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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扬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五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及地方病防治

 

综述

1973~1996年,扬州市肠道传染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在疾病谱中位次明显后移。

传染病死因顺位已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第1位降到了第10位(表5-1)。

由于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以及内分泌代谢病为代表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成为全社会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适应疾病模式的变化,1997年4月1日扬州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及各县(市)先后建立了慢性病防治组织和专业人员队伍,开展各项慢性病的基线调查、病因死亡调查等一系列调查、研究活动(表5-2、5-3),基本掌握扬州市疾病死亡谱的现状、期望寿命、主要慢性病的流行因素,为启动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采取各种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地方病的发生和流行,给疫区人民健康、生活和生产带来危害,影响经济建设和民族兴旺。

新中国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关于农业问题两个文件中,就提出了要防治地方病。

扬州市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展地方病监测,主要病种有:

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

监测结果表明扬州市流行强度一般。

第一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状况及防治措施

1982~1995年,国家卫生部和江苏省卫生防疫站在仪征市开展疾病监测试点工作(1996年因监测点调整,仪征点工作未再延续);1984~1996年扬州市和兴化县卫生防疫站合作在兴化县沈、大垛、陶庄3个乡(镇)的10万人口中,开展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慢四病”为主要内容的疾病监测,并试行“慢四病”的诊断报病等工作;其他各县(市、区)也分别设立了10万人口左右的“慢四病”县级监测点。

后因经费无保证,监测点工作先后停止。

表5-170、80、90年代扬州市病、伤死亡谱前10位死因比较(注)

疾病分类

第三次(1994~1996)

第二次(1984~1986)

第一次(1973~1975)

死亡率

(/10万)

构成比

(%)

死亡率

(/10万)

构成比

(%)

死亡率

(/10万)

构成比

(%)

恶性肿瘤

238.56

35.43

1

191.58

31.79

1

136.46

20.31

1

心血管病

110.66

16.44

2

96.13

16.01

2

54.71

8.14

5

脑血管病

101.44

15.07

3

85.88

14.30

3

45.76

6.81

6

呼吸系统病

65.35

9.71

4

49.36

8.22

5

96.37

14.34

2

外伤中毒及意外

63.42

9.42

5

56.54

9.41

4

86.29

12.85

3

消化系统病

28.39

4.22

6

31.51

5.25

6

57.05

8.43

4

泌尿生殖系统病

6.63

0.99

7

4.87

0.86

9

3.72

0.55

10

肺结核

5.90

0.88

8

17.57

2.93

7

34.98

5.21

8

内分泌营养缺乏和代谢病

4.84

0.72

9

1.15

0.19

14

0.95

0.14

15

传染病

4.64

0.69

10

10.74

1.79

8

42.35

6.30

7

新生儿病

3.45

0.51

13

4.05

0.79

10

31.27

6.03

9

注:

第一次回顾性普查(江苏省统一部署)为1973~1975年3年扬州地区的死因情况。

第二次由潘惠、史鉴、李峰等根据省统一要求,采用整群分层抽样,调查1984~1986年3年22个样点的情况。

抽查样点是:

泰兴、泰县、江都、兴化、高邮、邗江6个县中在第一次普查发现的恶性肿瘤高发乡和1个一般乡;仪征、靖江、宝应和扬州郊区各抽1个恶性肿瘤高发乡,以及广陵区4个、泰州市2个街道办事处。

第三次调查,由朱茂炳、史鉴、叶桦、陈志华等参照第一次和第二次调查要求,设计调查方案,经扬州市卫生局、公安局批准并下发联合通知,采用回顾性调查的方法,在各县(市、区)(不含泰州市)进行慢性病死亡原因抽样调查,并于1998年完成。

 

表5-2扬州市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组织及试点工作情况

县(市)

年份

防治组织

建立时间

(年、月)

人数

(人)

试点单位

及试点人数

试点工作开展

的内容或项目

宝应县

1997

防疫科慢病组

1997.1

7(含

兼职)

黄浦、黄塍计0.5万人

“慢三病”调查试点

2000

慢性病防治科

2000.3

5

望直港镇2.8万人

慢病基线调查

2001

4

山阳镇2万人

慢病基线调查

2001

4

黄塍乡0.1万人

慢病基线调查

2002

4

山阳镇5万人、望直港镇6万人、黄塍乡2.8万人、小官庄镇3.0万人

恶性肿瘤的报告

高邮市

1998

防疫科慢病防治组

1998.4

3

三垛、八桥、菱塘、临泽、车逻5乡(镇)11万人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基线调查(患病率、死亡率、分布特征、影响因素等)

1999

慢性病防治科

1999.2

4

伯勤、司徒、三垛、平胜、横泾5乡(镇)2万人

冠心病、脑卒中危险因素1:

1配比病例对照调查

2000

4

全市

1、建立慢病防治组织体系;2、制订防治规划;3、开展业务培训;4、抓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调查

江都市

1999

慢性病防治科

1999.3

3

嘶马、杨庄

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调查”;举办两次义诊活动(九·三学社扬州支部、江都政协医卫专家组参加)。

仪征市

2000

慢性病防治领导小组

2002.2

8

新城镇2万人

死因监测

表5-3扬州市各县(市)卫生防疫站慢性传染性疾病防治调研、培训情况

县(市)

时间

(年、月)

地点

培训或调研内容

参加对象

参加

人数

组织单位

高邮市

1998.4

高邮市防疫站

慢性病基线调查方法

乡(镇)防保组长及调查员、资料员

80

高邮市卫生局

卫生防疫站

1998.10

~1999.2

高邮市防疫站

慢性病调查方案及质控方案(含现场操作)

接受调查乡(镇)的防保组长、临床医生、资料员

20

高邮市防疫站

宝应县

2000.4

宝应县招待所

慢性病防治工作动员与培训

乡(镇)防保所长

40

宝应县卫生局

卫生防疫站

2000.6

宝应县望直港镇

慢性病基线调查

镇防保所全体及村卫生室长

30

宝应县防疫站

2001.7

宝应县山阳镇

慢性病基线调查

镇防保所全体及村卫生室长

30

宝应县防疫站

江都市

1997.10

江都市卫生局

“三病”调查的内容(血压、血糖、体重、三围的测量方法)

专业小分队成员

30

江都市卫生局

卫生防疫站

2000.10

江都市小纪中心

卫生院

“三病”调查的内容(血压、血糖、体重、三围的测量方法)

专业小分队成员

30

江都市卫生局

卫生防疫站

邗江县

1997

邗江县霍桥乡

“三病”调查方法

乡村医生及校医

25

邗江县卫生局

卫生防疫站

1997

邗江县甘泉乡

“三病”调查方法

乡村医生及校医

31

邗江县卫生局

卫生防疫站

泰兴市

1996.9~11

泰兴市防疫站

泰兴市居民1991~1995年食管癌、胃癌、肝癌、肠癌流行病学及相关因素研究

乡(镇)医院防保组长

52

泰兴市防疫站

 

2002年,扬州市的人均寿命从20世纪70年代的68.93岁增加到了2002年的72岁,人口老龄化已非常明显。

因此,1998年完成的第三次“死因”调查,结果与前两次的调查情况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恶性肿瘤、心血管病、脑血管病除仍居“死因”的前三位外,其死亡率急骤升高,分别达238.56/10万、110.66/10万和101.44/10万(80年代的第二次调查则分别为191.98/10万、96.13/10万和85.88/10万)。

传染病的位次已从80年代的第8位退到第10位,死亡率也下降至4.64/10万(表5-1)。

各种“死因”顺序中,排列最前的恶性肿瘤、心血管病和脑血管病的构成合计达66.94%(构成比分别为35.43%、16.44%和15.07%)。

加上内分泌代谢病等为主要代表的慢性病,已成为威胁扬州市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因素。

1996年12月9日,扬州市卫生防疫站正式组建慢性病控制科;1997年宝应县卫生防疫站在防疫科内增设了“慢病”组;1999年,高邮市、江都市卫生防疫站“慢病”科先后挂牌,附设在防疫科内,由防疫科长兼任“慢病”科科长;2000年,宝应县单独建立了慢性病控制科;邗江县、仪征市、广陵区、郊区、新城区也先后在防病(疫)科内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慢性病防治工作,至2002年止,扬州市及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慢性病专业防治网络已初步形成。

1999~2000年,各县(市)均确定了1、2个两万人口以上的慢性病防治综合试点见(表5-2)。

经反复调研并经市、县两级卫生局批准,确定在宝应县建立5万人口的市级综合防治试点,并于2000年正式启动。

2000年3月29日,扬州市卫生局下发《扬州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综合防治试点方案讨论稿》(扬卫防[2000]21号),2000年4月,市、县两级共同制定了宝应县望直港镇慢性病防治市级试点工作方案,8月在望直港镇蛤拖村进行小样本试点村调查,后扩至全镇,对近5万人进行问卷调查。

2001年1月,宝应县卫生防疫站又增设了山阳镇试点,基线问卷调查21600余人,体检7480余人,年底基本完成微机录入和社区诊断框架。

望直港镇于2001年11月完成近6万人问卷调查和11600余人体检。

2002年宝应县卫生防疫站完成对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形成社区诊断报告初稿。

1997年8月11日,扬州市卫生局与扬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慢性病及其它原因死亡调查的通知》,开展继1976年和1987年之后的第三次“死因”调查,掌握了30年来扬州市人口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为制定慢性病防制措施提供了依据。

2000年10月8日,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召开“扬州市30年居民病伤死因研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揭示扬州市人口老龄化的状况和人口死因位次及慢性病对人们健康的威胁。

1999年12月,江苏省卫生厅在太仓市召开江苏省慢性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会议后,2000年4月5日扬州市卫生局召开了各县(市、区)卫生局长、防保科长和卫生防疫站长会议,传达“太仓会议”精神,并进行业务培训。

5月8日,扬州市卫生局下发《扬州市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实施慢病社区综合防治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江都市在小纪镇召开有镇党委、市卫生局领导及小纪、宗村、华阳等卫生院院长、防保人员、村卫生室医生和村民主任参加的慢性病调查试点工作会议(兼培训),江都市慢病防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02年10月27~30日,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卫生防疫站举办《流行病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调查资料分析》培训班,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部分乡(镇)慢性病防治专业人员接受培训。

自1996年慢性病防治工作启动后,各级卫生防疫站将健康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每年10月8日“全国高血压病日”全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在《扬州晚报》撰写科普文章并出版高血压病防治专栏。

至2002年全市共发放高血压病防治宣传材料近万份,仅2001年即达7000多份,并与扬州市东关社区联合开展社区高血压病防治宣传活动,使慢性病防治进入社区试点。

2001年5月,扬州市专门组织市及部分县(市)慢性病防治专业人员前往苏州、太仓等地参观、学习高血压病、糖尿病社区防治工作经验,5月29~31日,扬州市卫生局举办高血压病防治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及部分乡(镇)医务人员,学习《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导》,了解高血压防治动态,高血压社区防治要求,推动社区防治工作。

2001年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加入全国高血压防治微机网络,引进社区高血压防治微机管理系统(NAH)。

经扬州市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后,扬州市卫生防疫站高血压门诊于当年10月启动。

第二节地方病状况及防治措施

一、碘缺乏病流行情况及防治措施

碘缺乏病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和亚克汀病。

碘缺乏的危害,青少年可致甲状腺肿大、发育迟缓;成年人会体能下降,孕妇会导致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碘缺乏对胎儿和婴儿的危害尤为严重,表现为脑发育障碍造成儿童智力损害,群体智力下降。

1983年调查资料表明,扬州市属环境缺碘地区,扬州市学龄儿童因缺碘所致的甲状腺代偿性肿大率为13%,人群中尿碘含量明显低下,平均值低于100微克/克肌酐的正常值。

碘缺乏病对扬州市人民危害较为普遍和明显。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

中国在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危害。

1995年底,扬州市开始实施全民食盐加碘和重点人群服用碘油丸综合防治措施。

经5年的工作,于1999年11月完成了市级消除碘缺乏病自查自评工作,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

2000年3月24日,扬州市人民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向江苏省人民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申请,对扬州市进行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考评,同年10月8~10日经省专家考核组考评验收,确认扬州市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

1983年前,扬州市没有确切的地方性甲状腺肿流行记载。

1983年扬州市首次进行地方性甲状腺肿病情调查,采用整群随机抽样调查,共调查11个县(市、区)的49个乡,在123338名居民中查出甲状腺肿大者13151人,平均肿大率为10.70%(青少年甲状腺肿大率为13.00%,居民甲状腺肿大率为2.00%),其中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3446人,平均患病率为2.80%;尿碘中位数在100微克/克肌酐以下。

该次调查确定5个县17个乡为甲状腺肿病区乡。

病区乡人群尿碘范围在25~50微克/克肌酐。

1986年扬州市开展第二次调查,共调查180个乡,每个乡调查7~14岁中小学生500人左右,共调查105811人,平均甲状腺肿大率为14.20%,此次调查确定47个乡为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乡。

1995年底扬州市实施全民食盐加碘、重点人群服用碘油丸的综合防治措施后,扬州市人群碘营养水平有显著的改善,至2002年,儿童甲状腺肿大率2.10%。

儿童尿碘中位数为331微克/克肌酐(铈砷催化法),新生儿TSH中位数为3.38微单位/毫升。

扬州市碘缺乏病防治始于1983年。

1983~2002年的防治历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3~1994年)为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阶段。

1983年采用“5.5”布点调查和1986年第二次调查累计发现,扬州市有因缺碘引起地方性甲状腺肿流行的病区乡64个。

1987~1994年,对病区乡的7~14岁中、小学生开展单纯口服碘油丸补碘工作,共补碘125万人(次),对患甲状腺肿大的青少年起到了治疗作用,但不能明显改变地方性甲状腺肿流行状况。

第二阶段为碘缺乏病防治阶段。

1993年国务院召开“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后,1994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江苏省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行动规划》,1995年2月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扬州市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实施方案》,1995年底由政府组织的食盐加碘干预措施在全市实施。

第三阶段从2001年起全市进入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阶段。

【碘盐供应】1995年底,扬州市实施全民食盐加碘。

碘盐由各级盐务局、盐业公司组织生产供应;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供应各方面实施卫生监督,确保碘盐质量。

从1995年底至2002年,扬州市累计供应碘盐16.84万吨。

1996年以来碘盐合格率及合格碘盐覆盖率逐步提高,至2002年底全市碘盐覆盖率达到95.00%以上,碘盐生产、批发合格率达到100%,居民户盐合格率达到98.79%。

【强化补碘,为重点人群纠正碘缺乏】1995年,扬州市教委和民政部门配合,在扬州市开展重点人群即中小学生、婴幼儿、新婚育龄妇女和哺乳期妇女口服碘油丸强化补碘,从1995年至2002年,全市学龄儿童少年补服碘油丸达245.70万人次,新婚育龄妇女(2002年改为已婚育龄妇女)及孕妇补服达8.76万人次,0~2岁婴幼儿补服碘油丸13.20万人次。

1995、1996年碘油丸剂量为:

成人全年一次口服0.20克,儿童全年一次口服0.10克。

随着扬州市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覆盖率的提高,从1997年起调整补服碘油丸剂量,至2002年碘油丸补碘剂量为:

成人全年一次口服0.10克,儿童全年一次口服0.05克。

【健康教育】从1995年起,每年5月5日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为契机,广泛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

扬州市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每年安排中小学生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课,卫生部门每年为学校提供健康教育教材十多万份,开展中小学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教育。

并通过在校学生,进行家庭宣传,使家庭成员得以知晓。

在大众传播方面:

各地采用文艺、黑板报、宣传栏、广播专题报道、电视专访、知识竞赛评比、设宣传点、出动流动宣传车和举办宣传周等各种大众传媒形式,开展健教宣传。

1995~2002年扬州市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26.80万份,宣传画784条(套),广播、刊登科普文章213篇,出黑板报、宣传栏3222块(次)。

通过多年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全市居民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养成自觉购买、食用碘盐,抵制非碘盐、劣质盐的良好行为。

【碘盐监督监测】根据江苏省《建立江苏省碘盐监测网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建立了碘盐监督监测网络。

扬州市及各县(市、区)从1996年起,以血防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地方病防治队伍,逐步配备市、县(市、区)和乡(镇)各级碘盐监督监测专业人员。

明确各卫生防疫(血防)站(所)的血防科为碘缺乏病防治职能科室,配备检验设备和监督执法工具;全市增补14名食品卫生碘盐监督员,负责本地区碘缺乏病防治和碘盐监督监测工作。

1996~2001年,全市监测网络共监测碘盐1048批,其中监测盐业批发347批,合格313批。

碘盐批发合格率从1996年的80.00%上升到2001年的100%;监测居民户碘盐193批,合格187批,合格率从1996年的79.10%上升到2001年的100%。

2002年扬州市共监测加工、批发行业碘盐60批,碘盐批发合格率为100%,监测居民户碘盐1824份,碘盐合格率为98.79%。

1996年始,扬州市每年进行大规模市场检查,由市血地办组织、协调,卫生部门会同盐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新闻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队。

至1999年,共查处碘盐市场违法案件602起,没收私盐、劣质盐和非碘盐791.04吨。

2000年和2002年,扬州市各地共组织食盐专项打假活动36次,其中大规模统一行动8次,出动执法人员422人(次),车辆108台(次),检查食盐批发点109个(次),商店512家(次),卤食加工点、摊点256个(次),宾馆、饭店109家(次),共查获劣质盐约19吨;卫生部门依法处罚储运、使用非碘盐的违法案件56起,处罚79人,教育157人。

2000年11月下旬,扬州市联合执法队历时一周,对广陵、郊区和邗江县内14家规模较大的卤食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私盐5吨,其中在郊区一卤食加工点,当场查获私盐1.4吨。

2000年底和2001年,市联合检查队还对卤菜加工业最集中的乡(镇)进行多次突击检查。

高邮市共联合组织检查四次,历时7天,以农村及边远、边界地区为重点,深入乡村各零售点、批发部、食品加工厂,检查10多个乡(镇),查获私盐3.42吨。

宝应县自2000年先后组织“秋季联合执法活动”、“食盐市场打假活动”和“食盐市场大扫荡活动”三次大规模检查,没收盐产品152公斤。

江都市开展食盐市场大扫荡,重点检查8个乡(镇)11个行政村120个批发点、零售商店,卤食摊点100余个,工厂、学校、宾馆、饭店40余家,共查获私盐、非碘盐7.25吨。

打击储运、使用非碘盐的违法活动,净化了碘盐销售市场。

2000年开展食盐专项打假活动时,各地新闻部门积极参与,派出记者全程采访、专题报道:

扬州电视台《记者观察》栏目播出《关注你身边的“盐”》为主题的专题报道;《扬州日报》刊登《追踪“盐枭”》热点新闻。

各县(市)新闻部门也就当地打假情况作出了相应报道,社会反响强烈。

【碘缺乏病病情监测】1997年,扬州市开展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第一次疾病监测,按“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采用整群按比例概率抽样调查法(PPS),调查30个点,1200名学生。

调查结果:

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触诊法为8.50%,B超法为3.20%,尿碘中位数为184.10微克/克肌酐。

1999年进行第二次监测,调查发现儿童甲状腺触诊肿大率已从防治前的18.50%降至2.50%,尿碘中位数已从1995年的70.56微克/克肌酐上升至300微克/克肌酐。

2001年扬州市开展第三次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儿童甲状腺触诊肿大率为2.10%,尿碘中位数为331微克/克肌酐。

表明扬州市实施补碘干预措施5年后,人群碘营养状况明显改善,碘缺乏病危害程度逐年降低,防治效果明显(表5-4)。

【防治效果评估】碘缺乏病防治干预措施一旦实施,就必须对其生物学、社会学影响作阶段性评估。

根据国家和省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扬州市于1998年2月制定了《扬州市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考评方案》。

1998~2000年分别对所辖5县(市)2区的碘缺乏病防治效果进行评估。

1998年完成对宝应、邗江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考评;1999年完成对高邮、江都、仪征三市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考评;2000年完成扬州城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考评。

考评结果表明扬州市5个县(市)2个区碘盐覆盖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和尿碘水平均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

2000年10月经江苏省专家考核组的考评验收,确认扬州市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

二、地方性氟中毒监测

1983年10~12月,扬州市全面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工作,按“五五”布点法,共采集水样263份,测定结果,水中氟化物含量均低于1微克/升国家生活饮用水氟化物含量的上限值。

全市共对63700名7~15岁在学儿童进行了氟斑牙患病情况的调查,检出有氟斑牙者1549人,氟斑牙患病率为2.40%。

1997年调查发现宝应县黄浦乡刘上村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为57.00%。

 

表5-41995~2002年扬州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注)

(个)

总人

口数

(万人)

消除

县数

(个)

消除

县人

(万人)

供碘

盐县

(个)

销售碘盐数量

特需人群附加补碘油制剂

甲状

腺肿

(人)

(人)

病情监测

8~10岁儿童

居民户碘盐

定量监测

(吨)

其中

合格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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