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操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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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操作要点
监理服务操作要点
ZJDF/C-13
目录
A旁站监理………………………………………………………….……….….…..1
B见证取样……………………………………………………………..…………...4
C专业分包(供货厂家)的考察……………………………………...…………...6
D监理日志…………………………………………………………………….…….8
E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9
A旁站监理
1.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
施全过程的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
2.旁站监理是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的有关规定及建设
部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2002)189号文
件的规定内容实施。
3.房屋建筑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
3.1基础工程:
土方回填、砼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锚杆支护、后浇带及结构砼、防水砼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等。
3.2主体结构工程:
梁柱节点钢筋密集的核心区隐蔽过程、砼坍落度状态及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架或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
3.3水、暖、电、通风专业:
管道通水、通球、强度试验;主要设备的调试运行,专业涉及到的各主要施工试验等。
3.4群体及多个单位工程项目就以上内容编制旁站方案并列入《监理规划》内容中,单位工程分别编制旁站计划。
4.旁站方案的编制:
4.1旁站方案是在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已审批的年、月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
4.2旁站部位应依据规定,考虑工程繁简程度,在进度计划所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层、段检验批中抽取(见表1《旁站监理计划表》)。
4.3旁站方案编制完毕应在单位工程施工中具体实施,并详细记录,填写参见[表2(B2-23监)《旁站监理记录表》]。
5.旁站工作记录内容
5.1人:
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并签字,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5.2机:
确认施工设备已经核准,检查施工机械运行工作情况。
5.3料:
核查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商品砼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试测试情况。
5.4法:
监督其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5.5环:
对影响施工现场的天气、气候环境等因素进行及时监控,并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
5.6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处理,现场协调会议等内容。
6.旁站记录按照原旁站方案采取随机动态性实施,并按以上内容作详细具体记录,并相关人员签字,实施完毕,以单位工程分专业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以备查询追溯。
表1
旁站监理计划表
工程名称:
专业:
()编号:
序号
工程部位
计划实施日期
旁站时间(h)
备注
编制:
审核:
注:
群体工程应编制旁站方案,列入监理规划中。
表2(B2-23监)
旁站监理记录表(专业)
工程名称:
××××专业()编号:
日期及气候:
2008年5月29日
工程地点:
××××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
地上十八层顶板砼浇筑1-9/A-P轴
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5月29日9:
00
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5月29日11:
30
施工情况:
浇筑地上十八层1-9/A-P轴顶板砼,生产厂家,砼标号为:
××××;浇筑顺序为:
××××;入模温度为:
××××;砼坍落度为:
××××。
砼试块的取样××组,砼的计量。
监理情况:
对地上十八层1-9/A-P轴顶板砼浇筑过程中全程旁站监理。
发现问题:
砼浇筑后未及时进行覆盖保温。
处理意见:
砼浇筑后及时进行覆盖。
备注:
施工企业:
××××
项目经理部:
××××
质检员(签字):
×××
2004年11月29日
监理企业:
××××
项目监理部:
××××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
2004年11月29日
注:
以上填写为北京土木建筑学会之编写的《表格填写范例》中的范表,仅供参考。
B见证取样
1.根据国务院《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建设部及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监理单位及参建各方确保工程结构安全,质量可靠,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的主要工作手段。
2.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单位工程进场材料试验计划、施工试验计划,编制监理见证取样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
见证送检项目,数量比例及取样封志和送检方式。
3.监理见证人员根据人员动态及时办理见证备案登记手续;在《见证备案书》上签字;负责见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同时应对试件的代表性、真实性及见证率负责。
4.按照见证取样计划及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必须由监理见证人随机现场抽取见证,并同时做好见证记录,签署《见证记录》表。
并且对试件进行封志编号后送至(经考察有对外见证检测资质的)试验室。
5.见证检测项目:
5.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5.2用于承重结构的砂浆试块。
5.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原材)及连接接头试件。
5.4用于承重结构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5.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5.6用于承重结构砼中使用的外加剂。
5.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5.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9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砼同条件试块。
(依据GB50204-2002第10.1.1100%见证)
5.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依据GB50204-2002第10.1.5)
5.11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
(依据GB50204-2002第3.0.3及6.4.3)
5.12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
(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5.13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5.13网架节点(承载力)。
(依据GB50205-2001附录G)
5.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依据GB50210-2001第3.2.6)
5.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依据GB50210-2001第3.2.6)
5.16民用建筑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
(依据北京市建委发布的京建质[2002]908号文件)
6.见证取样的数量比例均按有关规定,每检测项目的30%以上抽取,并符合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7.有关见证取样的资料应按以上见证取样项目分类罗列整理,并按单位工程组卷归档,作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8.《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参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附表F。
C专业分包(供货厂家)的考察
1.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厂家),监理均应作申报审查前的必要考察工作。
2.考察主要内容:
2.1营业执照
2.2资质等级证书
2.3专业许可证(部委及上级主管认可文件)
2.4领导层管理能力情况
2.5技术保障能力(询问相关内容、审核证明资料)
2.6质量保障能力(询问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审核证明或认证资料)
2.7人员配置(技能人员配备)
2.8机械设备(现代化程度)
2.9实际业绩、信誉承诺情况(售后服务)
2.10财务及资金流动情况
2.11施工经验及其它必要文件。
3.考察中监理对以上内容作逐条审核,并详细记录,同时根据参加考察各方的意见,做出考察评价和结论。
4.考察结束后,参加考察各方人员应及时统一意见,在承包方填报的《专业分包(供货厂家)考察记录表》上签署评价意见和结论。
5.监理单位也可建议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以招标形式或初选几家分包单位(供货厂家),监理参与实际考察和评标,同时确认几家合格厂家,由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自行与经确认的任意一家签订合同,并填报相关报审手续,接纳进场。
编号:
考察报告
工程名称:
考察项目
考察单位名称
生产地址
考察时间
参加考察
单位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考察主要内容
1.公司资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业许可证、备案证、业绩)
2.管理及技术能力:
(领导、技术管理层资格素质,技能人员配备)
3.质量保障能力:
(原材来源、检测能力,主要设备及工艺、质量管理体系)
4.生产供应能力:
(日、月产量,运输供应能力)
5.财务情况:
(流动资金情况,完成纳税情况)
6.售后服务:
(信誉、质量承诺)
附:
企业简介书、产品质量说明书
结论:
签字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D监理日志
1.监理日志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中的重要记录文件,是反映监理工作的真实记录。
在日常工作中,可作为备忘查阅,为此,监理工程师必须逐日填写,要求做到记录及时,内容详实,表达具体,字迹清楚。
2.监理日志中记录待解决的问题,在日后日志中必须有交代,写明解决结果及验收情况。
3.凡需表达附件的记录,可不写出题目,注明详见文件编号目录。
4.监理日志记录内容:
4.1天气情况及对施工影响情况。
4.2在施工程施工部位及施工项目、动态进展情况。
4.3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验收情况。
4.4巡视检查和旁站情况(工程人、机、料、法、环等运行情况)。
4.5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和施工试验查验及见证取样情况。
4.6主要工程变更洽商的处理及签署情况。
4.7监理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4.8对施工中不符合要求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口头通知和签发监理通知的情况。
施工单位整改结果的复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事宜,当天综合评价。
4.9外出考察记录、评价及结果。
4.10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巡检情况的记录、工程专题及现场协调会议情况。
4.11各方往来文件及其它需记录的内容。
5.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日志进行检查,出现不符和填写要求的及时给予纠正,并在总监批示栏签字。
6.记录满册经总监批示合格的监理日志,均按时间顺序收集编号,并按资料规定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E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6.6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预验收。
1.组织竣工预验收的前提
1.1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1.2由承包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表B3-1(A8监),并附相关资料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2、单位(子单位)安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检记录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G.0.1-4,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
2.竣工预验收主要检查内容
2.1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2.2工程是否按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洽商进行施工;
2.3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2.4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要求;
2.5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报验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报验资料)进行逐项核查,并作出记录和评价。
3.竣工预验收程序
3.1监理单位介绍参加人员情况,承包单位介绍参加人员情况;
3.2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情况做介绍;
3.3承包单位介绍对工程的分包及分包单位情况;
3.4由各分包单位介绍所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情况;
3.5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的确认;
3.6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人员资格、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的确认;
3.7分小组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检查,小组分为土建、水暖、电气和资料;
3.8检查完后回到会议室集中;
3.9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检查、资料核查情况进行汇报,监理单位对工程预验收情况汇总、整理,形成纪要或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理整改;
3.10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对所提问题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通过工程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在报验表及相关附表上签认。
3.11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