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学春期末复习题与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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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学春期末复习题与解答

城市管理学2011春期末复习题与解答

论述题

1、试述我国城市政府职能的特征。

2、试述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潜在重点。

3、试述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

4、试述我国城市成长中存在的问题。

5、试述新条件下我国城市经济管理领域的核心要务。

6、试述在处理社区自治组织和城市政府各级相关机构的关系时需要遵循的原则。

7、试述我国城市污染治理的主要瓶颈。

8、试述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9、试述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对策。

10、试述我国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

11、试述当前我国区域协调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答案

1、

(1)广泛性。

由于城市公共事务复杂多样,分工细致,加之我国城市社会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尚在发育之中,所以,从邻里关系、社区卫生、居民福利、商业网点、公共设施到整个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事务,都要纳入政府的管辖范围,从而使城市政府职能比其他地方政府职能更加广泛多样。

(2)服务性。

在乡村社会,农民是具有自主生活能力的人,农民的基本生活大都能够自给自足,农村的公共事务也大多是自助性的;而在城市社会则完全不同,市民的衣、食、住、行等,样样都离不开政府所提供的支持及援助,离不开政府或公营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服务。

服务职能体现了城市政府的本质,服务是城市政府的天职。

(3)规范性。

法治政府起源于近代以来的城市,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市政府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就是法制化和科学化,而法制化的首要任务就是将城市政府的职能范围、权责关系和政府职能实现方式纳入法制的轨道,保证各种城市事务间的相互协调和整合,调整和发展各项政府职能,从而确保城市政府职能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4)自主性。

在现代社会,城市是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在国家行政体制中发挥着独到的作用,其职能的实现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城市社会自成一体,城市社会关系和城市事务也有其特殊性,无论从时间上、经济上,还是从效果上看,城市事务中的环境、能源、规划、建设、住宅、交通、福利、卫生、治安、消费等都自成体系,具有较大的独立性,适合由城市政府自主地实施管理。

(5)多样性。

现代城市政府职能范围广、跨度大,城市公共事务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加之行政环境的剧烈变动和行政技术的飞速发展,以至政府在管理这些公共事务、实现其各项职能时,不得不采用多种手段、途径和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保证城市政府的各项职能和管理决策得到顺利实施。

2、

(1)全面导入绿色GDP、人文GDP的目标绩效观。

所谓“绿色GDP”,就是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

绿色GDP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的正效应。

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

“人文GDP”就是为了保障人的健康和全面发展而投入财富的增长指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

我们追求的发展,应该是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应将“经济GDP”、“人文GDP”和“绿色GDP”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多层面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基础之一。

(2)建敏捷城市,提高城市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捷。

反应能力当今世界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城市要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抓住有利的信息,结合自身条件,做出相应的对策,才能赢得发展机会。

也就是要创建“敏捷城市”,其中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信息敏捷。

依托快捷、准确、畅通的信息来源和上传下达渠道,并在大量的信息中进行及时高效的筛选,保证决策者在第一时间获取精练实用的信息。

就此,正在迅猛发展的数字城市技术不但提供了技术支撑,而且具备成为信息敏捷交换和交流的平台。

人员敏捷。

有灵活、干练、反应迅速的管理人员和办事人员,要做到能上能下,人尽其才,能够准确快速应对环境变化。

制度敏捷。

在一定原则框架内,保留政策的适度弹性,以便在实施中能够因地因时制宜;必要时要及时调整修订现行政策制度,确保城市发展最终战略目标的实现。

(3)全面导入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以可循环资源为来源,以环境友好方式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并举,把人类生产活动纳入到自然循环过程中,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努力,使生态负增长转变为生态正增长,实现人类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循环经济起源于工业经济,其核心是工业物质的循环。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在环境方面表现为污染低排放,甚至是污染零排放。

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循环经济是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的经济系统。

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能源和原料都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减少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4)重视突发事件管理。

应该认识到,城市发展战略管理的实施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国内外一些城市发生的一系列突发事件也提示我们必须在城市发展战略管理中建立“危机管理”机制。

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同时,需要制定一个有效的,能够帮助快速沟通、快速做出影响评估和控制的危机管理计划,并使之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一般来说,危机管理在管理层次上高于日常管理,是管理的最高层次。

危机管理计划不是独立的,它必须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也必须与国家、地区和部门的危机管理体系相适应。

当然,就我国来说,在制定危机管理计划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机管理系统,这也是我们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3、

(1)综合性。

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各项要素,既互为依据,又相互制约,城市规划需要对城市的各项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协调发展。

综合性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特点,它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

如城市的建设条件,涉及气象、水文、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范畴的问题;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规模,又涉及大量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工作;当具体布置各项建设项目、研究各种建设方案时,又涉及大量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至于城市空间的组合、建筑的布局形式、城市的风貌、园林绿化的安排等,则又是从建筑艺术的角度来研究处理的。

而这些问题,都密切相关,不能孤立对待。

城市规划不仅反映单项工程设计的要求和发展计划,而且还综合各项工程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

它既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建设方案和设计依据,又必须统一解决各单项工程设计相互之间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种种矛盾,因而城市规划部门和各专业设计部门有较密切的联系。

城市规划工作者应具有广泛的知识,具有综合工作的能力,在工作中主动和有关单位协作配合。

(2)法制性、政策性。

城市规划既是城市各种建设的战略部署,又是组织合理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手段,涉及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众多部门。

特别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

例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模、居住面积的规划指标、各项建设的用地指标等等,都不单纯是技术和经济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城乡关系、可持续发展等的重大问题。

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加强法治观点,努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知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地方性。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其目的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

城市规划要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同时,规划的实施要依靠城市政府的筹划和广大城市居民的共同努力。

因此,在工作过程中,既要遵循城市规划的科学规律,又要符合当地条件,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和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规划工作成为市民参与规划制定的过程和动员全民实施规划的过程,使城市规划真正成为城市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保护地方环境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4)长期性、经常性。

城市规划既要解决当前建设问题,又要预计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和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要求;它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预见性。

但是,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也在变化,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

因此,作为城市建设指导的城市规划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外界因素的变化,适时地加以调整或补充,不断地适应发展需要,使城市规划逐步趋近于全面、正确反映城市发展的客观实际。

所以说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动态规划,它是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虽然规划要不断地调整和补充,但是每一时期的城市规划是建立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而制定的,是一定时期指导建设的依据,所以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改,任何个人或社会利益集团都不能随意使之变更。

(5)实践性。

城市规划的实践性,首先在于它的基本目的是为城市建设服务,规划方案要充分反映建设实践中的问题和要求,有很强的现实性。

其次是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实现规划的唯一途径,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最后,城市规划的实践性还在于其可实施性,应当在规划编制时,考虑城市的财力和能力,不能盲目提出过高的要求,同时,为了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要注意城市规划自身的弹性。

规划实践的难度不仅在于要对各项建设在时空方面作出符合规划的安排,而且要积极地协调各项建设的要求和矛盾,组织协同建设,使之既符合城市规划总体意图,又能满足各项建设的合理要求。

因此要求规划工作者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和政策修养,有丰富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还必须有较好的心理素质、社会实践经验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

当然,任何一个规划方案对实施过程中问题的预计和解绝不可能十分周全,也不可能一成不变。

这就需要在实践中进行丰富、补充和完善。

城市建设实践也是检验规划是否符合客观要求的唯一标准。

4、

(1)城市用地数量增长过快。

我们通常用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来衡量城市用地的相对数量。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用地迅速扩张的现状也是不容忽视的。

而且,这种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增长中还存在与城市规模等级相联系的结构不均衡问题。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规模之间存在反相关,城市规模越大,用地越集约,反之则越粗放。

近些年来小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扩张的速度较大城市相比更是有增无减。

从以上的一些现象来看,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数量的增长已经超过城市用地负载的城市经济要素的增长,尤其是在规模较小的城市,用地扩张过快的现象十分突出,而小城市的土地收益又远远低于大城市,这种状况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城市成长方式的不均衡和不经济。

(2)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在城市空间过度扩张的同时,由于没有足够经济内容的充实和支撑,使得城市成长方式不经济的问题表现为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低下。

土地利用效率的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土地的经济产出率较低,另一方面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较低。

应该说,我国虽然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很多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毕竟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城市空间的经济负载与产出水平同一些先进国家相比较低。

但必须提起注意的是,在我国内部各级各类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对比中,地均产出水平较低的中小城市往往占地规模较大。

我国的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也比较低,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低下决定了我国城市成长的空间外拓倾向十分突出。

(3)城市新区开发的倾向严重。

自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推行以来,国内一些城市有一种大规模、成体系、与旧城不连续的新区开发的倾向,这种城市新区开发一般都以一些特定城市职能的外迁为主导力量,并吸引其他的城市功能随迁,达到城市空间的大规模、跳跃式成长。

这种新区开发中最多的要算20世纪90年代风行全国的开发区热,这些开发区最初往往打着高新技术的招牌,但最终很多没有相关条件支撑的高新区的土地被开发成了住宅区甚至长时间撂荒闲置。

近些年来,在工业之外,教育产业也成为新区建设的新主角。

另外,还有一些以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主要吸引力量的综合性城市新区开发,。

这些新区开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增长和带动轴心,但是如果不能在新区开发的同时积极推动老城的更新升级,很有可能出现类似西方内城衰退的不良后果;而且,一旦新区开发的资金不能到位运转,后续的利用没有保障,也很可能造成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4)城市空间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城市成长的过程中,城市空间结构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状况,某种程度上,这些不合理的现象还在继续产生。

城市成长中的空间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总体结构的失衡和空间利用方式违背地租规律。

一般而言,作为人类聚居地的城市,其居住用地的比重是最大的,往往占到各类用地总量的1/3以上,我国城市空间结构中居住用地比例也大致如此。

我国城市工业用地比重达到22%,考虑到我国工业化处于较低阶段的现实,这个高于西方发达国家8%~10%的比例两到三倍的结果值得我们反思。

按照西方城市经济学中经典的城市地租理论,城市中心区为能够担负最高地租(地价)的CBD,由中心区向城市边缘,由各种地租负担能力依次降低的用地方式的包络线构成城市内部的地租竞标曲线,竞标曲线中依次排列的用地类型代表了最为经济合理的城市土地区位选择。

以上的城市用地结构分布基本上可以解释和指导市场条件下的城市土地利用区位选择,但是我国的城市成长过程却同这一模式有很大的距离。

通常,居于我国城市中心的是行政中心,工业、仓储、机关等用地占据着城市内部很多区位优越的地段,一些原本应当位于城市中心的高级用地类型只能在偏位设立。

5、

(1)构建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要的经济管理体制。

在历史上,我国曾长期执行计划经济体制,并构建了基于计划经济的传统城市经济管理体制。

传统城市经济管理体制中的突出问题包括:

政企职责不分;城乡二元分割严重;条块分割严重;忽视市场作用,价值规律无从体现;缺乏经济激励,平均分配倾向严重以及排斥非公经济等。

传统经济管理体制不适应于现代市场化条件,因此必须予以梳理和修正。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经济总体实力已跃居全球第三。

中国的城市将从被动追赶逐步转向“弯道超车”,在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城市经济管理体制也要进行多方面的完善和创新。

政企分离、城乡一体、条专块统、市场导向、竞争充分、激励合理、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新的面向未来的城市经济管理体制应当逐步构建起来。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下一个阶段将面临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不断健全的任务。

与之对应,城市经济管理体制一方面要以加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另一方面要面向未来、面向国际,提升我国城市经济的国际对接能力。

(2)导引城市产业结构合理、有序升级。

城市产业主要包含传统产业分类中的第二、第三产业,这些产业所能提供的产品类型非常丰富,不仅供城市本身消费使用,还为农业生产和生活提供相关的物质资料与服务;不仅为本城市服务,还要为区域乃至更大范围服务。

当前,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非物质产品价值的不断体现,城市产业呈现一些出新的发展趋势和特征。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产业结构的重心将沿着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顺序逐步转移,第三产业在城市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二是城市经济摆脱简单依靠产品的阶段,服务经济、体验经济成为城市经济竞争能力的重要表现领域。

三是城乡、城市与区域构筑区域经济联合体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城市经济的综合性特征越加显现。

在城市经济管理的领域里,主导产业的判别和推动产业结构合理有序升级是一个重要的使命。

“产业结构升级”又称“产业升级”,即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提升。

这一概念隐含着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以促进和加速本国、本城市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演变的主动性。

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是一致的,都力图推动产业结构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变。

因此,各类城市应当准确认识自身所处阶段,根据产业发展特征进行前瞻性的判断,并通过鼓励、引导等方略促进产业升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城市的产业升级必须合理、有序进行,不能拔苗助长。

工业化仍是一个我们必须正视和必须面对的阶段,只有对这个阶段予以足够的重视,才有可能促进我国城市更快的实现由工业化中期阶段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

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我国也加强了对例如天津滨海新区、唐山曹妃甸、辽宁省五点一线等地的投资倾斜,推动这些地区的制造业进一步发展,并加速成为我国制造业创新的增长极。

(3)筹谋解决结构性失业与总量过剩失业问题。

经济学家将失业分为摩擦失业、总量过剩失业和结构性失业三类。

所谓结构性失业,是指现实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具有特定劳动知识和技能的劳动力短缺,而现实市场提供的劳动力不具备这些特定劳动知识和技能,导致市场所需劳动岗位和所提供的劳动力出现结构性错位。

而总量过剩失业则是劳动力总量大大超过就业岗位的总量而造成的失业。

当前,在我国城市中结构性失业是三种失业形式中最为普遍的一种。

但从长周期来看,我国总量过剩型失业的隐忧更大。

因此,城市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稳定本地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进行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培训,扩大就业岗位数量,融合城乡经济,提升就业岗位的质量,最大限度的减低结构性失业和总量过剩失业造成的潜在影响。

6、在推行社区自治,加快城市民主化建设的进程中,并不是要否定和弱化城市各级政府组织在城市社区工作中的领导,而是将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精神和意志通过社区自治组织的形式灌输下去,同时,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在处理社区自治组织和城市政府各级相关机构的关系中,要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

(1)面向社区,重心下移的原则,社区工作的核心是管理与服务。

各级组织都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贴近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群众作为强化管理的着眼点,将工作重心下移,利用各自的职能指导和配合社区居委会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支持街道办事处履行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能,积极为社区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共住共建”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

(2)事权下移,责、权、利配套的原则,要加快城市基层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社会化的进程,各级组织要在事权下移、责任下移的同时,将财力和利益也随之下移,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属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若确需社区配合的,须与街道协商,经政府同意后,实行部门指导,“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

通过责、权、利的配套统一,加大社区工作力度,调动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积极性。

(3)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的原则,各级组织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便利社区居民生活、丰富社区文化、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保障社区居民安居乐业为己任,把社区居民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各级组织工作的根本标准。

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善于整合社区内的各类资源,与社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建好社区。

(4)有利于扩大民主,依法自治的原则,社区居委会是社区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性组织。

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组织应尊重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法律地位,在支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社区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从实际出发,利用社区资源、环境和条件,找准工作切入点,大胆探索和创造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型社区工作特色和管理模式,切实增强社区依法自治功能,避免社区居委会成为政府的一级准行政组织。

7、

(1)思想观念的转变相对滞后。

在错误的发展观指导下,人类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低,不考虑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任意排放污染物。

其结果是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直至今日,仍有不少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出于经济发展考虑,采取牺牲环境的做法,只为追求投资增长,而吸收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城落户。

(2)污染治理机制尚不健全。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私人成本远低于社会成本,厂商和消费者具有向外排污的内在冲动,因而在单纯的市场条件下公共环境极易出现无人照管的“公地悲剧”。

政府可以通过向企业和居民征收排污费和环卫费,用以治理污染;或是由政府出面协调,将污染的外部性予以内部化。

但在现实中,仅靠政府来治理污染显然是不够的,将公共环境交由企业或个人处理还有诸多问题,排污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机制还不完备,环卫公司政企分开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困难,尤其是一些纯粹公益性的污染治理项目仍需依赖并不充足的公共财政。

(3)技术水平不高和经费不足仍是污染治理的强硬约束。

中国现有垃圾处理技术仍十分低下,真正符合国家环境控制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有25%左右。

处理垃圾不仅是技术上的问题,令管理者更为头痛的是,环卫经费严重不足。

目前,全国每年投入的资金近400亿,这笔巨大的投资相当于全国每年开采黄金的总产量的价值。

在这笔资金中,垃圾处理队伍(其中包括近10%的退休人员)的工资费用占了约70%,其余才是购置设备的费用。

这对于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的污染处理来说远远不够。

(4)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度不高。

科技发展在污染治理方面固然重要,但并不能够“包治百病”。

治污之重不在于“治”,而在于“防”。

“治”是治标,“防”才是治本。

这个“防”靠的正是城市公众(企业、居民)自觉自愿地维护公共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但我们看到的是,诸多陈规陋习和不良的生活习惯仍然影响着城市的公共环境。

8、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该原则有三层涵义,一是城市的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

二是城市的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相结合。

三是全面规划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以上三层涵义中第一、第二层涵义强调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三者协调发展,第三层涵义强调环境保护管理本身的规划需要全面综合考虑。

(2)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这是指全面和充分地利用各种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充分地利用资源和能源,又减少环境污染。

这是治理污染、节约资源、发展生产、保护环境而必须贯彻的一项重要原则。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因为废弃物中大多含有未被充分利用的有用资源,对其回收利用对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是一举两得。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城市环境一旦污染便很难恢复,因此保护环境应以预防为主,但预防不可能完全避免污染,对已经存在的污染必须治理,因此要防治结合。

(4)“三同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这一原则我国早在1973年便正式做出规定,这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污染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防止污染的重要制度之一。

(5)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体社会组织和市民的职责。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仅靠政府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只有全社会成员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才可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6)污染者负担原则,指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的损失,由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破坏的组织或个人所承担。

这一原则自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提出后,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污染者负担原则在法律上一般表现为三种方式:

征收排污费或多种形式的污染税,赔偿损失,罚款。

其中被广泛采用的是“排污收费制度”。

我国参照这一原则,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具体原则,以明确污染者的责任。

(7)除了上述原则以外,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还应始终坚持一个总的原则,即可持续发展原则。

9、

(1)从发展决策入手,进一步集中城市决策权。

城市管理应自上而下实施,若以“块块为主”,将助长局部利益。

停止设立新的县级市,表明这个问题已开始受到重视。

“撤市(县)设区”,撤村设街,人口农转非是未来区域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改革的方向。

像广州目前实行的市、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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