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轨道交通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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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轨道交通工程
洛阳市轨道交通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节点,由参建各方参与验收,对之前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针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进行核验,使之满足后续开工、工序转换的安全条件。
第二条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第三条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关键节点分类清单》(见附表1)编制《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明确条件验收的主控条件、一般条件、验收内容和要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查自评及配合验收工作。
监理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验收,通过后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
第五条开展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内容:
(一)已完成勘察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
交底内容已在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落实,重大调整已落实设计变更;
(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已审批,已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编制、论证意见的补充修改、审核、审批已完成;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已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进行排摸,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进行拍照摄像、做好记录,并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五)工程涉及到的支撑、支护、加固体系或结构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强度检测的已取得相应的合格报告;
(六)工程质量检测资料齐全,并已取得合格报告;
(七)工程涉及到的机械设备按要求履行进场报验手续,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使用登记证;
(八)需要进行监测的工程,监测方案已经审批,有明确的报警限值、停测标准,测点已按方案布置、验收并已取得初始值;
(九)已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分析,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控制措施、责任人、落实抢险人员和救援物资储备。
第六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实施,遵循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并复核、专家技术评估、政府程序监督、最终结果备案的监督管理程序。
第七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组主要成员包括:
(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监测等相关人员;
(四)条件验收有涉及到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五)条件验收有涉及到的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六)不少于2名专家,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参加过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专家。
如相关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应出具委托书,并由相应资格人员出席条件验收,如有缺席,条件验收延期。
第八条原则上整个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但是因为单次验收面积或长度过大,需分次验收,可以对验收组织形式进行调整,但验收标准不得降低。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申报验收监督。
书面申报内容如下:
(一)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监督申请书(见附表2);
(二)验收会议秩序册:
会议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列表(见附表3)及会议程序等;
(三)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
(四)施工单位条件验收自评报告;
(五)监理单位条件验收核查报告;
(六)建设单位条件验收核查意见。
第十条关键节点验收会议可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核查验收责任单位与会人员资格(已经通过备案人员);
(二)施工单位汇报自检情况;
(三)监理单位汇报核查情况;
(四)根据工程情况由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相关单位分别汇报验收工作核查情况及初步评价;
(五)验收组进行现场实体及相关资料的核查;
(六)验收组应按照《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确定的条件验收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形成明确验收结论和书面验收记录;
(七)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意见。
第十一条验收结论分为:
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对于不同的验收结论,各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通过验收:
准备工作完成,满足关键节点施工前各项条件要求,可组织后续施工;
(二)不通过验收:
准备工作不充分,关键节点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验收意见实施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
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关键节点的施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严把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核查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
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条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应将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表格(附表2-6项)送交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工作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对不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按照相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关键节点分类清单
2.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监督申请书
3.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组人员列表
4.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意见书
5.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6.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合格证明书
7.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洛阳市轨道交通工程
关键节点分类清单
序号
类别
关键节点名称
备注
1
明挖
深基坑开挖(车站、附属工程、风井)
降水、围护结构、地基处理等开挖准备
2
3
暗挖
竖井开挖
4
马头门开挖
开口宽度小于6米的首次;
开口宽度大于6米的全部
5
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
首次
6
大断面临时支护拆除
首段
7
扩大段开挖
首循环
8
仰挖、俯挖
首循环
9
钻爆法开挖
首次
10
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
穿越既有铁路、地铁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线(中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及大体量雨水箱涵、大直径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气体地层、高架桥等
11
围岩等级突变处开挖
降低2个(含)等级
12
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
13
盾构
盾构
深基坑开挖(始发井、接收井)
降水、围护结构、地基处理等开挖准备
14
盾构始发
15
盾构到达
16
盾构开仓
17
盾构机吊装
18
空推段
19
穿越重大风险或复杂环境
穿越既有铁路、地铁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线(中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高压输油管及大体量雨水箱涵、大直径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气体地层、高架桥等
20
工程自身重大风险
叠落隧道上洞施工、覆土厚度不大于盾构直径的浅覆土层地段、平行盾构隧道净间距小于盾构直径70%的小净距地段、大坡度(大于3%)等特殊地段施工。
21
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
22
高架
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
23
跨越铁路或道路的挂篮悬臂混凝土浇筑施工
24
架桥机安装、走行
首次
25
起重吊装
龙门吊、塔吊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他起重设备)
26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施工(含多台起重设备协同等吊装作业)
27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
模架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浇筑
28
设备安装
铺轨(调试)行车
首次
29
变电所启动
首次
30
行车类设备上线
首次
31
其他
顶管施工的始发/接收
32
人工挖孔桩施工
深度超过16米首桩
33
桩基托换
首桩
34
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
洛阳市轨道交通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监督申请书
工程名称
关键节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致:
(监督单位)
根据《洛阳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已完成了施工前条件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并经过监理单位复核。
计划于 年 月 日组织施工前条件验收,请予以监督。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
件
□1、验收会议秩序册
□2、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方案
□3、施工单位条件验收自评报告
□4、监理单位条件验收核查报告
洛阳市轨道交通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组人员列表
单位名称
姓名
职称或资格
专业
验收分工
签名
备注
主持人
专家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含工区指挥部)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测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
洛阳市轨道交通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关键节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条件
验收内容
验收意见
1
主
控
条
件
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
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
3
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
4
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5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6
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7
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8
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9
10
一
般
条
件
材料、施工机械准备情况
11
施工安全培训及交底情况
12
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
13
项目整改清单(可附页):
验收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
建设(监理)单位可根据情况增加主控条件和一般条件验收内容。
洛阳市轨道交通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致: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对 工程 关键节点,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发现下列问题需整改,现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已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查。
需整改项
施工单位
整改情况
监理单位
复查整改结果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章):
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代表审查意见(章):
□已整改到位,同意进入关键节点施工
□未整改到位,不同意进入关键节点施工
签字:
年月日
洛阳市轨道交通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合格证明书
工程名称
关键节点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验收组意见及结论: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验收组成员
签名
序号
单位名称
签名
1
2
3
4
5
6
7
8
洛阳市轨道交通工程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致:
(施工单位)
年月日,工程关键节点进行的施工前条件验收,验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主要存在问题(可附页):
施工单位签收:
(项目经理)
年月日
监理单位签收:
(总监)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