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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

一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5)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6)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7)二类工程

8)1)跨度30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三类工程

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40米以内或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类工程

1)跨度18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25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内的池类。

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市政工程

 一类:

  

(1)单孔跨径20米至30米或多跨径总长30米至100米内的中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

  

(2)高速道路、机场跑道;

  (3)红线宽度>40米的道路(宽度包括人行道、车行道、隔离花坛);

  (4)隧道(含地下通道)及执行市政定额的人防工程;

  (5)双排或多排各类结构的封闭式涵渠,单排横截面宽度超过1.5米的混凝土结构或2米及2米以上的砖混结构的封闭涵渠;

  (6)管径>1200mm的雨污排水管;

  (7)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雨污泵站,5万吨及以上水厂;

  (8)城市土堤和混凝土防洪构筑物。

  二类:

  

(1)单孔跨径10~20m或多孔跨径总长15~30m以内的中、小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

  

(2)红线宽度31~40m的道路;

  (3)单排横截面宽度在1.5米以内的混凝土结构或不足2米的砖混结构的封闭式涵渠;

  (4)管径在1001~1200mm的雨污排水管;

  (5)5万吨以下水厂;

  (6)除混凝土结构和土堤以外的城市其他防洪构筑物。

  三类:

  

(1)单跨不足10米或多跨总长在15米以内的小桥及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天桥;

  

(2)红线宽度21~30m的道路;

  (3)管径在501~1000mm的雨污排水管。

四类:

(1)单跨不足5米或多跨总长在8米以内的桥涵;

  

(2)红线宽度≤20m的道路;

  (3)管径≤500mm的雨污排水管;

  (4)混凝土及砖砌电缆沟。

园林建设绿化工程

一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21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及以上的牌楼、牌坊。

4、25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缩景模仿工程。

6、堆砌英石山50吨及以上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150吨及以上或塑9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8、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20米、道路种植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公园绿化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宾馆、酒店庭园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3、其它绿化累计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二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

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

6、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门窗)。

7、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80吨及以上或塑6米高及以上的假山石。

8、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宾馆、酒店庭园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3、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4、其它绿化累计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三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以下的仿古塔。

3、高度9米以下的单檐牌楼、牌坊。

4、1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堆砌英石山20吨以下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80吨以下或塑6米高以下的假石山。

6、庭院园桥和园林小品。

7、园路工程。

8、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9、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0、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1、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2、宾馆、酒店庭园绿化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3、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4、其它绿化累计面积10000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四类工程:

1、10000平方米以下综合性园林建设。

2、园林一般围墙、围栏。

3、砌筑花槽、花池。

4、仅有路肩绿化的绿化工程

5、道路断面仅有人行道路树木的绿化工程。

6、其他绿化累计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附注:

1、园林建筑工程指亭、廊、舫、榭斋、馆、轩、塔等建筑工程。

2、园林小品是指门楼、景墙、景壁造假山、树(5米以下)、竹、凳小型工艺建筑。

厅堂、楼、阁、殿、

3、综合性园林建设是指景观、公园、游乐场、公园式墓园等地域的一切园林建设。

它是按园林建设规模划分类别其建设面积以工程立项批文为准。

4、缩景模仿工程是指特定的建筑物、景区和石景、自然树、动植物等景观的缩小、模仿、塑造工程。

5、景区园林小品是指风景、名胜、公园、墓园、宾馆、别墅区等地域的园林小品。

6、庭院园林小品是指厂矿、机关、学校、住宅小区等地域的园林小品。

7、绿化工程是指市政绿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以及住宅区、工厂、宾馆、酒店、别墅等庭院绿化布置工程。

8、道路绿化工程是指按定额规定工作内容,包括道路两旁乔灌木、绿化带地被等在内的工程。

9、庭院绿化工程是指按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包括花坛、草皮、绿篱、乔灌木等在内的工程。

10、在单位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一个特征者,即为该类工程。

装饰工程

一、工业建筑:

1、单层:

一类:

檐高≥20m,跨度≥24m;二类:

檐高≥12m,跨度≥15m;三类:

檐高<12m,跨度<15m。

2、多层:

一类:

檐高≥24m,建筑面积≥6000㎡;二类:

檐高≥12m,建筑面积≥3000㎡;三类:

檐高<12m,建筑面积<3000㎡。

二、民用建筑:

1、公共建筑:

一类:

檐高≥36m,跨度≥30m,建筑面积≥7000㎡;二类:

檐高≥20m,跨度≥15m,建筑面积≥4000㎡;三类:

檐高<20m,跨度<15m,建筑面积<4000㎡。

2、住宅及其它民用建筑:

一类:

檐高≥38m,层数≥13层;二类:

檐高≥20m,层数≥7层;三类:

檐高<20m,层数<7层。

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高度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建筑物的等级是依据耐久等级(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耐火年限)进行划分的。

(1)、按耐久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

(2)、按耐火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

从一级到四级,建筑物的耐火能力逐步降低。

 

安装工程:

  

(一)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特类工程:

  

  1.单台重≥40t 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  

  2.起重量≥50t或轨距>28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2.5MPa/cm2(A、B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315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  

  5.微机控制的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I、II、III类管道或铝及铝合金管道或钛、镍管等工艺管道安装;  

  7.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管道系统安装;  

  8.II、III类容器制作或台重≥4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2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10000m3的气柜制安,球罐组装,单重5t以上金属结构制安。

  

  一类工程:

  

  1.单台重≥10t的各类设备(除以下注明者外)安装,不分整体或解体;精密、自动、半自动程控加工设备安装;  

  2.起重量≥15t或轨距>21m的起得设备及相应轨道;皮带宽≥500mm的输送设备安装;  

  3.蒸汽出口压力≥1.3MPa/cm(C级)或蒸发量≥10t/h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100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高压架空线路工程;  

  5.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6.焊口有探伤要求的管道或Ⅳ类工艺管道安装;  

  7.最大管径≥600mm的管道或管网总长≥2km室外金属管道;

8.I类压力容器的制作或台重≥10t非标设备制作;  

  9.容量≥10000m3的金属油罐或容量≥5000m3的气柜制安、单重3t以上的金属结构制安;  

  10.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11.防爆电气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

  

  1.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各类设备安装(除以下注明者外)  

  2.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输送设备;  

  3.蒸发量<10t/h台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  

  4.变压器容量>56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低压架空线路,厂区(小区)照明工程;  

  5.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管么≥200mm的室外管网安装;

6.除特类、一类工程类别外的一般金属结构、一般的容器制安;  

  7.一般的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三类工程:

  

  1.变压器容量≤560kVA/台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工程;  

  2.管外径<200mm的室外管网安装;  

  3.蒸发量≤1t/h台的快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

  

  四类工程:

  

  除以上各类以外的安装工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有关规定  

  1.安装工程以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2.安装工程中,有不同工程类别时,按最高的类别确定单位工程类别;  

  3.附属于各类型工程的各设备的配管、电气、金属构件以及刷油、绝热、防腐工程,不单独划分类别、归所属工程类别;

4.附属于各类建筑革程的设备、电气、弱电、空调、级排水、燃气安装工程,按其所属的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其相应的类别;  

5.管道的分类标准参照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

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

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

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

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

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

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

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①>30m;②>12m;③≤12m)

(6)单独土石方工程:

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 ①>15000m3; ②>10000m3 ③5000m3<体积≤10000m3)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

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⑥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9)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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