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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审计案例

中国水污染防治审计案例

审计项目名称: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审计

审计对象:

各级政府及所属环保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企业等

审计目标:

到2003年底,中国政府批准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1-2005)的阶段性目标是否实现?

审计性质:

效益审计

审计实施:

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审计机关进行联合审计和平行审计

审计范围:

2001年至2003年,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实施情况,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履行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责任情况。

一、背景

(一)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背景:

海河流域地跨6个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流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3.3%,人口约占全国的10%。

海河流域环境背景是:

水资源短缺,工业结构不合理,污染严重。

流域位于中国中东部,处于干旱和湿润气候的过渡地带,是东部沿海降水最少的地区。

一些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造纸、制革和酿造企业由于技术和成本等多方面问题,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污染严重。

为治理海河流域污染,政府批准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2001-2005)(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在6个省投资400亿元人民币(约50亿美元),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清洁生产、工业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生态农业、饮水打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7项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海河流域水质。

(二)审计项目立项背景:

确定对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海河流域是国家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之一,通过审计促进国家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从流域水环境审计入手探索符合中国环境保护实践的环境审计模式;三是可借鉴国际环境审计的经验。

水环境审计是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成立后确定的第一个环境审计主题,近几年在很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实践。

二、审计对象的选择

(一)中央和地方政府: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对全国和地方的环境状况负总责。

(二)各级政府所属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拟定本行政地域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开展水质、污染源监测,提供环境统计信息,实施污染控制措施,征收排污费等。

(三)各级政府所属财政部门:

负责筹集、拨付用于项目建设的公共资金,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管理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

(四)项目单位:

负责建设水污染防治项目,使用项目资金,进行项目会计核算。

(五)企业:

按法律规定,投入资金治理本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负有达标排放的责任。

三、审计过程

(一)审计组织方式。

此次审计的组织方式类似于平行审计(concurrentaudits)和联合审计(jointaudits)的结合,即试点审计阶段采用联合审计方式,正式审计阶段采用平行审计方式。

试点审计阶段,由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省审计厅联合组成一个审计组,对天津市进行审计。

正式审计阶段,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统一组织,审计署驻太原、长沙、京津冀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山东、山西、河南3省审计厅分别组成6个审计组同时对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5省市进行审计。

报告阶段,每个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报审计署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根据汇总结果,向审计机关负责人提交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审计结果报告,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向同级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二)审计过程。

2004年2月到2005年2月,历时12个月。

中国审计机关第一次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审计。

由于是第一次,所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试点审计和制定审计方案)用时较长,达4个月,占全部审计时间三分之一。

审计过程包括:

1.进行试点审计:

2004年2-3月,所有参加单位对天津市进行试点审计。

2.制定审计方案:

2004年4-5月,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根据试点审计情况制定审计方案。

3.实施正式审计:

2004年6-10月,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审计机关分别组成审计组对流域内的其余5个省开展审计。

4.报送报告:

2004年11月。

5.汇总报告:

2004年12月-2005年2月,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汇总流域审计报告。

四、审计内容

主要审计了:

2001年至2003年底,总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环境责任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

具体细化为:

(一)总量控制:

1.总量控制措施:

生活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工业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2.总量控制结果:

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量是否下降,主要污染物浓度是否下降/河流水质是否改善。

(二)环境责任主体履行环境责任情况:

1.中央政府:

是否及时审批水污染防治项目立项,是否承担应当承担的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政府:

是否及时筹集项目资金,项目进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实施污染控制及结果如何,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益;

3.企业:

是否达标排放污染物,是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投入治理资金。

五、审计依据的标准

审计的标准主要有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其他标准。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

(二)环境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以及其他有关环境标准。

(三)其他标准: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公报,项目环境响评价报告,项目预算等。

六、审计结果

(一)肯定水污染防治取得成效。

1.取得阶段性进展。

2003年,海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较2000年均有一定程度下降。

有一批项目建成已投入使用,发挥了环境效益。

2.地方政府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关闭了一些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化工、小印染企业,推行了清洁生产计划,新上项目较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3.各地均建立了向用水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制度,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筹集了大量资金。

4.完善了排污费使用办法,更多用于工业污染治理。

(二)应予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1.计划完成方面:

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工率低,不足50%。

由于绝大部分项目未建成发挥效益,部分河流污染加重。

2000年,海河流域20个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5%,2003年这一比例降为57%。

2.环境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方面:

(1)有关部门对一些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没有及时审批立项。

主要原因是,对计划中的一些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有关部门认为应该按“污染者付费”原则由企业投资完成。

但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来投入。

(2)有的地方政府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表现在一些基层(县一级)环境监测机构由于缺少技术人员和监测设备,不能提供监测服务。

监测工作都集中到上一级监测机构进行,造成监测任务拥挤,难以按规定落实监测频率;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比率低,设备正常运行率低。

如某地区有重点污染企业400家,按有关规定都应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

但审计发现只有4家安装,而且仅2家企业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造成环保部门无法全面、科学掌握企业污染状况。

环境统计工作程序不完善。

中国环境统计基础数据(如各种污染物排放量)最初是来自于企业填报,再经环境统计人员和机构进行汇总,形成地区环境统计信息。

由于部分企业填报数据不真实,少报污染物排放量,因此环境统计人员经常需要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修正。

但我们发现,并非所有的修改都是有充分依据和正当的。

有的企业数据比较准确,统计人员却因种种原因作了改动。

如某企业2003年填报的工业COD排放量为2300吨,经过环境统计人员改动后为6万吨,是企业上报数据的二十多倍。

审计人员到企业检查、测算后,认定企业填报数据是比较准确的,环境统计人员的改动是不正确的。

(3)有的地区的企业超过允许浓度排放污染物,造成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COD和氨氮浓度过高,无法经过处理完全去除。

七、审计意见

(一)审计评价:

海河流域各省非常重视治理水环境污染工作。

流域内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认真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积极筹集资金建设了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但截至2003年底,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工率不高,工业污染治理进度缓慢,部分河流水质较差。

(二)审计建议:

1.有关部门应加快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立项审批,尽快拨付治理资金。

2.地方政府应采取各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抓紧开工建设列入“十五”计划的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改进环境统计方法,解决人为调整环境统计数据致使与世纪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上述审计建议已得到采纳:

2004年11月,中央财政已将1.2亿元人民币(约1500万美元)污染治理资金拨付到有关省。

印尼水环境审计案例

1982年,印尼政府颁布了《有关环境管理准则法》。

20世纪90年代后期,又颁布了《1997年关于环境管理国家第23号法》。

2000年,政府公布了一项名为“2000年至2005年清理河流项目”的行动计划。

这一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要在全国开展保护河流,防止污染的活动。

为了配合政府实施保护环境的政策,印尼审计委员会于2001年在有限的区域开展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审计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项目:

水污染。

2、审计范围:

根据环境污染监控条例,对政府各机构关于《2000-2001年环境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审计类型:

由于在审计委员会内部还没有正式成立环境审计部门,所以此项审计都是由附设在效益审计框架下的环境审计组来执行。

4、审计目的:

确认政府和公司是否遵循具体的政策、标准和规章。

5、审计标准:

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如:

1990年第20号政府规章--《关于水污染监控》等。

6、被审计单位:

雅加达地区环境效果监控委员会、雅加达省政府等单位。

7、审计方法:

研究环境管理计划文件中要求的监督和报告程序,研究政府对环境结果监控的措施和手段。

8、审计结果:

雅加达地区环境效果监控委员会在过去的两年中(2000-2001年)花去了19.9亿多的卢比,但是没有有效地开展工作,从而在雅加达地区出现了严重的环境破坏现象,而且至今尚未解决。

9、审计意见和建议:

雅加达的省政府及其负责监督环境结果的代理人雅加达地区环境效果监控委员会应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省环境管理部门应该采取所有的手段来保护供水设备。

各有关公司必须要对执法犯法没有遵循环境规章进行思考。

10.跟踪审计:

正在做准备。

塞浦路斯水环境审计案例

塞浦路斯农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制定关于水资源的国家政策,其主要目标是实现塞浦路斯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管理。

为了保护水资源,政府制定了许多有关水资源的法规,主要包括:

政府供水系统法,灌溉合作区域(村庄)法,水污染控制法等。

这些法规对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用水权的出售和评估,自来水的定价和收费,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01年,塞浦路斯审计署就轮船对海洋和港口的污染,进行了一次属于效益审计范畴的水环境审计。

审计目标:

检查各国际公约和塞浦路斯共和国的相关法规是否得到遵守;确保已采取所有适当措施,防止悬挂塞浦路斯国旗的船只污染海洋环境等;

审计方法:

现场观测、调查问卷、访谈、实地访问、阅读档案材料等

审计发现:

1、船只海事检查在检查中,对船舶的总体状况进行检验,并确认是否依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采取适当方法,并保存相关记录。

2、废弃物接收设施塞浦路斯港口目前没有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规定的废弃物接收设施。

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条款,港口应具备废弃物接收设施,向所有进入港口的船舶提供良好服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环境污染。

3、调查海洋污染

在过去几年里,塞浦路斯海域发生了若干次小规模的污染事件,但在渔业与海洋科学研究局的介入下都得到了顺利解决。

审计建议/意见:

改进港口的废弃物接收设施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欧盟第2000/59/EC法,在欧盟港口停留的所有船舶都须将残油及其他废弃物交付港口区的废弃物接收设施,违规者将接受罚款处罚。

因此,为确保该法令曲面实施,塞浦路斯还需采取各种必要措施。

日本水环境审计案例

日本政府的环境治理工作由包括环境部、土地基建运输部等在内的几个部门机构分担。

日本政府2004财政年度的环境预算高达25572亿日元。

日本政府在1993年11月颁布了《环境基本法》,规定了日本政府的环境政

策及这些政策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框架。

日本政府水环境保持政策主要包括:

水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水质量监测等。

日本会计检查院十分重视环境审计。

近年来,在日本会计检查院的审计计划中环境问题一直被定为审计的重点。

以下是会计检查院开展水环境审计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

分解池容量选择

(一)审计工程:

分解池安装工程

(二)工程概要(略)

(三)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日本会计检查院在1992年和1993年挑选了11103个由19个县的123个自治市补贴的分解池,仔细检查了每栋住宅的居住人口与分解池容量之间的比例。

(四)审计种类:

效率与效果

(五)审计结果与建议

·大多数被调查的住宅直接采用了日本工业标准,并没有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进行调整。

安装了容量过大的分解池。

案例二:

废水处理区合并

(一)审计工程:

农业废水处理项目

(二)工程概要(略)

(三)审计范围和重点

会计检查院在1995年(《农业废水处理项目计划手册》发行的第二年)挑选了20个县的102个已经开展或打算开展农业废水处理项目的自治市,审查了自治市在合并问题上的决定是否合理。

(四)审计种类:

经济和效率

(五)审计结果和建议

共有15个县的31个自治市的70个废水处理区没有仔细研究合并的可能性,因此浪费了项目的经费。

31个自治市既没有仔细地研究废水处理区合并的经济效果,也没有就合并的经济性向废水处理区的农民进行足够的解释。

科威特水环境审计案例

科威特水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的根源在于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设和石油活动产生的废水。

目前控制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设和石油活动产生的废水的主要任务在水处理厂。

科威特海洋污染包括:

1.石油污染

石油及石油制品是对海洋环境最具危险性的污染物,它们能造成海洋动物的死亡、威胁珊瑚礁的生存、影响海水淡化站的运作、污染海水,并且还会降低用于石油工业中的冷却水的纯度。

2.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

生活污水会造成水中含氧量的降低,并携带细菌向生物传播疾病。

生活污水中的磷化物促使海草等水生植物迅速生长,造成对生物的危害。

3.热污染

发电站、精炼厂及其它工厂排放的冷却水造成水中含氧量的降低,加速了水草的生长,使鱼类缺氧而死,最终形成热污染

4.重金属污染

向海洋环境中排放的污染物含有水银、铅、钠及其它有毒金属,威胁人类的健康。

科威特水环境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生活污水污染的情况

2.石油污染的情况

3.随意倾倒废物的测试结果

4.有关科威特海洋环境战略计划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审计

一、审计项目概述

审计署2004年对太湖、淮河、海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

这是审计署首次组织进行较大范围的对国家重点区域环境保护投入的审计监督,是从重点流域水环境审计入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是审计机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一次重要实践。

(一)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国务院先后批复了太湖、淮河、海河、辽河流域(以下简称“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计划总投资1076亿元,建设1460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并提出了各流域2005年底要达到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十五”计划还提出,水污染防治主要责任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十五”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做到资金到位,措施落实,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十五”计划按期完成。

(二)审前调查的基本情况

1.审计项目立项阶段,审计人员到国家环保总局等主管部门进行了审前调查,主要调查了解了编制“十五”计划的背景和程序,国务院批复“十五”计划的情况,“十五”计划的总体进展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

2.试点审计。

为了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以审代培,审计人员对某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试点审计。

经过试点审计,总的看,该省各级政府重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3年,境内的海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进一步改善,2个饮用水源地断面水质已提前达到“十五”计划目标。

试点审计发现,该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是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影响列入“十五”计划项目整体环境效益的发挥。

二是个别列入“十五”计划的项目立项失误,不可能发挥环境效益。

三是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不达标,环境效益较差。

四是作为污染治理资金来源的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在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欠费、挤占、挪用等问题,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是该省上报的2000年环境统计数据不真实,影响“十五”计划的科学性。

(三)审计目标

根据审前调查掌握的情况,这次审计的目标有三个:

一是通过对“十五”计划各项环境控制目标完成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总体评价“十五”计划安排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效果,提出改进此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二是通过对“十五”计划确定的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与投入资金的审计,掌握“十五”计划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于“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总体情况,揭露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三是通过对污水处理费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促进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四)审计对象

根据“十五”计划提出的责任到省的要求,此次审计的对象是“三河一湖”“十五”计划涉及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和河南12个省(区、市)本级、部分市(地)、县(区、市)人民政府,相关政府的计划、财政、环保、建设、市政等主管部门和部分项目单位。

(五)审计范围

为达到上述审计目标,此次审计的范围是:

“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2001至2003年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的资金,征收和管理使用的污水处理费与排污费资金,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六)审计的重点内容

“十五”计划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有三类,第一类是建设水污染防治项目;第二类是资金保障措施,确保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第三类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措施。

因此审计的重点内容也在这三个方面:

1.对“十五”计划基期数据真实性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以验证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利用该系统的数据分析“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的执行结果。

2.对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调查各地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措施情况,重点关注未施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无证排污、环境统计和环境监测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3.对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主要包括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管理与运行效益情况。

在掌握水污染防治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检查项目资金使用与工程管理中有无严重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和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

4.对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与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全面了解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在总体掌握污水处理费、排污费的规模与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与管理使用中有无隐瞒收入、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问题。

(七)审计组织与实施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由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以下简称农业司)组织,并与京津冀等11个特派办和江苏等4个省审计厅共同实施。

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将环境审计合作方式分为平行审计、联合审计、合作审计等(摘自该委员会1998年编印的《HowSAIsmayco-operateontheauditofinternationalenvironmentalaccords》,平行审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机关分别组成审计组,同时对同一审计事项开展审计,并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报告审计结果,联合审计是指来自于不同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组成一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此次审计采取了平行审计和联合审计方式。

整个项目分成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审计,由参加审计的16个单位的29名审计人员组成一个审计组,即采取联合审计方式。

现场审计时间为2004年3月至4月。

第二个阶段为全面铺开阶段,由各参审单位分别组成审计组同时实施审计,即采取平行审计方式。

现场审计时间为2004年5月至11月。

2004年10月,也就是现场审计即将结束之前召开了碰头会,统一了对审计查出的一些共性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原则。

审计署2005年4月后陆续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之后向国务院报告了审计情况。

二、审计项目立项考虑的因素

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审计,是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审计工作方针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作为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确定了“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简称“33211”,三河指淮河、海河和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湖指巢湖、滇池和太湖水污染防治,两区指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一市指北京市环境综合治理,一海指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水污染治理工程共12个项目。

这些项目中,有9个属于水环境保护项目,因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环境审计工作应围绕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开展审计监督,积极发挥审计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进行较大范围的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审计,是扩大环境审计影响、促进审计机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需要。

对“三河一湖”四个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审计,便于从总体上掌握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现状包括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这项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审计,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环境审计工作模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国的环境审计可分为生态环境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个方面。

2004年以前,审计署组织了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的审计,在生态环境建设审计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与之相比,污染治理方面的审计开展的还不多。

因此,加强污染治理方面的审计,将有利于全面开展环境审计,积累环境审计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工作模式。

三、审计标准

在对“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评价各省(区、市)执行“十五”计划取得的环境效益时,采用的审计标准主要是国务院批复的“十五”计划。

此外作为审计标准的还有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标准等,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

在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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