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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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SHMCC1350208-20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2004-08-01发布2004-08-15实施

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项验收规范,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编写了用于指导施工操作、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的企业标准。

本施工及验收规程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贯彻《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企业标准,具体施工中与企业工法、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作业)设计共同指导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和交验。

本规程中有关质量控制和验收的条文内容和编号,是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相一致的。

其中3.0.6、4.1.8、4.1.9、4.2.8、4.5.5、5.1.10、6.1.8是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总工批准。

本规程由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归口管理。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凌昕哉。

本规程审定人:

吕军、孔卫东、李永生、张凤勇、杨振华、钱振煜。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工程防水材料的质量指标……………………………………62-66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和现场抽样复验…………………67-6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69-71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10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 总 则

1.0.1为了指导我公司承建的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承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地下工程防水施工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0.4本工程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地下工程防水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引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基本规定

3.0.1地下工程质量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及适用范围。

表3.0.1-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标   准

1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

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

 其他地下工程:

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

3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4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

表3.0.1-2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

防水等级

适用范围

一级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

二级

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三级

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

四级

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

3.0.2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0.2-1和3.0.2-2选用

表3.0.2-1        明挖法地下防水工程设防

工程部位

主   体

施 工 缝

后 浇 带

变形缝、诱导缝

 

防 水 措 施

防水混凝土

防水砂浆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塑料防水板

金属板

遇水膨胀止水条

中埋式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外抹式防水砂浆

外涂防水涂料

膨胀混凝土

遇水膨胀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中埋式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可卸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外贴防水卷材

外涂防水涂料

遇水膨胀止水条

防 水 等 级

1级

应选一到二种

应选二种

应选

应选二种

应选

应选二种

2级

应选一种

应选一到二种

应选

应选一

到二种

应选

应选一到二种

3级

应选一种

宜选一到二种

应选

宜选一

到二种

应选

宜选一到二种

4级

宜选一种

应选

宜选一种

应选

宜选一种

 

表3.0.2-2  暗挖法地下防水工程设防

工程

主体

内衬砌施工缝

内衬砌变形缝、诱导缝

防水措施

复合式衬砌

离壁式衬砌、衬套

贴盛装式衬砌

喷射混凝土

外贴式止水带

遇水膨胀止水条

防水嵌缝材料

中埋式止水带

外涂防水涂料

中埋式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可卸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遇水膨胀止水条

防水等级

1级

应选一种

应选二种

应选

应选二种

2级

应选一种

应选一到二种

应选

应选一到二种

3级

应选一种

宜选一到二种

应选

宜选一种

4级

应选一种

宜选一种

应选

宜选一种

3.0.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

3.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3.0.8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8的规定

 

表3.0.8     防水层环境气温条件

防水层材料

施工环境气温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粘法不低于5℃,热焊接法不低于-10℃

有机防水涂料

溶剂型-5℃~35℃,水溶性5℃~35℃

无机防水涂料

5℃~35℃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

5℃~35℃

3.0.9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3.0.9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

子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细部构造

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复合式衬砌,盾构法隧道

排水工程:

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

注浆工程:

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3.0.10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

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C执行。

3.0.1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排水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最低标高以下不小于500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必须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基坑中不应有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进行防水工程施工。

3.0.1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0.13当继续下一工序及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地下防水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4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4.1防水混凝土

4.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注:

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

4.1.2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mm~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1.3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mm~140mm。

4.1.4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须按配合比准确称量,在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

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4.1.4-1的规定。

表4.1.4-1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

混凝土组成材料

每盘计量

累计计量

水泥、掺合料

±2

±1

粗、细骨料

±3

±2

水、外加剂

±2

±1

注:

累计计量仅适用于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

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件班至少检查两次。

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

表4.1.4-2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要求坍落度(mm)

允许偏差(mm)

≤40

±10

50~90

±15

≥100

±20

4.1.5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

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

4.1.6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4.1.7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4.1.8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1.9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4.1.10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检查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查方法:

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4.1.12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13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0.2Mpa),其抗渗等级不得低于S6。

4.1.14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可参考下表4.1.14选用。

表4.1.14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工程埋置深度(m)

设计抗渗等级

<10

S6

10~20

S8

20~30

S10

30~40

S12

注:

1、本表适用于Ⅳ、Ⅴ级围岩(土层及软弱围岩);

2、隧道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可按铁道部门的有关规范进行。

4.1.15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要求时,应不少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在软弱土层中不应小于150mm。

4.1.16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必须掺用高效减水剂;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及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及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1.17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

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4.1.18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

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4.1.19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高频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s~30s,以混凝土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4.1.20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

当留设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体上。

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mm~300mm处。

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2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4.1.21施工缝防水的构造形式见图4.1.21。

 

图4.1.21-1施工缝防水图4.1.21-2施工缝防水基本构造

(二)图4.1.21-3施工缝防水基本构造(三)

基本构造

(一)外贴止水带L≥150外涂防水涂料钢板止水带L≥100

1-先浇混凝土2-遇水膨胀止水条L=200外抹防水砂浆L=200橡胶止水带L≥125

3-后浇混凝土1-先浇混凝土钢边橡胶止水带L≥120

2-外贴防水层1-先浇混凝土

3-后浇混凝土2-中埋止水带

4.1.22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浆或与混凝土材料灰沙比相同的水泥砂浆及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2垂直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并涂刷水泥净浆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3选用的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胀性能,其7d的膨胀率不应大于最终膨胀率的60%;

4遇水膨胀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槽内;

5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时,应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靠。

4.1.23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混凝土60d强度作为设计强度;

2采用低热或中热水泥,掺加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

3掺入减水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外加剂;

4在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

5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

6采取保温保湿养护。

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

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4.1.24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

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

拆模后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宜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见图4.1.24。

 

图4.1.24固定模板用螺栓的防水做法

1-模板;2-结构混凝土;3-止水环;4-工具式螺栓;

5-固定模板用螺栓;6-嵌缝材料;7-聚合物水泥砂浆

4.1.25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防水混凝土拆模时,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周围气温的温差不得超过15℃。

4.1.26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2宜采用综合蓄热法、蓄热法、暖棚法等养护方法,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

3采用掺化学外加剂方法施工时,应采取保温保湿措施。

4防水混凝土不宜采用电热法养护。

当采用蒸汽养护时,不宜直接向混凝土喷射蒸汽,但应保持混凝土结构有一定的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并应采取措施排除冷凝水和防止结冰。

蒸汽养护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升、降温速度:

升温速度:

对表面系数小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6℃/小时,对表面系数为6和大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8℃/小时;恒温温度不得高于50℃。

降温速度:

不宜超过5℃/小时。

4.1.27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宜留设施工缝,如必须留设垂直施工缝时,应留设在结构变形缝和规划设缝位置处。

墙体一般只允许留设水平施工缝,其位置不应留在底板与侧墙交接处,一般宜在高出底板上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身上;墙体设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4.1.28固定设备的锚栓等预埋件,如必须在混凝土中预留锚孔时,预留底部须保留至少150mm厚的混凝土,当预留孔底部厚度小于150mm时,应采取局部的加厚措施。

4.2水泥砂浆防水层

4.2.1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采用多层抹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

不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4.2.2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应按表4.2.2选用;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

表4.2.2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

名称

配合比(质量比)

水灰比

适用范围

水泥

水泥浆

1

0.55~0.60

水泥浆防水层的第一层

水泥浆

1

0.37~0.40

水泥浆防水层的第三、五层

水泥砂浆

1

1.5~2.0

0.40~0.50

水泥浆防水层的第二、四层

4.2.3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砂宜采用中砂,粒径3mm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

3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聚合物乳液的外观质量,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4.2.4水泥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

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

4.2.5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

2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外不得小于200mm;

3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一般为:

阳角10mm,阴角50mm。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4.2.6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主控项目

4.2.7水泥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4.2.8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4.2.9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10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11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5%。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4.2.12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初期支护、围护结构及内衬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水泥砂浆防水基层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砌体结构砌筑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4.2.13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参考下面数据施工。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单层施工宜为6mm~8mm,双层施工宜为10mm~12mm,掺外加剂、掺合料等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宜为18mm~20mm。

4.2.14水泥砂浆防水层掺入外加剂、掺合剂、聚合物等进行改性,改性后防水砂浆的性

能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

表4.2.14改性后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

改性剂

种类

粘结强度(MPa)

抗渗性(MPa)

抗折强度(MPa)

干缩率(%)

吸水率(%)

冻融循环(次)

耐碱性

耐水性(%)

外加剂

掺合料

>0.5

≥0.6

同一般

砂浆

同一般砂浆

≤3

>D50

10%NaOH溶液浸泡14d无变化

聚合物

>1.0

≥1.2

≥7.0

≤0.15

≤4

>D50

≥80

注:

耐水性指标是在浸水168h后材料的粘结强度及抗渗性的保持率。

4.2.15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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