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中小学幼儿园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会后改稿1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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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小学幼儿园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会后改稿119

文安县中学安全整治集中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消除我校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按照上级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文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整治集中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各司其职、团结合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预防为主、分类施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工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校。

(二)整治重点

1、校舍安全整治方面:

重点检查整治房屋基础是否有沉降现象;墙体、梁、柱、楼板等结构、构件是否存在损坏现象;木柁、檩条是否存在腐朽、虫蛀、变形等危险情况;铁柁、钢屋架是否存在锈蚀、开焊、断裂现象,凡存在上述任一情况的均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平房结构已属严重损坏或构件已属危险的应进行翻建或大修。

重点检查建设时间久、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用房;对使用10年以上的房屋应进行全面检修;在装饰装修中是否有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行为,结构构件节点是否被覆盖,玻璃幕墙和外墙保温是否存有脱落现象,附属设施设备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修复。

3、消防安全整治方面:

重点检查整治消防审核、验收或者备案办理情况;安全出口、人员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电器线路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火、用电情况;灭火及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开展自查、防火巡查情况;建筑结构类型、面积;设置集体宿舍情况;防火档案建立情况。

4、交通安全整治方面:

重点依据《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重点检查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严禁农用车、三轮车、载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三无”车辆接送学生。

对临近的重要交通线路要在校门口设立安全警示牌、划定斑马线、设置减速带和停车区。

5、食品安全整治方面:

重点检查整治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各环节从业人员责任;开展经常性自查;对外承包的食堂,制定对外承包食堂准入条件,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许可情况: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项目经营;不得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

食堂环境:

定期清洁,环境良好;防护措施:

纱门(窗)齐全,入门处有防鼠板,排水沟有防鼠金属隔扇;通风和排烟装置齐全,效果良好;与厕所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及时调离;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知识。

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建立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具)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

餐具清洗消毒情况:

配备有效的餐具消毒设施,消毒池不得与洗菜池、洗肉池、洗手池混用;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有明显标志。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没有使用超期变质等可疑食品的行为;生熟食品分别放置、分区加工,不得交叉污染;加工制作的食品烧熟煮透;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须充分加热;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作冷荤凉菜,不得加工芸豆角等高风险食品;每餐次按规定留样,有留样设备并正常运转,有留样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采购必须做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五专要求”;不得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学校小卖部食品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有无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

6、校园安保与周边治安整治方面:

重点对照《廊坊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安全工作标准》(见附件2)中人防、物防、技防以及“三见”标准要求开展检查整治。

7、在建工程安全整治方面:

重点检查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以及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深基坑、高模架、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预防恶劣天气下坍塌、倒塌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临边洞口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严禁电线乱拖乱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民工宿舍用火用电管理,杜绝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检查文明施工与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建设施使用安全性情况;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方面:

重点检查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设备是否有证单位制造、是否建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保管完好,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装置)是否定期校验、检定、安全可靠。

充装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充装;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进行培训;设备运行参数是否在许可范围内;设备本体、压力管道、阀门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非承压改承压使用现象。

9、卫生防疫安全整治方面:

重点对照《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情况报告规范》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排查整治。

10、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整治方面:

重点检查整治私搭乱建,改善学校周边环境景观;清理店外售货和乱摆乱卖,取缔违章占道经营,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店外售货、乱摆乱卖进行彻底的清理,取缔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兜售商品的占道摊点;规范学校门前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规范设置师生专用的自行车停放场地,施划停车标线,清理乱摆乱放的非机动车,规范和疏导接送学生的车辆;全面清理、清除学校周边沿街门店乱摆乱设的灯箱牌匾,强制拆除制作不工整、设置不规范、广告文字和图案严重破损陈旧、广告内容不健康的户外广告设施,清理清除乱贴乱画、乱涂乱写的小广告宣传品。

11、常规安全管理整治方面:

重点检查整治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情况,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相关记录,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机制、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大型活动方案、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政教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整治重点,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辖区不发生校园安全事件;负责兜清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底数,协助县教育、建设、房管部门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等建筑物进行全面检修、安全鉴定及督促整改;与村“两委”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成其对本村民办园给予监督管理和信息上报,充分发挥村级第一道防线管控作用;将此次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精干人员与县排查、整改工作组共同开展辖区内安全整治集中行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办校、办园行为;负责做好辖区涉校(园)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教导处:

负责此次安全整治集中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督导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整改任务,负责县安全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结合整治重点,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常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和岗位培训计划,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会同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方案中校舍安全整治重点要求,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使用10年以上的房屋进行全面检修,对结构损坏严重、构件危险的房屋和使用20年以上的或未经专业设计而建设的楼房进行安全鉴定,依据排查、检修和鉴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予以关停,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鉴定整改意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产权人(使用人)提出办学(办园)资格申请的,严格按照行业管理标准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协助做好校园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全县幼儿园中长期发展规划、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三)总务处:

结合整治重点,负责开展校园安保及校园周边治安、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依据《廊坊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安全工作标准》,对中小学、幼儿园保卫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协助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负责配合教育及相关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违法办园等行为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整改或取缔;依据《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档案;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和警示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开展排查整治;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县公安消防大队:

结合整治重点,负责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在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用电线路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行业管理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内开展两次以上的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五)县食药监局:

结合整治重点,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

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校内超市(小卖部)等设施设备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行业管理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负责学校及周边小卖部、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

(六)县卫生局:

结合整治重点,负责开展校园卫生防疫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依据《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情况报告规范》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等监督制度,以及宿舍、食堂、厕所、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卫生防疫等安全教育活动。

(七)宿管会:

结合整治重点,协助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房屋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依据县教育局、地方政府提供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筑物安全信息,联系、组织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结构严重损坏、构件危险的房屋和使用20年以上的或未经专业设计而建设的楼房进行安全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学生会:

(九)办公室:

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修缮所需资金进行测算及相关拨付。

结合整治重点,负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等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

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对园内小卖部(超市)营业执照的检查和所售商品的监管,对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依法进行查处。

结合整治重点,负责开展城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清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私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违规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集中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县电视台重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对集中行动的督导验收,督促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职能部门及工作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负责编发《专项整治督查专报》,通报工作进展。

四、工作步骤

安全整治集中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集中排查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抽调精干人员,制定排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自查。

县排查、整改工作组与地方政府认真对接,一同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兜清底数,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

排查工作采取“校校到、间间看”的方式,排查情况分合格、整改、取缔三种类型,并逐校填写《文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逐校逐园建立排查整改台账。

第二阶段:

整改阶段(3月26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与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安全整改目标责任书;县教育局与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安全整改目标责任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整改责任,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各排查、整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立足于本单位职能,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中小学、幼儿园予以关停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工作严盯死守,督促、指导有关学校、幼儿园落实整改任务,对整改合格的随时验收并出具证明和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

督导验收阶段(6月1日至15日)。

县督导验收组对有整改任务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填写《文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整改验收情况表》(见附件5),经工作组、地方政府、教育局、督导验收组四方签字后,报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6月16日至30日)。

全面总结集中行动成果经验,按照精细化长效管理标准,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相关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校园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工作实现常态长效,扩大和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处室负责人、全体教师要进一步确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此次集中行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要按照“各司其职、团结合作”、“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引导和教育管理,形成部门联动、监管常态化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成立组织,严格问责。

为确保集中行动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管为成员的校园安全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安全整治集中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死面,整改落实到位。

同时,对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要求,从行业要求和专业角度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严要求、严审批、严排查、严整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确保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配合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校园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阶段性总结报县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巩固提升。

校园安全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长期性工作。

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上下沟通、定期交流、资源共享的校园安全工作管理网络体系,强化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考核、评优、评奖范畴,形成综合协调、相互合作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文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2、廊坊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安全工作标准

3、文安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整治集中行动排查、整改工作组和督导验收组

4、文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5、文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整改验收情况表

 

附件1:

安全整治集中行动

领导小组

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附件2:

廊坊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安全工作标准

一、人防标准

(一)条件

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品行良好:

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不良记录。

(二)数量

3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1000人以上的幼儿园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保人员;3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中小学校、1000人以下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配备2-3名专职安保人员;1000人以下中小学校、300人以下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100人以上寄宿生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农村小学教学点、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村完小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

(三)安保器械

1.种类及数量。

橡胶保安棍、强光手电筒、保安哨笛、自卫喷雾剂、防割手套、钢叉、盾牌及其他基本安保器械。

数量要满足学校安保所需。

2.使用和摆放。

安保器械不得私自使用,仅用于安保人员巡逻和处置突发事件时使用。

安保器械应放置在学校警卫室,分类摆放,方便迅速使用,不得乱摆乱放或置于箱柜、床下、角落等不易取用的地方。

3.学校要建立安保人员聘用管理制度、门卫执勤(值班)制度、校园巡逻巡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并认真落实。

(四)执勤巡逻

1.着装及持械。

学校安保人员执勤时应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保安负责标志;在特殊安保期、上下学期间、晚间巡逻时要持保安器械。

2.日常防范。

学校要安排安保人会定时巡逻校园,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要全天24小时不间断在岗执勤,加强安全防范,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件。

中小学校应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学校进行询问、登记,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3.重点时段。

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要加强对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口的警戒和校门口周边的巡视。

同时,学校要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安保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学生全部进、出校后要及时关闭校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物防标准

(一)校内基础安防设施

1.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在校园边界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并加装防攀爬设施。

2.学校要在校门口、校内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等重点部位安装路灯,夜间保持照明。

封闭式建筑内每层应设置应急灯,出口和疏散门应安装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3.学校要在学生宿舍楼等重点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等防盗设施,在底层窗户安装防护栏(防盗网)等防护(防盗)设施。

4.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二)校门安防设施

1.安全标识。

公安部门要指导学校在校门两侧道路设置“学校”字样的安全提示标识或警示标牌,依实际设置公路减速带。

2.阻车装置。

公安部门要指导学校落实《关于加强涉恐重要目标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指导意见》(冀反恐办〔2014〕14号)要求,根据治安需要在校门口设置阻车装置,单个阻拦装置应能承受一般车辆时速70KM的刚性碰撞,且在承受碰撞时,能完全阻隔车辆闯入。

三、技防标准

1.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要求,购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技防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并严格落实,并建立档案。

2.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有关要求在学校大门、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实验室、微机室、财务室、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并及时维护、更新、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视频监控形成的监控影响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学校要在校园警卫室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与辖区派出所或110联网。

公安部门支持帮助所辖学校与接警网络互连,并加强监管,及时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本地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统一掌握所辖学校视频监控系统。

公安部门探索建立对本地学校视频监控联网,实时监控学校安全状况,实现视频巡查。

6.学校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需要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和幼儿园设立校园警卫室的通知》的要求设计和施工。

四、“三见”标准

严格按照《2014年廊坊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交警、巡警、治安等警种联勤联动,实现在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重点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达到100%目标。

 

附件3:

说明:

1、工作组各成员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内容排查,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填写《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3、被查单位按照工作组所提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工作组向督导验收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督导验收组填写《文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整改验收情况表》(后附《文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经工作组、地方政府、教育局、督导验收组四方签字后,报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4:

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

整改前

学生如何安置

整改完成

时限

校舍安全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食品安全

 

卫生防疫安全

 

检查项目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

整改前

学生如何安置

整改完成

时限

校园安保及周边治安安全

在建工程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常规安全

工作组组长、各成员

签字

 

 

县教育局

签字

 

 

附件5:

整改验收情况表

验收时间:

验收项目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校舍安全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食品安全

卫生防疫安全

校园安保及周边治安安全

在建工程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常规安全

督查验收组组长、各成员

签字

 

县教育局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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