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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林街道村社区美丽余杭

闲林街道2017年度村(社区)“美丽余杭”

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

为确保2017年度我街道“美丽余杭”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闲林街道“美丽余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19年)》(闲街委〔2017〕29号)及《关于闲林街道2017年度村(社区)班子及村干部(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闲街委〔2017〕97号)文件精神,围绕十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闲林街道2017年度村(社区)“美丽余杭”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评原则

考评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考评结合、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考评对象

闲林街道各村(社区)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70分,其中65分为专项行动考核,5分为信息报送与网格巡查考核。

专项行动考核内容和分值根据各村(社区)在“清洁家园”、“无违建创建”等9个专项行动中的推进任务和所占比重分别确定考核项目及考核分值。

各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由各专项组制定,由各专项组负责实施,并计算得分后提交美丽办进行汇总统计。

信息报送与网格巡查考核由美丽办负责实施。

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分配详见《闲林街道村(社区)“美丽余杭”建设差异化考核分值表》(附件1)。

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考核详见《闲林街道2017年度村(社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闲“五水共治”指办〔2017〕7号),其它8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及信息报送与网格巡查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四、结果运用

1.“美丽余杭”建设工作纳入2017年度村(社区)班子及村干部(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体系,考核结果计入综合考评。

2.对“美丽余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党工委、办事处予以通报。

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纪工委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本办法由“美丽余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闲林街道村(社区)“美丽余杭”建设差异化考核分值表

2.各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及信息报送与网格巡查考核办法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闲林街道村(社区)“美丽余杭”建设差异化考核分值表

风景田园

美丽乡村

城市管理

信息报送

及网格巡查

总分

云栖

10

12

18

3

5

15

2

5

70

桦树

10

10

20

3

5

15

2

5

70

里项

10

10

20

3

5

15

2

5

70

联荣

8

12

2

22

3

5

8

5

5

70

闲林

8

12

5

18

3

5

8

6

5

70

民丰

13

12

4

2

18

3

6

5

2

5

70

万景

13

12

4

2

18

3

6

5

2

5

70

何母桥

13

10

4

2

20

3

6

5

2

5

70

华丰

10

8

4

2

20

3

5

5

8

5

70

孙家坞

8

10

2

20

3

5

15

2

5

70

方家山

8

8

6

10

16

3

14

5

70

北山

8

8

6

10

16

3

14

5

70

翡翠

10

8

10

18

3

16

5

70

注:

各专项行动考核按考核办法折合计分。

附件2

“无违建创建”专项行动考核办法(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日常管理

15分

1、未按要求上报周报表或各类临时性统计表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及时反馈事件的核查、处理信息,每起扣1分

3、信息上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上报的信息、数据严重失实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防违控违拆违工作中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

信访处置

20分

1、产生信访后,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起扣2分

2、信访信息、数据上报严重失实的,造成重复信访或被登记到防违控违信息平台的每起扣3分

3、因为信访举报处置不力导致事件被列为重点督办件的,每起加扣5分

防违控违

35分

1、新违建巡查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后被上级部门查到的每起扣2分,被区级或区以上媒体负面曝光的扣5分

2、卫星遥感每发现一起新违建扣2分;单宗面积在500-以上,每起加扣1分

3、卫星遥感整治行动,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导致街道超期扣分的,每起扣2分

专项整治工作

25分

1、未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扣3分

2、在“无违建”镇街复评工作中,考核评定的等级低于原创建等级的,每下降一级扣5分

历年违建5分

1、年初下发的历年卫星遥感违建、信访违建,在年终时每剩余一起扣1分

责任科室: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清洁家园”专项行动考核办法(总分100分)

评比内容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环境卫生

(70分)

道路、绿化、建筑物周边、休闲场所等公共区域卫生状况

(55分)

零星垃圾每处扣1分。

道路积泥、扬尘严重每处扣3分。

牛皮癣每处扣1分,大面积牛皮癣每处扣3分。

地面污水、污渍每处扣2分。

成片杂物无序堆放、卫生死角每处扣5分。

暴露垃圾1m2以下每处扣2分;1m2-3m2每处扣5分;3m2以上每处扣10分。

河道、小微水体

(15分)

河面零星垃圾每处扣2分。

河面成片垃圾每处扣5分。

河面油污、浮萍每处扣3分。

河岸、堤塘有垃圾堆积、堆物扣3分;卫生死角每处扣5分。

环卫设施

(20分)

垃圾收集容器

(15分)

分类桶等污渍严重的,每处扣3分(非分类桶的,每处加扣1分)。

分类桶等破损严重的,每处扣3分(非分类桶的,每处加扣1分)。

分类桶等满溢严重的,每处扣2分(非分类桶的,每处加扣1分)。

未使用分类桶的,每处扣1分。

公厕

(5分)

公厕内外不洁每处扣2分;设施缺损每处扣3分。

整体面貌

(10分)

社区/村综合考评情况

(10分)

社区/村综合考评情况包括整体环境、序化等方面。

其中优美8-10分;良好6-8分;一般4-6分;差2-4分。

总分

责任科室:

城市管理服务

“城市管理提升”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总分100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村社

宜居

环境

(70分)

1.公共场所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无乱倒垃圾、污水、污物。

每发现一处未及时处置扣1分

2村道、社区地面见本色,无地面油污,无泥土污染。

3.果壳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垃圾收集设备保洁到位,无破损脏漏、满溢等现象。

4.住户及商铺、单位室外排烟管道无油渍、污染。

5.建(构)筑物顶棚、挡雨板、雨阳蓬无空中垃圾。

6.无楼道垃圾,无成堆垃圾积存,无卫生死角盲区。

每发现一处未入时处置扣2分

村社绿化

1.花坛边、墙面、树围石、绿化护栏、浇灌、排水、园路铺装、桌椅、假山、廊架、雕塑、指示牌、灯具等设施能正常使用、无破损、无大面积油漆脱落。

每发现一处未及时处置扣1分

2.公共绿地、健身场所等无种菜、堆物、摆卖、乱停车辆、乱晾晒、钉挂、牵扯、铁丝缠绕、乱树标志标牌等损毁、侵占绿地的现象。

3.绿地及绿化设施无明显油渍、堆物、垃圾、严重叶面积尘;水体内无明显飘浮物、沉淀物、虫蝇幼体。

1.企业、餐饮等场所油烟排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无使用非清洁燃料。

每发现一处未及时处置扣2分

2.居民区噪音日间60分贝以下、夜间噪音50分贝以下,无噪音扰民问题。

3.建筑、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清运率达100%。

村社

秩序

(30分)

1.街巷、社区无流动摊贩、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店外作业。

每发现一处未及时处置扣1分

2.公共场及楼道内无乱牵乱挂,楼道内及楼栋间无乱堆物。

3.无乱设乱摆立式灯箱小广告招牌、牛皮癣。

4.规范设置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

5.户外广告、招牌规范设置,无破损、无污渍、无缺字断亮。

6.无乱吐、乱扔、乱倒、乱粘贴“牛皮癣”。

8.无占用、践踏、损毁绿化带问题。

9.无乱搭乱建亭棚。

10.无新建、在建违法建设。

每发现一处未及时处置扣1分

11.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设计原貌,无破坏建筑原貌问题。

12.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门店招牌、空调外机等建(构)筑物附属物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每发现一处扣1分

责任科室: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总分1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前期工作村社配合不力的。

35分

2

整治环境卫生方面各街小巷、镇(街道)村结合部、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垃圾乱堆乱发的。

25分

3

交通方面拥堵,及车辆、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行为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20分

4

街道各道路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监管不力的。

10分

5

遏止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不力的。

10分

责任科室:

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征迁办)

 

“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总分100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拆迁

(40分)

1.完成当年100%拆迁任务的。

40分

2.完成当年90%以上拆迁任务的。

30分

3.完成当年80%以上拆迁任务的。

25分

4完成当年80%以下拆迁任务的,得0分。

征地

(60分)

完成当年100%征地任务的。

60分

完成当年50%以上征地任务的。

30分

完成当年50%以下征地任务的,得0分。

责任科室:

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征迁办)

 

“风景田园”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健全工作

机制

8

村(社)成立“风景田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健全,联络员明确,得5分;制定工作方案,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得3分。

没有的不得分。

2

加强宣传

引导

8

制定年度“风景田园”宣传发动计划,得2分;全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得4分,少1次的扣2分;利用宣传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得2分。

3

完善信息

报送

8

按时完成周报,数据报送准确,得2分;按时完成月报,数据报送准备,得2分;按时报送简报信息或提供宣传素材,得4分。

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

4

完善督查

机制

6

村、社区每月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工作,得6分;对上级督办件、交办件未按时处理并回复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5

净化田园农业生产环境

30

开展集中清除田园间的垃圾、秸秆、农膜、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和其他乱搭乱建的非农设施,得15分,发现一处扣1分;实施田园线杆管网规范整治,得10分,发现一处未整治的扣2分;无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任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得5分,发现一处焚烧,扣0.5分,扣完为止。

6

农业生产大棚整治

15

按照生产、生活必须分离的原则,消除农业生产大棚、简易棚内人员住宿及非农业生产使用现象,得10分,发现一处扣2分;清除大棚拆后的各类垃圾,做好拆后区域土地的复耕复绿,得3分,未复耕的扣1分;建立生产大棚整治区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巡查队伍,得2分,未建立的扣1分,扣完为止。

7

规范农业生产管理用房

15

对建设标准低、视觉效果差,已审批建成的设施农业管理房,及时进行改造的,得9分;对新建设施农业管理房的建筑形态和风貌进行引导和管控,得6分。

8

加强闲置土地复耕复绿

10

完成闲置(抛荒)土地复耕复绿,得10分,每发现一起闲置(抛荒)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加分项目

10

对村道周边道路沿线实施田园美化,减少公路两侧碎片化种植和季节性抛荒,得到上级领导肯定的,给予加分,最高3分。

本年度“风景田园”工作任务较重且完成情况较好的村社,视情给予酌情加分,最高4分。

“风景田园”建设工作在区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按照媒体级别酌情予以加分,最高3分

责任科室: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美丽公路”建设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总分10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1

对道路长效管理力度不够的。

40分

2

路域环境整治问题突出的。

35分

3

前期工作村社配合不力的。

25分

责任科室:

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征迁办)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考核办法

考核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得分

生态建设

(20分)

1

垃圾

处理

6

村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的,得1分;建立并落实村内一体化日常保洁工作的,得1分;村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和堆积物的,得1分;落实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得1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减量处理的,得2分。

2

五水

共治

6

创建村辖区水体(含小微水体)全面剿灭劣Ⅴ类水的得3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标的得1分;有效落实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村级职责任务的得1分;落实河长制的得0.5分;做好保供水、防洪水等工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的得0.5分。

3

生态

保护

4

村域内各类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等污染治理达标的得2分;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得2分。

未经批准非法填塘、挖山、毁树造成破坏自然生态的,每次扣1分;村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每次扣1分;按管理职责,属村管理的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分,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扣0.5分。

4

美丽

田园

4

实现田园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无明显视觉污染的得2分;完成农业生产大棚、生产管理用房整治的得1分;落实畜禽、水产养殖禁养长效管理的得1分。

每发现一处田间脏乱差现象的扣0.5分,禁养反弹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村容美化

(45分)

5

无违建创建

8

按规定拆除和处置存量违法建筑、彩钢棚和其他临时搭建物等,得5分;创建村及时报告、制止、配合处置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得1分;创建村依规审核村民自建住房,得1分;创建村合法出租、出让、转让土地,得1分。

发现存量违建应拆未拆的,每宗扣0.5分;发现新增违建和违法用地的,每宗扣1分;发现新增违建单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6

村容秩序整治

8

完成道路、河道沿线和全村环境风貌综合整治,拆除各类不雅观和影响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清除“牛皮癣”,无敞开式及破损垃圾房,消除各类视觉污染,得4分;规范各类宣传、指示牌、店招等设施规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得2分;加强村容序化管理,消除脏乱差现象,倡导文明行为,得2分。

7

建筑风貌整治

8

实施围墙拆除或通透式改造,采用美化、绿化、文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提升得5分;注重整体建筑形象提升,建筑立面整洁干净、色彩协调、整治质量高,主要区域无赤膊墙、赤膊房(特色景观墙,历史建筑等除外),得3分。

赤膊房、屋顶坍塌、窗台等零乱的,每处扣0.5分。

8

美丽庭院创建

8

全村开展庭院整治工作,美丽庭院创建农户参与率达到100%,得4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庭院内外洁化序化绿化美化,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杂物堆放整齐有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得3分,每发现一处脏乱差现象扣0.1分;建成美丽庭院示范带,落实庭院整治长效管理,得1分。

9

杆线梳理整治

5

实施村内强弱电线杆及线路归并整治,强弱电线路规范梳理,得2分;重点区域实施弱电归并或入地,空间视觉效果良好的,得3分。

村内杆线未进行规范梳理整治的不得分,废弃线杆清理不到位,每处扣0.5分。

10

村庄绿化彩化

7

实施村庄绿化提升,主次结合,见缝插绿,得4分;村庄绿化以本地适生的乔木为主,多采乡土树种、经济树种,少用色块、球类等整形灌木和草坪,得2分;落实绿化养护管理,得1分。

绿化主次不分扣0.5分,每发现一处宜绿未绿的,扣0.1分。

设施设置易被破坏,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扣0.2分;未落实养护制度的扣0.2分,为落实养护检查考核制度的,扣0.2分,养护质量较差的,发现一处扣0.2分。

11

道路交通建设

6

村内道路系统布局合理,通达顺畅,线型整齐,路面平整,边沟畅通,交通标志规范齐备,道路护养良好的,得3分;村庄连接道路路面宽5米以上,村内道路宽3.5米以上,会车困难处建有交会点,道路硬化质量符合建设标准的,得1分;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路灯外观新颖美观,与周围景致协调,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基础建设

(20分)

12

公共服务设施

6

建立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实施余杭区地方标准规范《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得3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村邮站等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正常运行,得2分;规范建设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得0.5分;规范建设村务公开栏得0.5分。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3

文体活动设施

4

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乡村舞台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齐全,建有标准篮球场等室外公共体育活动场地的,得2分;积极组建文体团队,经常性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打造本地公共文化特色品牌,举办当地特色节庆、民俗文化等活动的,得2分。

 

14

公共配套设施

4

村内主要区域至少建有一座独立的不低于二类标准的公厕,并实行专人管理的,得1分;公共区域果壳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配置到位的,得1分;村内主要节点配置治安视频监控的,得1分;按要求配备农村消防设施及义务消防队的,得1分。

相关配套设施不齐全的,不得分。

15

文化保护传承

3

挖掘、整理和保护民俗文化、民间传说、民间艺术、传统工艺和传统美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有效的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得3分。

乡风文明

(7

分)

16

文明风尚培育

2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等各类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主题宣讲、素质教育等宣传活动,活动氛围浓厚,活动载体丰富,引导作用明显的,得0.5分;全村无发生因家庭纠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得0.5分。

组织发动全村上下积极参与清洁家园活动,得1分。

在“清洁家园”专项行动中被评为最不清洁村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7

群众支持参与

2

深化“党建+治理”,不断夯实网格党建工作,推进“党建+美丽乡村”,发挥网格支部在收集民情民意、网格协商议事、示范带动、工作推动等方面积极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的,得1分。

组建村级党员志愿服务队和其它各类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各类志愿服务的,得0.5分。

每月组织开展全村性的村民义务劳动2次以上,并形成常态机制的,得0.5分。

未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落实网格支部“五个一”任务清单的,扣0.5分;未落实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的,扣0.5分;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未常态化开展的,扣0.5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村民义务劳动的,扣0.5分。

创建成效

(8

分)

18

项目管理

5

镇村两级项目管理机制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各阶段档案资料,建立项目公示制度的,得3分;及时足额落实镇街配套资金的,得1分;按时做好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的,得1分。

组织体系、工作进度不到位的,各扣0.5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不到位的,各扣1分,村内重大建设项目未设立永久性工程责任告示牌的,每项扣0.5分。

擅自变更项目设计的,每次扣1分。

资金投入不到位的不得分,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迟滞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19

整体成效

3

美丽乡村创建整体完成效果好、村容风貌品位高、亮点突出、特色明显的,得3分。

合计

100

附加分

特色亮点工作

10

创建村提升发展农家乐(民宿),得1分;发展农村电商,得1分;“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建有区级农业园区,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农业、林业、旅游、电商等产业类荣誉称号的,各得1分,累计最高5分。

创建村根据各自地域特点、产业特色、文化传统或新农村建设的某一(数)个方面,通过有效举措进行完善提升,切实使该项工作在省、市、区形成一定影响,获得省市区领导批示、经验推广、列入省市级试点、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等,酌情予以加分,累计最高加5分。

责任科室:

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美丽余杭”建设信息报送与网格巡查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标准

信息报送

(3分)

根据每月报送的《每日动态信息》、《每周特色亮点工作》报送情况进行计分。

《每日动态信息》每月完成任务数70%以下的扣0.1分,50%以下的扣0.2分,扣完为止。

《每周特色亮点工作》每月完成2篇以下的扣0.1分,1篇以下的扣0.2分,扣完为止。

 

网格巡查

(2分)

根据《关于转发建立余杭区“清洁家园”网格责任制的通知》(闲街办〔2017〕48号)文件“网格长在负责本网格内“清洁家园”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加大对责任网格的巡查力度,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即查即改。

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工作中来”的要求,落实不到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被区有关部门通报的,发现一起扣2分。

在“美丽余杭”APP巡查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被区有关部门通报的,发现一起扣2分。

责任科室:

美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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