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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作规章制度

基建处工作规章制度

篇一:

基建处管理制度

基建处会议制度

一、全处职工会议

1.全处会议由主任或主管主持,有事不能参加者需说明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2.会议内容:

根据上级安排及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指示,通报情况,布置任务,总结工作。

3.召开会议时要事前做好准备,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开会,不得干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全处会议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各岗位负责人根据会议安排、落实、布置好工作。

二、工程例会

1.为了更好地完成基建工程建设,由主任或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的工程例会,研究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2.工程例会要做好会议纪要,设立会议签到本,会议决定的事情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共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有问题及时反馈到处领导及施工单位经理加以解决。

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校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我处的文件、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向学校档案室上缴归档。

二、对来文、来函进行登记、编号、呈阅、转发及收回,上缴、立案、做到名、文相符,不遗漏、不丢失。

三、根据领导要求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要求,及时查找原文,不贻误工作。

四、凡属归档范围之内的文件资料,任何人不得拒为己有,原件必须送档案管理人员保存。

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应经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努力收集归档文件、资料,各专业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做到基建档案完整。

基建处廉洁自律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中纪委和我校纪检委反腐倡廉文件精神,促进我校和我处的党风和廉正建设,公正执行公务,搞好基建队伍建设和建校工作,结合我处具体情况,经处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廉洁自律规定,请全处人员认真遵守执行。

一、在有关的业务交往中,(如:

确定工程招标、资格审查认定、质量监督过程中)任何人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馈赠。

二、在基建工程管理中实行监理制度,由监理和甲方进行双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门的法规和标准,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坚持对工程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决不允许因个人感情而放松检查标准。

三、基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物资,甲方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招标程序,乙方采购的,甲方要认真做好材料的选择和认价工作,执行三级把关、层层认证制度,坚持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原则,决不允许接受厂家的宴请和给予的回扣。

材料的订货合同,必须由材料设备员、相关技术人员、主管领导参加,且盖合同专用章。

严禁一人代表学校基建处同有关单位谈判合同,合同签订后,正本由资料室保存。

四、在因公对外交往中,必须招待外来客人时,原则上要先经过主管领导同意,招待时要尽量降低标准,缩小范围,减少费用支出。

五、因工用车必须先经处领导同意,实行按派车单出车制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如因私事确需用车,则应交费。

六、全处每学期定期召开廉洁自律检查会,全处党员认真学习,对照中央和学校反腐倡廉要求检查自己的言行,同志之间相互监督。

七、为了保证做到廉洁自律,今后凡处理重大问题要召开全处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处领导定期在办公会上汇报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八、本规定已经处办公会议通过,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术管理

1.工程技术管理实行专业负责制,专业工程师要依据国家及烟台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制各自的施工日志,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办理工程洽商,重大洽商变更需经处有关人员和领导研究决定。

4.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和技术方案,技术措施。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市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二、现场管理

1.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监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2.各专业负责人要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文明施工条款。

二、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临时围墙或围挡,并做到及时修补损坏部位,保证围挡整齐。

三、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部位堆放,并要求码放整齐。

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清运。

五、施工现场不得随便抛弃垃圾,施工区、生活区、道路等处应经常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施工区严禁吸烟。

篇二:

中南大学基建处规章制度

中南大学基建处

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

20XX-04-0915:

2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完善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南大学新建房屋和房屋修缮项目工程移交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大办会字﹝20XX﹞2号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由基建处代表学校针对竣工基建项目所组织的验收工作;所称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基建项目由基建处向使用部门、后勤处、房产处的移交工作;所称保修是指基建处监督、协调基建项目保修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工作。

第4条基建处在组织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完整档案。

第二章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5条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资料准备齐全,工程中使用材料检测报告齐全,可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并报现场管理部审批。

第6条基建处会同使用单位、后勤处、房产处、资产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在监理单位的组织下进行基建项目预验收;竣工预验收一般情况下应在竣工验收前一个月进行,以便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7条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基建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已整改;

(2)具备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

(3)具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

(4)具备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6)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各专项验收工作已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施工单位形成完整的答复意见。

答复意见须由监理单位审核。

第8条基建项目专项验收。

(1)规划、节能、消防、人防、电梯、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项验收,按照行业有关规范和规定进行专项工程验收;

(2)专项工程验收前,基建处组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预验收或检查,听取意见、建议并对工程进行整改;

(3)专项工程验收时,基建处邀请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验收;

(4)专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9条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一式两套交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及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10条施工中,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对消防单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竣工后,需委托消防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全部资料均备案归档。

第11条人防工程验收,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人防工程验收,要求对具有人防设施的基建项目进行工程人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案归档。

第12条基建项目竣工后,基建处向质量监督站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节能验收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第13条在基建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基建处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并商定时间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下,由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财务处、后勤处、房产处、资产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与;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将作为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依据。

第三章基建项目的移交

第14条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建项目的移交。

第15条基建项目的移交包括竣工后的工程移交和保修期满后房屋修缮移交。

第16条竣工后的工程移交,工程科现场管理部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填写《中南大学新建房屋和房屋修缮项目工程移交登记》(见附件1),并备好移交资料,到房产处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资料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平面图。

第17条保修期满后房屋修缮移交。

(1)工程科建立保修档案,对房屋主体、装修、水电安装、暖通、防水、设备安装等单项工程保修期分别进行明确,房屋单项保修期满之前2个月,工程科应组织后勤处、房产处、后勤集团会同使用单位一起对房屋现有的缺陷进行甄别,对照设计标准,分清责任,属施工质量缺陷的由现场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施工方整改,其他部分应纳入学校修缮范围;

(2)房屋保修单项期满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供热、供冷、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等)工程,工程科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中南大学房屋维修移交登记表》(见附表2)上签署查验信息及意见,查验合格后,向房产处办理移交手续;

(3)办理了维修移交手续的房屋保修单项纳入学校房屋维修日常管理。

第18条室外构筑物的移交参照房屋移交办法,由工程科向后勤集团移交,学校所有室外构筑物的维修由后勤集团负责,涉及周边关系的由基建处协调处理,修缮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第19条消防工程、监控、家具向使用单位移交;电梯日常使用和建帐建卡向使用单位移交,公共部分的电梯和空调向后勤处移交;电梯及中央空调的维保工作由后勤处负责;变配电间向后勤集团水电中心移交;在办理以上移交工作的同时,工程科应向接受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基建项目的保修、回访

第20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校基建项目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基建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项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21条基建项目保修期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具体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基建项目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基建处与施工单位约定。

基建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22条基建项目质保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现场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维修;低值易耗品、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造成的使用障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内的正常维护及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修由学校维修主管部门负责。

第23条在保修期间,现场管理部应积极主动对所负责的基建项目进行回访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工程合同所约定的保修条款,并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及内容,切实做好保修工作。

第24条基建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基建处将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基建处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并依照合同扣减原施工单位的保修款。

第25条保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使用单位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通知工程科现场管理部要求维修;

(2)现场管理部接到维修要求后召集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情况,属保修范围的,督促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现场管理部应向使用单位说明情况;

(3)施工单位维修完毕后应及时向现场管理部汇报,现场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已维修好并向使用单位反馈维修结果。

第26条基建项目保修期满并完成了房屋维修移交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基建项目保修期满申请报告单,经工程科、设计科、造价科、水电中心等部门签字同意后,作为基建项目尾款支付及保修期结束的依据。

第27条基建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基建处要组织设计科、工程科对使用单位进行回访,就设计、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在以后的工程中注意克服、不断提高。

第五章附则

第28条若本制度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29条本制度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30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行。

篇三:

基本建设管理处规章制度

3.组织协调办理基建过程中的拆迁工作;

4.负责学校总体规划、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5.负责各单位临建审批管理;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能

1.公章管理。

根据学校公章管理规定,依法使用公章。

2.处内文秘工作。

包括各类文件的拟写、打印、收发、运转、登记、保管;催办督办、上传下达、组织会务;填报行政方面报表;收集及报送基建工作信息。

3.处内后勤服务保障。

包括人员考评、工资、岗贴、加班费的报批和发放;负责各类款项的报销审核;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安排节假日值班等工作。

4.管理文件。

负责办公室日常文书的管理和存档,定期向档案科移交各类工程基建档案资料。

5.负责招标投标工作。

包括组织招标会议,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初审和准备各类招标资料。

6.负责工程合同报审、校对、签订分发;

7.负责工程施工材料、预算、文件的报审、落实;

8.办理工程款支付及工程款结算,负责工程款支付情况登记、统计。

9.配合处长做好与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10.协助工程管理科办理工程各类手续,包括工程前期的规划报批和工程后期规划验收竣工备案手续。

11.协助工程管理科完成工程的验收、保修等协调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能

1.负责办理工程各项基建手续,如规划报批、开工申请、竣工备案、规划验收、消防、人防、质检、节水、环保检测、卫生检疫、施工水电接通等。

2.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管理。

负责工程技术交底;负责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

包括:

①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做好工程材料选定和预算报价初审;②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确保按计划施工和按期竣工;③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和洽商;④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检、消防、人防等部门协调联系,保证工程顺利完成;⑤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验收及相关的检测工作。

3.负责工程报告、文件、方案、资料档案、合同和预算报价的初审。

4.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档案科移交工程档案资料;负责向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负责进行工程备案。

5.负责完成工程竣工总结,办理工程交付使用,做好工程保修工作。

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验收证明和工程保修回访。

6.负责提供有关工程数据,拟写所辖工作范围内的文稿。

7.负责工程安全(:

基建处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

8.协助办公室对重要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科工作职能(试行)

一、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1.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保管,为学校改建、扩建、维修、管理等使用提供服务;2.负责工程资料档案的检查验收。

3.负责工程图集、法律法规、造价汇编等工具书的订购、保管和借阅服务;

4.负责工程施工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其工程审批文件的验收、分发和管理;

5.负责《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宣讲和指导;

6.协助校内各职能部门查找并复印工程图表、资料等。

二、工程统计管理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文件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2.负责每月26日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进行审核验收、建立原始台帐,并报送学校

审计处、财务处进行审核。

3.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和海淀区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月度、季度、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及资金来源》统计报表。

4.负责每月填报学校内部参考资料《基本建设月份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用款额度统计报表》;

5.协助学校,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共同完成每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和学校要求的房屋建筑情况统计报表等工作。

6.负责处内家具、设备及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处内物资统计、登记、清查工作。

7.兼职做好工会工作,保障处内职工的各项福利。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三部分,基本建设管理处岗位职责

处级干部岗位职责

一.处长负责基建处全面工作。

正副处长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大局为重,共同抓好全处工作,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审批程序,在校党委、行政、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保证学校基建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三.参与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组织校园规划的设计,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写新建工程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和学校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基建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四.负责工程造价、施工、技术、质量和工期的管理。

每天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做好投资控制,严格按学校规定办理工程洽商。

对重大工程项目,亲自督阵,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验收,确保安全和质量,保证学校的基建工作按期实施、稳步发展。

五.依法办理基建工程和临建设施的审批手续;规范基建和临建项目的管理;做好基建过程中的拆迁工作和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工作。

六.执行国家和市政府、以及国家民委关于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法规,遵守《中央民族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严格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保证各项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负责协调基建处与校内各部门及校外相关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难题。

八.负责全处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主持处务会议;负责制定、审议全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合同及其他向校内、外报送的文件材料;负责职工奖惩、处内财务等重大事项;负责签订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合同。

九.负责全处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基建人员的思想教育,搞好基建处党支部的政治学习,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开展工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克尽职守,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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