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卫生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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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卫生意见
新农村卫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村卫生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作目标:
20*年,完成村卫生室规划布局,完善业务用房建设,配齐人员和必要器械设备;6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真正落实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65%,应用率达到30%以上。
到20XX年,8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率达到40%以上。
到20XX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部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基础设置
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布局。
每个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量不得低于800人,不足800人的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撤并。
服务人口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允许按卫生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驻地的村原则上不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举办。
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协办村卫生。
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
村卫生室长对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担负组织、管理和领导责任。
村卫生室长由乡镇卫生院聘任,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村卫生室要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要具备适应工作开展需要的人员、业务用房和必要器械设备。
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业务管理
明确村级卫生组织职责。
村卫生室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工作,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
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和规范。
包括: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上报管理制度、输液准入制度以及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传染病登记并记录完整。
坚持“六有”,即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输液有准入。
卫生室必须做到技术操作规范熟练、病历文书书写规范、及时,严格无菌操作。
人员注重仪表形象,着装整齐,穿戴隔离衣帽等。
加强人员规范化培训。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20*年全部完成全县乡村医生首次系统培训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不予以年度注册,转为待聘。
落实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在岗的乡村医生要全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鼓励县市、乡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级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开展服务。
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质量,使农村居民就近得到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运作机制
认真落实《*州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办法》,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机制。
村级卫生组织参加并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尤其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20*年要真正落实管理一体化。
五、监督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卫生组织的监督管理。
坚决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重点对诊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
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
新农村卫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村卫生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作目标:
20*年,完成村卫生室规划布局,完善业务用房建设,配齐人员和必要器械设备;6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真正落实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65%,应用率达到30%以上。
到20XX年,8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率达到40%以上。
到20XX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部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基础设置
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布局。
每个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量不得低于800人,不足800人的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撤并。
服务人口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允许按卫生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驻地的村原则上不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举办。
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协办村卫生。
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
村卫生室长对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担负组织、管理和领导责任。
村卫生室长由乡镇卫生院聘任,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村卫生室要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要具备适应工作开展需要的人员、业务用房和必要器械设备。
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业务管理
明确村级卫生组织职责。
村卫生室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工作,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
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和规范。
包括: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上报管理制度、输液准入制度以及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传染病登记并记录完整。
坚持“六有”,即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输液有准入。
卫生室必须做到技术操作规范熟练、病历文书书写规范、及时,严格无菌操作。
人员注重仪表形象,着装整齐,穿戴隔离衣帽等。
加强人员规范化培训。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20*年全部完成全县乡村医生首次系统培训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不予以年度注册,转为待聘。
落实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在岗的乡村医生要全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鼓励县市、乡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级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开展服务。
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质量,使农村居民就近得到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运作机制
认真落实《*州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办法》,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机制。
村级卫生组织参加并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尤其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20*年要真正落实管理一体化。
五、监督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卫生组织的监督管理。
坚决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重点对诊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
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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