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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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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金融系统职务犯罪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着核心和枢纽作用,同时也是发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高发行业之一,使金融安全运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金融犯罪不断出现新动向,并具有基层发案率高、非法放贷、智能型、合伙作案、携款潜逃、连续作案、主动犯案等七大极具行业特色的犯罪特点;犯罪形式主要是利用银行贷款、储蓄、结算、信用卡等各个环节来实施职务犯罪,具有显著的行业特色。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主要是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金融运行机制缺乏规范,金融环境尚未真正形成,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思想上出现偏差等,诸多因素糅合到一起,导致金融职务犯罪不断地产生。

新形势下如何切实有效地防范金融职务犯罪,一要加强对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二要加强金融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管理;三要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四要强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只有切实加强对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金融腐败,才能达到减少和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遏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于稳定金融秩序、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及稳定政治秩序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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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是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1]可见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之重。

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逐渐增多,金融系统内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多为大案要案。

如广州中山市某银行一女工作人员与其丈夫骗取银行资金亿元大案[2],深圳市沙井信用社原主任邓宝驹贪污挪用公款2.3亿元大案[3],等等。

由此,在金融业务经营过程中,一场腐蚀与反腐蚀、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拉开了序幕。

当前,发生在金融系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逞激增和蔓延之趋势,金融安全运转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此类职务犯罪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败坏了金融业的信誉,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部门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金融系统内部存在的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在预测、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同时,围绕金融部门内部的体制转换、管理制度、资金流向、现金管理等特殊环节,在金融系统积极实现必要的、有效的、长期的系统预防,切实把职务犯罪的发生控制在“零”。

一、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2

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五节明确规定了关于金融职务犯罪的法律条款,那么,什么是金融职务犯罪呢?

概括地说,金融职务犯罪主要是指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当前,我国金融业务不断发展,联系点多、覆盖面广,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发案率高,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1、从发案单位和人员来看,金融系统的基层单位发案率高,犯罪主体呈现基层化、年轻化的特点。

银行、信用社的基层网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内部管理不严、财务制度不落实、贷款收放权分散,致使直接从事具体操作的一般员工有机可乘。

犯罪分子多为直接经办资金款项业务的储蓄、出纳、结算部门的会计、复核员、解汇员、管库员、交换员、计算机操作员等直接业务工作人员,而且大多为年轻人。

如某市农行营业部票据交换员虞某利用票据交换这一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填进帐单,骗盖票据交换章的手段,骗取公款200万元[4]。

又如2004年,某市检察院查处金融职务犯罪4件4人,其中3件涉案人员为主办会计、综合柜员,年龄均为30岁左右[5]。

2、从犯罪类型来看,非法放贷和违规经营是诱发金融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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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各级机构的负责人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动用资金、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力,这些人往往是不法分子的重点“进攻对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贿赂、美色、请吃“豪宴”、请出国旅游等种种手段,促使一些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违反国家信贷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最终导致大量的贷款无法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当前,金融业区际联系日益密切,一些部门为了赚取利息差或拿“回扣”,而违章签发银行汇票,或大搞同业拆借,其结果是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给金融诈骗等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许多犯罪分子都是熟悉银行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管理法规,从而实施疯狂的贷款诈骗犯罪活动。

可见,非法放贷,违规经营,往往也是与职务犯罪紧密相联。

3、从实施犯罪的手法上来看,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点,且智能型犯罪日渐增多。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金融系统广泛的应用,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也由过去传统的偷改单据、撕毁存根、做假帐等方式,向技术型、隐蔽型、职能型转变,金融系统员工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方式越来越频繁。

如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盗窃库款、冒贷款归个人使用,秘密改变微机程序套取现金、挪用公款等多种手段。

此类犯罪作案过程比较隐蔽,往往不易被人发觉。

如赵某挪用公款案,赵某利用其担任农行某市支行文化市场分理处综合柜员的便4

利,通过电脑采用套取空白定期存单盗取客户定期存款及抹帐的方法,先后16次挪用银行资金118万元[6]。

又如,某市工商银行江海支行会计林某利用自己负责检查凭证,将有效凭证数据输入电脑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辖区所属分理处上划的利息款、久悬未取款等款项共计70余万元,用电脑制作假的进帐单,而后将真的进帐单销毁,将公款转到他人和自己亲属的存折上取出,全部挥霍。

4、从犯罪形式上来看,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单位作案的日渐增多。

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计算机联网、业务上的交叉、存取款的复查、审核等,使得单独作案越来越困难,因此,往往是那些受过正规教育的专业人士,具有经济、金融、财税、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借助专业技术而内部联手,合伙作案。

尤其是金融部门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单独作案已显困难,且风险也大,银行内部的一些人相互利用,在金钱的诱惑下,合伙或团伙作案,以至于出现严重的金融“三乱”现象。

此类案件往往又是错综复杂,难以侦查。

5、从犯罪的结果来看,携款潜逃,挥霍赃款的现象特别严重。

金融机构内部犯罪分子作案一得手或罪行即将败露时,携款潜逃往往是其采取的主要逃避方式。

有的趁单位不备远5

走他方,有的甚至逃出境外,以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如某市检察机关2003年9月-2004年1月立案查处的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犯罪后潜逃。

银行资金被贪污、挪用后,均被犯罪分子用于个人挥霍。

如原某城市信用社朝阳路储蓄所胡某挪用资金1450万元案,建行某市支行信贷科刘某与其胞兄贪污2100万元案,巨额赃款多被犯罪分子用于赌博、炒房产、借与他人从事营利等非法活动[7]。

6、从作案次数上来看,连续作案的比例增加。

由于银行系统实行支取大额现金一次不得超过五万元的规定,因此,连续作案又成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

如前面所述赵某连续作案16次,累计挪用银行资金118万元。

7、从犯罪的主客观条件上来看,由过去客观上的被动诱发犯罪,向主观上主动去犯罪的类型转化。

在经济体制转轨前期,银行处于垄断地位,金融人员掌握着放贷大权,一些单位为了能搞到资金,都不惜用金钱开路,用重金贿赂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因此,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主要体现为收受贿赂等被动型犯罪;在后期,由于银行的垄断地位逐渐丧失,在发放贷款的权限被上收,因此发生在发放贷款领域中的违规放贷、挪用公款等主动性犯罪逐渐增多。

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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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利益,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主要业务流程,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于不顾,大肆实施职务犯罪,其具体表现如下:

1、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职务犯罪

(1)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贷或冒名顶替。

(2)利用求贷人的急切心理,虚设名目索贿、受贿。

如咨询费、信息费、手续费、酬谢费等等。

(3)虚设银行贷款利息予以侵吞。

(4)截留、挪用银行应收贷款,即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而后再挪用其款,或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归个人使用。

(5)违章拆借资金,搞“借鸡下蛋”,中饱私囊。

利用资金筹措渠道,逃避信贷规模控制与管理,大量转移信贷资金去炒房地产、炒股票、炒外汇、办公司等,为个人牟取暴利。

2、利用银行储蓄实施的职务犯罪

在储蓄业务中,一般容易发生以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收储不入帐等违法行为。

空存骗支也称空存实取,案犯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私自填制取款凭证,交出纳员抵库而取出现金;或利用近年来的微机管理储蓄之便,虚设存款或虚增存款数额骗取存款。

偷支储户存款是指案犯在存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从自己经办的存款人帐户中擅自支取他人存款。

收储不入帐是指案犯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客户款项开立存折或存单后,不及时将存款入帐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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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截留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利用银行会计结算实施的职务犯罪

银行会计结算领域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高发区之一,并且多为大案或特大案件。

其常见的犯罪形式为:

涂改、伪造结算凭证;偷盖业务用章;重复使用结算凭证;涂改帐目、单据盗支单位存款;骗取联行资金。

近年来,银行会计结算领域中一种新的、较为严重的犯罪形式表现为:

内外勾结,盗窃汇票,贪污联行资金。

由于银行汇票上可以任意填写余额,所以盗窃银行汇票的严重性更甚于盗窃银行现金。

4、利用银行出纳工作实施的职务犯罪

出纳人员利用直接掌管现金和库款的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有下列二种:

监守自盗。

在银行或信用社,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方法有二:

一是直接盗用库款,即行为人利用管库、守库或经手现金之便,将款项直接盗出归己。

二是“现金抽头”,即在办理业务时,从客户或其他工作人员已经清点过的整捆或整把现金中零星抽出现金予以私藏。

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顶库贪污。

犯罪分子伪造缴款单、日报表,涂改出纳簿等,以此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信用卡业务实施的职务犯罪

信用卡业务中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两个环节上,一是透支授权。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为客户透支存款提供不法授权8

的手段贪污银行资金,亦即恶意授权透支。

二是电脑管理。

因信用卡业务主要是通过电脑来完成的,其操作运行也是由一定的电脑程序控制的。

由于会计、出纳、复核可能知道客户密码,因此,他们就能利用伪造编制虚假信用卡基数、删除电脑记录、销毁会计凭证等手段来实施犯罪。

三、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犯罪是意志的体现,绝无“天生犯罪人”。

古典犯罪学派代表人物意大利的贝卡利亚[8]认为:

犯罪是物质利益冲突的体现,是犯罪人试图改变他们物质生活条件强烈愿望的体现。

所以,一定的犯罪条件会强化或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包括社会性的原因,也包括个体性的原因。

(一)社会性原因:

1、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到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金融体制已经不能

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存在着政企不分、政银不分等不合理问题,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关系混乱,这也是产生金融犯罪的一个客观因素。

1993年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中规定了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但一系列的监管法规没有及时跟上,导致一些金融问题出现后无法可依,诸如商业银行软资产、硬负债;金融信用保证制度未及时建立;市场分割、企业多头开户;企业破产和资9

产拍卖,等等,一系列问题急需法律法规来进一步完善、规范和约束。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对金融部门的体制改革,以及国外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部门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一些金融单位为追求高效益,进行违规经营,导致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现象,从而又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一系列金融职务犯罪。

如某市农业银行信贷部经理汪某违规操作,非法向6家私营棉麻公司变相发放支农贷款1650万元,造成1000余万元贷款无法回收。

2、金融运行机制缺乏规范。

虽然金融系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许多制度缺乏有效性、可行性和统一性,在开户贷款、票据贴现、帐户管理等运行机制上缺乏规范,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管理混乱,表现在储蓄、会计、信贷、出纳等业务部门存在许多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由于是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以证券市场为例,证券市场存在“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各种证券犯罪层出不穷。

如,1995年,有着233年历史的英国巴林投资银行因下属机构交易员里森越权违规操作,经营证券失败而被收购;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在1994年-1995年初,由于其资金处负责人翟某违章越权代客买卖外汇,造成1.74亿美元的损失[9]。

再以股市为例,主要情况是过度投机现象严重,股市缺乏公正的秩序和透明的环境。

具体表现为:

一是股市市赢率过高;二是股份指数波动幅度大;三是不同的10

行情,成交量相差过大。

如上海和深圳两股市自开市以来出现五项大震荡,其波峰与谷底相差360%,而同期美国的股市波幅仅相差60%。

又如在牛市时,深沪两市日成交量超过200亿元,而熊市时,日成交量不足20亿元[10]。

3、金融法制环境没有真正形成。

虽然国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为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但又不得不承认,它们还缺乏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存在着很多立法上的漏洞,从客观上来说,我国的金融法制环境还没有真正地形成,因此,立法上的漏洞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形成了滋生犯罪的土壤。

当前,整个社会处于“转轨”时期。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秩序一度混乱,金融政策的不稳定,为经济犯罪提供了“机遇”。

某一段时期鼓励放贷,其后则是紧缩银根,控制放贷;另一段时期则是储蓄大战,猛设网点、拉储蓄给回扣成风;再一段时期又演变成资金大战,盲目放贷。

比如在1985——1986年,全国大规模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信贷规模失控,导致金融机构内部出现第一个发案高峰期。

1988年,国家调整金融政策,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不法分子为获得资金,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银行工作人员,由此形成了1989——1990年间第二个发案高峰期。

银行似乎处于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

当金融单位发生案件时,隐案不报、瞒案不查、顾忌面子等一系列问题又是诱发11

金融职务犯罪的重大因素。

其一,当银行内部出现问题时,执纪不严,打击不力是造成违法犯罪欲演欲烈之势。

执纪不严是一些银行单位领导没有把监督检查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监督检查权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发现了问题没有及时处理。

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上,个别单位的领导怕查处案件影响了声誉、奖金或个人政绩,因此出现“有案不查、隐案不报”的现象。

其二,银行内部管理不完善。

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是银行内部容易滋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温床”。

其三,对金融犯罪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存在争议,也是导致大量金融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不力而“流产”。

比如贷款诈骗罪,需要区分贷款诈骗罪与一般的贷款纠纷及贷款欺诈行为的界限。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如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或个人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贷行为,则难以认定其为贷款诈骗罪,相反则容易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假如是因为经营亏损导致无法还贷,则难以区分该行为的罪与非罪。

(二)个体性原因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

少数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面对蜂拥而来的西方思想和良莠参半的所谓“现代文明”,缺乏理智的判断和经受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抵御不住诱惑,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金钱万能、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成为这些人心中的价值观,12

“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这个人生总开关一旦发生了动摇,思想上出现偏差,就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

在“一切向钱看”的错误价值观支配下,以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之便,走上了犯罪道路。

分析这些人的犯罪心理,主要有: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功利心理;贪图享受的互相攀比心理;投机冒险“借鸡下蛋”的侥幸心理;“最后捞一把”的失衡心理;“替人办事,受人钱财”的商品交换心理。

如,某县信用联社营业部业务员李某,为求快速致富,与他人合伙开铁矿,为准备流动资金,利用自己经手的储蓄业务,非法将25个储户的150万元用于其采矿经营。

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

为有效地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减少和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维护和规范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建议在金融系统采取以下预防对策。

1、加强对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在当前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广大金融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产生贪污腐败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教育问题,所以加强教育十分重要。

以多种形式对金融干部职工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一是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教育,增强“立13

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使工作人员牢记一个“公”字,树立正确的经济观念、法律观念,过好“金钱关、权力关、享乐关”;在广大金融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号召“在单位做一个好同志,在家庭做一个好亲人,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提倡多做奉献,树立行业新风,赢得社会尊重。

二是要进行“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讲话,开展“廉洁光荣、贪污可耻”的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金融干部深刻认识拜金主义带来的危害,自觉保持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严于一个廉字,耻于索取。

三是利用已经查处的大要案开展警示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广大金融干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能力,做到廉政勤政。

2、加强对金融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金融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监督机制不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致使一些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走上了犯罪道路。

因此,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是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

要健全监督与管理体系,系统地建立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制约体系。

着重加强完善内部防范机制,一是强化内部防范控制,通过岗位责任制、程序控制、相互牵制等形式,加强对内防控工作;二是健全银行内部防范控制管14

理制度;三是加强对“人、财、物、重要岗位”的交流管理;四是转变思路,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在规范银行内部权力运作的体制上,对待领导干部,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对发放贷款、签发汇票、电脑操作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统一”监督机制。

要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努力做到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依法严惩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行为

金融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往往给国家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惩处金融犯罪分子,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达到“杀一儆百”的警示效果。

使他人做到不敢犯罪,不愿犯罪,不去犯罪。

4、强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与金融系统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强化对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努力做到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

双方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和合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治理腐败,共同遏制金融系统腐败现象的蔓延趋势,切实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总之,加强对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着手建立一整套“打击、教育、管理、防范”的综合治理体系,需要全15

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共同努力,“打击”即是加大打击金融职务犯罪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判,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教育”即是加强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思想防线;“管理”即是依法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严格的金融秩序规范所有的金融行为;“防范”即是建立科学的防范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利用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金融系统开展卓有成效的预防犯罪工作,真正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切实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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