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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概况

翁源县位于广东省北部,韶关市南部.东邻连平、南接新丰、西连英德、北靠始兴,东北与江西省全南县毗邻.地跨113°39′22″到114°18′5″北纬24°7′4″至24°40′全县土地总面积2157.9平方公里。

翁源县地处南岭的南麓,以山地、丘陵为主,占总面积的837%。

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地形地貌复杂多样。

境内海拔一千米以上的山有12座.其中较高的有:

西北部的七星墩为全县最高峰,海拔1300米;南部青云山1249米;东部雷公礤1219米;全县海拉最低点是官渡墟,仅为海拔100米。

翁源县气候属南亚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并具有山地气候特征。

年均气温20.3°c极端最低气温-5.1°c最高气温39.2°C。

年平均降雨量1763.8毫米,全县平均河川径流为31.93立万米(包括地表及浅层地下径流)。

翁源县1996年来总人口341868人,其中农业人口280909人,非农业人口60959人.社会劳动者148199人,其中城镇劳动者(含国有、城镇集体、个体)30343人农村劳动者117856人。

县辖18个镇,156个村民委员会,1953个村小组。

全县人均占有土地面积o.63公顷。

1996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08236万元,其中第一产业61893万元、第二产业2014万元、第三产业26239万元。

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66590万元。

其中农业101609万元,占61%。

全县财政收入473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85万元,中央两税收入1947万元。

全县城乡居民年平均收入2397元,其中城镇居民年均收入2763元,农村年人均收入2318元。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全县土地总面积有2157.92平方公里(折合215792公顷)。

根据l996年土地资源详查变更数据汇总结果,当年已利用土地面积达207563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6.19%。

具体利用情况如下:

1、农用地

全县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等农用地面积共有l992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32%。

①耕地:

全县耕地面积为308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32%。

其中灌溉水田23174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5.0%;旱地7716.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5.O%。

1996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68680.6公顷,耕地复种指数为222%。

其中粮食播种面积33122.8公顷,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1.77%,粮食总产量l3.95万吨,人均占有粮食40789公斤。

②园地:

全县共有园地面积33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l.54%。

其中以果园、桑园、茶园为主,面积分别为2486.98公顷、592公顷、227.08公顷,分别占园地的74.68%、17.78%、6.82%。

园地面积在韶关市属各县区中算是比较多的县区,特别是果园面积。

③林地全县林用面积16175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自积的74.96%。

其中有林地面积140533.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6.88%。

森林覆盖率为65.1%。

④牧草地全县用于专业牧草地的面积不多,有面积61.0公顷,仅占县土地总面积的0.02%。

@水面:

包括河流、坑塘面积共有3l.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l48%。

2、建设用地

全县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水工用地共83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7%。

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有68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8%。

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5637公顷(城镇居民点用地1206公顷,城镇人均用地218.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4340公顷,农村人均用

地154.5平方米),占82.16%;独立工矿用地1225公顷,占17,84%。

②交通用地:

面积有6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o.3%。

其中公路用地281.4公顷,占4466%;乡村道路用地329.8公顷,占52.34%;民用机场甩地18.8公顷,占3.0%。

③水利水工用地:

面积有8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9%。

3、未利用土地

含荒草地、荒山、裸地、田坎、滩涂等土地,面积有822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1%。

其中可利用的荒坡地有4388公顷,占53.32%。

(二)土地资源特点和利用存在问题

1、土地资源主要特点

①林用地面积所占的比例大,占土地总面积74.96%。

②人口密度小,人地关系相对宽松.全县有土地总面积215792公顷,有耕地30891公顷,人均分别占有量为o.63公顷、o.0898公顷,耕地人均占有量比全省人均量O.047公顷多近一倍。

③全县地形多为丘陵,较易于建设利用。

④拥有较丰富的生物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

全县有4388公顷可供开垦利用的后备耕地资源。

2、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不高。

林用地面积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4.96%,有161756公顷。

但其中有林地面积只有140565.0公顷,仅占林用地面积的86.9%,有13.1%的面积未真正利用。

1996年全县林业总产值为1392万元,仅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0.008%,平均每亩林用地只产出5.7元,产出率相当低。

②公路密度小,交通相对落后。

陆路交通是全县的唯一通途,但全县通车公路里程仅有754公里,公路密度仅为O.349公里/平方公里。

其中主干线248公里,占32.89%。

交通落后,严重制约着经济发最。

③城乡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偏大。

城镇居民人均用地212.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用地154.5平方米,与市政府下达的人均用地(城镇)113平方采、(农村)142平方米的指标有一定的差距。

特别是城镇居民人均用地差距更大,是今后的主要控制对象。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与方针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保证重点工程用地需求。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具体内容是:

稳定耕地面积,在按计划满足建设用地和扣除因自然灾害毁坏农田的情况下,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691公顷。

建设并管理好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6390.3公顷(其中一级保护区12402公顷,二级保护区3988.3公顷),在此基础上增划基本农田保护区11509.7公顷,使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27900公项,占2010年耕地保有量的90.9%。

改造疏残林地,增加有林地面积,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8.2%。

加强交通、水电等基础设建设。

挖掘潜力,控制居民点建设用地,到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57公顷范围内。

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积极搞好“四低地”的改造工作。

(二)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上述土地规划的目标,在今后的土地利用上必须落实以下方针:

1、坚持贯切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土地“开源”与“节流”并举的运行机制。

2、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地质量。

3、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优先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扩大宅基地用地面积。

4、节约土地资源与开发土地资源并举。

在抓好节约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应有计划地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做好土地复垦、整理工作,増加耕地面积和可利用土地面积。

5、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水域的治理和保护,划定生态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自然保护区。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破坏性的非法建设活动。

三、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控制指标及措施

l、潜力分析

(1)、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据1996年全县土变更登记调查统计的最新数据,到1996年末全县有未利用土地8229公顷,其中可供开发耕地的荒山荒地3102公顷,可复垦的撂荒地、废弃地576公顷,旧村改造、耕地整理、退园还耕等可供整理成耕地的面积有485公顷。

合计可利用的新增耕地的潜力共有4163公顷,为新增耕地提供了基本保证。

(2)建设用地利用非耕地潜力分析。

1996非农建设用地面积8340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6861公顷、交通建设用地630公顷、水利水工用地849公顷。

在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中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637公顷,其中集镇1296公顷、农村4340公顷,面积较太。

但实际利用率只有80%左右,有1127公顷是空闲地或是待拆建的残破宅基地,同时还可以通过逐渐减少人均使用土地面积等控制措施,到2010年达到市政府城镇人均113平方米、村人均142平方米的指标要求,挖潜270公顷。

另外针对各镇仍有很大部分平房的情况,通过折平房建楼房增加建筑容积率,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率。

未利用土地中有35公顷房前村后可供开发利用为宅基地的荒山荒地或空闲地。

因此翁源县的建设利用非耕地潜力很大,除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它一些特珠项目无法避免要占用_小量耕地外(如京珠高速公路建设、南赣公路建设、龙柳铁路建设等)基本上可以通过挖潜使用非耕地来满足非农建设用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2、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控制指标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和以上潜力的分析,针对各镇及国家、省重点项目在各地的用地需求情况,经过认真的调查分析,确定本县耕地动态平衡的主要控制指标。

具体内容是;控制减少耕地量105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357公顷范围内,退耕及灾毁量不趣过701公顷。

补充耕地量858公,其中整理耕地282公顷、开发耕地342公顷、复垦耕地234公顷。

确保到2010年全县减少耕地面积不超过200公顷,[详见附表三“1997——2010年翁源县耕地动态平衡指标表。

”]

3、实现耕地动态平衡的主要控制指标的措施

(1)控制耕地被占用措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土地审批制度,坚持行之有效的“六查六不批,三到场”的审批程序;加强土地管理监察工作,搞好批地、用地的跟踪监控;建设完善良性的土地供求市场。

依据需要与可能原则,建立以供定需的用地机制,合理调配用地。

集镇和农村建房用地从内部挖潜获得,集镇实行改平房建多层楼房,增加建筑容积率;农村则通过利用村内闲置地,拆旧宅基地建新村等调剂方法解决。

并逐步实行村镇集中缩并和遗弃宅基地的重新安排利用。

新增人口的用地严格控制,坚决在市政府城镇人均用地113平方米,农村人均用地142平方米的指标内安排使用原宅基地的空闲地,不再新增加建房用地。

逐步缩小村镇用地规模,减少人均占用居住地面积,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用地到2000年分剐比1996年减少51.3平方米、4.3平方米,到2010年全县达到市政府的人均用地标准。

禁止占用耕地挖鱼塘和发展林果业,结合农业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林果上山、鱼塘下坑。

(2)补充耕地措施

做好农用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工作,摸清家底。

依据农用地后备资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好近、中期开发利用计划,划定重点开发整理的区域,并落实到县、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上。

继续执行行之有效的土地垦复奖励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开发农用土地。

实行科学开发,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牧则牧。

合理利用,保证开发一片,见效一片、收获一片。

调动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加大开发力度。

在做好土地垦复金收、管、用的同时,积极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农户为主的“三个一点”集资方式,解决土地开发的资金问题。

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的建设,为全县的土地开发工作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3)其它措施

积极发展林业生产,合理砍伐林木;加强水利整治工作,搞好水土保持,提高抗洪抗灾能力,尽量减少灾毁耕地。

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并依据复原程度尽快种植利用。

加强农村责任制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防止耕地丢荒弃耕。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制度,工期较长的重要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分段征用土地,禁止造成征而未用,闲置土地的现象发生。

四、各镇政府所在地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各城镇使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城镇人口的规模预测,以及国家重点建设与县经济发展的布局等因素,制定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详见附表五)。

由于部分城镇的建设比较松散,平房比例大,城镇建设规模偏大,加上城镇非农人口比例小,人均占用面积较大。

1996年全县各城镇总用地面积1296公顷,人均212.3平方米,与市政府人均113平方米有很大的差距。

随着人口的发展和后备土地资源条件的限制,今后非农业人口将会大幅度增长,按预测到2010年非农人口将比1996年的6.1万人增加到13.25万人。

因此,城镇建设用地势必有所增加。

但由于现阶段我县城镇用地量较大,在规划年间对城镇用地的安排增幅不大,主要通过挖潜利用空闲地、改建平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等,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方式解决新增城镇人口的用地。

一些占地面积较大,土地利用率偏低的集镇,还要逐步缩并、缩小用地规模,并把调整后土地改造为农用地。

到2010年全县只增加城镇建设用地200.2公顷,达到人均用地113平方米的规划目标。

五、各业用地安排

(一)、农用地

l、耕地,1996年全县现状面积是30891公顷。

规划期间的调整原则是长消平衡,实现耕地面积动态平衡。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耕地面积动态平衡指标,至2010年的14年间全县开发、整理复垦耕地面积是85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是357公顷、灾毁及退耕70l公顷。

调整后到2010年的耕地面积是30691公顷.比规划初年减少200公项。

2、园地,1996年面积是3330公顷。

该面积是自1989年全县4666.6公顷高峰期连续几年下滑后的面积。

为了发展本县优良水果的种植生产,满足群众需要,对园地面积的安排原则是扩优汰劣,相对稳定。

到2010年规划面积是3472公顷,与1996年相比略增142公顷。

3、林地,1996年面积是161756公顷。

.其中有林地面积140565公顷,占86.9%;森林覆盖率65.l%。

为确保林业生产在全县经济中的地位,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在用地安排上以稳定面积、提高效益为指导思想。

除因国家工业、交通、能源、通讯、水利和小部分缓坡巯残林地改造为农用地,占用小面积林地外。

由于原宅基地退出的部分土地因垦植条件较差,暂时用于种植林木·以及小部分未利用土地开发为林地,使林业用地还略有多少增加。

到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规划是163120.3公顷,与96年相比增加1364.3公顷。

到2010年有林地面积提高到14729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0.3%;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8.2%,比96年增加3.1个百分点。

4、专用牧草地,1996年面积是61公顷.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牧革种植面积会越来越大。

为满足牧草用地的需求,今后的用地调整原则是稳步发展、逐步增加,2000年266.7公顷、2010年666.7公顷,增加近10倍。

5、水面,1996年面积是3185公顷。

其中河流1296公顷、坑塘1307公顷、沟渠582公顷。

主要以河流和坑塘为主。

坑塘是全县食鱼的主要生产基地,但平均产量偏低。

按1996年全县塘鱼总产6238吨计算,平均亩产仅为318公斤。

该地类的形成和发展由于受水资源的影响和局限变化不会太走.相反会因水资源趋紧及种植业的发展有所减少。

为保护翁江河

的排泄能力和翁源的生态环境,以及鱼业生产的良性发展。

对今后的水面用地调整方向是在保证河流面积稳定的情况下,对坑塘水面稍调减50公顷用于其他行业,食鱼增加量主要靠提高单产,到2010年全县水面面积为3135公顷。

(二)、建设用地。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996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有8340公顷。

其中:

面积为6861公顷(集镇1296公顷、农村4340公顷、独立工矿及其他1225公顷),所占面积偏大,特别是居民点用地无论是集镇或者是农村,用地规模都偏大。

为控制居民点用地规模,根据市政府下速的用地指标和本县的实际情况,在规划期间的用地调整原则是严格限制新增用地,退步缩减用地规模。

坚决落实市政府的用地指标。

独立工矿及其他用地,从现状分析,数量不算小,占全县建设用地面积的14.6%之强,但使用率和产出率偏低,以1996年的工业总产值来计算,独立工矿用地(除开87公顷的军事用地)每平方米产出只有57元,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较差距很大。

当然这不单是用地面积偏太的一个原因,但也表明了我县工矿用地还有潜力可挖。

为振兴工业,发展全县经济,根据用地现状,对今后独立工矿及其他用地调整原则是相时稳定,略有增加。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尽量在城镇用地中安排或靠挖潜解决。

因此,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调整后的面积为65637公顷,比1696年的6861公顷,减少297.3公顷。

其中由于城镇人口的增加,城镇用地也将扩大,调整后城镇用地为1496.2公顷,比1996年增加200.2公顷,增幅为1.54%;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减505.3公顷后,面积为3834.7公顷;独立工矿及其它用地面积调整为1232.8公顷,比1996年增加7.8公顷,增幅为0.63%。

2、交通用地面积630公顷。

其中公路28l.4公顷、村道329.6公顷,航空用地18.8公顷。

按现状分析翁源县现有公路密度较小,交通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翁源经济的发展。

根据今后公路建设规划.到2010年间将是我县交通建设的高峰期。

为满足交通用地,改善交通条件.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在修编中对交通用地的调整原则是依实际需要,尽量满足用地。

到2010年全县的交通用地面积是1038公顷,比1996年增加408公顷,增幅为64.7%。

3、水利水工用地面积是849公顷。

其中山塘水库81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30公顷。

为发展小水电事业,根据对全县小水电站的建设情况预测,在用地安排上是采取稳中有升、水工用地有所突破的原则。

调整后的水利水工用地面积是913公顷,比1996年增加64公顷,增幅为7.5%。

上述新增建设用地680公顷中有耕地357公顷,其中集镇建设(主要是县城建设)占用104.0公顷,独立工矿建设占用5公顷,交通建设占用212公顷,水利水工建设占用38公顷。

(三)、未利用土地

1996年面积有8229公顷。

其中可供开发利用的有6696公顷,不可利用的石头山、崩岗地1533公顷。

可供开发利用的6696公顷中,有4388公顷可开垦为农用土地。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将不断提高,未利用土地也随之被开发利用。

根据实际需要和未利用土地本身的特点,以及开发利用能力(经济、技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原则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不赞成一窝峰。

浪费自然资源的做法。

因此调整后至2010年全县仍有未利用土地6192.3公顷,相对减少24.8%

以上三大类土地调整后的具体结果详见附表一。

六、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

规划期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控制在357公顷以内:

另外灾毁耕地、退耕还林(园)等减少耕地701公顷:

共减少耕地1058公顷。

为保证全县在规划期内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使减少的耕地得到补充。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耕地补充指标,到2010年全县开垦农用后备土地资源补克耕地任务是858公顷。

其中土地开发复垦576公顷、土地整理282公顷。

1995年末全县有未利用土地8229公顷。

其中可供开发耕地的荒山荒地3327公顷,可复垦的撂荒地、废弃地576公顷;可整理成耕地的虚弃旧宅基地等土地485公顷。

合计可供开发利用的农用后备资源面积有4388公顷。

如何利用好农用后备资源,确保完成耕地补充任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收到预期的社会经济目的。

在今后的土地开发过程中必须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年度计划,依据后备资源类型的差异,突出开发重点。

宜农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方以开发为主,其余地区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二是要做到科学利用,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确保实现预期的经济目标。

三是要调动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加大开发力度。

采取银行贷款,引入外地资金,承包户筹资等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土地开发资金问题。

同时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的建设,为全县土地开发工作做好带头作用。

七、重点用途区及管理措施

在全面落实规划用途区布局的基础上,对以下几种用途区实行严格管制。

(一)、农业用地区

农业用地区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鼓励农业用地地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逢的,不得檀自扩大用地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耕地是农业用地区中严格保护对象,是粮食的主要生产基地。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占用区内耕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或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占用保护区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度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严格实行耕地用途转用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耕地管理档案资料,严格划分耕地与其他用地的界线范围,限制和固定耕地用途,禁止随意调整农业结构和把耕地改作它用。

(二)林业用地区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自耕地改变用途。

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檀自改变用途。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

(三)建设用地区

1、城镇建设用地区

(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连以前,应当接原用途使用。

禁止废弃摞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2、村镇建设用地区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它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

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村镇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3、独立工矿用地区

(1)独立工矿月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2)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集中。

(3)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接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

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严禁撞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农田。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八、规划实施措施

1、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2、制定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近期和年度用地计划。

部门及专项用地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3、建立规划管理制度。

凡土地出让划拨、开发、用地审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许可证制度。

5、建立对县城规划,镇、村规划的审批制度,规划管理部门要参与对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

6、结合每年进行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掌握规划实施情况。

7、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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