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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核心内容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内容

第一部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招投标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节能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都必须由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可以没有。

●1Z301023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

随意(基本)

法定代理:

监护人

指定代理:

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3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如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BC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

找谁赔偿都行/考试判断要点:

谁有错谁承担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4.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Z3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

授予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3性”:

新颖、创造、实用性

外观设计应具备“5性”:

3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

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

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买正版软件的3个权利:

装入、制作备份、必要修改(改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别人提供)。

●1Z3010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保证人——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约定不明)

3.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荒”除外)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按比例

3.质权:

(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记住一句话:

动产可以质押+抵押;不动产可以抵押不能质押

4.留置权:

(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法定的,施工合同不适用)只对动产适用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不履行——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案例精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

(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以先发生为准)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考核期(旧机器考核期、维修期×)

3.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9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双方有合同约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侵权责任——违法行为、侵犯绝对权(财产和非财产)

●1Z304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

●1Z304093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

刑罚————拘役、罚金、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第二部分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

按照国务院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开工报告审查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2)市场预测3)图纸是否满足4)现场是否“三通一平”

2.批准开工报告——≠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1Z3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a)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b)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d)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

g)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h)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其他×

●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开工报告——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可以罚款;质量条例:

停止施工+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1%~2%)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3.资质序列等级——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或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或不分等级

4.资质许可——建设部门负责

5.资质申请——申请多项资质,以最高的资质为主项资质;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

外商投资的企业要做工程必须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在期满60天内申请延续,条件:

1、守法2、无不良行为记录3、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

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可以告转包、分包、发包人,法院必须受理,被告只在欠付范围承担责任。

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

劳务分包企业——单项业务合同额≤注册资本的5倍

3.禁止借用资质

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挂靠”)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设部;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初始注册: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

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

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除外情况?

”)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除外情况?

”)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

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1Z3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师造成以下事故的责任(安全比质量高一级)

质量事故

(81页)

安全事故

(256页)

1)质量事故:

停止执业1年

2)重大质量事故:

吊销,5年内不予注册

3)特别恶劣的:

终身不注

1)未执行强制性标准:

停止执业3个月--1年

2)情节严重:

吊销,5年内不予注册

3)重大质量事故:

终身不注

4)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4.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

国家、抢险救灾(不等于灾后重建)

扶贫

专利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谁确定?

地方重点项目(谁确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但邀请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

●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招标基本程序:

落实条件委托代理机构编招标文件发布公告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签合同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收受人。

发出招标文件至提交截止日,不少于20天间隔;出售招标文件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2.开标——当众拆封、宣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朝廷人员不能做)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

6.几种情形:

废标================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重新招标后还是少于3人--不再招标)

●1Z303013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保函、保兑支票、汇票、现金支票。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

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案例要点:

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保证金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提交,不予受理。

●1Z303014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1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同一专业)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中标的法定条件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2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1Z302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

●1Z302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3.

违法分包——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违法分包(146页)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企业提申请,可以缩短不良记录公布期限,但最短也得公布3个月)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工作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案例要点: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公告,因为处罚暂停招标资格1年,限制期限超过6个月,公告期限也应为1年。

第四部分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

(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3.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不包括:

监理合同(委托合同)

●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有使合同成立的全部主要条款符合条件可认为是要约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的最大判断特点:

不改变,不增加交易条件★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到达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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