无效的,我也无须为此承担两边的佣金,但是对拍卖公司也好,对其他的竞买人也好,这个损害也是相当大的。
原被告双方不仅对拍卖会上的事实上各执一词,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也是针锋相对。
那么在本案中,张女士到底有没有举牌竞买?
郝先生究竟有没有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
这笔天价交易是否合法有效?
所有这些问题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2006年12月13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
本案中原告拍卖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力较大,对于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认定。
认定张女士领取100号竞拍牌在拍卖过程中参与了“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的竞拍,并以360万元的最高应价拍得该碗,随后又由郝先生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
那么法院认为这一交易是否有效呢?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顾晨毅:
如果说这个碗本身就是郝子明他去委托拍卖的,那么现在又由郝子明他自己买下来了,那么明显就违反了《拍卖法》第30条的规定,委托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去拍买自己委托的拍品。
但是对于这笔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法院却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郝先生张女士支付上海嘉泰拍卖有限公司佣金人民币36万元。
法官说,他们的依据的还是《拍卖法》。
法官顾晨毅:
我们前后对照,既看了《拍卖法》第30条,也看了《拍卖法》第64条、65条的规定。
从这一条本身来讲他没有限定这个拍卖行为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但是从字面上来理解,他采用了一个拍卖成交价这么一个字眼,那么一般从文义的角度,如果说用了成交价,那么首先就是确认有拍卖成交这个事实,为了印证我们这个想法,我们接下来又看了65条。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存在,故对原告被告之间关于成交价的10%作为买受人佣金比例的约定认定有效。
对这样的判决,郝先生夫妇不服,他们提起了上诉。
前不久,二审结果出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郝先生夫妇表示,他们还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他们的权利。
而拍卖公司则计划准备下一场官司,就是起诉郝先生,要求他支付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至于郝先生起诉拍卖公司关于古碗修理费的案件,还将继续等待法院的判决。
目前在拍卖行业,确实存在一些违规操作的情况,比如,为了抬价,委托人和竞买人之间,竞买人和拍卖人之间串通等。
其实,《拍卖法》对这些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64条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的,有关部门要进行处罚,而65条则规定竞买人之间以及竞买人与拍卖人恶意串通的,拍卖无效,并且做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
今年是《拍卖法》颁布10周年,在艺术品收藏越来越普遍,艺术品拍卖市场不断繁荣的今天,我们真心希望大家都能严格依法交易,让拍卖真正做到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