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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

益阳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

(2011—2015)

为推动全市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益阳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

一、全市能源利用状况

(一)能源消费特点

1、我市能源资源具有比较优势,水资源较为丰富,目前主要消费的一次性能源是煤炭和水能,处在开发起步阶段的有核能、生物能和风能等其它动力能源。

煤炭资源。

我市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安化县清塘镇的渣矿区北段和桃江县灰山港矿区,累计探明地质储量3367.5万吨,保有储量2350.7万吨,尚未利用储量1170万吨。

2010年,全市煤矿保留15家生产能力100万吨,比2005年的46万吨上升了117.39%,虽然我市煤炭开采“十一五”期间有较大发展,但目前我市消费的煤炭资源主要还是靠外运解决。

水力资源。

全市水能理论蕴藏量165万千瓦时,可发量为115.5万千瓦时。

主要分布在安化、桃江、赫山境内。

风力资源。

据初步预测,全市湖区风电场蕴含100-150万千瓦电能。

风力主要集中在沅江的漉湖和大通湖的舵杆洲,是华中地区风能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生物能资源。

全市年生活垃圾总量达30万吨,城区约15万吨,并且以5-10%左右的年增长速度增长,蕴含丰富的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全市还有丰富的秸秆资源可用于焚烧发电和生产生物柴油。

2、工业用能总量持续上升,我市能源消费中工业用能所占比重较大,2009年工业用能约为442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650万吨的6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用能363万吨标准煤,占全市总能耗的59%。

3、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比重较大,2009年我市25家重点用能企业共消费能源222万吨标准煤,占全市总能源消费的34.5%,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50.22%,其中列入全国千家企业的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009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5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9.23%,占规模工业能源消费量的34.44%。

4、新能源开发前景广阔,目前在建和规划建设中的新能源项目有:

桃花江核电、太阳能电池、生物柴油、全永磁悬浮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制造、华顺风电和美国全球水电工业公司的太空太阳能(200万千瓦)项目,以及正在招商洽谈的地热空调项目等,这是我市确定的“十二五”新型能源产业发展亮点。

(二)能源利用效率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市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总体呈下降趋势,能源消费与经济发展进一步趋向合理,到2009年单位GDP能耗已由2005年的1.32吨标准煤下降到1.10吨标准煤,下降了16.7%,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4.4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9年的2.21吨标准煤,下降了50.7%。

预计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将下降到1.06吨标准煤,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92吨标准煤,分别比2005年下降20%和57.14%,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总体完成。

二、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市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均存在重开发轻节约、重进度轻效率、重经济总量增长轻能源效率提高的倾向,把节能仅仅作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的权宜之计,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政府在节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不够,节能优先的方针还没有充分体现,能源的粗放利用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区、县(市)和行业的节能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2、缺乏有效的节能奖励机制,因我市财力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制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节能奖励机制,多数企业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在我市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能源统计体系也还不够完善,生产、储运、消费环节的能源信息还不够全面。

3、能源利用效率仍然偏低,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在三产业结构中低能耗的第三产业比重仍然偏低,2009年,我市三产业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了2.8个百分点,二是二产业中工业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较低,重点耗能行业中落后装备、工艺仍占有一定比重。

4、节能监察机构能力薄弱,节能技术开发推广与应用的力度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十一五”期间我市虽然建立了益阳市节能监测中心,但人员编制一直没有到位,监测设备空缺,导致我市的节能监察工作进展缓慢,在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就现在的状况而言专利技术与成果不少,但推广应用的力度不够,也缺乏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机制,导致这些成果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制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机制,通过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发展低碳型经济,构建节约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与发展并举,节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单位GDP能耗过高的问题,使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目的。

2、坚持节能与能源替代相结合,既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又要注重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拓宽能源供给渠道,保障发展需要。

3、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

下决心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小水泥、小冶炼、小铁合金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4、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统筹指导,营造有利于节能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5、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对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对存量要深入挖潜,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6、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各区、县(市)的节能主管部门按辖区对年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单位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

(三)节能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由2010年的1.06吨标准煤下降到0.98吨标准煤,下降8%,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10年的1.92吨标准煤下降到1.73吨标准煤,下降10%以上。

1、主要产品(工业)单位能耗指标

各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省内先进水平,重点行业的单位产品、工艺的能耗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具体是:

到2015年,建材行业的水泥,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小于105公斤标准煤/吨,化工行业的合成氨综合能耗小于1.8吨标准煤/吨,锑冶炼小于1.12吨标准煤/吨(工艺由锑精矿-锑),燃煤发电供电煤耗小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解金属锰单位产品综合电耗A级和B级小于8500度/吨电解金属锰,C级小于6500度/吨电解金属锰,苎麻脱胶精干麻用蒸汽量小于12吨/精干麻,综合电耗小于420度/吨精干麻。

2、管理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法制约束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节能监督管理体系、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节能文化促进体系。

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工业节能

工业是我市能耗的重点领域,预计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388万吨标准煤,占全市总能耗的59.6%,(全部工业综合耗能472万吨标准煤占全市总能耗的71.78%)抓好工业领域中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特别是抓好列入国家千家和省百家,以及年耗能1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是实现我市节能目标的重中之重。

(1)电力生产行业。

电力作为能源产业的主体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我市水利资源丰富,大力发展水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积极推进资水流域梯级开发,优化水库调度,充分利用水资源;积极推进核能发电,发展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新能源发电技术;优化电源布局,积极在负荷中心建设电源,减少输送损耗;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简化电压等级,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电网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优化无功配置,减少线路损耗和综合损耗,加强需求侧管理,通过政策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2)化工工业。

逐步淘汰陈旧、落后设备,严控跑、冒、滴、漏。

合成氨生产设备装置逐步改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选用先进蒸汽系统。

(3)建材工业。

我市水泥工艺改造、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已有明显改观,新型干法回转窑的生产能力已达60%以上,但全市34家小立窑水泥企业仍未实质性淘汰,“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建设工艺先进、能耗低、污染少、产品质量较优的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技术,提高水泥生产集中度,到“十二五”末新型干法窑生产比重应达到90%以上,并大力发展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加快淘汰能耗相对较高的立窑生产工艺;合理控制利用淘汰的立窑生产设备与场地改建粉磨站;墙体材料行业应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隔音、隔热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在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坚决禁止使用粘土砖,在农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提高多种高性能混凝土制品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比重;加大利废力度,鼓励采用保温复合墙材、节能门窗、新型墙材等先进技术。

(4)机械工业。

着力提高机械装备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船舶制造,促进新兴产业、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积极发展新能源设备,环保机械产品及其它节能产品。

(5)有色冶炼工业。

加快锑粗炼工艺技术研究、淘汰现有鼓风炉熔炼工艺,积极采用湿化冶炼技术;加强稀土、镍、金、银、锰等金属冶炼的节能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不断降低能耗,确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6)钢铁工业。

“十一五”以来,我市钢铁工业的铁合金、轧钢、铸造等一批新的钢铁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加强钢铁工业的节能降耗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积极引导钢铁企业的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严格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走淘汰落后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的道路,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

(7)食品工业。

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坚持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道路,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附加值,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生产,鼓励产品深加工,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品综合利用,将发展与节能有机的结合起来。

2、建筑节能

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实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在建筑物的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3、交通运输节能

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发展现代物流和联合运输业,提高运营车辆的承载率和劳动生力率,加强水陆运输综合调度,充分利用内河水运资源、提高内河运输在我市交通运输中的比重,加强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节能工作制度化。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降低运输车辆的能耗水平,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促进车型结构优化。

优化城市公共网络,实现交通管理节能。

4、政府机关节能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的节能组织体系和节能长效机制,开展政府机关能源统计、实行能源消耗监测、依法对高能耗部门和单位进行用能指导和监管,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广低成本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打造政府机关节能标准工程和示范工程。

5、农村节能

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广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加大节能灶的建设力度,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采用先进的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搞好蓄水保水功能措施,充分开发利用水资源,狠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6、社会节能

引导和鼓励公用设施,宾馆、高极写字楼、居民住宅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推广高效节能实用电器等,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工程,促进用户节约,实现社会节能

(二)重点工程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房系统替代低效锅炉,提高锅炉热效率;建设区域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在建材行业主要是淘汰落后立窑,鼓励采用先进的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技术,和纯低温余热发电等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2、工业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水泥行业日产熟料20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积极推行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纺织、化工、造纸等行业鼓励推广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园区集中建设公用工程,以实现能量梯级利用。

3、绿色照明工程

照明用电约占全市用电量的13%,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普通白炽灯可节电80%,交通信号灯发光二级管(LED)替代白炽灯可节电90%,用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替代普通路灯更可节电100%,“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推广节能照明产品,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激励机制,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城市居民小区等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城市所有路灯有计划的改造为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

4、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在建材、铁合金、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耗能行业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5、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电机系统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重点是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煤炭、电力、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数控技术,通过过程控制合理配置能量,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6、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公共机构节能潜力巨大,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不仅可以降低公共机构能耗,节约行政开支,而且通过公共机构政府带头节能,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重点是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综合电效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和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将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纳入国民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7、建筑节能工程

新规划,新建筑设计严格按照执行国家节能标准、采用新技术、节能建材、节能设计、节能设施建设、低能耗建筑、新建建筑的节能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及施工监理、验收销售等全过程的严格监管,使节能设计标准得以切实实施。

探索推广包括太阳能利用、淡水资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等,完善新建建筑设计规范,推行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发展节能建材、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节能建材产业,建设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

8、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各级财政要设立节能专项基金,强化各级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监察(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提高监察(监测、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广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实施能效标识备案监管机制,提高有效监管能力,强化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监察执法。

五、节能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主要任务

1、推进结构节能。

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精神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传统产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高新技术优化升级带动转变,逐步立足于资源集约、产业集群、人才集聚、布局集中式发展。

二是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第三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逐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加快发展物流业发展;提高我市企业的竞争能力,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通过进一步打造我市旅游和文化产业品牌,提升生活服务业。

三是积极调整工业结构。

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提高生产率,降低能源消耗。

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成本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提高全市工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集约式发展。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按各司其职的原则,依法予以关停并转,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严格执行《益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新建设高耗能项目。

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存量部分,要积极实施国家新的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

走整改与淘汰相结合的道路,切实达到国家和省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四是优化用能结构。

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

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鼓励原煤入洗,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

加大资水梯级开发利用力度,进一步推进水电建设。

加快核电建设。

进一步促进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根据“西气东输”工程中我市用气的实际情况,完善市内天然气管网。

加大以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改变能源供应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2、促进技术节能

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节能技术示范。

把节能技术作为“十二五”推广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科技节能项目,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引进一批节能新技术,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支持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加速推广我省自主研究开发的高、低混合流速循环流化床锅炉专利技术、复合循环流化床锅炉专利技术、煤粉燃烧专利技术和生物质锅炉专利技术等节能技术在我市的应用。

3、加强管理节能

(1)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加强节能服务队伍建设,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项目服务、节能信息咨询、节能技术推广。

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加入我市节能服务行业,催化我市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2)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搬迁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做到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继续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制度”。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重点抓好我市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年耗能40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年耗能10000吨以上企业的用能管理,(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

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节能规划和实施办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4)大力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

加快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强化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检查,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利用。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和电力负荷管理,加大电力负荷预测力度,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平稳有序用电;大力倡导和推广节电、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加强负荷终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

完善电价激励政策,运用积极的经济手段鼓励、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等情况。

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得开工建设和销售。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

(7)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在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行业节能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市加快有色、建材、冶金、化工、造纸等行业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大型公共建筑物节能标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

(8)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

根据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指导企业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重点引导和推动益阳电厂等我市25家年耗标煤10000吨以上的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检测保证能力确认等评审。

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分期分批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标准或失去计量功能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强制更换。

(9)做好节能产品再制造产品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抓好收集本市节能产品和再制造产品信息,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申报我市节能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情况,推荐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和《可再制造产品目录》。

(10)加强节能培训。

针对我市确定的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分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本领。

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二)保障措施

1、实行目标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按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区、县(市)及重点用能企业。

实行目标责任制,为使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本地区能耗公报制度,把节能目标工作成效纳入区、县(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内容。

2、深化能源价格体制改革。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积极探索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机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落实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工作,支持节能项目,节能标准,节能执法,节能监测,节能宣传,节能统计,节能考核,促进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加大节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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