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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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
山东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依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和《种子法》、《植物新品种爱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冲击套牌侵权、整顿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和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坚持“属地治理、部门协同,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的原那么,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和基层市场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爱惜农人利益和品种权人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平安和国家粮食平安,增进粮食稳固增产和农人持续增收。
二、整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假护权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取缔一批非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品种权侵权行为,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基地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尽力确保种子数量和质量平安,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平安事故。
三、检查与查处重点
(一)重点对象。
参与套牌侵权、生产假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市场非法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
(二)重点区域。
粮食生产大县,各地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
(三)重点行为。
套牌侵权、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基层市场无照经营,采取临时关门、隐匿问题种子等躲避执法检查行为。
四、要紧内容
(一)基地专项整治
1.开展基地拉网式检查。
在生产关键时节,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生产情形与许可信息是不是一致,抽检品种真实性,从源头上冲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2.成立生产基地档案。
开展基地普查并成立种子生产基地档案。
各地以县为单位,对基地情形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面积、生产作物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成立电子档案。
(二)经营主体综合治理
1.全面清查经营门店。
结合春天市场检查,以县级治理部门为主体,对经营门店进行一一清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无照经营、侵权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种子经营门店一一记录,成立监管档案,实现“一户一档”,按期更新记录信息,对种子经营门店实行动态监管。
2.跟踪监管不良记录企业。
增强对执法年活动中存在冒充侵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在生产关键环节,深切基地、紧盯市场,加大对企业的跟踪监管。
3.取缔违法经营门店。
对屡查屡犯、迎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要联合工商行政治理机关,采取果断方法,坚决取缔。
(三)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在供种关键时期,分时期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检查重点,春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以玉米、棉花、花生等作物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小麦、大白菜种子为主。
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持证种子企业为检查重点,以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商品种子为主。
(四)重点案件督办查处
对重点案件尤其是套牌侵权行为,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涉嫌犯法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
每市须督办地址查处案件2起以上。
对重特大案件,联合公检法和监察部门进行督办。
五、时刻安排
(一)动员部署时期(2021年2月-3月)。
各地依照本方
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精心谋划有关工作,
并增强宣传和对基层的指导。
(二)组织实施时期(2021年3月-12月)。
各地严格依照方案要求,切实组织力量,增强领导,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省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按期对重点地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形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时期(2021年12月31日前)。
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体会、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增强组织领导。
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是保障现代农作物种业进展,增进粮食增产、农人增收的重要方法。
各地要把组织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意见》的重要举措,必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行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制定责任制,成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山东省种子治理总站具体负责全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行动。
(二)整合伙源,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检打联动。
对抽检发觉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必需立案查处,务求及时高效。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
增强与公安、监察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踊跃争取支持,及时通报情形、移交案件,切实依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要求,关于案情重大的,第一时刻通知公安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案件查处。
三是强化区域联动。
关于重大种子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和主体所在地要紧密配合,和谐行动,多管齐下,切实提高冲击力度。
四是强化上下联动。
重大种子案件与突发事件应当即上报,案件查处结果要在5日内逐级上报。
(三)增强宣传,营造严打气氛。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分析热点问题,普遍宣传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信息,树立正面典型,推行先进体会,重点增强对品种套牌侵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壮大的舆论声势,震慑非法分子。
同时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发布举报、网站,普遍发动社会力量一起参与和监督。
(四)增强督导,推动工作开展。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对辖区内各地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指导和催促检查,在关键时期对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增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和谐和督办,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进行考核评判。
各市应及时向省种子治理总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形,别离于6月15日、10月31日前报告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情形,于12月5日前上报年度总结报告。
报送材料要有文字总结,包括方案制定、组织发动、市场检查、案件查处、体会做法、考核评判、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同时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格(见附表1-3)。
(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版。
电子表格采纳Excel形式)。
对种子案件查处情形继续坚持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见附表4)。
电子邮箱:
联系:
0
附表1
2013年种子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月-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年月日
县
(市、区)
出动执法
人员
(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
(车次)
检查种子企业
(个次)
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
(个次)
检查种子经营者(个次)
检查主要农作物品种数
(个次)
现场纠正违法行为数(起)
印发宣传材料
(万份)
备注
县(市、区)政府驻地
乡(镇、街道)政府驻地
村
赶大集
小计
市级情况
合计
注: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最后全市合计。
附表2
2013年种子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年月日
立案(件)
结案(件)
涉案种子数量
(万公斤)
涉案种子货值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罚款
(万元)
吊销生产许可证(个)
吊销经营许可证(个)
移送司法机关
受理举报投诉(起)
调解纠纷(起)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移送案件(件)
涉案人数(人)
逮捕人数(人)
企业-企业
企业-农户
门店-农户
春季
秋季
冬季
全年
合计
注:
以市为单位进行统计。
附表3
2013年种子案件查处分类情况统计表(月-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年月日
立案(件)
结案(件)
涉案种子数量(万公斤)
涉案种子货值(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罚款(万元)
吊销生产许可证(个)
吊销经营许可证(个)
生产、经营假种子案件
合计
其中,套牌侵权案件
生产、经营劣种子案件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案件
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种子案件
案值5万元以上的种子大要案
注:
以市为单位进行统计。
附表4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年月
项目
本月数值
2013年累计数值
立案案件
案件数量(个)
总数量
其中重大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万元)
总金额
其中重大案件金额
办结案件
案件数量(个)
总数量
其中重大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万元)
总金额
其中重大案件金额
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
案件数量(个)
总数量
其中重大案件数量
涉案金额(万元)
总金额
其中重大案件金额
其他
捣毁窝点(个)
总数量
注:
以市为单位进行统计,并请于每月2日前报送以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