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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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全系统党员干部、教师保持廉洁自津,形成勤政、廉洁、务实、求真、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法规。

三、负责制订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组织对下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巡视、检查、督办。

四、负责建立和健全教育系统副股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制订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半年向教育局党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负责追究党员干部、教师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纪违规的行为责任。

 

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积极投身我市教育事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教育局成立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纪委书记担任,领导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工会、审计等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教育系统所辖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教育局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教育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科室站主要负责人和所辖各单位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教育局副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站长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及其所辖中小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

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凡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者,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达到的目标,保证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责任目标。

一、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有关精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廉政法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同时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在思想上崇尚勤政廉洁,在行动上拒腐防变。

四、通过狠抓学习和制度的贯彻实施,要使本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现“四有四无”,即:

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无贪污受贿现象;有勤俭节约的本色,无大吃大喝的现象;有克已奉公的思想,无以权谋私的现象;有清正廉洁的情怀,无违规违纪的现象。

五、发扬光荣传统,争创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麻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党委及其所属的党总支和支部书记要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定期组织政治学习,深入实际,开展活动,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真实情况。

二、各支部所有党员每月月底以前要将各自执行有关廉政制度方面的情况,以及所有看到的有关好坏典型向支部书记汇报一次,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听取汇报并作好记载。

三、各支部书记要将党员反映的当月情况以及自己所看到的廉政建设方面的好坏典型整理成文于每季度五日前向其上一级党总支或党委予以汇报,各总支或党委要认真作好记载。

四、教育局党委每半年要将各支部或总支反映的有关廉政建设工作执行情况及好坏典型汇总后在党委会上予以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出整改意见,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好的经验予以推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麻城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和教育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必须积极开展工作,全年活动不少于3次。

(三)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全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或专题研究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制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或考核细则。

(五)建立了教育局——中心学校,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单位,教育局——学校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

(六)局属学校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半年和全年专题报告。

(七)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自查自纠的情况。

(八)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进行了每年两次的检查考核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九)局属单位、各中心学校、学校党政“一把手”对上级交办和本经受理的重要信访举报案件,及时组织查办并回复的情况。

(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十一)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十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了好的经验,经验材料被地级以上有关刊物刊登,或在各级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情况。

二、检查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群众路线的原则,采取以下考核方法:

1、听取第一责任人就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2、查阅一年来党委或党组有关会议记录、汇报材料、批办的重要信访件的处理结果;

3、召开由各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果和群众满意程度;

4、考核工作结束时,由考核小组向被考核单位“一把手”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考核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写出考核报告,对考核中发现的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

每年年底,由教育局党委办公室、纪委、人事科、监察室、审计科、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

教育局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教育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项检查或考核。

 

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度

 

为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保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总支、支部书记每月要深入到其支部成员所在单位,对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作一次全面了解,并作好记载。

二、教育局党委成员要按照分工定期深入到所辖总支、支部听取基层组织的汇报,注重了解各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教育局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碰头会,听取各位委员巡视情况的汇报。

四、碰头会的情况由党委指定专人整理成文,在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结帐制度

 

为落实教育局党委《教育系统廉政建设责任状》,现将《责任状》条款按100分制逐条打分结帐,一年结帐一次,具体结帐办法如下:

1、指导所属单位制订廉政建设工作计划10分;布置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5分。

2、对所属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5分;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10分。

3、领导和参与所属单位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10分;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教育局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10分;督促所属单位对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0分。

4、每年至少两次向教育局党委报告所属单位廉政建设情况,上半年5分,下半年5分。

5、对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来的违法违纪事实,不护短,不说情,态度坚决,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10分。

6、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做廉洁自律的表率10分。

7、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和不廉洁行为10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措施

 

为了确保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促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措施。

二、对领导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执行效果好,无违法违纪现象,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在职称晋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先评优等指标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在年度工作综合评比中给予5分的奖励,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当年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的资格,同时在年度工作综合评比中扣除5分,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评优秀等次的资格。

四、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条例向上级党组织建议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教育局每年将组织检查评比,并兑现奖惩。

 

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度

 

为了确保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使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系统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工作。

二、测评内容为《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任内容、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和执行责任制的效果。

三、测评采取分项打分的办法,看群众对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效果的满意程度。

四、测评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项测评。

五、测评结果要记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档案,作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制度

 

为了督促全系统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负责,加大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全系统各单位都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二、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结合年度干部或工作总结,将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全体机关干部和所辖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大会上进行述职,并将书面述职材料报上级党委、纪委。

三、机关各科室站主要负责人和所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进行书面述职,并将材料报教育局纪委。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

 

领导干部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科室站主要负责人必须确定责任范围内的一个单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

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系点一经确定,一般应稳定三年不变,并上报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干部责任制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2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开展4次活动,加强具体指导,搞好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教育局每年对领导干部责任制工作联系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好的典型予以推广表扬,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联系点工作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将联系点工作与领导干部评优评先结合起来,以保证领导干部责任制联系点工作顺利进行。

 

 

 

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从严治党,不断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的思想认识和能力,特制定了本制度。

二、严肃党纪政纪,通过谈话,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醒党员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三、针对少数党员干部有不廉洁的苗头,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他们以谈话提醒,进行批评帮助。

四、对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党员干部,情节较轻,够不上纪律处分的,根据从严治党,从严治教的要求,通过谈话方式,治病救人,避免犯更大的错误。

五、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六、廉政谈话应做好记录,并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

七、廉政谈话要及时进行,成为党纪政纪的重要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度本制度。

二、教育局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有以下情形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当年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不力,导致单位党风廉政状况恶化的。

2、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不正确处理的。

3、领导班子纪律松驰,内部不团结,组织生活不健全,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的。

4、选拔任用干部等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搞个人独断或少数人专断的。

5、领导班子有集体违纪行为的。

三、教育局所属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其当年评先、晋职、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因工作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恶劣影响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弄虚作假的。

5、指使、授意、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民主生活会制度

 

坚决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反对一言堂。

坚持党内“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党支部生活会每月一次,总支民主生活会半月一次,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一年两次,党委(扩大的由总支或支部负责人参加的)民主生活会一年一次。

党委民主生活会应邀请市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领导参加。

党委成员和总支成员要参加总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党委、总支和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必须有详细记录,党委将于每年底对总支和支部的记录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和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凡须公诸于众的一律予以通报公布,以利接受群众监督。

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以期达到统一思想、互相监督、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作好准备,会后有组织地向上级党委汇报,向党内通报有关情况。

 

市教育局关于干部教师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一、不准违反政策标准滥收费,不得利用教育经费滥补助。

二、不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

三、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在招生入党、晋级、提职、住房、子女就业等问题上,谋求任何形式的私利。

四、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党员、干部不得借开会、联系工作、考察学习、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自行改变交通路线或超越办事地域进行探亲或游览。

五、不准使用公车办私事,用公车办私事均按规定标准交费。

六、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节俭节约,不准利用公款挥霍,招待费用不得超标,出差按规定标准报销。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八、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属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活动。

九、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参与带有宗族和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经商或为家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麻城市教育局

关于领导干部收受礼品上交的暂行规定

 

为了严肃党纪,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使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特制订此规范。

1、教育局领导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个人行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个人索要礼金、购物。

2、在上级单位向教育局领导报告需要解决某一问题时,下级单位所送礼金,财物不得接收。

3、在招工、招干、民师转正中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收取所送的礼金、财物。

4、在高考、中考、自修考试和小考中,下派到各中心学校的巡视员不得接受其他单位馈赠的礼品。

5、在工资晋级、职称晋升中领导干部不得接收下级教职工的礼金和财物。

6、在评选国家、省市先进工作者和年终考核评定等级中不得因各种关系收取被评教职工赠送礼金、财物。

7、在下级单位为了解决某个项目资金所送礼金财物时,领导干部不得收取。

8、在每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阶段,毕业生为了能安排到较好的单位,以感谢为名所送礼金财物领导一律不得接受。

9、对各种形式检查、评估、验收或到基层指导工作时,领导干部不得接受下级单位馈赠的礼品、财物。

10、对大型的基建项目、大数量的购置以及帮助推销的书刊等其他物品,除不能收取礼金财物外,更不能吃“回扣”。

11、对于各种情况所接受的礼金、有奖证券和财物,领导干部应及时退回给当事人,万一退不掉的,应送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予以登记,然后作价处理,并入帐作预外收入。

礼品登记制度

 

为认真贯彻江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局机关干部、局属各单位正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必须交教育局办公室登记。

二、各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副职或其他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礼品馈赠,交本单位登记。

三、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必须由领导干部交公登记。

四、机关、局属学校、中心学校等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应交公登记。

五、机关各科、室、站或中心学校在组织有关业务活动或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其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各工作人员应在回本单位后7日内将收受的礼品交公登记。

 

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追究制度

 

一、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社会典型案件和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都要及时24小时以内上报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上报的重要信息必须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三、对存在有重要信息而不按规定迟报漏报或虚报重要信息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四、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重要信息报告登记册,对所收重要信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该上报的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一、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各科室站主要负责人的“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均属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重点监督范围。

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要聘请一定数量的特邀监督员,对本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跟踪监督,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爱好、人际关系、生活、治家、经济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三、各单位聘请的特邀监督员要将其工作单位、职务等情况报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召集一定数量的特邀监督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汇报,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关情况。

五、对反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查证属实的,要依规严肃处理。

六、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关情况,要作为其运用、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八小时以外”有关突出问题,视情况利用不同形式进行通报,强化监督机制。

 

 

麻城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廉政档案制度

 

1、为了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动态化管理轨道,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廉政档案。

2、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局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及考核结果。

3、配备专人规范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做到资料翔实、完整、客观、准确。

4、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随干部的升迁调动而调动。

5、廉政档案与领导干部的使用、业绩考核、奖惩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6、廉政档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麻城市教育局

关于从严控制公费考察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的决定

 

各中心学校、麻城师范、局属各单位、相关民办学校:

近年来,一些单位以各种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参观考察,借机用公款旅游、游山玩水,这股歪风不仅浪费了国家的钱财,更是腐蚀了干部队伍,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遏制这股歪风,根治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顽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0年起,要从严控制公费考察和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其具体规定如下: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从严控制公费考察,严格禁止用公款旅游。

2、从2000年5月1日起,严格公费出市省考察审批程序:

各乡镇中心学校确因工作需要出黄冈考察的,应提前15天向所在乡镇党委报批,获准后方可外出,并报教育局备案;出省考察的,需经乡镇和教育局双边签署意见后,报市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局属学校和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的,出市考察的,须经教育局领导批准,出省考察的,须经分管市长批准。

3、对未经上级组织批准擅自组织外出旅游考察的,对组织者进行组织处理的同时还要进行经济处罚。

4、对获准外出考察的人员要严把资格审查关,要本着队伍宜精、时间宜短的原则,确保考察效果。

5、外出考察途中,严禁搭乘飞机,否则按违纪违规对考察者处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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