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大道G324惠博大道公路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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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大道G324惠博大道公路工程监理规划
第一章总则
根据惠州市公路管理局(业主)的委托,博罗大道(G324)惠博公路交叉口至生鸡头桥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由惠州市天虹道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
根据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业主的要求,在博罗县公路局内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该项目实行全面的施工阶段监理,编制本监理规划用以规范、指导监理工作的进行。
一、监理依据
1、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JTJ07795和该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条款、监理服务合同文件编制而成。
2、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如下: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
《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
《公路土工实验规程》JTJ051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053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
《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T97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工发[1995]1081号
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质量管理的通知:
粤交基函[2003]299号,以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现时正在执行的国家或部颁发的各类技术规范标准与设计文件。
3、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二、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设立一级监理机构,在博罗
县公路局内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全面的质量控制、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等工作,本工程设立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副总监理工程师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名、测量工程师一名、计量和信息合同管理工程师一名、试验工程师一名、监理员一名。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李常贵
副总监理工程师:
肖秋生
高级驻地监理:
黄杨华
计量工程师:
陈燕英
试验工程师:
郑日亮
测量工程师:
黄杨华(兼)
信息合同管理工程师:
陈燕英(兼)
监理员:
徐达昱、张君宏
监理组织机构方框图见附图
(1)
第二章监理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一、总监办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编写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
的执行;
2.检查、督促和协调指导监理组的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各监理组
提出的问题;
3.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恢复定线的成果和单项工程
开工报告,审查监理组上报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
4.提供各种质量检验表格、计量证书和各种试验表格或批准承包人
的试验表格的格式;
5.抽检工程质量,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研究和认可,当工
程质量严重偏离合同要求,且造成不良影响时,可直接下达停工令和返工令;
6.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监理组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核准后及
时报业主并归档;确定计量方式、方法,及时向总监报告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费用等合同管理方面的情况;
7.参加各监理现场工地会议,审定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8.协助业主组织全线的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验收;
9.协调各施工现场与业主有关的问题;
10.组织全线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11.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工程项目组织和监理组织系统,制定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
作流程;
2.根据合同文件,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工程
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督促和协调;
3.任命副总监理工程师,并授予其责任和权力;任命各专业监理工
程师并授予其责任和权力;
4.签发工程开工令、各种指令和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和资料,
裁决合同纠纷;
5.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对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协调与业主、承包人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业主通报工程施工情况;
6.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方案和
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的措施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7.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拒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不能
使“工程师”满意的工程;审批原材料的试验成果报告及各种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验报告,检查试验室日常工作;
8.审核承包人工地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
体系及自检人员;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对不合格的安全措施指令承包人限期改正;
9.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10.根据承包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各专业工程师的意见,决定工程暂
停施工或许可复工,签发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
11.对承包人的工程延期、索赔和违约提供有关监理记录和证明材
料,提出处理意见与业主协商解决;
12.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业主与工程师联席会议,其他各种有关会
议和每月的工地例会;
1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主持编制本工程监理工
作总结报告;
14.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
三、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其职责为:
1.严格按合同文件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理工作的组织
和执行;
2.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
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严重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督促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3.审查批准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
4.向承包人发出总开工令,核查工程定线定位数据资料,审查和认
可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
5.审批承包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各种材料;
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中间试验;
6.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函件,
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或不能使“工程师”满意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或由于安全原因可下暂时停工令,并通报业主;
7.负责召集每月的工地例会,整理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发
送与会各方;
8.建立施工监理档案,填写施工监理日志,定期向业主通报工地情
况;
9.在授权的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对发生的工期延误、争议、计量
支付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处理、备案,并通报业主;
10.要求承包人按规定提供保护工程及施工安全设施;
11.掌握工地动态,按时编写月监理报告和各类需上报的报告和报
表;
12.审核中间交工证书,参加交工验收;
13.审核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14.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查工程的完善和维修情况,及时通报业主;
15.在工程竣工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参加竣工验收。
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由总监或其代表书面授予,其
工作重点应是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
主要职责如下:
1.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2.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检;
3.批准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各项工程开工通知;
4.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5.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的指示;
6.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
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由副总监(或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书面授予,主要责任是:
监督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
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
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
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
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
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1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1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六、监理员职责
1.在监理负责人指导下,执行现场监理任务。
授权范围内签批承包
人施工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
2.学习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有关监理程序、监理办法和规
定;学习和遵守监理机构的工作、学习、生活、纪律制度;
3.接受总监办的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考核;
4.定期向总监办报告工作和工程情况,及时反映工程质量、施工安
全、设计文件、施工单位与地方关系等方面重大问题;
5.认真及时填写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等监理表格,按要求办法上报,
每日记录监理日志。
七、中心试验室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和成品、半成品符合规定的质量,中心试验室应与结构工程师、道路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具体规定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仪器设备和人员,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3、保证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4、定期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仪器设备,检查各类拌合机的调校和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堆料场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签认标准试验和材料控制结果。
7、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查阅。
8、按时报送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试验汇总表经总监签字后备案。
9、负责安排、检查和指导试验人员的各项工作;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理规程
一、工程质量监理
(一)施工质量控制
1.详细测量放样
详细测量放样以设计为基础,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恢复测量,编写出复测成果报告,报总监理办审查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进行实地放样,监理工程师对详细测量放样应做好下列工作:
(1)会同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交桩;
(2)现场监督抽查承包人的测量工作,主要包括操作规程、仪器精度、
计算方法;
(3)检查每次测量放样的记录,当符合精度要求时,监理工程师签字
后将一份交承包人,总监办保存一份;
(4)如现场放线与设计资料不符或达不到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要查
明偏差原因,如属测量原因,则通知承包人重新测量;如属于设计上原因,则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由总监办报业主项目部处请设计单位前来复测变更;
(5)督促相邻承包人建立水准基点、导线点护桩,保存到工程竣工验
收为止;
(6)督促相邻承包人相互联系,协调工作,以利相邻工程的前后衔接;
2.单项工程开工前的监理
单项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应对下列工作予以检查:
(1)承包人递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3)试验检测仪器与试验人员的配备,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
施;
(4)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
(5)施工设备、设施;
(6)测量放线以及导线点,水准基点,护桩的设置及其基准点;
(7)安全设施,驻地监理根据对承包人上述工作的检查情况决定是否
同意该单项工程开工;
3.施工安排的监理
(1)审批承包人向驻地监理递交的各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包括施工地
点、施工工作内容;
(2)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工程施工检验计划,安排好监理旁站人员
的工作。
4.中间检验
(1)中间检验的安排
承包人应将每周施工与检验计划提前两天报驻地监理,每月的工
作进度计划报总监办,以便于总监办安排本月(周)的检验工作;
(2)检验程序
①每道工序完成、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单”,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②驻地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组织检验工程质量,经检验合格的签证认可,同时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或“工程师”满意为止。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一般检验申请应在24小时到现场检验。
一些需要特殊检查的则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超过上述时间监理工程师无特别答复时,承包人将认为下道工序已被准许;
③中间质量控制方法、内容:
a旁站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施工点监督采用旁站的方法。
对于某些易于产生缺陷的关键部位,施工时应加强观察和监控,实行全过程旁站,保证工程自始至终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监理工程师在监控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并将此类情况做好记录,必要时上报总监办或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无论分工如何,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并制止施工中产生缺陷的操作和施工方法,有责任向总监办反映情况,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一切不当的问题。
b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是处理合同纠纷、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与索赔及工程师发出指示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考核监理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此,每个监理人员必须认真作好此项工作,随时接受总监办检查。
C材料检验
工程用的所有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监理工程师视检验的情况有权批准或不批准这些材料的使用,材料的检验包括:
外购材料和成品的质量证明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承包人使用自采加工材料的质量鉴定、各种混合料组成设计、各类拌和机的调校以及加工后的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和各种工程检验。
原则上,工地的试验由承包人进行,监理人员要求在场监督所有的试验和检验记录,只有当监理签认后方能有效。
D尺寸检查
承包人进行施工放样及量度、检测时,负责测量的监理人员应在场旁站监督,测量数据(记录)只有当监理人员签认后方能由承包人使用。
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绘制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查确是无误时才能签字。
E施工机械、设备的检验
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须满足该单项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有权停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的使用,并应限期由承包人自费清离工地现场。
(二)质量控制程序
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
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高级驻地监理工
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
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
一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
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
次性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
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见监表11)。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高级驻地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见支表13)。
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时不计量支付。
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
调;
(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流程图见附图
(2)
(三)对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1.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事故,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总
监应:
(1)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将事故的前
因后果做好记录;
(2)对一般事故,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事故的现场调查,提出处理事故
的意见;令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审查后草拟质量事故处理的指令,并将详细情况及所草拟的指令报告总监审批后通知承包人;
(3)对于较大的事故,则应立即报告总监,由总监知会业主,联合查
勘处理;
(4)经总监同意或批准的对事故的处理意见、措施应及时送达承包
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切实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记录在案;
2.事故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
告交由总监签字后备案。
3.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见附图(3)。
4.监理人员应努力做好施工旁站,监督承包人尽量避免工程质量事
故,当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事故隐患时,监理应及时通知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并要求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
如属于施工方法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施工方法,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如属于使用材料问题,则应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同时应做好材料使用前的质量检验工作。
当施工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可能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和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突发事故时,应及时作出处理,防止事态的发展,保护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对用于高空作业的支护结构,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要有准确的受
力计算书,该计算书要经总监审批才能使用。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五)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1.试验监理人员的主要任务
(1)监督承包人的室内试验,使其操作符合试验规程的要求,检查承
包人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审核或复试,这类试验包括各
类土的标准击实试验、稳定土及稳定集料的最大干容重,强度及配合比,混凝土的配合比等;
(3)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会同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有疑问的
项目进行抽样检测;
(4)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
有代表性;这类取样包括承包人的所有取土场、取样场、自采加工材料场等试验取样;
(5)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参与监
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
(6)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的
要求。
2.承包人的试验
(1)承包人应使用自已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在试验监理人员的监督
下进行规定的试验,证明其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合格的,达到了要求的标准并使“工程师”满意;
(2)承包人必须在进行取样的试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试验监理
人员,试验结果须双方人员签字后方有效;
(3)承包人必须在单项工程开工前的规定时间内将原材料试验结果
报告报总监办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被认可前不得开工。
(六)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
1.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图见附图(4);
2.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3.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二、工程进度监理
(一)工程进度监理方法和措施
1.条件具备,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开工令;
2.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控制协调制度;
3.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
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
同时,如实记
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各种因素。
暴雨、大风、现场停水、现场停电等应注明起止时间(小时、分);
4.督促承包人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时作
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监理工程师按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5.按时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写的月、季、半年、年
度计划;按时到现场检验、抽查、见证。
审核的要点是:
(1)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2)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6.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
在
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7.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认证意见;
8.组织现场协调会,协调承包人不能解决的内、外关系问题,检查
上次协调会执行结果,总结管理上的问题,解决现场有关重大事宜;
9.定期(每周、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
致合同工期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
10.进度的事后控制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
下措施:
(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决策措施;
①技术措施:
如缩短工艺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等;
②组织措施:
如增加作业队数、增加工作人数、增加工作班次等;
③经济措施:
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计件单价、提高奖金水平等;
④其它配套措施:
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调度等。
(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3)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等,在新的条件下组
织新的协调和平衡。
三、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理
(一)工期的监理
本工程工期为6个月,故相对工程量较大,工程地处城镇地段,
地下管线纵横交错,施工环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任务重,时间紧,所以抓好工期是该工程监理的重点、难点。
为了能够加大工期的监理力度,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如下几方面:
1.要求承包人要按照合同工程量和合同工期(6个月)认真作出合
理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并绘制工作网络图、横道图、形象进度图以及其它图表,供监理工程师审批;
2.监理工程师依据审批的图表,对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