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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规,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开发经营位于薛城区昆仑山路东侧、德仁南路西侧宗地编号为薛2013-3的项目事宜,现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总则

1、甲、乙双方同意对项目进行合作开发经营,期限自该项目土地竟买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完毕止。

2、双方同意该项目在的名下统一办理自土地竟买登记至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

项目开发经营结束即整个小区交付使用后,双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3、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竟买合作项目的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为:

甲方出资%,乙方出资%;竞得的土地使用权依出资比例拥有,并按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分别承担支付办理土地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税。

4、项目合作实行联合投资竟买土地。

工程建设投资(含各项税金及规费)比例同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

第二条、项目合作机构设置及职权

合作项目指挥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被授权人参加,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业务事项的办理及合作双方工作的对接、协调和裁定。

合作事宜通常情况下以会议纪要形式协商通过,若有意见分歧时以项目指挥部表决权人举手表决形式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项目指挥部共设表决权人5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

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指挥部依据项目合作需要可增设下属管理机构。

第三条、土地竟买

1、宗地条件: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于年月日在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拍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号,该宗地位于。

宗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平方米,住宅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和住宅,使用年限分别为40年和70年,容积率分别为(多层)和(高层),建筑密度为%,日照间距为,绿地率为%。

2、合作项目开发用地共计缴纳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最迟不晚于枣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定交清成交总价款最后期限一周前即年月日前,将分别应承担支付办理土地成交确认及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契税、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资金到达项目指挥部开立的专用账户。

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5‰的补偿金。

3、待该宗地成交确认并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在名下后,由据实向甲、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四条、费用分摊

1、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统一办理的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种规费、费用及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等投资,按土地竞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予以分摊承付。

(注:

项目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管网、绿化、地面道路硬化、供排水道渠、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上述费用及投资资金,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缴纳费用期限三日前将款项转入双方指定账户,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5‰的补偿金。

2、合作项目项下的贷款或社会融资应付的本息按使用资金比例予以分摊。

第五条、利润分配

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风险共担、自主销售、自负盈亏,合作项目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竞买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双方的权力和责任

甲方:

1、负责办理联合开发项目土地登记、项目立项、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规划许可、经营许可、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图纸汇审、工程竣工验收、预售房许可、小区综合验收备案等各项开发建设和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报批手续。

2、负责开具房屋销售发票(含乙方所售房客户),并提供办理房产证(含乙方所售房客户)所需的有关手续。

3、应为购房户(含乙方所售房客户)提供各项贷款按揭资料、证书及相关银行手续,银行贷款中的费用由各贷款户承担。

4、负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5、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应出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

乙方:

1、负责联合开发项目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并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报批手续及备案等工作。

2、协助甲方办理合作项目名下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事宜。

3、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应出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

4、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事项,应做到当诚信经营,树立品牌意识,不得出现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所有经营行为应当使甲方的企业品牌价值保值和增值。

5、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所建工程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报表及信息,并随时通报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事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解决,避免出现各种经济损失。

第七条、财务及资金管理

1、合作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由项目部依照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规作统一账务处理。

1.1、合作开发项目资金,由甲方依据项目规定调度使用,乙方负责监管,甲方不得挪用项目资金;

1.2、项目建设资金和经营费用支出,应经甲乙双方有权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1.3、合作项目在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均以经营收入先行列支。

2、合作开发项目名下办理的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仅用于项目建设使用,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项资金。

借款到期则由项目经营收入先行偿还本息,若经营收入不足偿还,则按甲乙双方竞买项目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予以分摊承付。

若一方无力偿还而因此造成另一方连带责任,则另一方有权收回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并向违约方追偿损失。

违约方自愿以自身名下总资产作抵押担保,赔偿因自身责任造成另一方的各种损失。

第八条、工程前期约定:

1、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由项目指挥部负责实施。

合作项目各项手续完备后十五日内,双方应商定该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实施计划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

2、合作项目前期办理各项手续应缴资金分别按期到位后,经办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若未按期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日向对方支付2万元的补偿金。

第九条、工程营建

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由双方代表的项目部分别签订。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3、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工程图纸、工程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项目部自行保存,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统一交由被委托方管理。

4、甲乙双方保证工程建设按规划规定施工,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并对所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管理、开发经营等事项及其经济纠纷则按甲乙双方竞买项目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5、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房屋销售

1、双方各自所建的房屋竣工后,在名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有权自行销售。

2、商品房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3、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以房管测绘部门工程竣工测绘面积为依据,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销售合同、文书、资料等由签约方自行归档管理,项目合作经营结束转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房屋保修金按双方各自承建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相应条款规定提取,乙方提取部分移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项目工程的一切保修事宜。

2、保修合同由甲乙双方方与保修单位签订。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甲、乙各方因自身因素产生的经济纠纷或法律责任,造成合作项目报批手续停滞或项目土地被冻结或项目银行账户被查封等连带责任的,责任方应限期快捷妥善处理,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责任方处置不力且期限超过十五天以上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自解除本协议之日起7日内,责任方应将对方已投入合作项目的全部资金足额返还给对方,并按已投入合作项目的全部资金的5%支付给对方补偿金。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任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对对方违约金。

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若一方违反上列协议任一条款,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事项,实行由项目指挥部召集的协商表决制原则。

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双方同意共同聘请法律顾问,费用均摊。

2、以合作项目对外所签约的合同洽谈应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指挥部牵头,各方派员参加。

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

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

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指挥部行使。

3、合作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

4、项目指挥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5、项目指挥部负责合作项目各类批准证书、合同、图纸、文书、批复等各类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并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项目及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并按类整理归档管理。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项目指挥部应及时上报甲乙双方,并及时组织双方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由项目指挥部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六条、协议执行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应严格履行之规定,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终止本协议,若一方违反上列任一条款,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枣庄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被授权人):

 (或被授权人):

 

合同签于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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