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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劳动力转移对山西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劳动力转移对山西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这是各国工业化成长阶段面临的共同问题。

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十分突出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实现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大课题。

对于每个具体的地区,由于省情的特殊性,劳动力转移中受到制约因素各不相同,所应该采取的措施也应该有所差异,只有这样,方能做到有的放矢。

本论文是关于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

研究的主要目标是:

分析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利用定性和定量等的分析方法研究影响和制约山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提出推动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战略措施及政策建议。

关键字:

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目录

一、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分析4

(一)山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4

(二)山西劳动力转移的特点5

(三)山西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6

二、山西劳动力转移对山西经济发展的影响8

(一)劳动力转移带来的积极影响8

(二)劳动力转移带来的消极影响9

三、引起负面影响的相关因素分析10

(一)土地流转制度障碍10

(二)社会保障、户籍制度障碍10

(三)政府的意识形态因素10

四、相关对策建议11

(一)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11

(二)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内部转移11

(三)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服务体系12

(四)狠抓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12

(五)深化农村各项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12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GDP总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人均GDP也得到了快速的增长,山西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然而山西省农业生产条件差,科技对农业的支撑能力弱,全省粮食生产年际间波动较大,目前全省有35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317万贫困人口,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不仅影响了农业的发展,而且进一步影响了山西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山西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提供了动力,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提高了农民收入和文化素质。

而当前山西现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地区差异、农民较低的文化素质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只有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才能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顺利转移,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这些目标对于当前山西的实际情况而言,有很长的路要走。

长期以来,山西省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立足现实,寻找适合山西省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途径,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山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有了择业的自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开始到外地打工来增加收入。

就业是民生之本,山西劳动力资源丰富,能否使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不仅决定了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1.山西劳动力的规模和分布

山西省地处我国中部,农村改革以后,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劳务领转移逐步得到发展。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最多的时期,新增就业人数共计225.6万人,比“十五”末增加72.5万人。

2010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394.4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33.9万人,年均增加6.8万人。

而“十五”时期,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共减少了21.4万人,平均每年减少4.3万人。

“十一五”时期,随着就业政策的日趋完善、就业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蓬勃开展,我省私营个体就业人数呈现逐年增加态势。

由2005年的80.15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62.01万人,每年平均增加20.5万人。

而在“十五”时期平均每年只增加6.3万人。

2.山西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特别是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人员相应减少,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而从事农村加工业,或是流向城市和小城镇,从事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从而推动了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变化。

从三次产业人员构成情况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继续下降。

“十一五”期间,山西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阵营。

2009年,全省第二、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724.7万人,比2005年的574.6万人增加150.1万人,2005-2009年,年均增长6.0%;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73.0%,比2005年提高6.0个百分点。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稳步增长。

五年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年均36万人次,城镇就业落户年均5万人,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50万名农民工,95%以上重新找到了工作。

五年共转移农村富余人员185万人,比“十五”时期多35万人,全省农民工总数达到400万人。

山西省三大产业从业人员构成接近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产业结构趋于优化发展方向。

但与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

打破城乡分割体制,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有序流动。

在各种有利政策的支持下,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加速的态势。

此外,农村劳动力在外从业规模迅速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就业于非农行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由1978年的96.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645万人,增长近15倍之多。

近几年由于政府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使得转移的数量比前几年有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通过扩大城镇就业空间,转移农村劳动力4500万人。

但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增加,农村就业压力并未得到根本缓解,就业矛盾仍很突出。

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县内和市内,只有接近1/3的外出务工人员会选择离家较远的省外,从全国劳动力转移平均情况看,山西省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地域局限性比较大。

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与全国相比,山西省剩余劳动力从事第二产业的人数比例要高于国家平均数,这与山西省是工业省份密切相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采矿业、制造业为主。

其次为批零贸易业、社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再次是建筑业。

(二)山西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1.农村从业人员的流动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省内就业为主

2009年,全省农村住户户籍劳动力中离开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仅194.6万人,占全国外出从业人员总量的1.5%,尤其是跨省从业人员仅仅19万人,占全国农村跨省从业人员总量的0.3%。

全省农村外出从业人员仅占农村从业人员总量的16.2%,远低于全国27.5%和中部37.7%的水平;省外从业人员仅仅占外出人员总量的9.7%,更是远低于全国49.3%和中部67.6%的水平。

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山西传统的“守家”思想比较重,开放意识不强。

2.外出从业人员以男性、中青年为主

全省外出从业人员从性别构成看,男劳动力146.5万人,占75.3%,女劳动力48.1万人,占24.7%,同样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男性为主的特征更为明显。

分不同年龄段看,全省农村外出人员中,20岁及以下占16.2%,21一30岁占33.6%,31一40岁占27.3%,41一50岁占15.9%,50岁以上占7.0%,与全国及中部水平基本一致,均以中青年为主。

3.外出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均为非农就业

全省农村外出人员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占1.7%,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占37.0%,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占61.3%。

可见,山西省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同全国及中部一样,绝大多数均为非农就业,但山西省外出从业人员从事第二产业的比例较低,第三产业的比例较高,一方面反映了山西省外出从业人员产业技能掌握相对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山西省外出从业人员更愿选择轻松自主一些的第三产业。

这一结果与第一次农业普查有了较大的变化,在第一次普查时,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为第二产业,为54.6%,下降了17.3%;转移到第三产业为45.4%,上升了15.9%。

这种劳动力转移的变化趋势与我国及山西省调整产业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

4.常年转移和短期打工并重

全省全年在外打工大于8个月的占总数的52.5%,在外打工小于8个月的占总数的47.5%。

这两个数据相差不大,表明山西省外出务工是以常年转移和短期打工并重的。

(三)山西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1、转移以短暂输出为主,且规模不够大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兼业性”,他们植根于故土,流动于城市,转移的初始阶段主要是农闲时短暂外出,近年常年外出的青壮劳动力虽有所增加,但大多数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农闲时外出务工外,农忙季节还须返乡从事农业生产,有“务工”、“务农”两不误的兼业性。

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测算,2008年山西省农业兼业户占28.8%,非农兼业户占40.7%。

还有就是外出务工人员的规模不够大,比例尚小,只占到农村全部富余劳动力的1/3左右。

      

   2、农民工以自发输出为主,盲目性和无序性比较大

    在山西省劳动力转移队伍中,大部分民工外出是靠血缘、地缘、人缘关系自发转移,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近年来,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加大组织力度,利用职业技术培训班对外出务工农民进行短期培训,但通过这种方式转移的劳动力比重依然较小。

由此带来的弊端:

一是不能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即缺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需求、总供给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二是农民由于缺乏就业信息,加大了外出务工的成本和风险,加剧了流动与稳定的矛盾。

由于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不少中介组织很难发挥好中介服务作用。

与此同时,社会上盈利性民办中介机构却过多过滥。

不少所谓搞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根本不具备做中介服务的基本条件,甚至坑骗求职者。

 3、农民工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不高,以“劳工型”输出为主,待遇较低

   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供给大、流动性强,企业不愿意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往往是只要能胜任工作就行。

雇用几年后,待其体力消耗得差不多,也该涨工资时就辞退,再换一批。

而务工人员由于其临时身份,没有所在城市和企业主人翁的心态,本身自我提高的动力也不足。

结果造成“农民工”的年轻化和低层次化,而目前许多用工企业都提高了用工的“技术门槛”,需要招收大量熟练的“技术型”工人,对单纯干体力活的农民工需求量逐步减少。

这就决定了他们只能以“劳工型”输出为主,待遇自然比较低。

  4.社会保障和服务缺乏,社会管理和监督薄弱,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外出务工人员虽然为输入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大多数因为是外地人,享受不到理应得到的失业、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和贫困的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缺乏。

外出务工人员时常被企业克扣工资,甚至遭受“工头”殴打、敲诈,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由于以上原因,出现了很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后不愿再外出务工的情况。

  5.不利于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

    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留在家的子女是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过分地溺爱、娇惯,这种隔代教育再加之缺少家长管束,造成部分孩子难以管教,学习成绩也很差;而另有不少农村孩子看到本村的大哥哥大姐姐们文化程度不高出去打工都混得不错,不愿刻苦读书,都盼着快点长大,早点出去打工,闯荡世界,学习好坏没有什么关系。

在这种示范作用下,光靠增加教育经费,农村基础教育还是上不去的。

其后果是不仅影响外出务工人员的整体素质,而且难度必将影响整个农村的文化水平的提高。

二、山西劳动力转移对山西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劳动力转移带来的积极影响

第一,劳动力转移激活了山西农村消费市场。

首先,外出务工家庭短期内住房消费需求明显。

农村居民在中国传统“安居”才能“乐业”的观念上的倾向非常突出,绝大部分家庭把盖房子作为家庭最重要的支出。

数据显示,山西劳动力转移家庭在盖房计划以及预计花费上均显著高于传统农业家庭。

虽然外出打工家庭在家庭住房面积上略高于传统农业家庭,但其家庭人口数较多,在人均住房面积上与传统农业家庭没有显著差异。

因此,外出务工获得一定收入后短期内计划改善住房状况的比例较高。

另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年龄相对较为年轻,尚无子女或子女年龄较小,因此在子女教育上的支出较小,相对来说可以用于改善住房的可支配收入较高。

其次,非农行业的发展导致家用、商用两用化产品的需求突出。

非农行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使得农村的高收入家庭对农用机械、农资用品的需求下降,而兼具家用、柜既能储存餐馆食材,也能存放自家食物;开小卖店的家庭,面包车既能拉货也能作为家庭日常出行工具。

以交通运输工具的保有率为例,非农行业家庭由于已经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传统农业的耕作,因此在农用交通运输工具的保有率上最低。

但是由于非农行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的比例较高,又具备一定的消费力能力,因在轿车、面包车、皮卡等商用、家用两用的交通运输上保有率很高。

第二,对山西农业的影响。

山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就业,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总成本。

同时,劳动力转移也促进了农业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经济学的研究和资源配置的实践已经证明:

规模经济是一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其包括农业生产的规模、非农业企业的规模和城镇化规模。

目前,常年稳定性外出打工经商者纷纷要求退出责任田,一些季节性外出者也要求减少责任田,这样,一部分农业劳动力转移出去或就地通过乡镇企业吸收从事非农业产业,使另一部分农业劳动力相应得到较多的农业资源,可加快规模经营的过程,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业的产业结构和市场农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仅会减少单位土地上劳动力的绝对量,更重要的可以减少过剩在农业内部的滞存量,减少制约土地集中使用的因素,有利于今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三,加快了山西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使得农村常住人口逐渐下降,城镇人口逐年争多,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还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促进了城市化建设进程。

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村人口的素质。

一是农村劳动力在流动的过程中或流动就业结束后,开阔了视野,接受了工业社会和城镇社会新的意识、观念和思想。

二是农业劳动力进城务工或向较富裕地区流动务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身劳动力的素质,也形成了农业生产无形而巨大的生产能力。

第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

2008年,山西农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实际增长6.8%,其中外出打工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贡献率为17.2%。

同时,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80元,比上年增长8.6%,占农民收入增量的34%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方面,这些收入的增加提高了农民的消费水平,有力缓解了农村资金紧缺的矛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资金。

另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得劳动者的价值观念、思维习惯、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学习到许多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所收获的已不仅仅是劳动工资收入,也不仅仅是思想观念的改变和科学、民主意识的形成,他们在城市的各种非农劳动中,也学到了许多在田间劳动学不到的各种管理技能和实用的科学知识。

这些知识和技能不仅使他们在城市可以更自由地从事各种劳动而获得工资收入,而且更有利于他们完全脱离农村融入城镇生活。

即使回到家乡同样可以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更有效地从事农业劳动或非农业劳动,从而使收入渠道更加多样化,保证收入稳定增长的手段更加灵活。

这样的转变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农村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增进了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也使农村城镇化进程得以顺利进行。

第五,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缓解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山西人均耕地面积虽然比全国多一些,但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多地少的矛盾愈显突出。

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一方面减少了依靠土地养活的人口;另一方面减少了对土地的投入成本,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村劳动力对外的劳务输出则增加了农民收入,提升了消费水平,改善了消费结构。

(二)劳动力转移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一,劳动力转移改变了山西农村人口结构。

随着青壮年、男性以及文化水平高的农村劳动大量力向城镇和大中城市转移,农村劳动力性别比由男多女少转向女多男少,其人口也呈现老龄化现象。

由于在家务农人员多为老人和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其劳动技能相对较差,思想观念也相对保守,接受新知识和新事物的能力上就差,可能导致农田科技转化率下降,进一步影响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步伐。

第二,劳动力转移削弱了山西农业生产能力。

由于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多为男性、青壮年,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从而影响了农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农田作业能力相对较弱,大大削弱了农业生产能力。

加之山西处于山西相对落后省区,农业生产机械化和规模化水平都比较低,劳动力一旦减少,就会产生耕地撂荒或者粗放式经营的现象,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能力以及农产品的供应。

随着山西农村人口流动正大量减少农村居民对土地的劳动投入,从而导致农业生态、生产条件恶化。

由于利益剪刀差的作用,农民由传统农业获得的收益远小于外出打工获得的收益。

因此,农村居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对土地的劳动力投入量也大大减少。

为保证土地的粮食产量,留守的劳动力就通过使用更多的化肥、农药、除草剂等来种植、管理农作物,而大量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不仅增大了农业种植成本,更重要的是长期下去,将会造成耕地、水源、大气等的严重污染,破坏农业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化。

尤其是耕地土质遭受的化学制品制剂的污染,已经成为山西治理农业污染的难题之一。

第三,农村人口转移引起的农村家庭问题。

随着农村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问题出现在我们面前。

外出打工者多以青壮年为主,他们外出后,家中剩下的多为老人、妇女、儿童。

这部分人劳动力不足,信息沟通不便,经济意识薄弱,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外出打工者基本上是当地农村中素质相对较高的一些人,这使得农业科技缺少创新主体,科技兴农较难落实;在农村,一家之主往往是青壮男子,他们外出后,会直接影响农户家庭决策的及时性和国家各项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很多农户是青壮年夫妇共同外出打工,小孩由老人照看,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小孩的成长过程缺少必要的父母的爱和教育,直接影响下一代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而留守儿童综合素质的下降又使得农村劳动力出现结构型缺失,进一步引发低素质劳动力的过分供给和高素质劳动者大量缺失的矛盾。

“民工荒”的形成正是这种结构性缺失的最好体现。

而留守儿童的问题将成为新一轮劳动力过剩与“民工荒”对立的起点。

三、引起负面影响的相关因素分析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对其造成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深入分析造成这些消极影响的原因,可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土地流转制度障碍

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我国现有土地制度缺乏土地流转方面的制度安排,从而阻碍农业的规模经营。

因此,尽管现时农村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在脱离农业务工经商的同时,仍然需要继续保留农业承包地的兼业状态。

这样,“兼业”问题与农业小规模经营势必长期存在,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二)社会保障、户籍制度障碍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必须考虑进城后能否有稳定的收入以及能否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问题。

现行的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劳动力进行城乡分割,流动人口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困难,农民在城镇经商务工办企业,也受到太多的限制,最终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成本提高,使得他们转移后的就业普遍缺乏稳定性。

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户口还在原来乡村中,与原来的土地保持着联系,使农村土地闲置,良田抛荒,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进城读书的成本太高,也成为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

(三)政府的意识形态因素

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涉及到政府工作的许多方面,需要政府各部门的配合,但目前还缺乏这种统筹全局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意识及规划,而且相关政策和法律都不是十分完善。

我国虽已进入全面建设市场经济的时期,但我国政府的很多基层官员在意识形态上还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中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即要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而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时往往面对的又是这些地方基层官员,这种意识形态的存在容易导致政府的办事效率不高。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

一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广阔的转移空间。

小城镇是农村工业相对集中建设和进一步发展的载体,也是发展第三产业最适宜的腹地。

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弹性大,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强,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出路。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每增加1名第二产业人员,就要相应增加2-3名第三产业人员。

二是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的产业,它的发展能带动和促进交通、通讯、能源、商业、餐饮、轻工、文化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据有关方面测算:

旅游业每收入1元就能带动社会收入5元,旅游业每就业1人就能带动解决社会就业4.7人,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山西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各地应根据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业作为山西国民经济跨世纪发展战略的产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启新的途径。

三是发展农村加工业。

在新时期发展农村加工业既要吸取以往经验教训,又要有所创新。

要在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企业集聚,提高科技含量,延伸加工产业链上下功夫;要在增加投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扩大企业规模,培育区域特色经济上下功夫;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创造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机会。

(二)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内部转移

目前山西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集中于水平较低的交通运输、农产品零售批发业等行业,而科技信息、金融服务保险等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在建立健全山西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基础上,对交通、信息、金融保险等服务体系进行完善,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信息和渠道。

同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如旅游观光、周末“农家乐”等新兴产业,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壮大当地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就近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

(三)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服务体系

克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关键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力转移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农村劳动力对转移成本、收益、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以减少因盲目流动而遭受的损失。

具体要做到:

一要大力发展联接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职业介绍机构;二要加快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三要采取政府和民间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培训、文化培训和职业教育,增强农村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四要对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保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狠抓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劳动力就业需求的重点将会是高素质和高技能的劳动者。

因此,必须强化教育和培训,要围绕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先导,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素质,使参加培训的农民真正掌握一技之长。

调查中,有30%的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希望在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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