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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综合重点

1、《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6、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7、《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8、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10、《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1、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

1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

13、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6、《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7、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规定

(一)》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8、《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

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20、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规定及时、坚决的整改。

21、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应当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2、火灾隐患判定

具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23、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4、分级和条件

一是根据消防技术服务的实践和市场需要,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25、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规定了不予办理续期手续的条件

26、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

(一)本质性

(二)基准性(三)稳定性(四)独特性

27、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一)维护公共安全原则

(二)诚实守信原则

28、具体来说,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可以归纳为:

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29、爱岗敬业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其职业道德建设所倡导的首要规范.

30、依法执业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的基本内容.

31、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一)自我反思

(二)向榜样学习

(三)坚持“慎独”

(四)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1、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2、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3、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4、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

5、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6、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7、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例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20%,并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按戊类划分。

8、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9、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10、建筑耐火等级指建筑物整体的耐火性能,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

11、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可通过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等级的要求。

12、厂房和仓库。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13、民用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14、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15、厂房。

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16、仓库。

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单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3层,

17、民用建筑。

对于单层或多层的民用建筑,当其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当其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基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

18、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9、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20、石油化工企业,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需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1、石油化工企业,主要出入口,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在不同方位。

22、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23、.储罐的间距。

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气体固定储罐之间的净距,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上述净距均不得小于2.0m。

24、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25、消防车道。

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地及承受荷载的检查,核实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6、消防车道形式消防车道常见设置形式有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和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等形式。

27、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28、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的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行驶且消防车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大于150m的要求。

29、消防车道的设置主要检查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其坡度不宜大于8%

30、消防车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0m×12.0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0m×15.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小于18.0m×18.0m

31、.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

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3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10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20m和10m。

3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一般为15t~50t。

34、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35、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1)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只能与厂房贴邻建造,且厂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对于丙类厂房,厂房内可设置为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需为乙级防火门。

36、同一座建筑内,整座建筑物必须采用同一的耐火等级,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37、仓库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1)对于甲、乙类仓库,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邻建造。

2)对于丙类仓库,在仓库内可设置办公室、休息室,需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时为乙级防火门。

38、民用建筑检查营业厅设置层数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可设置在二层或首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布置在首层。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其他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层数。

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室)内。

可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的布置设置层数。

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室)内。

可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

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受条件限制时,可布置在地下一层,但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得少于2个;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39、消防控制室设置部位。

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40、消防水泵房设置部位。

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内;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41、消防电梯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

检查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位置,使用面积(前室6、4.5合用10、,6)首层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的通道长度(30m)。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用防火卷帘。

4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须为甲级防火门。

井底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L/S。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应设置档水施。

43、消防电梯检查1.电梯检测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文件。

2.测量消防电梯前室面积、首层消防电梯间通向室处安全出口通彻的长度。

3.使用首层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5.使用电梯桥厢内的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室进行不少于2疹的通话试验。

6.检查消防电梯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能超过1min。

44、消防救援口尺寸1.0*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设置间距不大于20m,并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

 

45、防火分区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常规要求减少35%。

46、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防火分区面积需要叠加及计算,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常规增加一倍;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常规增加1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增加1倍计算。

47、.防火分隔完整性对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检查是否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得跨越变形缝。

48、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竖向井道设置

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排(气)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均分别独立设置。

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

49、与中庭连通部位的装修材料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需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0、变形缝内不得设置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1、1)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2)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必须独立划分防烟分区;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净空高度大于6m的区域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3)防烟分区的长边一般不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可不大于75m。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52、挡烟设施用于防烟分区挡烟的设施主要有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和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等。

53、.防火墙设置位置

1)设置在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2)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4.0m,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3)防火墙的构造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4)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54、防火墙内不得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55、用于疏散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56、,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得大于80N

57、活动式防火窗在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60s内能自动关闭。

58、防火卷帘的设置部位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大于20m。

59、防火阀是指安装在通风、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路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70℃时关闭。

60、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设置的防火阀,公称动作温度为150℃。

其它风管上安装的防火阀公称动作温度均为70℃。

排烟防火阀为280℃

61、住宅建筑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

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住宅,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

62、厂房

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③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④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63、仓库

①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

②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③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64、.安全出口的宽度

1)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2)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4)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65、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住宅建筑户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观众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得小于1.4m。

66、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规定增加5m。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按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2m。

67、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装饰材料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68、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所设前室的面积不得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为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69、避难走道内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防火分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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