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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吸取外地经验、到县(区)调研等途径,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调研。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深入思考,形成课题调研报告。

一、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现实意义

干部工作信息,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今年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也指出,要强化公开监督,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把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民意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

这些都说明了在新时期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落实群众“四权”的迫切需要。

干部工作民主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民主的组成部分。

正如列宁指出的,“没有公开而谈民主制是十分可笑的”。

在新形势下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建设,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在坚持“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基础上,逐步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交给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程序和方法告诉群众,把选人用人的相关情况反馈给群众,最大限度地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而且能为各项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是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迫切需要。

在2009年全省“万人评组工”活动中,我市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为75.75分,对组工干部形象的满意度为76.01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为75.29分,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为75.09分。

从调查结果来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两项内容的满意度相对偏低。

我们认为其中一个原因是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性还不够。

长期以来,组织部门过分强调了干部工作的保密性,使干部工作陷入了神秘化的误区,群众中存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漠不关心、猜测怀疑的现象,缺乏参与的积极性。

因此,要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必须把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为扩大群众参与干部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和良好氛围,有效防止和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升党委及组织部门形象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七大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确定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方针,并且提出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强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群众的期待。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首先就必须坚持公开,在公开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实行竞争,最终达到择优的目的。

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可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促使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更加严格地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提拔干部,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取信于人民群众,树立党委及组织部门的良好形象。

4、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是加强干部工作监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

公开则是最好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干部监督工作要做到耳聪目明、及时有效靠什么?

就是要靠阳光、靠公开。

我们只有公开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选任干部的原则、条件、方法和程序,广大干部群众才能及时地了解党的干部工作,明确自己的权力和责任。

只有公开了领导干部的个人经历、工作实绩,才能让广大群众了解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才能使群众客观地推荐干部,真实地评议干部、有效地监督干部。

因此,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强化了对干部工作的民主监督,促使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加注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近年来我市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实践探索

1、坚持以规范程序为基础,切实加大对选任工作各个环节的公开力度。

2005年,在系统总结我市干部选任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规程》,将干部任用细化为30个具体环节。

着重做到“六个环节”的规范,从程序上保障干部工作信息公开。

一是干部动议环节。

注重听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以及本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并综合分析,通盘考虑。

二是初始提名环节。

2009年市委研究出台了《湖州市市管县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试行办法》,规定对县处级正职的提任,在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之前,需进行领导干部会议推荐和干部群众个人推荐,较好地解决了“提名参考人选名单从哪里来”的问题。

三是民主推荐环节。

把民主推荐作为选任干部的必经程序,严格执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对民主推荐得票数列前的才列入考察对象。

四是组织考察环节。

全面推行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名单抄送纪检部门等做法,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注重运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了解。

在考察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谈话对象的参与面,提高考察质量。

五是酝酿协商环节。

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在提交常委会前,征求市级分管领导意见,由书记办公会议酝酿,涉及民主党派工作的人选,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属双重管理的主动与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六是讨论决定环节。

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七不研究”:

即没有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没有经过严格组织考察的不研究;考察呈报材料不齐全的不研究;未经充分酝酿的人事方案不研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未经查证核实的不研究;常委成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人选不急于研究。

2、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根本,着力推进信息公开渠道的多元化。

抓住干部任用提名这个源头,注重运用民主的方法和手段,多渠道公开民主推荐信息,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是注重推荐提名的公开化。

市委出台的《湖州市市管县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试行办法》明确规定:

干部任用提名前,应进行预告。

一般应预告提名的职位(职位类别)及职数、有关资格条件等。

一般采取会议集中公告、书面或口头告知等方式进行。

必要时,也可以采取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

各县(区)也采取了预告的方式,如吴兴区探索开展空岗预告,对空缺的领导职位,以领导职位说明书为依据,先空岗预告领导职位、岗位职责和选人标准,再进行民主推荐提名。

二是注重提名主体的多元化。

当领导班子换届及个别职位出现空缺时,领导干部个人和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提名推荐干部人选。

同时,突出发挥各级代表、委员在干部任用提名中的作用,2006年县(区)换届考察民主推荐时,每个县(区)都安排了30名左右的县(区)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

三是注重提名方式的多样化。

对重要干部,全部由市委全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推荐。

截至2010年7月,我市、县(区)两级党委全委会成员已先后61批次对202个正职职位进行了推荐提名,其中市委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15批次31个职位。

转变过去的集中推荐提名为多层次推荐提名,坚持把全委会提名和单位民主推荐有机结合起来,相互印证。

各县(区)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如南浔区近两年来积极探索“不定岗海推”科级领导干部,通过四套班子成员推荐,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举荐,单位全体干部择荐,领导干部自荐等四种方式不定岗民主推荐科级领导干部,较好地激发了干部群众参与热情,实现组织意图和群众公认的结合。

3、坚持以强化监督为关键,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通过强化“内部、外部”两种监督,逐步扩大群众知情度和参与面,积极延伸考察手臂,真正做到把话语权、评判权交给群众,使干部工作信息向有关方面公开并得到有效监督。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

着眼于在组织部门职能处室之间公开干部选任相关信息,逐步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监督工作机制。

市委组织部出台的《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干部考察前,干部一处应向干部监督室提供考察方案、《拟提拔使用考察对象名单》,干部监督室对考察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向干部一处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

在2006年的届末考察中,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范围,有1000余名“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等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民主推荐和民意调查。

在2008年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每一组别的群众代表从上一次的3名增加至10名,实行群众代表面试评分的做法,在最终确定的考试综合成绩中,群众评分达10%的比例。

认真实施干部考察公告制,考察组提前在考察对象单位张贴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基本情况、监督电话等内容。

探索改进干部任用公示方式,进一步增加被公示干部信息量。

在今年7月调整的一批干部中,对拟任人选公开了照片和简历,使干部任前公示更为直观。

注重延伸考察触角,从2002年起,我市就全面推行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工作,在考察对象所在社区张贴考察预告,向楼道邻居和知情群众发放《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况测评表》,还到纪检、信访、公安等执纪执法部门和街道社区调查走访。

近年来,有1名干部因“两圈”考察反映较大未予录用。

德清县还选择了部分社区试行领导干部身份公示制,通过“亮身份”这种形式,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机制。

4、坚持以健全机制为保证,着力实现信息公开的经常化。

坚持把健全机制作为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重要着力点,加强探索,有序推进。

一是健全公开选拔机制。

积极尝试创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主动把选拔干部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下操作,形成竞争有序、广纳贤才的良好局面。

从2000年开始,我市每1-2年组织一次公选活动,使公开选拔步入常态化,至今市级层面已组织公开选拔7次,选拔县局级领导干部84人。

每次启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前,市委都召开新闻发布会,把公选的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邮箱等在省、市主要媒体上公告。

启动实施后,及时公布每一个环节的进展情况。

2005年,市委出台了《湖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与分类有限公选实施办法(试行)》,2008年,在继承原有的任职资格考试、分类公选、资格条件附加分、选拔预备人选等做法的基础上,首次组织封闭式驻点调研、实行群众代表面试评分、运用心理素质测评,尝试建议人选市委全委会陈述并实行差额表决,进行全程录播,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各县(区)积极组织公选,并及时公开公选的过程,如长兴县在2009年的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面试中,通过全程电视直播的方式,直接向广大群众公开干部选任过程。

二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使干部工作由相对封闭走向开放透明。

完善党内监督,自2005年起,我市成立了由组织部、纪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事局、审计局、信访局组成的全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市委专门出台《湖州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07年制定出台了《湖州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试行)》,使干部工作信息在执纪执法等部门之间公开,干部工作监督信息得到充分运用。

加强社会监督,我市自2003年起制定了干部监督特邀信息员(市委组织部部风监督员)制度,先后聘请了80名信息员,经常征询意见。

今年,市委组织部还出台了《关于市党代表和部分监督员列席市委组织部重要会议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范围。

重视舆论监督,市委组织部出台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各县(区)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如安吉县出台了《组织工作新闻发布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发布干部工作信息,使群众更直接地了解普遍关心关注度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

三、当前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从当前各地情况来看,对干部工作信息的公开越来越重视,方法措施也日益增多,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视并加以解决。

1、公开的内容不够明确。

主要体现为“两多两少”,即:

一是结果性信息较多,过程性信息较少。

如:

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结果公告等能坚持公开,而对于结果如何产生的过程信息公开报道不多,容易使群众感觉过程不够透明;二是一般宣传性信息较多,群众关注的实质性信息较少。

如:

岗位配备的标准和条件,组织上对人事安排的主要考虑,选任干部的素质特点等,基本“点到为止”或完全加以回避。

因此,从内容上看,目前信息公开的现状与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够匹配的问题。

2、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

虽然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渠道正逐步走向多样化,但公开的形式仍较为单一,缺乏互动性。

调研中,一些干部认为,现在的新闻发布会很大程度上是“自己出题目、自己回答”,有些仍停留在“我说我的”、“你听你的”,形式不够活泼,影响了公开的实际效果。

一些干部认为,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没有让群众产生很强烈的感受,主要原因是对群众真正关切的问题,没有给予及时、正面地回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公开的规范性不够强。

从整体来看,由于缺乏系统的制度和程序规范,信息公开仍不够经常。

除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必要的公示环节外,其余信息公开的时间安排、内容范围等,均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主体认识来看,主动公开的思想动力不足。

组织部门历来具有多做少说的传统,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强;同时由于干部工作相对比较敏感,思想上也有一定的顾虑,对公开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往往考虑较多,有时也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二是从社会环境来看,外部氛围仍还不够宽松。

首先,领导层面与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认识存在错位。

有些领导虽然强调要加强公开,但也要求不宜公开的不要公开,在具体操作中较难把握,往往使信息公开实际走向选择性公开的误区。

其次,现实舆论环境还不够健康,有些群众断章取义,有些媒体肆意炒作、哗众取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这也成为制约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重要障碍。

三是从制度条件来看,公开难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

目前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程序尚不规范,提名方式的维度难以把握,采取哪几种方式提名,随意性较大。

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没有严格的界定,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推荐票数的公开,在什么时间、以什么形式、向什么范围公开,有没有必要采用当场计票和公开方式,等。

四、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突破项目,是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加强干部工作监督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因此,要积极适应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的热切期待,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并制定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有效办法,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要合理界定公开的信息内容。

公开什么内容对于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果在公开的内容上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开一般的事项,而对党员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公开,党员群众就不会关注。

为此,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坚持“适时、适度”的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都应当公开,且尽量扩大公开范围,实行差异性公开、分层式公开,力求公开内容的全面性。

向社会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内容,主要是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干部选拔任用结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有关统计情况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有关干部工作结果。

在本单位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内容,主要是干部考察预告、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考核培训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离任检查情况。

在领导班子内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内容,主要是提名推荐情况、得票情况、后备干部名单。

在特定范围内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内容主要是,“一报告两评议”民主评议结果要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表现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干部信访举报问题调查结果向当事人核实,署名举报的同时向举报人反馈,要向“两代表一委员”、干部监督信息员通报干部工作情况。

二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渠道方式。

根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和公开范围的不同,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公开,便于干部群众有效参与干部工作。

一是书面公开。

运用文件通知、书面通报、张贴公示预告、印发资料和政策说明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干部工作信息。

如在本单位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可通过书面公开方式进行。

在特定范围内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可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

二是会议公开。

通过民主测评会议、民主推荐会议、领导干部会议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干部工作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如在本单位公开或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可通过会议公开方式进行。

三是媒体公开。

主要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内部刊物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如向社会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可通过媒体公开的方式进行。

四是新闻发布会公开。

坚持组织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由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重要动态等。

如向社会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五是宣讲公开。

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政策宣讲团,定期下基层召开座谈会和咨询会,就干部工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面对面向党员干部群众解读。

如向社会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可通过宣讲公开的方式进行。

六是汇编文件公开。

将每年出台的文件法规汇编成册,发至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都能了解和学习干部业务,参与和监督干部工作。

如向社会公开或在特定范围内公开的干部工作信息,可通过汇编文件公开的方式进行。

三要严格规范公开的程序环节。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可分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四个环节。

一是制定方案。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展情况,由相关工作机构提出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渠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报领导审核。

二是领导审核。

常规性信息的公开由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的公开,由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审定。

三是组织实施。

按照领导审定后的方案,由相关工作机构协调落实。

四是情况反馈。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后,对干部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和意见,由承办工作机构负责收集、汇报、核实和答复等受理工作。

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由分管领导牵头调查核实并向主要领导报告查核情况。

四要建立信息公开的保障机制。

为保证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及时建立落实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特邀观察员制度。

在街道、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中,设立组织工作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聘请一名特邀观察员,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干部个人情况,实时观察,全程监督。

二是坚持干部监督员制度。

聘请干部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和退休干部等相关人员担任监督员,不定期组织检查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情况,并广泛宣传干部工作内容,推动党员干部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三是建立总结分析制度。

组织部干部工作职能处室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综合,提出改进、完善的具体建议,并对下一级党委(党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或发布失实的信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建立定期评议制度。

结合全省“万人评组工”和全市“万人评机关”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围绕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意见办理、公开效果、总体评价等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满意度评议,评议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六是出台制度办法。

制定出台我市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办法,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范围、方式,落实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责任。

课题组组长:

吴伟

课题组成员:

朱剑梁沈文祥朱慧沈利建张清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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