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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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篇
-个人缴费篇-
1、个人缴费各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缴费时间
个人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费率
年度
月份
下限
上限
1998
1-12月
290
690
25%
1999
1-12月
290
756
26%
2000
1-12月
350
838
26%
2001
1-12月
350
916
26%
2002
1-12月
600
1020
21%
2003
1-12月
680
1154
22%
2004
1-12月
780
1309
22%
2005
1-12月
880
1484
22%
2006
1-12月
1078
2106
20%
2007
1-12月
1200
2422
20%
2008
1-12月
1360
2876
20%
2009
1-12月
1360
3520
20%
2010
1-12月
1525
3810
20%
2011
1-12月
1820
4260
20%
2.个人缴费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
2011年基数2100,缴纳比例为7.3%。
3、个人缴费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
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门诊特殊病),包括门(急)诊大额部分。
4、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有等待期吗?
答:
首次缴纳或断缴超过3个月没有按时补缴,均有6个月等待期,期满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5、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退休金和医疗待遇的年限分别是多少年?
答:
享受养老保险退休金的条件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男员工25年,女员工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有5年的实际缴费。
6、个人缴费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
每月1-15日,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时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持银联卡缴费(不收现金)。
-单位缴费篇-
7.新成立单位办理登记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⒈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⒉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⒍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天津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并获取由分中心提供的与银行签定扣款协议所需的社保ID号。
8.办理登记后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答:
由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社保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定《社保扣款协议》,并将签订好的协议提交分中心。
同时于上月26日-当月10日办理网上申报手续,分中心将在当月15日前进行扣款结算。
9.如何办理网上申报手续?
网上申报的时间是什么?
答:
企业可登录‘园区社保网’(TJYQCSI.COM)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上报,我分中心将按市社保中心统一要求通知参保企业办理数字认证与培训工作。
从上月的26日至本月10日为网上申报时间。
如在申报中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我分中心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到窗口办理。
10.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与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
答:
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可到经办大厅劳动局11号窗口咨询;按市社保中心通知要求,自09年4月1日起社保中心不再受理社会保险卡业务,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如有疑问请拨12333电话咨询。
11.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如何在社保中心进行备案?
答:
企业在“建交中心”缴纳过工伤保险后,持“建交中心”打印的《建设项目登记、缴费情况表》与施工人员名单(含纸介名单与电子版名单)每月到我分中心进行备案。
12.参保单位能否按当年社保下限为职工缴纳保险?
答:
参保单位应当以职工的上年月均应付工资做为本年缴费基数,没有上年月均工资的以本年参加工作首月的应付工资做为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保险,只有职工的应付工资低于或等于社保下限时,才能按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
13.因特殊原因需办理柜台申报缴费时需填报什么报表?
1、园区失业保险征集申报表
2、人员增减变动名册(经区劳动局核准的用工花名册、新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户口本本人及户主页复印件)
3、补征集名册(跨年度补征需提供补缴年度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台帐复印件及用人单位上报的补缴说明)
4、其它特殊情况说明材料
14.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
按照缴费职工上年度税前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半年及全年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奖励等)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其本人首月税前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每年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届时公布。
(2011年度单位缴费下限为1720元,缴费上限为9380元。
)
15.参保费率如何规定?
⒈养老保险:
总费率28%(企业负担20%;个人自负8%)
⒉失业保险:
总费率3%(企业负担2%;个人自负1%(农业户口不自负,需提供户口页及户主页复印件)。
⒊基本医疗保险:
总费率11%(企业负担9%;个人自负2%)
⒋门诊大额医疗:
总费率1%,只由企业负担。
⒌大额医疗救助:
每年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于年初1月份或新参保首月一次性缴纳,企业不负担。
(2010年在职职工200元;退休职工300元)
⒍工伤保险:
根据企业经营类别在0.5%—2%之间确定,职工个人不缴费。
⒎生育保险:
按照企业核定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16.扣款银行范围是哪些?
答:
中行、天津银行、(工行、光大银行、农信社)。
企业原则上只能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缴费,如有帐户方面的特殊问题须提供帐户冻结证明等资料。
17.如何办理个人预缴费退费?
答:
需提供本人的农业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接收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养老保险手册。
于每月的15日前办理本月及以后月份的退费。
18.如何办理农民工综合保险?
答:
需提供参保人员本人户口页及户主页复印件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下(不包括一年)的用工协议(合同)。
用人单位农综险参保半年以上的需加收基本养老保险。
19、办理异地养老转出手续需提供什么资料?
1、需在天津已经暂停缴费
2、转出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不需要)
4、转出人的代办授权委托书(本人办理不需要)
5、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记录复印件
20、办理异地养老转入手续需提供什么资料?
1、需在天津已经参保缴费
2、转出地社保开具的《缴费凭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转入地参保单位开具的《转入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
(说明包括:
转入人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户籍所在地、转入原因、在此单位参保缴费起始时间)
5、社保转入申请(社保提供)
21.就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办规定是什么?
答:
对先行为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综合保险满六个月的城镇企业,应核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现行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支付,及相关转移、接续手续。
22.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何规定?
答:
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按对城镇企业职工的规定核定,“农业户口从业人员”标识仍按原规定办理。
-养老保险篇-
23.养老退休如何办理?
答:
单位于职工退休当月(生日当月)缴纳保险后,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工龄审定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20日前报到经办窗口既可。
24.职工死亡如何办理?
答:
由单位携带职工死亡证、继承人写的继承申请(需要由单位注明继承关系属实加盖公章)、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到经办窗口办理(在职职工死亡还需携带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职工死亡还需携带退休证复印件)
25.个人账户清户支取变更手续?
答:
自2010年,因在职死亡、出国定居人员需支取个人账户,由原支取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变更为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余额部分。
退休人员不足十年死亡的,支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部分。
26.2010年开始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的注资情况如何?
答:
自2010年开始个人账户资金将不再注入医保卡/社会保障卡中,转入记录在个人支付台帐中。
27.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年限有何规定?
答:
自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该职工2001年11月之前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及视同费缴费年限之和,与职工2001年11月之后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职工应满25年,女职工应满20年,并个人退休之前实际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
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8.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死亡,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应在各项医疗费用结清之后办理。
29.启动养老待遇支付网上申报业务(待实行):
(一)适用范围及申报时间
对单位有退休人员,并且签订了《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的单位,本月无退休人员增减变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无变化,未发生养老保险其他待遇支出、未进行补减支付操作的单位,方可对当月支付的养老待遇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单位申报的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1日。
(二)操作方式
1、单位申报
符合网上申报的单位,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上的“社会保险申报平台”,进入待遇支付管理界面后,即可进行养老支付申报操作,经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对养老金支付表进行查询、保存、打印。
(详见《天津市社会保险申报平台养老部分用户手册》)
2、分中心审核
参保单位在网上提交申报信息,经数据交换后,分中心经办人员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审核。
(三)需注意的问题
由于养老待遇支付网上申报只对有退休人员单位进行操作,所以,对于没有退休人员的单位不允许操作。
(四)启动时间
明年初计划选择10户单位有退休人员,并且签订了《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的单位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
-失业保险篇-
30.失业金享受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连续缴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31.失业金享受申领程序如何?
答:
申请程序:
社保6号窗口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劳动局12号窗口办理退工——社保4号窗口办理失业金申领审核——转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相关手续(外省市非农业户口人员需要经过天津市失业保险处审批后再回原籍享受)
32.失业金审核办理需提交基本材料有哪些?
⑴经劳动局审核盖章后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
⑵申领失业金职工人事档案;
⑶劳动合同等(包括退工手续审核办理完毕的相关材料);
⑷养老保险手册;
⑸就失业证;
⑹“失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98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
⑺单位填报《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意:
不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办理退工审核时只需提交经园区劳动局审核盖章后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
33.失业金享受标准如何?
答:
缴费满一年领取3个月,超过四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增加领取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010年现标准:
1~12月580元/月,13~24个月540元/月。
34.农民工回原籍申领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及需提交材料?
答:
农民工享受标准:
连续缴费满一年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每月领取金额为失业金的60%(2010年现标准348元)。
⑴参保缴费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⑵户口簿复印件;
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⑷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首页及缴费页复印件;
⑸“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局提供);
⑹本人写申领失业补助申请书并签字。
⑺单位填报《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5.外省市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回原籍享受失业待遇标准及需提交材料?
答:
享受标准:
失业金待遇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失业金享受标准计算,再就业培训费为失业职工本人失业待遇标准的50%。
(两部分金额相加计算并由天津市失业保险处拨付失业职工原户籍地经办机构)
⑴参保缴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⑵户口簿复印件;
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在申报单位工作起始时间);
⑷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首页及缴费页复印件;
⑸“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局提供);
⑹本人写申领失业补助申请书并签字;
*⑺原籍省市相关经办机构出具接受回原籍失业人员证明并加盖印章。
⑻单位填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初审后需报市劳动局失业处审核。
36.对保险关系已经转移外区的参保职工出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需携带材料:
(注:
系统中已查不到缴费数据)
答:
养老保险手册、就失业证。
37.失业人员医疗费补助规定如何?
答:
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凡领取失业金人员不再享受每月32.8元的门诊包干费。
失业人员与在职员工同样享受所有正常的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所需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由失业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不需缴纳。
38.失业金申领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七日内到社保中心备案,符合领取条件的社保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医疗保险篇-
39.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调整后城镇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规定与以往的区别?
答: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
起付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在职和退休不满60周岁为800元,60-70周岁为700元,70岁以上为650元)。
将按照年龄确定报销比例,改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统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
具体标准为:
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65%,一级医院报销75%。
40.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与以往规定存在什么区别?
答:
自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80%。
大额医疗费救助起付标准相应调整为1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万元,报销比例仍为80%。
41.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如何?
答:
需到分中心领取《异地就医》登记表,在《异地就医》登记表上加盖就医当地社险部门公章及单位公章,自登记日后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报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办理二次住院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
1、前一次就诊医院开具的出院结算明细(加盖医保险章);
2、本次就诊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
3、医保证或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43.转诊转院需携带哪些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登记表(加盖医院医保章及主任大夫签名);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疗保险章)。
3、医保证或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44.全额垫付门诊和普通急诊药费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一)提交表格为:
上网搜索园区社保网,下载打印8、9号表(一式两份),交接单(一式两份),个人申报支付表,承诺书。
(二)提交票据为:
收据的蓝联,即社保报核联(需要在医院加盖个人全额垫付专用章)、机打清单、药品处方。
注意:
社发单位需办理个人开户,非社发单位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5.急诊留观费用如何申报?
(一)提交表格为:
10、11号表(一式两份),交接单(一式两份),个人申报支付表,承诺书。
(二)提交票据为:
收据的蓝联,即社保报核联(加盖个人全额垫付专用章)、机打清单、药品处方。
需要另外提供急诊留观诊断证明一张,注明留观病种、起始时间、是否观察后住院,其中留观时间应有连续性(加盖医保章和急诊章)。
注意:
社发单位需办理个人开户,非社发单位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6.如何办理社发开户?
(一)填报《社会化发放承诺书》和单位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二)携带承诺书、人员名单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中心1号窗口打印开户通知单。
(三)持开户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开户,索取个人回执。
(四)务必及时把个人回执交回社保中心1号窗口。
47.医保卡更换为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
第一步,银行办医保卡挂失。
第二步,户籍所在街道劳服中心办理社保卡。
第三步,社保中心1号窗口开清户通知单。
第四步,带有医保卡系统的农行均可办理农行医保卡清户手续,取走老医保卡内的现金,需要携带身份证、挂失单、清户单。
(医保卡和社保卡不是同一银行)
另外,中行医保卡应去挂失行办清户,天津银行医保卡应去友谊路15号天津银行营业部办理清户。
48.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查询流程?
答:
劳动保障网页面左侧“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点击进入注册:
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号码、6位数字密码→提交返回登录页面,填写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登录后可选择医疗保险信息查询,点击。
查询显示项目有:
医疗保险月缴费记录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截至2009年)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金额(2010年)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记录查询(2010年)
-工伤保险篇-
49.首次申报工伤应注意的问题?
答:
发生工伤24小时内进行电话备案,5天内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2份(将事故经过部分电子版发至邮箱gs603@),并提醒职工非急诊就医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诊,需要个人或单位垫付就诊费用,不能刷卡按照医保结算。
如在外地发生工伤事故,可就近到当地的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回天津。
50.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
发生事故--24小时备案(社保工伤窗口)--工伤认定(劳动局11号窗口)--工伤职工登记(社保工伤窗口)--报销医疗费、康复费(社保工伤窗口)-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局11号窗口)-工伤伤残待遇(社保工伤窗口)。
51.工伤备案、登记的规范要求有哪些?
答:
备案:
《工伤事故备案表》中事故经过部分包括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就医情况(初步治疗及诊断结果另注明门诊/住院治疗)、证明人(2人)。
正面加盖单位公章、背面左下角盖法人章。
52.工伤职工登记的规范要求如何?
(1)用人单位经办人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反正面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留存);
(4)《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原件(留存);
(5)《诊断证明》(原件留存)。
53.治疗费申报的注意事项?
答:
门诊报销提供红蓝收据、明细、处方、报告单、每日就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诊断证明(原件)、收据、总清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记录)、手术记录及相关报告单。
另附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4.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材料是什么?
答: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具有伤残等级后,向社保中心申报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经办人填写《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名册》;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留存);
(3)工伤职工受伤当年和上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反正面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证复印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拨付社发存折。
5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康复治疗管理的规定如何?
答:
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前,用人单位应先到分中心办理康复确认手续。
提供:
(1)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开出的《住院证》(盖医院章);
(2)工伤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评定、康复计划、时间和预计费用。
(3)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医疗康复申请。
分中心开具《康复资格确认书》交付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56.工伤保险涉及民事伤害赔偿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用人单位申报涉及民事伤害赔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须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对于民事赔偿金额低于民事赔偿终结时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金额的差额,一次性支付差额部分并支付此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民事赔偿金额高于民事赔偿终结时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累计计算,待工伤保险待遇累计总额高于民事赔偿总额时核定差额并支付此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57.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联网的手续?
答: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联网医院住院治疗,可凭住院证(盖医院章)办理工伤住院资格确认手续,确认日期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无需再全额垫付住院费用)。
58.工伤职工在办理转出、转入关系前须履行什么手续?
答:
工伤职工在转出社会保险关系前,必须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完毕并在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工伤职工在转入社会保险关系后,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入。
-生育篇-
59.申报生育保险程序如何?
答:
怀孕之日起10周之内到生育保险窗口做妊娠登记,住院后凭医保卡或社保卡到联网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待产假结束后由单位申报未联网结算部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
60.妊娠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准备什么材料?
1、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
2、诊断证明(加盖生育保险章及诊断证明章)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反正面)
4、B超或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生育保险章)
5、准生证(街道开具的一孩儿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此项为妊娠登记时提供)
61.生育报销材料有哪些?
1、《婴儿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或诊断证明(自然流产),以上需加盖生育保险章
3、产前检查费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章)及机打明细
4、出院小结(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意:
产假期满后申报!
62.计划生育住院终止妊娠报销材料?
1、术后诊断证明(加盖生育保险章)
2、出院小结(即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部门专用章)
3、产前检查费的收据“社保报核联”及费用机打清单
4、婚育证明或生育服务证已被退回的证明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3.计划生育门诊终止妊娠报销材料?
1、妊娠登记表“蓝联”
2、计划生育手术的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章)及费用清单
3、术后诊断证明(加盖生育保险章)
4、婚育证明或生育服务证已被退回的证明
5、产前检查费的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章)及费用机打清单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4.异地分娩登记手续?
1、在《异地分娩登记表》上加盖分娩地当地社险部门的公章及单位公章;
2、由夫妻双方各自单位开具在天津地区均无亲属的证明
注意!
务必在住院分娩之前将以上材料交到分中心办理登记。
长期派驻异地人员只需办理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登记,在当地选择一级、二级以上各一家医院就医。
65.生育保险津贴如何确定?
答: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66.怀孕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