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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敷设安装标准技术措施及施工要求

光缆敷设安装标准技术措施及施工要求

1.1.1光缆结构和应用场合

本工程选定的光缆程式主要为GYTA-12B1.3和GYTA-48B1.3。

1.1.2单盘光缆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对运到工地光缆的规格、程式、数量及出厂合格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光缆、光纤连接器应有传输特性参数的出厂测试记录。

(1)单盘光缆检验:

核对单盘光缆的规格、程式和长度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检查光缆外观有无损伤,填充物是否饱满,检查光缆出厂记录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测试光纤衰减及长度。

(2)光缆单盘检验时,应核对光缆外端的端别。

光缆端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盘光缆两端应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一般A端标志为红色,B端标志为绿色。

2单盘光缆的光纤衰减系数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单盘出厂资料基本相符。

(3)光缆的技术标准指标,中国联通集团采购部已在光缆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因此本设计不再提出,但单盘测试指标值应按招标文件的指标进行单盘光缆的复测。

1.3.3杆路的建筑安装要求

1.3.3.1杆路的建筑与施工要求

(1)本工程架空光缆杆路的杆间距离,是根据地形情况、线路负荷、气象条件以及将来发展扩建的要求等因素来确定的。

本设计野外杆间距离以50m~55m

间选定,并尽量避免小于30m的杆距,城区设计在35m~45m间选择,或者根据道路及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确定杆距。

(2)架空线路设备设计根据有关的技术规定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可靠的保护,以免遭受雷击、高电压和强电流的电气危害,以及机械损伤。

设计要求施工时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其间隔净距应符合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附录表B.1规定。

2架空光缆和其它设施的间隔应符合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杆路工程设计规范》附录表B.2的规定。

3架空光缆和其它电气设施交越的最小间距应符合YD5148-2007《架空光

电)缆杆路工程设计规范》附录表B.3的规定。

1.3.3.2组装电杆及立杆

(1)本工程设计的电杆为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标准杆高为8.0m,稍径为

150mm。

跨越公路、铁路、较大的水塘等时将采用8.0m以上的电杆(以保证吊

线距跨越公路、铁路、距地面高度不小于规定的高度)。

为保证杆路的美观,设计已对跨越障碍段落的电杆进行了配高。

(2)设计对角杆、分线杆、跨越杆、直线线路中有双方、四方拉的电杆都设置了拉线式地线,对本工程线路在与输电线交越的两侧电杆吊线设置接地线,并要求杆上地线在离地高2m处断开50mm的放电间隙。

(3)设计要求立杆前应对电杆长度、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规定要求进行核实,立杆前应检查杆洞的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直至合格。

(4)直线线路的电杆位置应在线路路由的中心线上。

电杆中心线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电杆本身应上下垂直。

(5)设计规定角杆必须在线路转角点内移,水泥电杆的角杆应立在线路转角点以内100mm~150mm的位置上,以保证角杆立起后,杆梢应在线路转角点以外,才能使线路吊线收紧后再回到转角原点上;设计对因地形限制或加装撑杆的

角杆可不内移;终端杆立起后,杆身应向张力的反侧倾斜10mm~200mm,以便

在收紧吊线后接近垂直,但不得有向内倾的现象。

(6)

两反向角杆要求至少有一根

2根直线杆。

设计要求角杆的测量实施中禁止有“S”弯,

(每回土300mm)夯实,

直线杆,但在线路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时要求至少保持

(7)电杆入洞后,经看正扶直后,应立即分层回土

市区立杆,杆根回土后应培土50mm~100mm,在有路面的路上立杆,杆根不宜

培土,但应与路面平齐,其它地段应将回填土培在电杆根部周围,一般高出地面

100mm~150mm。

(8)设计对穿越高等级公路、铁路时一般采取顶管过路的方式通过,如在附

近300m以内有公、铁路立交的过路桥涵时,应寻求在立交的过路桥涵下通过;

设计对穿越较大河流或跨越其它障碍时,在杆距大于150m时,采取了7/3.0mm

钢绞线辅助吊线的保护措施。

(9)水泥电杆的埋深设计规定按表1.3-1执行。

表1.3-1水泥电杆洞深表

洞深\土

\

\质

i7r(m),\

程式(m)

普通土

硬土

水田、湿地

石质土

6.0

1.2

1.0

1.3

0.8

7.0

1.3

1.2

1.4

1.0

8.0

1.5

1.4

1.6

1.2

9.0

1.6

1.5

1.7

1.4

10.0

1.7

1.6

1.8

1.6

11.0

1.8

1.8

1.9

1.8

12.0

2.1

2.0

2.2

2

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杆路工程设计规范》附录C

(10)地线、避雷线设计

①水泥电杆有预留避雷线穿钉的,应从穿钉螺母向上引出一根4.0mm线

径的钢线并应高出电杆顶100mm;无预留避雷线穿钉的,应从电杆中穿放一根

4.0mm线径的钢线,并伸出电杆顶部100mm,电杆梢部的水泥封堵穿放避雷线后应重新封堵;有拉线的电杆设计均利用拉线做避雷线。

2在与输电线交越处的两侧电杆设计要求装置接地线,该接地线应采用放电间隙式的装置。

3避雷线的地下延伸部分应埋在离地面700mm以下,避雷线接地电阻要

求及延伸线(地下部分)长度应符合YD5121-2010《线路工程验收规范》附录

D要求。

如有特殊要求时可按设计规定办理,避雷线也可采用地线棒接地。

避雷线和地线棒的连接应牢固,设计要求其连接为焊接或螺栓固定的方式。

地线延伸线严禁盘成圈,但可“蛇行”延伸。

地线避雷线都应在电杆较隐蔽侧敷设。

133.3拉线

(1)架空光缆线路的拉线,设计要求按下列规定选用。

设计对角杆、终端杆、长杆档两侧杆、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电杆、抗风

及防凌杆、杆高大于12m的跨越杆、坡度变更大于20%的电杆设置拉线来增加杆路建筑强度。

具体拉线程式规定如下。

1当线路偏转角在<45°时(角深小于19.46m),拉线均采用比吊线高一级的钢绞线做拉线。

②当线路偏转角大于45°时(角深大于19.46m),应设置双顶头拉线。

3当架空光缆长杆档(杆距在100m~150m时)设泄力拉线,并更换吊线程式为7/3.0mm钢绞线,长杆档杆距大于150m时设置7/3.0mm钢绞线辅助吊线,并设置三方拉线,当杆距超过250米时设置H杆跨越装置,跨越杆和核终端杆应尽量分杆设置。

4顶头拉线设置比电缆吊线的规格大一级的钢绞线。

5跨越铁路两侧电杆设置三方拉线,双方拉线采用为7/2.2mm钢绞线,顺线拉线为7/3.0mm钢绞线,杆高大于12m的电杆,设置双方拉线一层,拉线程式为7/2.2mm钢绞线。

(2)—般地锚出土长度为300mm,允许偏差50mm~100mm。

地锚钢柄长度规

格根据设计埋深要求选定。

埋设拉线地锚铁柄的出土斜槽,应与拉线上把成直线,不得有杠、顶现象。

(3)高桩拉线的副拉线、拉线中心线、正拉线、电杆中心线应成直线、其中

任何一点的最大偏差应<50mm吊板拉线的拉线抱箍至八线担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地面杆高的五分之一。

(4)设计对吊板拉线制作规格要求应符合YD5121-2010《线路工程验收规

范》中的5.4.11的要求。

(5)装设撑杆的埋深不应小于600mm,距高比应不小于0.5。

撑杆的装设位置应在光缆吊线下的100mm处。

撑杆与水泥杆的接合规格应符合YD5121-2010

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中的5.5.2-1的要求。

(6)本设计按中负荷区设置抗风杆和防凌杆,抗风杆、防凌杆的设置间隔为8

档、32档。

抗风拉线采用一层双方拉线,其程式采用7/2.2mm钢绞线;防凌杆装置一层四方拉线,其侧面拉线程式同抗风杆拉线,顺线拉线为7/3.0mm钢绞线。

(7)侧拉拉线的抱箍应设在吊线抱箍下的150mm处,顺线拉线由于吊线需做假终结,因此其抱箍应设在吊线抱箍的上方的250mm处以内。

(8)拉线制作安装应符合YD5121-2010《线路工程验收规范》5.4节的要求。

本工程设计对上把采用夹板法制作、中把按缠绕法制作。

(9)拉线地锚的埋深,设计要求施工要符合表1.3-2的规定,拉线与地锚铁柄程式的配合请按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杆路工程设计规范》表342-2规定执行。

(10)撑杆应设在线路合力或张力的同侧。

撑杆一般埋深应为600mm,撑杆的

距高比宜为0.6以上,最小应不小于500mm。

(11)市区、乡镇、公路边的拉线设计均加装PVC斜拉线警示管(①34mm每

处2m)及地锚警示管(①75mm每处2m)。

表1.3-2地锚洞深表

坑深\土、、\质\jm)\

普通土

硬土

水田、湿地

石质土

程式'7

7/2.2

1.3

1.2

1.4

1.0

7/2.6

1.4

1.3

1.5

1.1

7/3.0

1.5

1.4

1.6

1.2

2X7/2.2

1.6

1.5

1.7

1.3

2X7/2.6

1.8

1.7

1.9

1.4

2X7/3.0

1.9

1.8

2.0

1.5

上2

V型7/2.6

下1

2.0

2.0

2.3

1.7

YD5148-2007《

《架空光(电)缆

杆路工程设计规范》表3.4.2-2

1.3.3.4号杆

(1)号杆一般应按由北向南或由西向东顺序编号,本设计按接入网杆路的A-B

端由A端向B端进行编号的,详情请看各段施工图纸。

(2)杆路沿公路、铁路或乡村大道边时,杆号应写在靠近道路的一侧,如两边都有道路,应以杆路靠近所沿着的道路为准。

如果杆路不沿道路建设时,如有小路则面向小路编号,或面向维护人员便于行走的一侧编号。

(3)号杆的字或牌的高度:

最末一个字或号牌下边缘应距地面2.0m(野外)

或2.5m(市区)。

杆号规定喷刷白色66cmx20cm的底漆面,编号为蓝色字体。

(4)在同一个段落内,应米取同一种书写样式或一种钉牌。

(5)在原有线路上增设电杆时在增设的电杆上米用前一位电杆的杆号,并在它的下面加上分号;高拉桩和撑杆都不编列号码,仅填写业主或资产归属单位及建设年份。

(6)如中国联通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或分公司对杆号书写有具体标准要求的,则请按其规定书写。

1.3.3.5架空吊线

(1)光吊线布放前,应装好双吊线抱箍,抱箍的程式要和电杆外径相配,吊线应用三眼单槽夹板固定于电杆的吊线抱箍或安装吊线的线担上。

(2)吊线夹板距电杆的顶部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吊线夹板

距点杆顶的距离应>500mm在特殊情况下应>250mm吊线抱箍在各电杆上的

位置,宜距地面等距,所挂吊线有坡度变化时,一般不宜超过杆距的2.5%,由

于地形限制也不得超过杆距的5%。

(3)设计要求杆路上架设第一条吊线时,应设在杆路的车行道反侧或建筑物侧。

(4)吊线在电杆上的安装位置,应能保证架挂光缆后在最高温度或最大负荷时其垂度与地面的最小净距必须符合YD5121-2010《线路工程验收规范》附录

F要求。

(5)布放架空吊线时,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的损伤。

放线时发现有损伤的线段,应将其剪掉重新接头后再进行架挂,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

新设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设计要求一个段落上吊线在电杆上的左右位置(杆面程式)应保持一致。

吊线在终端杆及角深>19.46m(转角角度>45)的角杆均应做终结,角深在5m~10m时应加装4.0mm线径的钢线缠绕的吊线辅助装置,角深在10m~15m时应加装同吊线程式一样的钢绞线辅助装置。

(7)本设计对吊线的接续一律采用夹板法制作,如施工采用缠绕法,则要求两端必须一致。

(8)设计要求光缆吊线必须置于吊线夹板的线槽中;夹板线槽必须置于上方;直线杆夹板唇口应向电杆或支持物,角杆的夹板唇口应背向吊线的合力;固定吊线夹板的穿钉螺母应在夹板侧,螺母外露的丝扣应不小于1cm,不大于5cm。

(9)设计对光缆吊线坡度变更超过杆距的5%小于10%的时候,要求应制作仰

俯吊线辅助装置。

(10)设计对两条吊线交叉时,吊线高度差在400mm以内时,要求做成十字吊线。

具体规定为两条吊线程式相同时,主干吊线应置于交叉的下方;两条吊线程式不同时,吊线程式大的应置于交叉的下方。

夹板法十字吊线的规格应符合

YD5121-2010《线路工程验收规范》5.8.13的要求。

(11)夹板法丁字结、卡接法丁字结和缠绕法丁字结及双吊线法丁字结的规格

设计要求应符合YD5121-2010《线路工程验收规范》5.8.14的规定。

(12)在收紧吊线过程中,应避免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收紧吊线以后,应保证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并对因收紧吊线发生的电杆歪斜进行扶正,保证线路的美观。

(13)跨越通航河流和公路时,设计要求设置禁止抛锚的标识牌以及带有荧光效用的过路警示标识牌。

警示标识牌在夜间应具有夜光、反光警示作用。

1.3.4光缆的敷设安装要求

⑴本设计对光缆挂钩的间距要求为500mm,允许偏差±30mm,光缆在电杆两侧的第一只挂钩应各距电杆400mm,允许偏差±20mm。

本工程选用25mm挂

钩,对同吊线敷设3条以下光缆的都采用25mm挂钩。

在进局段落,距离较短而条件不允许再新增设吊线的情况下,同吊线敷设3条光缆则采用35mm挂钩。

(2)架空光缆应按本设计要求的A、B端敷设,敷设时光缆的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20倍。

(3)架空光缆敷设后应自然平直并保持不受拉应力、无扭转、无机械损伤。

(4)本工程设计根据中国联通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网络部2008年9月的规定:

轻负荷区光缆每3根~5根电杆作一处预留,预留在电杆两侧的挂钩间下垂25厘

米~30厘米,预留宽度一般2米,并套塑料套管保护。

光缆经十字吊线或丁字吊线处也应安装塑料套管保护。

详见通用图“管道、架空光缆接头盒安装及预留示意图2014AH00069-02YXWY-79-GL-07”。

(5)架空光缆接头及预缆在吊线及电杆上吊扎、固定的规定应符合通用图管道、架空光缆接头盒安装及预留示意图2014AH00069-02YXWY-79-GL-07”

的要求。

1.3.5管道光缆施工要求

(1)设计要求敷设管道光缆前必须清刷管孔,敷设的孔位应符合设计规定。

(2)设计对孔径大于等于①110mm的管道孔内敷设光缆时,考虑敷设4根子

管(材料按不同色考虑),本工程设计子管规格为①28/32mm。

子管要求超出子

管手孔壁150mm~200mm。

本设计要求对穿放光缆的子管管孔要进行封堵。

如是梅花管的,只要剪去本工程占用的一孔堵头,须再将其它堵头继续封堵,同时封堵穿放光缆的占用孔,以免泥砂入内影响今后使用。

(3)设计要求子管在管道中间不得有接头。

(4)应按设计规定的A、B端敷设光缆,敷设光缆的最大牵引力应小于光缆的

允许拉力。

一般情况下敷设光缆时的牵引力应小于光缆允许拉力的80%。

(5)敷设管道光缆的曲率半径必须大于光缆外径的20倍。

以人工方法牵引敷设光缆时,应在人孔内逐段接力牵引,在直线段每个人(手)孔应安排一个施工人员,在拐弯人(手)孔安排2个~3个施工人员,作为辅助牵引。

光缆绕“-”字敷设时,其内径应不小于2m。

敷设后的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明显刮痕和

损伤。

其留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光缆的固定后曲率半径必须大于光缆外径的

10倍。

(6)敷设后的光缆应紧靠人(手)壁,并用扎带(线)扎于托架托板上。

光缆固定后应按设计要求封堵光缆管孔,并及时栓挂光缆标识牌或光缆接头标识牌。

管道光缆的标识牌,考虑维护的便利,规定每个手孔在光缆的两端都设置光缆标识牌,如该手孔有预留光缆,则预留处也应设置标识牌。

标识牌应标出预留长度(根据光缆的尺码标记标出)。

本设计规定对光缆在人(手)孔内子管外的部分均采取加套波纹塑料管保护措施。

(7)人(手)孔内的光缆接头必须顺向安装在人(手)孔正上方的光缆接头

盒托架上,接头预缆应紧靠人(手)孔壁或搁架,盘成O型圈,内径大于0.6m,

并以扎带绑扎在电缆托板上,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尽量安装在人(手)孔内较高的位置,避免雨季时受到人(手)孔内积水的浸泡。

2安装位置应不影响人(手)孔其它光缆的接头安装。

(8)光缆出管孔150mm以内不应做弯曲处理。

(9)设计对管道光缆中间接头的加强件不要求作电气连接,接头盒在手孔内要安装牢固。

1.3.6墙壁光缆敷设要求

(1)沿建筑物敷设应横平竖直不影响房屋建筑美观。

路由选择不应妨碍建筑

物的门窗启闭,电缆接头的位置不应选在门窗部位。

(2)安装电缆位置的高度应尽量一致,墙壁光缆离地面高度应

》3m,跨越街

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应符合

YD5121-2010

《线路工程验收规范》附录表C.0.2-2的要求。

(3)应避开高压、高温、潮湿、易腐蚀和有强烈振动的地区。

如无法避免,

应采取保护措施。

应避免选择在影响住户日常生活或生产使用的地方。

应避免选择在陈旧的、非永久性的、经常需修理的墙壁。

墙壁电缆应尽量避免与电力线、避雷线、暖气管、锅炉及油机的排气管

等容易使电缆受损害的管线设备交叉与接近。

(7)进局光缆做墙壁吊线敷设时,应按设计要求的A、B端敷设墙壁光缆。

(8)墙壁光缆与其它管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3-3的规定。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m)

交越净距(m)

电力线

0.20

0.10

避雷引下线

1.00

0.30

保护地线

0.20

0.10

热力管(不包封)

0.50

0.50

热力管(包封)

0.30

0.30

给水管

0.15

0.10

煤气管

0.30

0.10

电缆线路

0.15

0.10

YD5102-2010《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表7.7.3

表1.3-3墙壁电缆距其它管线的最小净距表

(9)吊线式墙壁光缆使用的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上支撑的间距应为

8m~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的距离不应大于

5m。

(10)吊线在墙壁上的水平、垂直敷设,其终端固定、吊线中间支撑应符合

YD5121-2010《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图642-1、642-2的要求。

光缆以卡钩式沿墙敷设应在光缆上外套塑料保护管予以保护。

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光缆固定卡,固定卡必须与光缆外径相配套。

光缆卡钩间距为500mm,允许偏差±50mm。

转弯两侧的卡钩距离为

150mm~250mm,两侧距离须相等。

同轴电缆卡钩垂直间距不大于

1000mm。

1.3.7引上光缆敷设要求

 

(1)本设计引上保护管材质均为规格为①110mm的镀锌钢管。

(2)水泥杆上引上保护管的固定设计采用4.0mm镀锌铁线绑扎,墙壁引上管采用钢管抱箍及镀锌膨胀螺栓固定。

引上管应在电杆上用4.0mm镀锌铁线绑扎

三处(每处6圈,然后用撬棒两边紧固),绑扎上端距管口300mm,下端距地

面400mm。

(3)引上管要求地下长度为500mm,地面上长度为2500mm。

弓I上管内设计敷设4根①28/32mmPE管,子管上端应伸出引上管口300mm。

(4)引上管和手孔的间距小于1m时,设计采用在引上管铺砖保护,对大于

1m的,设计采用从手孔敷设①110/4mmPVC塑料管或①110mm钢管和引上管

对接,对接处的塑料管或钢管应用同材质的弯管头连接,如是塑料管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1.3.8局内光缆敷设要求

(1)光缆敷设进入局(站)时应按设计规定的进局路由进入,进局光缆占用的管孔和在托架上的置放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光缆在托架上的摆放应整齐、不重叠、不交错、不上下穿越或蛇行;光缆在各转角的曲率半径应符合规定。

(2)设计要求光缆进局(站)后,应及时将所占用的管孔或孔洞封堵,架空光缆在进入塔下屋基站孔洞前必须作滴水弯,以免雨水进入机房。

(3)光缆由地下室或其它地下设施由爬梯引入楼上机房或基站时,应在爬梯横铁上用扎带予以固定,不能光靠最上层拐弯处受力固定。

在同一楼层的槽道或走线架上敷设光缆时,一般将光缆平铺在槽道上,光缆需用扎带予以适当绑扎固定,光缆的绑扎应整齐、平直、不得相互交叉。

光缆由槽道或地板引入综合机柜或ODF架时,也应予以固定在综合机柜或ODF的固定卡槽中。

设计规定绑扎间距不得大于50cm。

光缆在上下走道和爬墙的部位,应垫以胶管,避免光缆受挤压。

(4)设计要求光缆拐弯时,其弯曲部分的曲率半径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5)光缆在进线室、机房爬梯和槽道敷设时,应用光缆标识牌标明光缆的区间、建设时间、端别和程式。

(6)在光缆易动、踩踏等不安全的部位,应对光缆作明显标志,如缠绕有色胶带等,提醒人们注意,避免外界损伤。

(7)光缆进入光配线架,应首先按顺序予以固定在卡槽中,加强芯的固定要牢固连接在接地端子上。

光缆接入光配线架或基站综合架的端子应按松套管及光纤的色谱顺序接入,并在子框的面板上标有本工程光纤的端子板图,尾纤的预留应按盘纤的顺序依次盘绕在盘纤盘中,并应及时做好标记。

(8)光缆终端机房光配线架或基站综合机架都设有工作地线(电源地)和保护地线(屏蔽地)。

光缆加强芯和光缆的屏蔽层设计要求一并应和光配线架(基站综合架)的保护接地端子相连接(光缆终端机房光配线架或基站综合机架至机房的保护接地线排间连接由设备侧负责连接)。

(9)成端光缆接续要求。

①成端光缆和自光缆终端接头引出的单芯软光纤应按照ODF的说明书进行走线并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护和绑扎。

2单芯软光纤所带的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顺序插入光配线架(分配盘)。

未连接软光纤的光配线架(分配盘)的接口端部应盖上塑料防尘帽。

3软光纤在机架内的盘绕应大于规定的曲率半径。

4光缆在光纤配线架(ODF)成端处,加强芯要可靠固定,将金属构件用铜芯聚氯乙烯护套电缆引出,并将其连接到保护地线上。

5软光纤应在醒目部位标明方向和序号。

1.3.9光缆预留

(1)各局站光缆预留不多于20m,预留光缆应盘放好并固定;

(2)管道光缆每隔500m左右的人(手)孔、接头处两端相邻的人(手)孔及引上处各需预留8m~10m;

(3)架空光缆每隔500m左右的电杆处、架空光缆接头两侧电杆处需各预留

8m~10m,—般预留架按1.5个/km计列;

(4)架空光缆在过主要大桥、大河时要作适当的预留;

(5)架空光缆在过主要公路(国道、省道)时要作适当的预留,在跨越主要县道时,也要作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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