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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

 

于家堡高铁站西侧绿轴景观工程

监理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日期:

 

北京正宏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于家堡高铁站西侧绿轴景观工程监理部

2015年06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1

第二章、总则3

第三章、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3

第四章、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6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7

第六章、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7

第七章、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10

第八章、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11

第九章、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4

第十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5

第十一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17

第十二章、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0

 

第1章、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于家堡高铁站西侧绿轴景观工程。

二、项目概况:

于家堡高铁站西侧绿轴景观工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高铁站西侧,本工程景观总面积17418.9㎡,包括铺装工程8388.2㎡,其余为绿化种植工程占地。

第二章、总则

为加强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工作的施工质量、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结合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细则内容包括:

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3章、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3.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计划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监理岗位

注册资格

李凯

43

市政公用

总监理工程师

00203958

何正晓

39

市政公用

总代及安全总监

00398199

王晓旭

43

工程造价

造价工程师

(造价)证字甲10211号

孙玉祥

60

市政公用

市政工程师

00128242

宿星

45

房屋建筑

建筑工程师

00267160

杨恒爱

53

园艺果树

园林工程师

21103804

孔维林

50

建筑施工

监理员

093947

杨冬田

59

工业与民用建筑

安全员

AS01167

张艳举

60

资料

资料员

资料员证

02956

3.2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于家堡高铁站西侧绿轴景观工程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全权负责人,监理部组成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3.2.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促使监理合同顺利实施,是监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

(1)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2.2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1)完成所负责岗位职责,协助总监工作,并记好监理日记;

(2)在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不在工作岗位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总监代表不得代替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以下工作:

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③、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④、调节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职责范围开展监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5)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作好监理日记,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及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6)核查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等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7)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负责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3.2.4监理员

监理员主要承担现场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展开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建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建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8)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按照工程项目情况和监理部人员情况,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信息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章、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

1、根据《监理规程》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应按“准备──施工──自检──监理抽查(抽检)──合格签证”的监理程序进行;驻地监理人员以巡视、测量、试验、指示性文件等方式进行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的施工现场监理。

2、上道工序完成后并由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单,监理抽检合格、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经补救或返工合格前,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承建单位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进行各项试验工作,试验成果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得到同意后才能运用于施工中。

5、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建单位通知检验某工程或某工序后,应及时会同承建单位自检人员,对照承建单位自检资料进行现场检验。

6、凡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证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拒认其工程量。

7、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有①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②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件施工;③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④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到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8、经监理检查后,认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工程缺陷部分进行返工处理,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建单位负完全责任,费用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必要时,监理可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复查,承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发包人增加额外支付。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1监理准备

5.1.1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派出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

5.1.2依据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应在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现场,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与设备。

5.1.3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并掌握有关标准及测试方法。

5.1.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主持制定《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按时报送业主。

5.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施行。

5.1.6监理机构应建立质量监控、图纸会审、材料检验、隐蔽、分项工程验收、工程质量整改、巡视和旁站、见证取样、送检和工地会议等制度。

5.1.7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图式。

5.2施工准备期监理工作

5.2.1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以及施工监理交底。

5.2.2组织或参加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会。

5.2.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

5.2.4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控制点,核验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网点。

5.2.5审查承包人开工条件,签署开工令,审核签认承包人提交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第六章、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6.1总则

6.1.1进度控制是指在确保工程质量优质目标的前提下,以工程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投资效益,使本工程按合同工期竣工交付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手段。

6.1.2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等有关要求编制。

6.1.3进度控制编制的依据及内容:

6.1.3.1依据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及业主单位确定的计划工期等有关文件。

6.1.3.2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2)编制施工进度控制计划;

(3)检查各项(部位)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及时下达开工令;

(4)对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检查、监督与调整;

(5)定期收集进度实施信息,研究影响进度的因素及对策,并加强组织协调,作好资金等服务工作。

6.2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施工文件

6.2.1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等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10天报监理部审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程序;

(3)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质检、检测和安全措施;

(4)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

(5)机械设备报验单: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进场日期、技术状况等情况;

(6)施工人员报验单:

主要人员资历、数量、组合计划,必要时附情况说明;

(7)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

(8)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如生产性实验的具体实施方案、降水设施等。

6.2.2承建单位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递交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

(2)工期、设备及劳动力安排;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2.3由于各种因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改,承建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在计划修改实施前7天提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2.4上述报送文件均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

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监理单位审阅后退回签审意见一份,原件不退回。

6.2.5施工进度计划签审意见作为承建单位开工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6.2.6承建单位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递交当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说明,使监理工程师有效地审查和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其内容主要有:

(1)完成的分部工程、单元工程数量及工程量;

(2)主要施工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3)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

(4)其他事项。

6.3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

6.3.1总进度计划的审批,其内容有:

(1)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2)施工程序是否符合逻辑;

(3)承建单位人员及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施工方法是否合理。

6.3.2月进度计划的审查:

(1)能否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

(2)人、材、物是否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施工中是否存在其他干扰因素;

(4)对上月未完成的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调整。

6.3.3监理单位对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提出的审查意见,反馈给承建单位若无不同意见,该审查意见即可作为该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约束效力,若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反馈到监理单位协调,再提出新的审查意见。

6.3.4进度计划的检查、监督与调整:

进度控制的任务就是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掌握进度变化情况,其主要途经有:

(1)及时报送月进度报表,并进行分析;

(2)现场检查,其内容有:

出勤人员及机械设备使用情况,有无工程事故和干扰。

经现场检查若与进度计划一致,可不发指令;如发现影响进度的事件,除向承建单位发指令外,还必须向业主单位汇报;

(3)现场协调或召开协调会。

6.4承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6.4.1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文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工程量拖延或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4.2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承建单位14天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签署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同意。

6.5其他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和减轻承建单位对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第七章、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7.1总则

7.1.1投资管理工作,受宏观环境影响较大,制约因素多,要靠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努力,处理好投资、工期及质量三者的关系,是基建管理中最复杂、最基础的工作。

由于施工阶段是资本转化的实质性阶段,大量的资金需要实际筹措并投入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担负着繁重的施工投资控制任务。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除了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预付款、扣除保留金等,以及办理竣工结算和最终结算外,还要处理可能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市场条件变化、法规变更、恶劣气候影响、意外风险、合同变更、施工索赔等一起的额外费用支出。

7.1.2本工程投资控制必须依照合同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投资的计划、组织、监督、跟踪检查分析等投资控制工作。

7.2投资控制的依据

7.2.1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7.2.2施工详图及其设计文件。

7.2.3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

7.3投资控制的内容

7.3.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7.3.2工程计量及支付

7.3.3工程设计变更

7.3.4工程结论

7.4投资控制的步骤和方法

7.4.1根据工程投标和承包合同确定的投资金额,编报月、旬投资控制计划。

7.4.2工程计量及支付:

(1)承建单位应按施工详图实际完成的并参照承包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算工程量,按月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的计算,并在每月20日前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划资料。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建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当复核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单位资料进行修正,并配合监理人员进行复核,补充有关计量资料,对复核的工程量应视为该部分的准确工程量。

7.4.3处理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可由设计、承建、监理、业主等单位提出,但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下达正式的工程变更通知。

(2)监理工程师根据变更通知,处理工程变更出现的有关问题。

工程量清单中有变更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若无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参考时,则应有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及业主单位协商确定。

第八章、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8.1总则

8.1.1工程质量是工程的命脉,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工程质量,是创建优质工程的关键。

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把施工阶段中质量监理工作具体化、规范化、以便于操作。

8.1.2本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为确保合格,争创优良工程。

8.2质量控制的依据

8.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

8.2.2已批准设计文件、施工图、技术条款和修改通知。

8.2.3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

8.3质量控制的手段

8.3.1现场检查

(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对承建单位的生产活动监督检查,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理。

(2)监理工程师要随时记录,并勒令承建单位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

8.3.2测量

测量是对建筑物标准尺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施工单位的测量记录,均要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后才能使用。

8.3.3试验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内在质量的主要依据,本工程所有试验资料报告均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试验不合格的不准覆盖或使用。

8.3.4指令文件

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发出停、复工令等指令性文件。

监理指令要求发出要及时,文字准确,内容具体。

指令性文件发出后,承建单位要上报监理指令执行情况。

连同原文件存档备查。

8.3.5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

(1)执行工程监理是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开工申报审批制度,单元(工序)质量等级评定和签发质量检验合格证。

工程验收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3)对违反程序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停工整顿,停止拨款等惩罚措施,直到纠正。

承建单位严重违反监理程序,强行施工,监理工程师立即下达停工令,及时报总监批准,同时向业主单位报告。

8.4审查施工单位开工条件

8.4.1承建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审查

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组织机构和主要上岗人员名单报监理部审查备案,监理部根据投标书和承包合同条款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8.4.2工程试验设备审查

承建单位配备的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8.4.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查

(1)施工机械的类型、性能、和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2)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承建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施工。

8.5图纸会审

8.5.1施工图技术交底,由监理单位组织,由业主、设计、承建等单位参加,采取会议形式。

8.5.2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关键技术要求,对施工质量、工序提出设计上的要求。

8.5.3参加会议的其他单位可提出质疑进行讨论。

8.5.4写出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8.5.5设计单位对交底提出的问题,写出书面答复或设计修改通知。

8.6工程质量检查

8.6.1以承建单位自检为基础,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合格证,其程序如下:

 

工序完成后

班组自检

返工

项目部质检员复检

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终检

填报质量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抽检

不合格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签发合格证

8.6.2本工程根据工程性质、数量和重要性采取一般检验和抽样检验,对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重点检验。

8.7工程缺陷处理

8.7.1发现工程缺陷要及时建档,记录其产生原因、部位、发现时间和处理结果,监理工程师评价等。

8.7.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缺陷,应分析归类,一般工程质量缺陷及时通知承建单位限期解决,重大工程缺陷处理方案要经业主、设计、承建、监理单位共同讨论后方可实施。

8.8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8.8.1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按《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157-2008)为合格标准,进行单元、分布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评定出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检部门核定。

8.8.2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

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各阶段验收均按部颁验收规程进行。

第九章、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9.1编制依据:

⑴、《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⑵、《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⑶、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9.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市政路网二期工程初期。

9.3控制目标:

符合规范要求。

9.4控制措施:

9.4.1职责

9.4.1.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交桩、验桩工作,组织放样的测量监理工作。

9.4.1.2测量监理工程师是测量监理的技术负责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了控制,对验桩测量成果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验收工作。

9.4.2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9.4.2.1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队伍进行验桩。

9.4.2.2测量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前要将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报监理审查。

必须把本工程所用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测量设备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核实。

9.4.3测量过程控制

9.4.3.1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验桩。

平面位置利用上海达华测绘有限公司曹妃甸项目基地架设的基准站,采用RTK-DGPS进行平面数据采集,在控制点上架设站点,按每组50个点进行采集,采集几组数据求取平均值。

高程采用电子水准仪PHA10进行符合水准测量,由业主提供的G01至G03点进行符合。

验桩测量成果要填报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记录并且出具对比报告,经监理技术负责人审查、复验、签字,精度符合规范要求监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9.4.3.2施工临时平面及高程控制点的控制

⑴、平面控制测量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

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的二级导线的精度。

⑵、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⑶、当用全站仪和测距仪时,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

⑷、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9.4.3.3施工放样测量

⑴、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签字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

否则测量成果视为无效。

⑵、每个分项工程(单元)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必要时要求用GPS进行复验。

第十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0.1目的

为规范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10.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于家堡道路及排水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10.3监理职责

10.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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