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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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解读

  一、什么缘故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费由单位负责,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必然比例确信。

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慢慢成为自主经营、自大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大体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障的“双轨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慢慢暴露出一些矛盾:

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域和单位,专门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域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信和调整难以统筹和谐,待遇差距拉大,对“双轨制”、“待遇差”等问题,社会反映强烈,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计划也作了相应规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前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并作出重要指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改革的大体思路,认真开展改革政策研究,普遍听取意见,精心测算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我省改革实施意见,同时在全省选取近60万人作为测算样本,进行了深切细致的测算,并在7个市启动先期模拟运转,为实质性操作积存了体会。

1月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后,咱们结合我省实际,加速政策研究步伐,制定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事后印发实施。

我省成为国务院《决定》发布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

  加速推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依法治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关于统筹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立加倍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增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慢慢化解“待遇差”的矛盾,全面表现工作人员的劳动奉献,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表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改革的决心,有利于全省上下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及早安排部署,稳固各方预期,确保我省改革踊跃稳妥扎实推动。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那么和整体思路是什么?

  改革的目标任务是:

坚持全覆盖、保大体、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慢慢成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治理效劳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的大体原那么是: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进展相增进。

  改革的整体思路是: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成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大体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方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

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大体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成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动;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方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改革适用于我省依照公事员法治理的单位、参照公事员法治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如此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治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需要说明的是,编制外人员目前多数依法签定了劳动合同,要继续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再确实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继续依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是什么?

  大体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一起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如此规定,符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与企业缴费政策维持一致,有利于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那么,有利于增进缴费和提高退休人员大体待遇。

我省《实施意见》规定: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别离按300%和60%确信。

个人缴费全数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在缴费基数方面,我省依照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标准和细化,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助、绩效工资等项目,均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括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份,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括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五、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如何确信?

如何保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

  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是大伙儿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国家确信,要立足于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为此,咱们在研究制定政策时,总结吸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动的成功体会,坚持了“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中人慢慢过渡方法”的原那么。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变,并参加尔后的待遇调整。

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方法,大体养老金由两部份组成:

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这部份要紧表现的是“长缴多得”,缴费时刻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贮存额包括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这部份要紧表现的是“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总的来讲,改革后大体养老金待遇的确信,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如此更能够全面历史地表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奉献。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个人账户贮存额中没有表现这段时刻的劳动奉献,是这次改革的难点。

如何解决呢?

咱们在《实施意见》中规定,将这段时刻确信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必然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这种方法,与企业大体养老金计发方法相统一,有利于公平合理确信“中人”退休待遇,同时改革后按新方法计算的养老金覆盖率也有所提高,有利于实现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

  为更好维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方法对照,新方法计发的大体养老金低于老方法的,按老方法补齐;新方法计算的大体养老金高于老方法的,高出部份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如此,大体能够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六、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怎么调整?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成立大体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依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进展、物价水平、工资增加等因素,省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大体养老金调整,慢慢成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这一做法有利于成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表现再分派加倍注重公平的原那么,幸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造成待遇的不平稳。

  7、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我省是怎么考虑和规定的?

会可不能显现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依照社会保险“大数法那么”,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能够增强基金调剂和支付能力。

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形,在财政分级治理体制下,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有必然难度。

因此,我省现时期暂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治理和支付的责任。

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大体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大体养老保险待遇,统一编制和实施大体养老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慢慢向省级统筹过渡。

  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要紧来源于财政资金,单独建账治理基金,有利于明确财政责任。

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负担系数、替代率水平相对较高,基金支出压力较大,为了幸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大体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大体养老保险基金别离治理利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治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专款专用。

”九、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大体养老保险制度,二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法是一致的,有利于增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人员的有序流动。

具体分两种情形: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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