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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三违案例分析

一通三防“三违”标准

一、通防“三违”

严重“三违”行为

1、无计划停风;

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

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

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8、推罐车撞风门;

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

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11、无措施进入盲巷;

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

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

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15、绞车拉车过风门;

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

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

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

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

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

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

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

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

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

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

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

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

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

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

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

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

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

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

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

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

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

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

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公共部分

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

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

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

12、喝酒后上岗;

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

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

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

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

7、穿化纤衣服下井;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

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

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

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

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

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事故案例分析

孙家湾海州立井“2.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矿井概况】

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原为阜矿集团公司五龙矿东风井,2003年4月与孙家湾矿斜井合并,成立海州立井,年设计能力为150万吨。

直至事故发生时,孙家湾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等职位并未精减,实行“一岗双职”。

截至事故发生时,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

2004年生产原煤148.8万吨,2005年安排原煤年生产计划145万吨,1月份生产原煤15.5万吨。

海州立井可采煤层4组。

主体构造为背向斜构造,局部与褶曲相伴生。

采用立井单水平下山开拓方式,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回采工艺为综采放顶煤和炮采放顶煤。

事故时有2个生产采区,即331采区和242采区,全井共有2个采煤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

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总入风量为4705m3/min,总回风量为4957m3/分钟。

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3.01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3.7m3/t,高瓦斯矿井。

【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地点为3316准备面的架子道(回风道),于04年9月23日开工,11月4日与3316风道贯通。

事故当班入井640人。

2月14日15时03分,矿调度室接到海州立井调度室汇报:

“井下可能出事了!

”矿调度立即向总工程师等领导报告。

当时判断可能331采区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15时25分,矿调度室向局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护队救援,同时向井下242采区发出紧急撤离人员的通知,并组织各区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派人到井下调度室设置警戒,防止撤离人员误入灾区。

接到事故报告,集团公司立即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时50分,公司救护大队立即调动5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随即又组织3个备班小队相继到达事故矿井。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共调动省内10个救护小队,先后在灾区救出伤员16名,发现遇难者197人,设置临时风墙4处。

接到事故报告后,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连夜赶赴现场。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上山8米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

超能力组织生产,无采区设计,采区无专用回风巷,采区下山未贯穿整个采区,剃头;使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2.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

外包队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故障不能发出声音报警。

假冒MA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

3.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劳动组织管理混乱。

2004年4月1日后,该矿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

4.海州立井安全管理混乱。

基本无人佩带有自救器和便携甲烷监测仪,安监科长当日生产值班,带领本科室当班人员外出喝酒,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回到工作岗位;瓦斯监控系统,直至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防治冲击地压未能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5.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在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2005年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在无采区设计的情况下,对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批。

6.省煤炭工业局对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超能力组织生产监管不力,对阜矿集团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组织检查整改。

7.辽西分局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和擅自修改设计等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东风煤矿“11.27”煤尘爆炸事故

【矿井概况】

东风煤矿隶属于龙煤矿业集团七煤分公司,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境内,1972年由原缸窑沟斜井和地方煤矿合并成立东风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

经过两次技术技术改造,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50万吨/年,有职工3444人。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和立井混合多水平开拓,有5个井筒,即回风立井、皮带斜井、副斜井、入风斜井、人车斜井。

井田划分为两个水平,生产水平为二水平下山采区,水平标高-200m。

东风煤矿开采近距离煤层群,开采煤层7个,煤层厚度为0.6m~1.1m,总厚度为6.2m。

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工艺为炮采,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生产采区3个,布置有6个采煤工作面和16个掘进工作面。

矿井通风方法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为抽出式,矿井总入风量6153m3/min;总回风量6390m3/min。

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2.2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8.14m3/t,属高瓦斯矿井。

煤尘爆炸指数32.3%~35.2%,各煤层均具有强煤尘爆炸性。

【事故发生过程】

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东风煤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姜恒本、机电副总李德生、值班调度王清波听到巨响,随即矿井停电,井上下通讯中断。

王清波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汇报给矿调度室主任牟成义。

牟成义立即赶往矿调度室,并向矿长马金光等矿主要领导汇报,说明矿上出事了,让矿领导立即赶往煤蟆

牟成义于21时37分左右赶到调度室,陪同值班领导察看情况。

22时05分左右,矿长马金光赶到矿上,随即到皮带井、回风立井等现场察看情况,当时分析判断井下可能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立即回办公楼向七煤分公司调度室汇报,同时报告给七煤分公司主要领导。

【事故发生过程】

22时20分,七煤分公司总工程师赵玉林接到分公司调度电话:

“东风煤矿爆炸了,挺大”,赵玉林立即给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打电话,了解到地面皮带提升机房被爆炸崩没有了,赵玉林立即电话通知分公司调度室:

“通知全局所有救护队到东风煤矿救援,命令新建矿救护中队立即就近支援。

22时30分,七煤救护大队接到救援电话,22时32分,七煤救护大队直属中队和新建中队出动;而在之前22时11分,七台河市救护队已经接到事故救援电话。

22时40分,赵玉林及分公司通风副总宋凯成、机电副总颜宾赶到东风煤矿。

22时57分,七煤救护大队到达东风煤矿,并立即投入事故抢险救灾。

23时05分,七煤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龙煤集团副总经理张连成等领导连夜陆续赶到东风煤矿。

爆炸后,皮带斜井提升机房被摧毁,井颈塌陷,主要通风机停止了运转,防爆门被冲开,反风设施被损坏。

事故波及全矿井及地面皮带提升机房,采区通风设施基本上全部被摧毁,通风系统被破坏。

【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在处理275皮带道主煤仓堵塞时违规放炮,导致煤仓给煤机垮落,造成巷道内的积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

2)间接原因

⑴东风煤矿防尘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实,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混乱。

⑵东风煤矿没有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超能力生产。

⑶七煤分公司对东风煤矿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监管不力。

⑷龙煤集团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不到位。

⑸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在通过龙煤集团对东风煤矿等实施行业管理工作中,未能全面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⑹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监察不到位,未能发现东风煤矿综合防治煤尘等方面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东风煤矿未彻底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督促整改不力。

【点 评】

1、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龙煤集团七煤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从抢险过程反映的情况看,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对“一通三防”工作不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3、片面追求产量,忽视安全,采掘失调,接替紧张,下山采区没有形成正规生产系统就组织生产,并超强度、超定员组织作业;

4、劳动组织管理严重混乱,违章现象严重;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

小恒山矿“5.8”矿井火灾事故

【矿井概况】

小恒山煤矿是前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之一,于1955年1月建成投产。

原为立井和斜井并存的矿井,总设计能力为81万吨。

1975年以后,经过三年的挖潜改造,实现了立井集中生产,改造后的能力为140万t/a。

1979年实际产量上升到200万t/a。

当时有5个回采工作面,19个掘进工作面。

该矿为高沼气矿井。

小恒山矿正处于矿井水平过渡时期。

二水平残采区正在收缩。

为了尽快实现向三水平过度,把该矿设计能力提高到240万t/a,经上报批准,列为改扩建项目。

由矿务局建井处从1980年3月开始施工。

第一台胶带输送机已于1987年9月末开始安装,计划1990年6月末交付生产。

两条胶带均是由上海超重运输机械厂设计生产的DX型钢丝绳芯强力带式输送机。

第一条长1247m,第二条长1334m,宽均为1.2m。

【事故发生过程】

5月8日7时,安装队班前会布置了当天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7时10分开始入井。

钳工组长刘某等6人负责加固第二台胶带机头。

他们来到井下第一台与第二台胶带搭接硐室,做了分工,钳工刘某、张某划线,电焊工张某用风焊切割钢板;电焊工赵某用电焊加固运输架,切割完12块钢板,已经11点。

午饭30mm后继续施工,张某割掉机头大角,将风焊递给赵某割钢板,赵大约割了200mm,张某看赵某挺累就提出换换。

赵某刚站起来,就发现平台下残留的胶沫、胶条起火。

正在一旁干活的张某先用木板扑火,接着用砂箱的砂子灭火,赵某想用灭火器灭火,但又不会使用,没能打开。

这时刘某、张某又用木板扑火,火势越烧越大,浓烟弥漫,已经到了对面看不见人的程度,他们感到喘不出气来,便摸到1.6m绞车处,遇到矿方两名工人,说胶带搭接硐室着火了,这两名工人马上向井上调度汇报。

随即这6名工人由二水平主运道撤离现场经副井升井。

11时55分,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

总工程师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带领9名救护队员由皮带井进入灾区探查险情,因井下火风压反风,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人在井下装带式输送机,用气焊切割钢板时,飞溅火花引燃作业点附近残留的胶抹、胶条,由于灭火措施不力,导致胶带起火。

2.间接原因:

小恒山矿不具备反风条件,井下工人避灾路线不清,无防火门,灭火措施不力;生产和建设交叉进行、安全管理混乱。

具体表现在:

①井下电、风焊安全规程制定不完善,审批不认真,措施不落实。

措施中没有规定在电焊工作地点的两端各10m范围内设供水管路分支,派专人负责喷水;没有规定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材料的设施接受火星;没有规定设专人在作业后检查工作地点;在胶末、胶条清理不彻底的情况下进行风焊;作业地点没有洒水设施。

②缺乏防、灭火意识,防火措施不落实。

地面水池容量仅10m3;灭火只有砂箱,没有铁锹;改扩建设计中有防火门,但没有施工。

③生产区域缺乏抗灾能力。

事故发生时矿井不能反风;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无皮带井的预防火灾措施。

④矿井改扩建工程验收不符合规定。

带式输送机移交使用时没有正式验收。

⑤在事故发生的初期,抢险救灾有一定的失误。

矿总工程师没有慎重考虑抢险救灾措施就指挥救护队员入井抢险;9名救护人员入井探险没有认真执行《救护条例》,从而造成3名队员遇难。

【点 评】

井下焊接引燃作业地点残留胶末,因灭火措施不当导致胶带输送机着火,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应吸取的教训有:

1、井下焊接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门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

2、焊接地点应由专人在现场检查监护,并做到施焊点周围10m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有专人负责洒水,并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施焊完毕,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专人监护1h,检查工作地点,如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配备自救器和灭火器材,并会使用。

4、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加强入井人员的自主保安能力。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三违”案例分析

 

通风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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