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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安全资料制度十三盒资料

安全值班制度

一、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做到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作业者,要加以制止,并有权对他们提出批评教育。

二、管理人员值班期间要及时上岗,并对自己当班时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参与解决问题,工作时不脱岗,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三、管理人员夜间值班期间,要注意防火。

四、值班期间应明确本职工作的目的,一切以干好本职工作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种活动。

五、值班期间严禁喝酒、睡觉及干其他与建筑无关的事情,对工地要进行巡回检查,避免事外事故的发生。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并教育新工人不违章作业,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知识。

四、每天在上岗前进行详细安全检查活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五、支持安技人员的工作,听从安技人员的指导,接受安全检查,做好整改反馈工作。

六、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器设备要进行验收,做到不违章指挥。

七、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并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进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二、公司安全处及时组织具备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送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和年审。

三、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五、施工现场要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正确使用。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必须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事故现场第一见证人第一时间报告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施工现场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立即向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经理报告,由他们向公司安全文明处汇报,安全文明负责人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反应状态。

同时向社会公共救援机构报警。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上报规定,依照程序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

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由工地写出事故报告,报给安全员,然后由安全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工伤报告,并及时上报公司,拟定改进措施。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班组每个月要向工地填报工伤事故月报表,安全员负责将工伤事故月报表每月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文明处。

工伤事故月报表、年报表要做到及时、真实。

四、根据对事故分析得出的结论,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进行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加强对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遵守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避免因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施工现场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备案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开工前按规定选用具有“安全备案证”的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对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其他机械设备和机具要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测,领取“安全备案证”方可使用。

三、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加大防护用品的打假力度,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一经发现,坚决给予没收,并按假一罚拾的原则,给责任人经济处罚。

四、为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防护用品流入施工现场,要求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要定人、定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五、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三证一票齐全,并由资料员收集、整理、保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公司成立由安全处、保卫处、工会、机关支部、宣传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文明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每月不少一次对所有工地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简报》的形式下发至各项目公司。

二、公司下属各单位每半月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公司相关规定,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划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班组。

四、工地门口设置“六牌二图”现场周围防护措施必须严密牢固整齐,各种建材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做好标识。

五、现场道路要畅通,电线的架设、配电箱设置,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杜绝长明灯。

供水设施做到不漏不滴,无长流水,现场机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施工机具设双层防护棚,位置适当合理。

六、现场治保组织,规章制度要健全,现场必须备配消防器材和设置防火标志,操作面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要随干随处理,护厂人员要严守岗位,敢于同一切违法分子作斗争。

七、现场安全技术资料齐全、真实、正规,设专人管理,确保指导安全生产。

 

门卫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上班期间酗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避免施工现场偷盗现象的发生。

二、值班警卫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打架斗殴进行制止对来往人员的证件要认真检查,仔细询问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凡形迹可疑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三、对进出场的车辆要严格检查,并对车上所运载的货物作好详细的记录。

四、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值班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的分管领导。

五、按规定搞好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消防制度

一、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施工现场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以兼职环保员为副组长的消防组织,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建立义务消防队。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项目公司基地和工地的办公区、施工区以及现场生活区,建立灭火器台帐,按照公司ISO14001程序文件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标示在施工现场平面图上。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对灭火器要每季度检查一次,每两年检修一次,按时到生产厂家充药,以保持有效期。

并留有记录。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严格覆行动火审批手续,因违章操作引起火灾的,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加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搞好消防培训,熟悉灭火方案,严格按照灭火器的标识和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灭火器材。

结合集团公司保卫处组织的每年一次的消防演习,宣传消防知识。

宿舍管理制度

一、职工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乱扔杂物,并制定卫生轮流值日表。

二、宿舍应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良好,被褥、床铺整齐,做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三、严禁在宿舍内取众赌博,违者罚款100元,并没收财资赌具。

四、宿舍内的电线严禁私拉、乱接,上班前关闭电源,节约用电。

五、严禁外来人员及身份不明人员住宿,对偷拿个人或集体钱物者,除追回脏物、脏款外,并罚款其价值的两倍,严重者给予除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职工宿舍冬季严禁用煤炉取暖,防止发生煤气中毒。

 

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明卫生管理规定及公司OHSMS体系要求,落实好卫生责任制并张贴上墙。

二、施工现场食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食堂应距厕所、垃圾箱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场所30米以外,并做到四周平整、清洁、无污水。

2、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设施,日常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3、门窗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食物的采购、制作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制作,设立标记,禁止采购销售腐烂变质的食物。

4、食品、炊事用具和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炊事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宿舍要符合上列规定:

1、工程开工前,应根据用工数量建好临时宿舍。

2、宿舍四周排水畅通,室内通风良好,屋檐离地面高度不能低于2.5米。

3、宿舍应保持卫生整洁,被褥、床铺整齐。

夏季应有防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防寒保暖措施,禁止火贫取暖。

4、宿舍必须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

5、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不得安排人员住宿。

四、施工现场厕所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厕所必须建成水冲式,厕所墙面抹灰刷白。

2、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冲刷、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五、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保温开水根,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3、施工现场不得喝生水,严禁共用一个器皿饮水。

六、施工现场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不洁净食物、不随地大小便。

七、施工现场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和对患者进行隔离诊治,防止疫情扩散。

八、施工现场文明卫生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对于保持良好的区域场所要进行表彰奖励。

 

治安保卫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专门成立治安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的治安保卫措施。

三、对治安工作要抓严、抓细,对工地打架斗殴、赌博、严惩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严惩者移交总公司保卫处处理。

四、负责处理好施工队与周围单位及居民的关系,对突发事件及矛盾应及时调解处理。

五、对工地要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发现问题要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二、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

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公司下属各单位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派专人按规定购买、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四、施工现场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施工现场采购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

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购买时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

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六、施工现场要派专人对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检查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是否正式,是否经省安监局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是否持有《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资格证书》。

相应资料由安全资料员收集整理。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包括采购与发放),专人记录。

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分类存放,做好标识。

专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随时登记,落实到人。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八、施工现场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

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有缺陷,应立刻更换,保证从业人员佩带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台帐上注明,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安监部门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对施工现场原有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市地安监站重新申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经检测为不合格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满足施工现场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做报废处理,并在台帐上注明,做好标识,单独存放,等待安监部门裁决。

九、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及报废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发给从业人员的产品是合格、备案的。

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加大防护用品的打假力度,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要积极抵制,一经发现,坚决给予没收,并按假一罚拾的原则,给责任人经济处罚。

从业人员在接到备案、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要正确佩带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进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装的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作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必须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己拆装,或者分包给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拆装,不得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拆装作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不得越级承揽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

二、强化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作业人员的培训。

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人员、使用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司索人员和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施工升降机司机)等,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理论与实践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由省建管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特殊工种作业岗位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持证人员必须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两年进行一次证书复审。

三、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为合格产品。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生产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各种安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产品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文件;物料提升机必须符合省建设厅颁布的《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DBJ14-015-2002)的要求。

不得使用国家淘汰产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产品和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四、加强拆装队伍资格条件的审查。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和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人员。

在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必须将作业队伍的资质、人员、持证、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报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业。

方案必须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公司主任工程师、工地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上报到安全文明处、工会、技术开发部、质量处、设备处联合会审。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要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五、加强起重机械安装验收管理。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后启用前,应当有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参与验收的各单位要认真审查设备拆装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产权单位提供的设备自检合格证明文件、安装单位安装后的试验运转情况记录,认真查验设备的地基钎探、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使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定达到安全使用性能。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设备的有关报验资料准备齐全,报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遇有五级大风及雨雪天气应停止塔机的使用。

擅自使用造成事故者,对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使用单位定期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大型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测,并有检测记录,对存在故障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运转。

根据季节进行各种检测记录。

八、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规定的严格按当年的《安全工作规划》进行处罚,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及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要求

1、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每年至少对管理人员组织两次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通知,及时组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安全员、安全资料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及有关年审培训。

3、如有新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出台,随时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传达或另行安排时间组织培训。

4、随时对新开工的工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在五项关键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即突出任务时,工作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变化时,节假日前后必须进行安全的关键时刻教育。

二、安全培训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

主要以会议和授课的形式为主

(二)内容:

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学习公司本年度的《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等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3、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能教育,结合专业特点,加强一标五规范的学习。

4、进行事故教育,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5、新工人进厂必须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6、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司炉工、机械工、塔吊司机、电梯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性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不进行复审者,操作证无效。

7、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8、各单位要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

即:

工程突击赶任务。

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9、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文明处统一组织、协调,公司下属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各类人员及时有效取证。

三、安全培训管理

1、所有在岗人员均持证上岗,无证者及时参加建管局组织的取证培训,费用由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承担。

2、上岗证件由公司统一管理,原件统一存放在安全处,复印件及印章由个人管理,公司负责统一年审。

3、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每人罚款100元,并保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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